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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Apr 11, 2008
53563_rns_2008-04-11_e97d3f64-a6e0-4518-878e-c71f7be6c73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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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促进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 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 息管理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在会计报表编制期间,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 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总会计师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 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七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 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 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