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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4

Apr 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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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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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认识和了解,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和 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飞亚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充分披 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 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 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四)及时准确地反馈投资者提出的要求及咨询。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管理文化;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 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公司的发展、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的有关信息, 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财务状况、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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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内部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等;

  • (二)公司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资、资产重组、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

  • 大合同、重大诉讼或仲裁、关联交易、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动等;

  •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相关信息;

  • (四)投资者关注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股东大会 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

  • 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

(三)公司网站 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论坛,开展与投资者 的互动活动;

  • (四)电子信箱 通过公司电子信箱,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 (五)邮寄资料 向投资者邮寄定期报告、宣传品、画册等资料;

  • (六)电话咨询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其关

  • 心的问题;

(七)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公司在认为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 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

(八)一对一沟通 公司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 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九)现场参观 尽量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到公司或募集资 金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

(十)广告宣传和媒体报道 以恰当的方式宣传公司及产品形象。 第七条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深圳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予披露的信息,公司必须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 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事务的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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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 (一)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 (三)主持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及相关工作;

  •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 (五)建设和维护公司网站中的投资者关系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

  • (六)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

  • (七)保持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的经常联系,提高投资

  • 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八)维护和加强公司与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有关人员接受媒体的采

访;

(九)建立、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的 良好关系,建立并保持与其他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 询机构、财经公关公司的良好交流和合作关系;

(十)调查研究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投资者关系指标并提供研究 报告,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十一)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公司员工特别是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 : 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事务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产业、产品、研发、技术、生产流程、管理、市场营销、 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信息;

  •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券业务等相关的

  • 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种金融产品的运作机制;

  •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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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爱岗敬业;

  • (五)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

  • 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三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 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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