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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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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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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4-02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 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 航空工业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金融服务,自协 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向航空工业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 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 亿元(含 外币折算人民币)。截至目前,该协议尚在履行中。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航空工业财务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航空工业财务将在其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金融服 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向航空工业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 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公司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8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2.航空工业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 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协议 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3.2024 年8 月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旭华、肖益、李培寅、邓江湖、 郭高航、潘波作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建新、钟洪明、唐小飞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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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注册地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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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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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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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395,138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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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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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211000001
8.主要股东:航空工业出资额262,93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出资额11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额14,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 万元, 占注册资本1.66%。
- 9.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经营范围:下列全部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 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 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 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且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航空工业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 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航空工业财务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 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航空工业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 家共同 出资组建,于 2007 年4 月正式成立。后经四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395,138 万元 人民币,股东单位4 家。
航空工业财务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6 月30 日 |
|---|---|---|---|---|
| 资产总额 | 194,719,689,582.83 | 220,147,842,657.23 | 234,418,770,511.67 | 167,425,710,443.53 |
| 所有者权益 总额 |
11,542,280,309.08 | 11,834,088,353.71 | 12,575,840,405.72 | 12,696,713,265.49 |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半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3,188,010,489.55 | 3,159,081,010.35 | 3,559,408,308.72 | 2,047,647,814.43 |
| 净利润 | 657,203,616.67 | 560,892,412.23 | 943,939,436.74 | 451,293,031.88 |
注:202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财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四)其他情况
经查询,航空工业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航空工业财务将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航空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二)贷款服务: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 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航空 工业财务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三)结算服务: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 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向航空工业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 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 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 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航空工业财务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五)关于其他服务: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航空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 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航空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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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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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金额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 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 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外 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 个工 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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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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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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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使用的其他服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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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用于除上述贷款额度事项以外的其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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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以及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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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前款约定的交易限额内调整具体上述交易额度。 (三)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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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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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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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及其控股股东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或拟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
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每半年对航空工业财务风险情况进行评估,最近一期详见 2024 年8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
风险评估报告》,截至2024 年6 月30 日,公司未发现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拓展计划及财务预算规划,为满足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与 航空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次协议签订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 原则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航空工业财务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航空工业成员单位的结算平台,作为本公司重要的金 融合作伙伴,航空工业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存款余额为377,447.56 元,贷款余额为0 元,航空工 业财务未对公司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经审核,公 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 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在平等互 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不会对公司2024 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 损害或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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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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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