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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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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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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 年3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离职管理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离职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 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第五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 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生效。无正当理 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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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出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应当免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后及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职原因、辞职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第三章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 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等。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履行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公司应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履行承诺,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公司应及时披露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确保股东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反承诺 情形,公司应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业务 遗留问题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理。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第四章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 义务的持续期间不少于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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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如后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 利益等行为,公司仍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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