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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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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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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王建新)

各位股东:

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 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建新,1970年6月出生,注册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学学士,现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 月至2024年9月,任飞亚达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届满6年。

经自查,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董事会召集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 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情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4 3 1 0 0 2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3 3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对 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制度执行、外部审计机构履职与评价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有 效监督。

(2)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薪酬等事项。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财务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审核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原则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无以下情况发生:

  •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积极沟通。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工 作、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核公司各类决议事项,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现场考察、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 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考察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建议公司推动

内控工作进一步流程化、标准化、制度化,强化审计委员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的审计与监 督作用。截至2024年9月,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3天。

8、公司履职支撑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会 议所需相关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 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事项。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 年度报告等。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会前,本人对大华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事务所满足独立性要求,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 计工作,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注:本人任期届满后,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董事会换届选举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4年9月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6、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 审议,认为相关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王建新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