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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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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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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王文博)

各位股东:

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 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文博,1982年12月出生,纽约大学市场营销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香港科技 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微众银行×香港科大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科 学委员会教授,多家行业头部公司的技术专家顾问。2024年9月至今,任飞亚达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董事会召集召开1次股东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 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4 1 3 0 0 1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现为战略与ESG 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现为战略与ESG 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0 0 3 3 2 2

(1)公司暂未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

  • 项,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制度执行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

    • (3)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

  •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无以下情况发生:

  •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

积极沟通,有效监督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核公司各类决议事项,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现场考察、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 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考察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公司自有品 牌运营及营销推广提出了建议。2024年9月至报告期末,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

  • 8、公司履职支撑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会 议所需相关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 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年度预计金额,相关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 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本人对容诚事务所的 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容诚事务所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变更事务所理由合理,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4、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4年9月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其中,公司总会计师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5、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批股份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核, 认为股份解锁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将继续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王文博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