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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4, 2020
53563_rns_2020-12-04_12601a83-d4d2-4f78-b331-777aebdb923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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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及制定、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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