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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Oct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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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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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经公司管理层提请,就公司关于拟将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瑞华事 务所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拟将2019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事务所,聘期一年。
公司变更审计机构具有合理理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聘请的瑞华 事务所对此变更事项无异议;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致同事务所具备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六次会议已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该 事项;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9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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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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