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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Oct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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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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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8-022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2018 年9 月19 日以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18 年10 月8 日(星期一)上午10 时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 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人。其中,董事汪名川先生、付德斌先 生,因工作安排与会议冲突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分别委托董事肖章林先生、王波先生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 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为更好的履行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及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5 人
主任委员:黄勇峰
委 员:汪名川、肖章林、陈立彬、唐小飞
二、审计委员会:5 人
主任委员:王建新
委 员:汪名川、肖章林、钟洪明、唐小飞
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人
主任委员:钟洪明
委 员:付德斌、王波、王建新、唐小飞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为更好的履行第九届董事会的职责,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黄勇 峰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 依法登记),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黄勇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以及选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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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同意选举黄勇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黄勇峰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立彬 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陈立彬先生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聘任程 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陈立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四、会议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立彬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卢 炳强先生、陆万军先生、刘晓明先生、潘波先生、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陈卓先生为公司总 会计师,陆万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结 束之日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 力以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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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黄勇峰先生,1974 年5 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工程硕士,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航国际控股(珠海)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总经理助理、企业战略与管理部经理,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航善达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中施机 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勇峰先生持有公司A 股股票8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所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陈立彬先生,1964 年6 月出生,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研究生,中山大学EMBA。现任本公 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航空技术深 圳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务副主任、主任,企业文化部高级专员、副经理、经理。
陈立彬先生持有公司A 股股票8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所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卢炳强先生, 1961 年 12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广州暨南大学学士。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飞亚达(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 表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总裁秘书。
卢炳强先生持有公司A 股股票96,311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所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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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陆万军先生, 1967 年 2 月出生,会计师,中欧工商管理学院 EMBA 。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
陆万军先生持有公司A 股股票5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所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传真:0755-8334836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刘晓明先生, 1971 年 7 月出生,工程师、经济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学士,中 欧工商管理学院 EMBA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刘晓明先生持有公司A 股股票5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所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潘波先生, 1976 年 3 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工程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 EMBA 。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飞亚达销售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销售部经理、物流部经理、售后部经理等。
潘波先生持有公司A 股股票5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所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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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先生, 1973 年 9 月出生,中南财经大学市场营销学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 。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中国网通深圳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营销中心 总经理;中国电信深圳公司大客户市场策划经理。
李明先生持有公司A 股股票50,04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所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陈卓先生, 1976 年 9 月出生,会计师,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 EMBA 。 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曾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战略与信息部经理、战略与信息部副经 理、证券事务代表,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信息部经理。
陈卓先生持有公司A 股股票51,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所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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