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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Mar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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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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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 对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纪检部/审计法律部作为内部控制评价的牵头部门,负责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开展 内控评价工作。各下属企业按内控管理要求定期完善制度、流程,更新内控自评价底稿,完成 内控自评价;纪检部/审计法律部通过日常监督、招投标监督、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对公司 重点业务领域内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对于自评价及监督评价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建立台账 推动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同时推动企业定期梳理管理制度、流程缺陷,开展制度的“废改立” 工作;按计划开展各下属企业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风 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本部(含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亨达锐商贸有限公司)、品牌群事业部(含 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时悦汇精品(深圳)有限公司)、亨 吉利公司(含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亨吉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亨吉利

世界名表中心(海南)有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艾米龙公司(含艾米龙 时计(深圳)有限公司、飞亚达香港有限公司、Montres Chouriet S.A.)及深圳市讯航精密 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信息传递及披露、研发设计管理、质量管理、采购 管理、招标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预算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税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IT 管理、合同管 理、安全生产管理、印章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

纪检部/审计法律部牵头各业务单位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评价范 围内的每个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采用个别访谈、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式,广 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完成自我评价的现场实施工作,最后对认定 的内控缺陷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出具自我评价结论。

纪检部/审计法律部基于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 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并推动落实。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1)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 (2)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1%≤错报<税前利润的5%

  • (3)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 (1)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2)更正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

  •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纪检部/审计法律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1)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 (2)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1%≤错报<税前利润的5%

  • (3)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2)“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 (4)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 (5)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有效性结论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