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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r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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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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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25 年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达)内部审计工 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和价值,完善飞亚达经济运行监督 体系,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 工作的通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结合飞亚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飞亚达内部审计是指对飞亚达各部门、各事业部及投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各单 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飞亚达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对飞亚达内部审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飞亚达纪检部/审计法律部是飞亚达内部审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飞亚达内 部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集中开展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各单位不单独设立内部 审计机构。

第五条 飞亚达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审计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内部审计成为公司治理结构 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六条 各单位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履行主动配合审计、提供真实完整审计资料的主体责 任,不得设置障碍阻挠审计,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情况,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 飞亚达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履行审计监督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 审计职业规范和飞亚达审计工作纪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与被审计企业(人员)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遵守回避制度。

第八条 飞亚达内部审计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应按规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做 出审计决定。被审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并按要求反馈审计意见执行结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九条 飞亚达内部审计机构在飞亚达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十条 飞亚达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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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飞亚达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 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 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十一条 飞亚达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内部审计机构内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 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企业年度预算。对于管理链条长、资产规模大 的单位,可配备内部审计BP 强化对其审计监督。

除涉密事项外,飞亚达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 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飞亚达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予以表 彰奖励。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程序

  • 第十三条 飞亚达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飞亚达管控要求情况进行审计;

  • (二)对各单位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 (四)对飞亚达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 (五)对各单位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各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 (七)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 (八)对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九)对各单位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主要业务、关键环节、突出问题、重大风险、环境 保护等事项组织开展管理(专项)审计;

(十)协助飞亚达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以及审计揭示风险事项 的管理应对工作;

(十一)向飞亚达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协管领导报告内部审计年 度工作事项和重要工作情况,落实飞亚达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协管领导的批示意见和董事会决 议;

(十二)制定飞亚达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 (十三)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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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质量;

  • (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飞亚达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 第十四条 飞亚达内部审计机构拥有以下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企业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 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 (二)参加各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

实物;

  • (五)检查有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经

  • 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销毁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

  • 料,经现场审计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企业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与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 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 提出表彰建议。

第十五条 飞亚达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 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六条 飞亚达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飞亚达党委、董 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飞亚达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飞亚达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依照职业规范和飞亚达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飞亚达内部审计机构对飞亚达管理的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照 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飞亚达对审计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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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飞亚达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 改结果书面报告飞亚达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 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飞亚达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规划、财务、投资、组织人事、纪检、巡 察等其他经营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 题整改与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飞亚达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飞亚达 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 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 飞亚达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在对各单位的内部审计中,对 以往上级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飞亚达党委(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

  • 正,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飞亚达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 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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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重违反飞亚达审计工作纪律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对被审计单位在配合审计、提供审计资料和审计整改等方面,出现履行主 体责任严重不到位的情况,内部审计组织有权向其上级单位反映,上级单位应当对被审计单位 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审计发现的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和 不当作为,应当在查清事实、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建立问题移交机制并严肃问责;重大违规违 纪问题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应当移交同级纪检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飞亚达党委、董事会(或 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19 年8 月)同时废止。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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