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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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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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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3-01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3 月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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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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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2 月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01
-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大华事务所有合伙人272 人,注册会计师1603 人,其中签署过
-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 人。
2021 年,大华事务所业务经审计总收入为309,837.8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对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49 家,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 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8 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27 次、 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 次、 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39 次、自律监管措施3 次、纪律处分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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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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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 年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 年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冬,2017 年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0 年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敖都吉雅,2002 年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6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形。
项目质量复核人敖都吉雅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处分。2020 年,敖都 吉雅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详见下表: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 | ||
| 2020 年12 月14 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
| 员会北京监管局 |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 万元)。本期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
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 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 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 费用合计为120 万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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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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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120 万元,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收取审计费用合理。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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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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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20 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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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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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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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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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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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