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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7

Apr 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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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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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为了避免各种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持续、快速、稳定、有序地 向前发展,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自 身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加 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管理,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在内的详细内控制度文件,不断提 高公司的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基本保障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执行,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就本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作出自我评价如 下:

一、内部控制概述 (一)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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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公司全面推行制度化规范管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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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比较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 )“三会”运作及相关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高管持股 变动管理》、《接待和推广制度》等;

2 ( )投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研发制造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成品库房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经理办公会制度》等;

3 (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帐务处理程序》、《内部审计 工作实施细则》、《财务分析制度》、《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度》、《财产清查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内部稽察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财务印鉴管理及票据领用管理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制度》、《财务交接制度》等

4 ( )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印章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档案管理 办法》、《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等;

5 (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外派常住人员管理办法》、 《员工合理化建议试行条例》、《工资支付与工资计算的规定》、《关于调整工资系 列和标准的通知》、《公司休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销售队伍建设的决定》、《新 进毕业生轮训管理办法》《研发部设计人员晋升系列办法》、《亨吉利营业员晋升 系列办法》等。

(三)内审部门工作及人员配备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监察部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分财务绩效、制造管理、销 售等多方面定期对销售事业部、亨吉利名表中心和制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经营行 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情况进行内部稽核,作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同时公司的审计工作方向已逐步由以事后评价、事中控制为主向事前预警、帮助 和提升管理过渡,并坚持每审计一家分公司(分部),都要发审计通报,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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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整体管控能力的提升。

2007 (四) 年完善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

1 、公司根据相关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对公司属下各子公司、分公司(分部)、 亨吉利各连锁店进行常规的内部控制审计,检查其制度完整性、科学性及落实情 况、执行效果。

2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 事项的通知》,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 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 通知》,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30 日正式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立了以吴光 权董事长为组长的“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同时对照《“加强上市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 100 项内容,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工 作,建立了相应详细的自查工作底稿,真实记录存在的问题,于 2007 年 6 月 28 日完成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修改完善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该整改计划及相关制度经 2007 年 7 月 31 日举行 的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7 年 9 月 18 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 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10 月 8 日下发了《关 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 [2007]77 号),公司根据深圳证监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 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2007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 报告。这一活动有力推动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法规,制订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从环境控 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多方面强化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 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推进实现公司治理目 标。

4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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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管理流程及责任追究,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制订了公司的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从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类型、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关联交易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控制活动

(一)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 1 、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表

深圳市飞亚达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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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9% 98.79% 50% 100% 100%
深圳市精密计 深圳市亨吉利 深圳市世界名 飞亚达(香港) 西安诚亨实业
时制造有限公 世界名表中心 表中心有限公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司 有限公司 司
50%
北京亨联达钟
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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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公司采用总公司下设手表销售事业部(模拟子公司运作)、手表制造公司 和世界名表销售公司为基本管理控制模式,所设置的手表销售事业部和名表销售 公司作为一线销售分公司综合管理平台。各销售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采取逐级 授权、分权、权责利相结合的管理控制方法,明确了各经营单位、各主要业务环 节、各管理层级的审批权限。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目标经营责任制,以及全 面预算控制、统一资金控制、资源集约调控、资产风险预警、内部审计、责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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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等制度。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经营权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权限,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各经营子公司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制,并由各经营部门将经 营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经营单位。各经营子公司在总公司的具体指导下自主 决定其日常经营管理。总公司对各经营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对有关责任人和各 经营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对口管理而进行。

各经营子公司总经理的自主权主要包括:预算内的支出决定权和所属经营资 源支配权,以及本公司统一政策指导下的经营决策权、人事决定权和利益分配权。 总公司通过全面预算手段和包括财务、审计、人事及行政等综合管理层在内的功 能性监督对各经营子公司进行控制,在资金等综合资源领域运用高度集权的方 式,对各经营部门的分权进行适当的制约,以尽量减少分权带来的弊端。

1 总公司财务部门是控制各经营子公司的核心部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 预算控制 依据经过批准的属下子公司的预算对其经营绩效和财务收支进行 2 —— 总量控制;( )融资控制 总公司统一融资,各经营子公司对资金实行有偿 3 —— 占用;( )现金控制 对现金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分公司对自身的现金流量 4 —— 平衡负责;( )利润控制 子公司的全部利润由总公司统一分配。

另外,为配合公司的管理提升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还引入平衡计分 卡、精益六西格玛等先进管理工具,继续坚持精细化管理。平衡计分卡作为战略 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工具,已经推广应用到公司所有业务单元,正逐步推向每 一位员工。通过对公司战略地图、指标设置、行动方案的反复研讨,员工对平衡 计分卡关于财务、顾客、企业内部业务流程、企业学习与成长四个层面有了更深 刻的认识,公司在 2007 年底已经将平衡计分卡应用于对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取 得了不错的效果。另一方面,公司 2007 年根据精益六西格玛管理计划,参照战 略地图和平衡计分卡,首增 5 个黑带项目,12 个绿带项目,涉及到表业研发、 制造和销售等方面,培养出飞亚达首批精益六西格玛黑带老师。这两种先进管理 工具的应用,推动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增进效率和效益、实现战略目标。

(二)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委托销售及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关 联购销业务有利于利用股东单位的内部优势资源、稳定销售渠道、降低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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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流成本、扩大终端客户群,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 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 避表决要求。

本公司与天虹商场、中航物业、中航地产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 的货物销售或物业管理费用等业务往来。公司的关联交易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的事项均经过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交易需关联董事或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的事项,该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已遵守回避原则;公司监事会对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关联交易 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已发表表示同意的意见;而且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出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均出 具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函;对于提交股东大会需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审 计的关联交易,公司均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审计与评估报告。

(三)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于2007年进行了修订,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 公司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 材料上报公司经理层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 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 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 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公司有关部门应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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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监督,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 反担保追偿程序。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及 债务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公司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 证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责任人 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 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 的保证责任。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后,按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将有关文件及时报送深圳交易所并在 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业务。公司 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 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还具体规定,对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4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总资产30%的担保。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2007年度均没有对外担保、反担保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自1997年融资以来,未进行过证券市场融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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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以提高股东回报、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目的。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金时,将该账户的设 立情况及相关协议与申报材料一并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公司认为募集资金 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 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 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公司应按董事会承诺的投向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进度 完成,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开披露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 使用审批手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 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 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 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 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确因不可抗力致使 项目不能按承诺的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 序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公司必须及时披露实际情况并应说明原因以及董事会关 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会 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题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检查结果。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聘请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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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

(五)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 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已明确了重大投资的权限与程序,确定了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10%以内(包括10%)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风险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公司还规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报经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 (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评 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公司投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 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董事会报 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 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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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19 日与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 科公司”)签订了《西安王子国际酒店大厦项目产权转让协议书》,为巩固亨吉利 西安豪门店的战略地位,有利于亨吉利网络品牌的长远发展,本公司受让位于西 安市碑林区南大街 32 号的西安王子国际酒店大厦,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权、 配套设施、经营权和经营性资产,受让价格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元)。本次交易受让方与出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以下统称“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的要求,依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于2007年进行了两次修改,以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 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所明确的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 信息的主要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负有直接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 会秘书直接领导。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 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建立和完善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 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若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 公司应采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接待、网上路演等投资 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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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 对外披露。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由公司指定专人跟 踪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关注承诺事项履行条件的变化,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事件动态,按规定对外披露相关事实。

三、问题及整改计划

(一)公司治理方面的整改

2007 年 9 月 18 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10 月 8 日下发了《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07]77 号)。公司根据深圳证 监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 行整改,并于 2007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 )公司制度

在自查阶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等制度,修订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经 7 月 31 日举行的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深圳证监局出具监管意见后,公司再次修订完善 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并经 10 月 29 日举行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董事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推举陈宏良先生为新的董事人选,并经 2007 年 11 月 16 举行的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此,公司现有董事 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 9 人。

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成立了战略、审计、提名与薪酬三个专门管理委员 会,并拟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并经 10 月 29 日举行的公司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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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于独立董事在 2006 年未作述职报告的情况,在 2007 年年报工作时已经做 出了整改,独立董事作了 2007 年述职报告。

(3)向大股东报送未公开信息

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关于 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深证 局公司字[2007]11 号)和《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 开信息等治理非规范行为加强监管的补充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39 号) 的相关监管要求,在 10 月 31 日前向深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信息知情 人名单,并向深圳证监局出具披露治理非规范情况和报送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 的书面承诺,并取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承诺。 同时在 每个月 10 号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信息情 况报备表》。信息报送具体情况为:根据《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编报月度企业财 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每月初由财务部门向大股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报送上月的财务月报、财务快报信息,其中在每季度的报送中增加针对 报表的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信息均在公司每季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4 ( )公司独立性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等关 于控股股东行为和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与控股股东在人 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 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5)长期激励机制

公司将借鉴其他上市公司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探索, 逐步建立长期激励机制体系。

(6)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沟通良好, 今后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继续通过电话、网络、不定期举行投资者见面会、业 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力求创建更好的投资者沟通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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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内控存在问题的处

分;

(三)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表示异

议。

四、内控要素的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适应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对各个关键 环节能够起到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随着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 公司将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地 发展。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四月九日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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