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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13, 2017
52106_rns_2017-11-13_20c0c1f5-5ce0-481c-9d23-003c80eff3a8.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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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468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106及105年第2季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8巷25號6樓
電話: (02)27935566
$\begin{array}{c} \begin{array}{c} \text{ } \ \text{ } \ \text{ } \ \text{ } \ \text{ } \ \end{array} \end{array}$
$\frac{1}{2}$
§目
| 財 | 務 | 報 | 告 | ||
|---|---|---|---|---|---|
| 項 | 日頁 | 次附註編 | 號 | ||
| 一、封 面 |
$\mathbf{1}$ |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 $3\sim4$ | ||||
|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 7 | ||||
|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 $8\sim9$ | ||||
|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0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equiv$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sim 17$ | $\leq$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26$ | 四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 | 27 | $\overline{L}$ | |||
| 定性之主要來源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7 - 42$ | ホ〜ニニ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3 | 二三 | |||
| (八) 質抵押之資產 | 43 | 二四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 44 | 二五 | |||
| 承諾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十二)其 他 他 |
$44 - 45$ | ニホ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5 - 46$ , 48 | ニセ | |||
|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5 - 46$ | ニセ |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46 | ニセ | |||
| (十四) 部門資訊 | $46 - 47$ | ニハ |
Deloitte

协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96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Deloitte & Touche 12th Floor, Hung Tai Financial Plaza 156 Min Sheng East Road, Sec. 3 Taipei 10596, Taiwan
Tel: +886 (2) 254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核閱報告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6月30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06 年及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06年及105年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 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36號「財務報表之核 閲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 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 其財務報表及附註二七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 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編製。該等非重要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6月30日之 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01,056仟元及123,176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7% 及 8%,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35,738 仟元及 40,475 仟元,各占合併負債總 額之11%及11%,民國106年及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06 年及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329仟元、 444 仟元、6,158 仟元及 1,519 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4%、2%、42% 及6%。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及附註二七 所揭露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其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 適當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 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郭 俐 師 雯 欽 INSTAINANT 會計 會計師 林 文 临端化 市体 林文钦 精的利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8 $\overline{7}$ 106 年 月 $\mathbf{B}$ 民 國 中
$-4-$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6年6月30日 (經核閱) |
105年12月31日 (經查核) |
105年6月30日 (經核閱) |
|||||
|---|---|---|---|---|---|---|---|
| 代码 | 產 資 |
額 金 |
$\%$ | 金 貊 |
% | 全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四及六) | 291,608 S |
20 | \$ 319,336 |
21 | \$ 245,697 |
16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附註四及七) | 9,989 | 1 | 9,113 | $\mathbf{1}$ | 8,780 | 1 |
| 1147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流動 (附註四、八 | ||||||
| 及二四) | 46,893 | 3 | 53,071 | 4 | 40,163 | 3 | |
| 1150 | 應收票據 (附註四、五及九) | 21,630 | $\overline{2}$ | 27,800 | $\overline{2}$ | 15,014 | 1 |
| 1172 | 應收帳款(附註四、五、九及二三) | 423,260 | 30 | 440,003 | 29 | 448,865 | 30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附註九) | 3,814 | $\overline{\phantom{a}}$ | 1,740 | $\tilde{\phantom{a}}$ | 1,722 | |
| 130X | 存貨 (附註四及十) | 78,480 | 5 | 81,993 | 6 | 130,210 | 9 |
| 1410 | 預付款項 | 57,502 | $\overline{4}$ | 62,609 | $\overline{4}$ | 57,178 | 4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四) | 8,220 | 1 | 6,394 | 16,454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941,396 | 66 | 1,002,059 | 67 | 964,083 | 65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廿) | 51,551 | 4 | 54,520 | 4 | 56,276 | $\overline{4}$ |
| 1546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非流動(附註四、 | ||||||
| 八及二四) | 7,783 | $\tilde{\phantom{a}}$ | 7,947 | $\mathbf{1}$ | 23,674 | $\overline{2}$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及十二) | 255,690 | 18 | 260,817 | 17 | 263,596 | 18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 (附註四及十三) | 65,888 | $\overline{\mathbf{4}}$ | 66,348 | $\overline{\mathbf{4}}$ | 66,831 | 4 |
| 1780 | 其他無形資產 (附註四) | 1,441 | $\overline{\phantom{a}}$ | 2,220 | $\overline{a}$ | 2,813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十四、十六及十九) | 112,097 | 8 | 104,629 | $\overline{z}$ | 111,708 | $\overline{z}$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494,450 | 34 | 496,481 | 33 | 524,898 | 35 |
| 1XXX | 產 總 計 資 |
\$1,435,846 | 100 | \$1,498,540 | 100 | \$1,488,981 | 100 |
| 代码 | 及 權 債 益 負 |
||||||
| 流動負債 | |||||||
| 2170 | 應付帳款 | \$ 174,439 |
12 | 230,482 \$ |
15 | 211,220 \$ |
14 |
| 2219 |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五) | 91,879 | 7 | 64,756 | 4 | 87,261 | 6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 5,031 | $\overline{\phantom{a}}$ | 7,956 | $\mathbf{1}$ | 5,600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四及十五) | 59,177 | $\overline{4}$ | 69,016 | 5 | 74,220 | $\overline{5}$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330,526 | $-23$ | 372,210 | $\frac{25}{2}$ | 378,301 | 25 |
| 非流動負債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 5,526 | 6,112 | 6,972 | $\mathbf{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36,052 | $-23$ | 378,322 | 25 | 385,273 | 26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權益 (附註十七) | |||||||
| 本 股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99,612 | $\frac{49}{2}$ | 699,612 | $\frac{47}{2}$ | 699,612 | $\frac{47}{1}$ |
| 3200 | 資本公積 | 62,361 | $\overline{4}$ | 62,361 | $\overline{\mathbf{4}}$ | 62,361 | $\overline{\phantom{0}4}$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54,823 | 11 | 150,266 | 10 | 150,266 | 10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453 | $\tilde{\phantom{a}}$ | 3,680 | $\overline{\phantom{a}}$ | 3,680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84,958 | 13 | 206,752 | $\overline{14}$ | 188,601 | $\overline{13}$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342,234 | $\frac{24}{5}$ | 360,698 | $\frac{24}{5}$ | 342,547 | $\frac{23}{2}$ |
| 3400 | 其他權益 | 4,413) | $\overline{\phantom{a}}$ | 2,453) | $\overline{\phantom{a}}$ | 812) | $\equiv$ |
| 31XX |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 1,099,794 | $\frac{77}{2}$ | 1,120,218 | 75 | 1,103,708 | $\frac{74}{1}$ |
| 3XXX | 權益總計 | 1,099,794 | $-77$ | 1,120,218 | $_75$ | 1,103,708 | $\frac{-74}{5}$ |
| 債 與權 益總計 負 |
\$1,435,846 | 100 | \$1,498,540 | 100 | \$1,488,981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参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6年8月7日核閱報告)



ΞĖ 華經資訊企業勝份有限分同獨子公司 研练合模英 民國 106年及105年4月1日至6月 冒 104年及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EER (僅經核閱,未 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
| 代碼 | 額 金 |
% | 金 額 |
% | 全 額 |
% | 額 金 |
% | |
| 營業收入 (附註四及二三) | |||||||||
| 4100 | 銷貨收入淨額 | \$226,484 | 74 | \$266,592 | 75 | \$438,714 | 73 | \$494,578 | 74 |
| 4600 | 勞務收入 | 79,188 | 26 | 89,867 | 25 | 166,139 | 27 | 173,443 | $\frac{26}{5}$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305,672 | 100 | 356,459 | 100 | 604,853 | 100 | 668,021 | 100 |
| 營業成本 (附註四、十及十八) | |||||||||
| 5110 | 銷貨成本 | 193,989 | 64 | 226,259 | 64 | 375,242 | 62 | 418,971 | 63 |
| 5600 | 勞務成本 | 67,728 | 22 | 74,801 | $\frac{21}{2}$ | 140,453 | $\overline{23}$ | 148,422 | $\frac{22}{2}$ |
| 5000 | 營業成本合計 | 261,717 | - 86 | 301,060 | 85 | 515,695 | $\underline{.85}$ | 567,393 | 85 |
| 5900 | 營業毛利 | 43,955 | 14 | 55,399 | 15 | 89,158 | 15 | 100,628 | 15 |
| 6000 | 營業費用 (附註十八及二三) | 35,069 | $\mathbf{\underline{11}}$ | 36,744 | 10 | 71,618 | $\frac{12}{2}$ | 74,253 | $\overline{11}$ |
| 6900 | 營業利益 | 8,886 | $\overline{\phantom{0}3}$ | 18,655 | $\overline{\phantom{0}}^5$ | 17,540 | $\overline{\phantom{0}3}$ | 26,375 | $\overline{-4}$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附註四) | 4,352 | $\mathbf{1}$ | 2,900 | 1 | 8,360 | 2 | 5,672 | $\mathbf{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十八及二 $\star$ ) |
3) | 2,062) | $\left(1\right)$ | 5,035) | $\left( \begin{array}{c} 1 \end{array} \right)$ € |
3,761)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overline{4}$ | $\overline{4})$ | $\equiv$ | $\mathcal{I})$ | $\overline{8}$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345 | $\overline{\mathbf{1}}$ | 834 | Ξ, | 3,318 | $\mathbf{1}$ | 1,903 | $\equiv$ |
| 7900 | 税前淨利 | 13,231 | $\overline{4}$ | 19,489 | 5 | 20,858 | 4 | 28,278 | $\overline{\mathbf{4}}$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九) | 2,961 | $\mathbf{\overline{1}}$ | 3,965 | $\mathbf{\perp}$ | 4,341 | $\mathbf{1}$ | 5,648 | $\mathbf{\perp}$ |
| 8200 | 本期淨利 | 10,270 | $\overline{\phantom{a}3}$ | 15,524 | $\frac{4}{1}$ | 16,517 | $\overline{\phantom{0}3}$ | 22,630 | $^{\circ}$ |
| 其他綜合損益 (附註十九)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
| 之兌換差額 | 91) € |
167 | 3,391) | €. 1 |
348) - (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 | ||||||||
| 8399 | 益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873) | 2,976 | $\mathbf{1}$ | 1,724 | 3,875 | $\mathbf{1}$ | ||
| 所得稅 | 149 | 506) | 293) | 659)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815) | $\sim$ | 2,637 | $\overline{1}$ | 1,960) | (1) | 2,868 | $\blacksquare$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455 \$. |
$\frac{3}{2}$ | 18,161 \$. |
$\overline{5}$ | 14,557 \$ |
$\equiv$ | 25,498 S. |
$\equiv$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10,270 | $\overline{3}$ | \$ 15.524 | $\frac{4}{5}$ | \$16,517 | $\equiv$ | \$ 22,630 | $\frac{3}{2}$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9,455 | $\overline{\mathbf{3}}$ | \$18,161 | $\overline{5}$ | \$14,557 | $\overline{2}$ | \$25.498 | $\overline{\phantom{0}4}$ |
| 每股盈餘 (附註二十) | |||||||||
| 9710 | 基 ★ |
0.15 | 0.22 | 0.24 | 0.32 ₤ |
||||
| 9810 | 釋 稀 |
0.15 | 0.22 | 0.23 | 0.32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6年8月7日核閱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其 他 |
權 益 |
|||||||||
|---|---|---|---|---|---|---|---|---|---|---|
| 股 | 本 | 保 | 留 | 盈 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
備 供 出 售 金 資 融 產 |
||||
| 股數(仟股) | 股 本 |
資 積 本 公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之兄 换 差 額 |
損 未 益 現 |
權 益 總 額 |
||
| 代碼 $\frac{$ 不相 |
105年1月1日餘額 | 69,961 | \$ 699,612 |
\$ 62,361 |
144,534 \$ |
\$. 4,379 |
$\mathfrak{F}$ 205,985 |
$($ \$ 81) |
$($ \$ 3,599) |
\$1,113,191 |
|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5,732 | $\tilde{\phantom{a}}$ | 5,732) | ||||||
| B 3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tilde{\phantom{a}}$ | 699) | 699 | ||||||
| B5 |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sim$ | $\tilde{\phantom{a}}$ | $\blacksquare$ | $\overline{\phantom{a}}$ | 34,981) | $\sim$ | 34,981) | ||
| D1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淨利 | ۰ | 22,630 | $\sim$ | 22,630 | |||||
| D 3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税後其他綜合 损益 |
|||||||||
| 348) | 3,216 | 2,868 | ||||||||
| D 5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綜合損益總額 | 22,630 | 348) | 3,216 | 25,498 | |||||
| Z1 | 105年6月30日餘額 | 69,961 | \$699.612 | 62,361 SS. |
\$150,266 | $\frac{1}{2}$ 3,680 |
\$188,601 | $$_$ 429) |
$$^{\circ}$ 383) |
\$1,103,708 |
| A1 | 106年1月1日餘額 | 69,961 | \$699,612 | \$ 62,361 |
\$ 150,266 |
\$ 3,680 |
\$ 206,752 | $($ \$ 941) |
$($ \$ 1,512) |
\$1,120,218 |
| B1 |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4,557 | ||||||||
| B 3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overline{\phantom{a}}$ | 1,227) | 4,557) 1,227 |
||||||
| B5 |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34,981) | $\sim$ | 34,981) | ||||||
| D1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淨利 | $\tilde{\phantom{a}}$ | 16,517 | $\overline{\phantom{a}}$ | 16,517 | |||||
| D 3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税後其他綜合 損益 |
3,391) | 1,431 | 1,960) | ||||||
| D5 |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綜合損益總額 | 16,517 | 3,391) | 1,431 | 14,557 | |||||
| Z1 | 106年6月30日餘額 | 69,961 | \$699.612 | 62,361 $\mathbf{s}$ |
\$154.823 | 2.453 $\mathfrak{s}$ |
\$ 184.958 | $$-$ 4,332) |
$(S_{-}$ 81) |
\$1.099.79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民國 106年及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6年1月1日 | 105年1月1日 | ||
|---|---|---|---|
| 代 碼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 | \$ 20,858 |
\$ 28,278 |
| A20010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5,863 | 5,975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796 | 809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7 | 8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2,252) | 2,669)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 | ||
| 備損失 | 30 | ||
| A23100 | 處分投資損失 | 756 | |
| A2370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215 |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 6,240 | 1,948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 | ||
| 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6,170 | 18,140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16,743 | 72,246)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2,206) | 2,924 |
| A31200 | 貨 存 |
1,787 | 12,130)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5,107 | 1,604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1,826) | 2,851)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56,043) | 3,412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項 | 7,858) | 13,321)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9,839) | 1,172)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16,208) | 40,535)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2,391 | 2,888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7) | 8)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7,999$ ) | 2,062)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1,823) | 39,717)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6年1月1日 | 105年1月1日 | ||
|---|---|---|---|
| 代 碼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400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 | \$ 7,515 |
| B00700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6,342 | 368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07) | 3,317)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7,108) | 1,079)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1,064) |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634) | 697)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804) | 1,726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43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減少) | 121 | 2,807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222) | 564)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7,728) | 41,362) |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19,336 | 287,059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91,608 | \$245,69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6年8月7日核閱報告)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 106年及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除另註明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 係於 66 年 4 月 11 日設立於台北市之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主要為:(一)買賣、租 賃及修護事務機器、辦公室自動化設備、電腦及其他資訊器材、電腦 调 邊 設 備 、 微 縮 影 器 材 、 設 備 , 及 其 零 件 、 配 件 及 用 品 等 ; (二)電 腦 及 其他資訊軟體之系統分析、程式設計;(三)代客處理資料業務等。
本公司股票自 88 年 12 月 4 日起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掛牌買賣,並於90年9月17日起改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 賣。
截至10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共設有台中、高雄及中壢三個分 公司。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106年8月7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國際會計準則 (IAS)、解釋 (IFRIC) 及解釋公告 (SIC) $($ 以下稱「IFRSs」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IFRSs 將不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重 大 變動:
-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 36 之修正係釐清合併公司僅須於認列或迴轉資產或現 金產生單位減損損失當期揭露其可回收金額。此外,已認列或 迴轉減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可回收金額若以公允價值減 處分成本衡量,合併公司將揭露公允價值層級,對屬第 2 等級 公允價值衡量,並將額外揭露衡量公允價值之評價技術及每一 關鍵假設。若以現值法衡量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須增加揭露 所採用之折現率。前述修正於106年追溯適用。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
該修正除配合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IFRSs 新增若干會 計項目及非金融資產減損揭露規定外,另配合國內實施 IFRSs 情形,強調若干認列與衡量規定,並新增關係人交易及商譽等 揭露。
該修正規定,其他公司或機構與合併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 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者,除能證明不具 控制或重大影響者外,係屬實質關係人。此外,該修正規定應 揭 露 與 合 併 公 司 進 行 交 易 之 關 係 人 名 稱 及 關 係 , 若 單 一 關 係 人 交易金額或餘額達合併公司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 10%以上 者,應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
此外,若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 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該修正規定應附註揭露。
106年追溯適用前述修正時,係增加關係人交易之揭露,請 參閱附註二三。
(二) 107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 IFRSs
|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註 $1$ ) |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 註 2 |
| IFRS2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 2018年1月1日 |
| IFRS $9 \rceil$ 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接次頁)
(承前頁)
|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
|---|
- 註1:除另註明外 · 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 2: IFRS 12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IAS 28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8 年1月1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
-
- IFRS 9「金融工具」
- 金融資產之認列、衡量與減損
就金融資產方面,所有原屬於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價值衡量。IFRS9對金融資產之分類規定如下。
合併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 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 (1) 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 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 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 減損損益認列於損益。
- (2) 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與出售金融資產而達成目的之經營 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其他綜合 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利率認 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與兌換損
益亦認列於損益,其他公允價值變動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於該金融資產除列或重分類時,原先累積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應重分類至損益。
合併公司投資非屬前述條件之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 公允,價值 孿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合 併 公 司 得 選 擇 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除 股 利 收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外 , 其 他 相 關利益及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累 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亦不重分類至損益。
合併公司暫以106年6月30日持有之金融資產與當日所存 在之事實及情況,初步評估下列金融資產之分類與衡量將因適 用 IFRS 9 而改變:
- (1)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上市(櫃)及興櫃股票與債券 投資,依IFRS9選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在此分類下,累計於其他權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於 投資處 分 時 不 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而 將 直 接 轉 入 保 留 盈 餘 。
- (2)分類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並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債券投資,其原始認列時之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 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且其經營模式係收取合約現 金流量,依IFRS9將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IFRS 9 採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式」認列金融資產之減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租賃款、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 產生之合約資產或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應認列備抵損 失。若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並未顯著增加,則備 抵損失係按未來12個月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若金融資產之信 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且非低信用風險,則備抵損失 係 按 剩 餘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 但 未 包 括 重 大 財 務 組 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必須按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 失。
合併公司初步評估對於應收帳款、合約資產及應收租賃款 將適用簡化作法,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合 併公司評估債務工具投資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是否顯著增 加,以決定將採 12 個月或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 失。合併公司預期適用IFRS9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將使金融資產 之信用損失更早認列。
過渡規定
IFRS 9 生 效 時 , 首 次 適 用 日 前 已 除 列 之 項 目 不 得 適 用 。 金 融資產之分類、衡量與減損應追溯適用,惟合併公司無須重編 比較期間,並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2.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及相關修正
IFRS 15 代IAS18「收入、IAS11「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
合併公司於適用 IFRS 15 時, 係以下列步驟認列收入:
- (1) 辨認客戶合約;
- (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3) 決定交易價格;
-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及
- (5)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於辨認履約義務時,IFRS15及相關修正規定,若商品或勞 務能被區分(例如,經常單獨銷售某一商品或勞務),且移轉商 品或勞務之承諾依合約之內涵係可區分(亦即,合約承諾之性 質 係 為 個 別 移 轉 每 一 商 品 或 勞 務 , 而 非 移 轉 組 合 產 出 ), 則 該 商 品或勞務係可區分。合併公司與客戶簽訂之合約,所承諾之各 項商品或勞務皆有單獨售價,惟合併公司提供之重大服務將所 有商品或勞務整合,依IFRS 15 判斷該客戶合約僅有一項履約 義 務 時 , 適 用 IFRS 15 前 , 合 約 係 拆 分 為 商 品 銷 售 及 勞 務 服 務 兩項組成部分。
除保證產品與所協議之規格相符外,合併公司亦提供勞務 類型之保固服務,依IFRS 15 規定該勞務將視為一履約義務,
分攤 至 勞 務 類 型 之 保 固 之 交 易 價 格 於 後 續 提 供 保 固 服 務 時 認 列 為收 入 , 並 認 列 相 關 成 本 。 適 用 IFRS 15 前 , 前 述 交 易 之 交 易 價格全數於銷售產品時認列收入,並同時認列產品保固成本及 負債準備。
IFRS 15 及相關修正規定,當另一方參與提供商品或勞務予 客戶時,若合併公司於移轉特定商品或勞務予客戶前控制該商 品或勞務則合併公司為主理人。由於一特定商品或勞務係屬可 區分之單一商品或勞務,合併公司應對合約中特定商品或勞務 逐一判斷其為主理人或代理人。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合併公司為主理人:
- (1) 商品或其他資產移轉予客戶前,合併公司先自另一方取得 該商品或資產之控制;或
- (2)合併公司控制由另一方提供勞務之權利,以具有主導該方 代合併公司提供勞務予客戶之能力;或
- (3) 合併公司向另一方取得商品或勞務之控制,用以與其他商 品或 勞 務 結 合,以提 供 特 定 之 商 品 或 勞 務 予 客 户 。
用以協助判斷合併公司於移轉特定商品或勞務予客戶前是 否控制該商品或勞務之指標包含 (但不限於):
- (1)合併公司對完成提供特定商品或勞務之承諾負有主要責 任。
- (2)合併公司於特定商品或勞務移轉予客戶之前後承擔存貨風 除。
- (3)合併公司具有訂定價格之裁量權。
適用 IFRS 15 前,合併公司係以是否暴露於商品或勞務之 重大風險及報酬作為主理人及代理人之判斷。
收入認列金額、已收及應收金額之淨結果係認列為合約資 產(負債)。適用 IFRS 15 前,依 IAS 18 處理之合約係於認列收 入時認列應收款或預收收入之減少。
IFRS 15 及相關修正生效時, 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 較期間或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 效之 IFRSs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發布之生效日(註1) | |
|---|---|
|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未定 | |
|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IFRS $16$ $\sqrt{4}$ 種賃 | 2019年1月1日 |
| IFRS 17「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IFRIC 23「所得稅之不確定性之處理」 | 2019年1月1日 |
註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IFRS 16「租賃」
IFRS 16 係規範租賃之會計處理,該準則將取代 IAS 17「租 賃 ,及相關解釋。
於適用 IFRS 16 時,若合併公司為承租人,除低價值標的 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得選擇採用類似 IAS 17 之營業租賃處理 外,其他租賃皆應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負債。合併綜合損益表應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及租 賃負債按有效利息法所產生之利息費用。在合併現金流量表 中,償付租賃負債之本金金額表達為籌資活動,支付利息部分 則列為營業活動。
對於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會計處理預計無重大影響。
IFRS 16 生效時, 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較期間或將 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 IFRIC 23「所得稅之不確定性之處理」
IFRIC 23 簷清當所得稅處理存在不確定性時,合併公司須 假設稅務主管機關將可取具所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若判斷其 申報之所得稅處理很有可能被稅務主管機關接受,合併公司對 於課稅所得、課稅基礎、未使用課稅損失、未使用課稅抵減及 稅率之決定必須與申報所得稅時所採用之所得稅處理一致。若 稅務主管機關並非很有可能接受申報之所得稅處理,合併公司 須採最可能金額或預期值(應採兩者中較能預測不確定性最終 結果之方法)評估。若事實及情況改變,合併公司須重評估其 判斷與估計。
合併公司得選擇在不使用後見之明之前提下追溯適用 IFRIC 23, 或將追溯適用 IFRIC 23 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 用日。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合 併 公 司 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IAS 34「期中財務報導」編製。本合併財務報 告並未包含整份年度財務報告所規定之所有 IFRSs 揭露資訊。
(二) 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按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 資產公允價值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資產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 成本基礎編製。
公允價值衡量依照相關輸入值之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分為第 1 等級至第3等級:
-
- 第 1 等級輸入值:係指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 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
- 第 2 等級輸入值:係指除第 1 等級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 (亦即 價 格)或 間 接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
第3等級輸入值:係指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之輸入值。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
-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
-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實現之資產;及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12個月用以交 换或清償負債而受到限制者)。
流動負債包括:
-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
-
-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以及
-
-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12個月之負 倩。
非屬上述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者,係分類為非流動資產或非流 動負債。
(四)合併基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個體 (子公司) 之財務報告。合併綜合捐益表已納入被收購或被處分子公司於當期 自收購日起或至處分日止之營運損益。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已予調 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於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時,各個體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益及費損已全數予以銷除。
當合併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處分損益係為下列兩者之 差額:(1)所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與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按喪失控 制日之公允價值合計數,以及(2)前子公司之資產(含商譽)與負債 及非控制權益按喪失控制日之帳面金額合計數。合併公司對於其他 綜合捐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係與合 併公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子公司明細、持股比率及營業項目,參閱附註十一及二七。 幣 (五)外
各個體編製財務報告時,以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 (外幣) 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 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 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不再重新换算。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在國家或 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產負債 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 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若合併公司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所有權益,所有與該國外營運 機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將重分類至損益。
(六) 商品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 時 除 同 類 別 存 貨 外 係 以 個 別 項 目 為 基 礎 。 浄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情 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 估計成本後之餘額。存貨成本之計算係採加權平均法。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 及累計減捐捐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 金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自有土地不提列折舊。
合併公司除什項設備、空調系統及裝修工程係採定率遞減法 外,其餘係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對每一重大部分單獨提列折 舊 。 合 併 公 司 至 少 於 每 一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 殘 值 及 折 舊 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 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八)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 動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括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本 (包括交易成本) 衡量,後續以成本 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合併公司對房屋及建 築主體採直線基礎提列折舊,餘者仍係採用定率遞減法。
投資性不動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 係認列於損益。
(九)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係以 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無形資產於耐用 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 計 耐 用 年 限 、 殘 值 及 攤 銷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並 推 延 適 用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之影響。
無形資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認 列於當期損益。
(十)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十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 無形資產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 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合併公司估計該資 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共用資產係依合理一致基礎分 攤至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低 於 其 帳 面 金 額 時 , 將 該 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 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調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一)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合併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 認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 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 衡量種類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與放款及應收款。
A.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被指定為備供 出售,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備供出售貨 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中屬外幣兌換損益與以有 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 利,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 變動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投資處分或確定減損時 重分類為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於合併公司收款之權利確 立時認列。
B.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應收帳款、現金及約當現金與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係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 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期應收帳款之 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 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款 及附買回票券,係用於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2)金融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 否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 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該資產 若 經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 另 再 集 體 評 估 減 損 。 應 收款集體存在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 經 驗 、 集 體 超 過 平 均 授 信 期 間 之 延 遲 付 款 增 加 情 況 , 以 及 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可觀察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 化。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 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 額 減 少 , 且 經 客 觀 判 斷 該 減 少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有 關,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 迴轉認列於損益,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 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大幅 或持久性下跌時,係為客觀減損證據。
其他金融資產客觀減損證據包含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 大財務困難、違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 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或由 於財務困難而使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捐益之累計捐失金額將重分類至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 透過損益迴轉。任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 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若
於後續期間增加,而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 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減損損失予以迴轉並認列於損益。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 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 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 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除因應收帳款無法 收回而沖銷備抵帳戶外,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
(3)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 效,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 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於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 加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 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 金融負債
(1) 後續衡量
所有金融負債係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 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間之差額 認列為損益。
(十二)負債準備
認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資 產自債表日清償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計。負債準備係以清償義務 之估計現金流量折現值衡量。
於銷售合約下之保固義務係依管理階層對清償合併公司義務所 需支出之最佳估計,於相關商品認列收入時認列。
(十三)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 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銷貨退回係依據以往經驗及其他攸 關因素合理估計未來之退貨金額提列。
- 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
- (1)合併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 (2)合併公司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 持有效控制;
- (3)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 (4)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
-
(5)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
勞務之提供
勞務收入係於勞務提供時予以認列。依合約提供勞務所產 生之收入,係按合約完成程度予以認列。
- 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資所產生之股利收入係於股東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 惟前提係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且收 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 司,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 按流通在外本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應計基礎認列。
(十四)租
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賃。 1.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融資租賃下,應向承租人收取之款項係按合併公司之租賃 投資淨額認列為應收租賃款。融資收益係分攤至各會計期間, 以反映合併公司未到期之租賃投資淨額於各期間可獲得之固定 報酬率。
誉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係 按 直 線 基 礎 於 相 關 租 賃 期 間 內 認 列 為收益。
- 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十五)員工福利
-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相關自債係以換取員工服務而預期支付之非 折現金額衡量。
- 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退休計書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 撥之退休金數額認列為費用。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含服務成本、淨利息 及再衡量數)係採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服務成本(含當期服 務成本)及淨確定福利資產淨利息於發生時認列為員工福利費 用。再衡量數(含精算損益、資產上限影響數之變動及扣除利 息後之計畫資產報酬)於發生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列入保 留盈餘,後續期間不重分類至損益。
淨確定福利資產係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提撥剩餘。淨確定 福利資產不得超過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可減少未來提撥金之 現值。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係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 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本期之 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計書修正、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 加以調整。
(十六)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期中期間之所 得稅係以年度為基礎進行評估,以預期年度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 就期中税前利益予以計算。
- 當期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列為股 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 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
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 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遞延所得稅 自 倩 , 惟 合 併 公 司 若 可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該 暫 時 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 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 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 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 檢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 有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者,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 產生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 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 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合 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
- 本期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捐 益 , 惟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或 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合併公司於採用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相關資訊 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 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管理階層將持續檢視估計與基本假設。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 期,則於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一)應收款項之估計減損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由業務單位回報之交易對象是否有立即倒帳 之虞進行個別減損之評估;另針對個別應收帳款未減損之交易對 象,依其信用風險性質分類若干群組並依各該群組之歷史發生壞帳 率評估應收帳款減損之可能,並提列備抵呆帳。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係按該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可 回收金額(即該等資產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 者)評估,市場價格或未來現金流量變動將影響該等資產可回收金 額,可能導致合併公司須額外認列減損損失。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9.426 | 2,570 | 9,571 |
|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 179,203 | 193,813 | 136,171 |
| 約當現金 | |||
| 原始到期日在3個月以 | |||
| 內之銀行定期存款 | 3,064 | 3,054 | 3.044 |
| 附買回票券 | 99,915 | 119,899 | 96,911 |
| \$ 291,608 | \$319,336 | \$245,697 |
原始到期日在 3 個月以內之銀行定期存款及附買回票券於資產負 倩表日之利率區間如下: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原始到期日在3個月以內之 | |||
| 銀行定期存款 | $0.66\%$ | $0.66\%$ | 0.73% |
| 附買回債券 | 0.39% | $0.45\% \sim 0.53\%$ | 0.38% |
七、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流 動 國外投資 上市股票 非流動 |
9,989 \$ |
9,113 \$ |
8,780 S |
| 國外投資 債券投資 |
51,551 | 54,520 | 56,276 |
| 61,540 | 63,633 | 65,056 |
八、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流 動 質押定存單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之定 |
46,893 S |
\$52,071 | \$39,163 |
| 期存款 年利率 |
46,893 $0.14\% \sim 1.07\%$ |
1,000 \$53,071 $0.13\% \sim 1.21\%$ |
1,000 40,163 $0.16\% \sim 1.21\%$ |
| 非流動 質押定存單 |
7,783 | 7,947 | 23,674 |
| 年利率 | $0.66\% \sim 1.07\%$ | $0.66\% \sim 1.21\%$ | $0.29\% \sim 1.21\%$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質押之資訊,請參閱附註二四。
九、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應收票據 因營業而發生 |
21,630 \$ |
\$27,800 | \$15,014 |
|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應收分期帳款淨額 |
\$373,994 52,231 426,225 |
\$383,326 59,642 442,968 |
\$373,897 77,933 451,830 |
| 減:備抵呆帳 | 2,965) \$423,260 |
2,965) \$440,003 |
2,965) \$448,865 |
| 其他應收款 其 他 |
3,814 | 1,740 | 1,722 |
合併公司銷售之平均授信期介於60至120天之間。
於資產負債表日已逾期但合併公司尚未認列備抵呆帳之應收帳 款,因其信用品質並未重大改變,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仍可回收其 金額,合併公司對該等應收帳款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 保障。
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未逾期 | \$422,477 | \$425,949 | \$409,805 |
| 1至60天 | 3,395 | 16,544 | 1,215 |
| 61至90天 | 77 | 9.189 | |
| 91 天以上 | 276 | 474 | 31,621 |
| 計 合 |
£426,225 \$ | \$ 442,968 | \$451,830 |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已谕期但未減捐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60$ 天以下 | 3,395 S. |
\$16,544 | 1,215 |
| 61至90天 | 77 | 9,189 | |
| 91 天以上 | 276 | 474 | 31,621 |
| 計 合 |
3,748 | 17.019 | 42,025 |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十、存 貨
|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 |||
|---|---|---|---|
| 商 | \$78,480 | \$ 81,993 | \$130,210 |
106年及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106年及105年1月1日 至 6 月 30 日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分別為 193,989 仟元、226,259 仟 元、375,242 仟元及 418,971 仟元。銷貨成本包括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分別為2仟元、92仟元、215仟元及0仟元。
十一、子公司
(一)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如下:
| 所 | 持 | 股 | 摧 | 百 | 分 | 比 | |||||||||||||
|---|---|---|---|---|---|---|---|---|---|---|---|---|---|---|---|---|---|---|---|
| 106年 | 105年 | 105年 | |||||||||||||||||
| 投資公司名 | 稱 | 구 | 公 | 司 | 名 | 稱 | 業 | 務 | 性 | 質 | 6月30日 | 12月31日 | 6月30日 | 説 | 明 | ||||
| 本公司 | 弘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儲存及處理 | 100.0% | 100.0% | 100.0% | 註一 | |||||||||||||
| (弘誠公司) | 設備製造業 | ||||||||||||||||||
| 香港華經資訊國際有限公 | 資訊業 | 100.0% | 100.0% | 100.0% | 註一 | ||||||||||||||
| 司(香港華經公司) | |||||||||||||||||||
| SBAS (HK) LTD. (SBAS) | 資訊業 | 100.0% | 100.0% | 100.0% | 註一 | ||||||||||||||
| 新加坡商 FORTUNE | 控股公司 | 100.0% | 註一 | ||||||||||||||||
| INFORMATION | 註二 | ||||||||||||||||||
| SYSTEMS (S) PTE, | |||||||||||||||||||
| LTD.(新加坡華經公司) | |||||||||||||||||||
- 註一:係非重要子公司,其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核閱;惟合併公司 管理階層認為上述非重要子公司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核閱, 尚不致產生重大之差異。
- 註二:合併公司於105年9月8日已全數收回投資新加坡華經公司 之股款且認列處分投資利益 347 仟元,並於 105 年 10 月 17 日完成清算程序。
(二)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自有土地 | \$154,081 | \$155,376 | \$155,381 |
| 建築物 | 93,500 | 96.825 | 99,894 |
| 什項設備 | 8.109 | 8,616 | 8,321 |
| \$255,690 | \$260,817 | \$263,596 |
除認列折舊費用外,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 106年及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並 未發生重大增添、處分及減損情形。折舊費用係依下列方法及耐用年 數計提:
| 舊 折 法 方 |
數 用 年 耐 |
|
|---|---|---|
| 建築物 | ||
| 主建物 | 直線基礎法 | 50至60年 |
| 裝潢設備 | 直線基礎法 | 3至5年 |
| 空調系統及裝修工程 | 定率遞減法 | 5至15年 |
| 什項設備 | 定率遞減法 | 3至15年 |
十三、投資性不動產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已完工投資性不動產 | \$65,888 | \$66,348 | \$66,831 |
| 除認列折舊費用外,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於106年及105年4 | |||
|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與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並 未 發 生 | |||
| 重大增添、處分及減損情形。折舊費用係依下列方法及耐用年數計提: | |||
| 折舊方法 | 用 年 數 耐 |
||
| 主建物 | 直線基礎法 | 50年 | |
| 空調系統及裝修工程 | 定率遞減法 | 5至15年 | |
投資性不動產於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 248,014 仟元及 242,316 仟元。經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評估,相較於 105 年及104年12月31日,106年及105年6月30日之公允價值並無重 大變動。
合併公司之所有投資性不動產皆係自有權益。
十四、其他資產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流 動 暫 款 付 |
8,220 | 6,394 | \$16,454 |
| 非流動 存出保證金 淨確定福利資產(附註十六) |
\$ 87,730 23,529 |
80,622 \$ 22,894 |
82,822 \$ 27,939 |
| 其 他 |
838 \$112,097 |
1,113 \$104,629 |
947 \$111,708 |
十五、其他負債一流動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其他應付款 | |||
| 應付股利 | \$34,981 | -SS $\overline{\phantom{a}}$ |
\$ 34,981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26,957 | 31,844 | 26,878 |
| 應付休假給付 | 9,688 | 9,760 | 5,886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應付營業稅 | 6,289 \$ |
\$ 8,100 |
\$ 3,235 |
| 應付保險費 | 4,389 | 4,256 | 4,220 |
| 應付退休金 | 3,076 | 3,009 | 2,902 |
| 應付勞務費 | 2,235 | 1,591 | 2,421 |
| 其 他 |
4,264 | 6,196 | 6,738 |
| \$91,879 | 64,756 | 87,261 \$ |
|
| 其他負債 | |||
| 預收收入 | \$ 50,116 |
\$ 63,207 |
37,838 \$. |
| 暫 收款 |
8,125 | 4,517 | 34,589 |
| 其 他 |
936 | 1,292 | 1,793 |
| 59,177 | 69,016 | 74,220 \$ |
十六、退職後福利計畫
106年及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106年及105年1月1日 至 6月30日認列之確定福利計畫相關退休金利益係以105年及104年 12月31日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計算,金額分別為78仟元、121 仟元、157仟元及242仟元。
十七、權益
(一)股 本
普通股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額定股數 (仟股) | 107,000 | 107,000 | 107,000 |
| 額定股本 | \$1,070,000 | \$1,070,000 | \$1,070,000 |
|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 | |||
| 股數 (仟股) | 69,961 | 69,961 | 69,961 |
| 已發行股本 | 699,612 | 699,612 S |
699,612 |
| (二) 資本公積 | |||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股票發行溢價 | 37,105 \$ |
\$ 37,105 |
$\mathbb{S}$ 37,105 |
| 庫藏股票交易 | 25,256 | 25,256 | 25,256 |
| 62,361 \$ |
\$ 62,361 |
62,361 | |
資本公積中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之溢額(包括以超過面額 發行普通股及庫藏股票交易等)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 捐 時 ,用 以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或 撥 充 股 本 , 惟 撥 充 股 本 時 每 年 以 實 收 股 本之一定比率為限。
(三)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依104年5月公司法之修正,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限於股東,員 工非屬盈餘分派之對象。本公司已於105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修正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並於章程中另外訂定員工酬勞之分 派政策。
修正後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規定,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 依法缴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 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 分配 盈 艅 ,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東 股息紅利。修正前後章程之員工酬勞分派政策,參閱附註十八(四) 員工酬勞。
本公司產業之生命週期正處於成長期,為考量公司未來之資金 需求,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公司於年度決算如有盈餘, 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高於當年度發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 50%。惟當年度每股盈餘低於3元時,得提高現金股利發放比率,最 高至100%止。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股本總額 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本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及「採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IFRSs)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等規定提列 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 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可扣抵稅 額。
本公司於106年6月16日及105年6月21日舉行股東常會, 分別決議通過105及104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 盈 | 餘 | 分 | 案 配 |
每股股利 | (元) |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557 | 5,732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1,227) | 699) | ||||
| 現金股利 | 34,981 | 34,981 | 0.5 | \$ 0.5 |
||
| 38,311 | 40,014 |
十八、繼續營業單位淨利及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淨利係包含以下項目:
(一)其他利益及損失
| 淨外幣兌換(損)益 處分投資損失 其 他 |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116 \$ 119) $\mathbf{\mathfrak{L}}$ $\overline{3}$ ) |
105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226 756) 1,532) '\$ 2,062) |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 4,855) 180) $\mathbf{\mathfrak{L}}$ 5,035) |
105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 1,459) 756) 1,546) (\$ 3,761) |
|---|---|---|---|---|
| (二)折舊及攤銷 | ||||
| 106年4月1日 | 105年4月1日 | 106年1月1日 | 105年1月1日 | |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2,825 |
\$ 2,789 |
5,403 \$ |
\$ 5,466 |
| 投資性不動產 | 227 | 251 | 460 | 509 |
| 其他無形資產 | 337 | 429 | 796 | 809 |
| 合 計 |
$\frac{2}{3}$ 3,389 |
3,469 \$_ |
6,659 \$ |
6,784 \$ |
| 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成本 | \$ 1,492 |
\$ 1,212 |
2,742 \$ |
2,346 \$ |
| 營業費用 | 1,560 | 1,828 | 3,121 | 3,629 |
| \$ 3,052 |
\$ 3,040 |
5,863 \$ |
5,975 S. |
|
| 攤銷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成本 | \$ | \$ 5 |
\$ | \$ 5 |
| 營業費用 | 337 337 \$ |
424 \$ 429 |
796 796 \$ |
804 809 \$ |
(三)員工福利費用
| 106年4月1日 | 105年4月1日 | 106年1月1日 | 105年1月1日 | |
|---|---|---|---|---|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薪資費用 | 56,732 S. |
56,759 \$ |
\$112,740 | \$110,021 |
| 勞健保費用 | 5,162 | 4,687 | 10,864 | 9,959 |
| 其他用人費用 | 3,067 | 4,685 | 6,195 | 7,822 |
| 64,961 | 66,131 | 129,799 | 127,802 | |
| 退職後福利(附註十六) | ||||
| 確定提撥計畫 | 2,897 | 2,651 | 5,731 | 5,295 |
| 確定福利計畫 | 78) | 121) | 157) | 242) |
| 2,819 | 2,530 | 5,574 | 5,053 | |
|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 67,780 SS. |
\$68,661 | \$135,373 | \$132,855 |
| 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成本 | 40,990 S. |
\$ 40,348 |
S. 81,664 |
S. 77,150 |
| 營業費用 | 26,790 | 28,313 | 53,709 | 55,705 |
| 67,780 | 68,661 \$ |
\$135,373 | \$132,855 |
(四)員工酬勞
依104年5月修正後公司法及105年6月經股東會決議之修正 章程,本公司無需估列董監事酬勞,本公司係以當年度扣除分派員 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6%為員工酬勞。106年及105年4月1日 至 6 月 30 日與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估列之員工酬 勞如下:
員工酬勞
| 106年4月1日 105年4月1日 106年1月1日 105年1月1日 | ||||
|---|---|---|---|---|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
| 估列比例 | 6% | 6% | 6% | 6% |
| 額 金 |
- 845 | \$1,297 | \$1,300 | \$2,593 |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 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本公司分別於106年3月23日及105年3月22日舉行董事會, 分別決議通過105及104年度員工酬勞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員工酬勞一現金 | \$3,571 | \$4,086 |
105 及 104 年度員工酬勞之實際配發金額與 105 及 104 年度合併 財務報告認列之金額並無差異。
有關本公司106及105年董事會決議之員工酬勞資訊,請至台 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九、所得稅
(一)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之主要組成項目如下:
|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本期產生者 | \$ 2,792 |
\$ 2,682 |
\$ 4,751 |
\$ 4,568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1,311 | 247 | 1,311 | |
| 以前年度之調整 | 87 2,879 |
11 4,004 |
87 5,085 |
11 5,890 |
| 遞延所得稅 | ||||
| 本期產生者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 |
82 | 39) | 744) | 242) |
| 用 | 2.961 | 3.965 | 4.341 | 5,648 |
(二)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
|---|---|---|---|---|
| 遞延所得稅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 149 |
$\frac{1}{2}$ 506) |
$$^{\circ}$ 293) |
(\$ 659) |
| (三)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未分配盈餘 86年度以前 87年度以後 |
S. \$184,958 |
20,619 164,339 |
\$ 20,619 186,133 \$206,752 |
20,619 SS. 167,982 \$188,601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 額 |
\$ | 40,437 105年度 |
\$32,210 | \$ 37,864 104年度 |
| 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21.58% | 20.35% |
(四)所得税核定情形
本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截至103年度以前之申報案件 皆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子公司弘誠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截至104年度以前之 申報案件皆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二十、每股盈餘
用以計算每股盈餘之淨利及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如下:
本期淨利
| 106年4月1日 | 105年4月1日 | 106年1月1日 | 105年1月1日 | |
|---|---|---|---|---|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淨利 | \$10,270 | \$15,524 | \$16,517 | \$22,630 |
股 數
單位:仟股
|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105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105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 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 |
69.961 | 69,961 | 69.961 | 69.961 |
| 影響: 員工酬勞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 |
387 | 586 | 414 | 607 |
| 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 70,348 | 70,547 | 70,375 | 70,568 |
若合併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酬勞,則計算稀釋每股 盈餘時,假設員工酬勞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 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 度決議員工酬勞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 在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二一、資本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集團內各企業能夠於繼續經營之前 提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
合併公司資本結構係由合併公司之權益(即股本、資本公積、保 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組成。
合併公司不須遵守其他外部資本規定。
二二、金融工具
$\sim$ $\sim$
(一)公允價值資訊一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之帳面金額趨近其公允價值。
- (二)公允價值資訊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
- 公允價值層級
- 106年6月30日
| 第 | 等 级 |
第 | $\mathbf{2}$ | 等级 | 第 | - 3 | 等 | 级 | 合 | 찱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國外上市 (櫃) 有價 | |||||||||||
| 證券 | |||||||||||
| 一權益投資 | \$ | 9,989 | S | \$ | 9,989 | ||||||
| 一債券投資 | 51,551 | 51,551 | |||||||||
| 計 合 |
9.989 | 51,551 | 61,540 |
105年12月31日
| 第 | 等 级 |
第 | $2^{\circ}$ | 等 | 级 | 第 | - 3 | 等 | 级 | 合 | 計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國外上市 (櫃) 有價 | ||||||||||||
| 證券 | ||||||||||||
| 一權益投資 | \$ | 9,113 | - | 9.113 | ||||||||
| 一債券投資 | 54,520 | 54,520 | ||||||||||
| 찱 合 |
\$ | 9,113 | 54,520 | 63,633 |
105年6月30日
| 第 1 等 級 第 2 等 級 第 3 等 級 合 | 計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pi$ and $\pi$ and $\pi$ and $\pi$ and $\pi$ |
國外上市 (櫃) 有價 證券
| 一權益投資 | S | 8.78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8.780 | ||
|---|---|---|---|---|---|---|---|
| 一債券投資 | $\overline{\phantom{0}}$ | 56,276 | $\tilde{\phantom{a}}$ | 56,276 | |||
| 合 | 8,780 | P. | 56,276 ن | $\mathbf{s}$ and $\mathbf{s}$ | $\overline{\phantom{0}}$ | 65,056 |
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無第1等級與第2等 級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 第2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技術及輸入值
| 全 | 融 | 具 | 類 | 別 | 評 | 價 | 技 | 術 | 及 | 輸 | 值 |
|---|---|---|---|---|---|---|---|---|---|---|---|
| 國外債券投資 | 現金流量折現法:按反映債券發行人期末現 時借款利率之折現率進行折現。 |
||||||||||
(三)金融工具之種類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金融資產 放款及應收款 (註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882,718 61,540 |
\$930,519 63,633 |
\$857,957 65,056 |
| 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2) |
266,318 | 295,238 | 298,481 |
- 註1:餘額係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等以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
- 註 2: 餘額係包含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負債。
- (四)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合併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債務工具投資、應收帳款及應付帳 款。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操 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 險包括市場風險(主要為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 風險。
- 市場風險
合併公司之營運活動使合併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險為外 幣匯率變動風險以及利率變動風險。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從事外幣計價之金融商品投資,因而使合併 公司產生匯率變動暴險。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貨幣性 資產與貨幣性負債帳面金額(包含合併財務報表中已沖銷 之非功能性貨幣計價之貨幣性項目),參閱附註二六。
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主要受到美金、港幣及人民幣匯率波動之影 響。
當新台幣(功能性貨幣)對各攸關外幣之匯率增加或 減少 5%時,合併公司之敏感度分析。5%係為集團內部向 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匯率風險時所使用之敏感度比率,亦代 表管理階層對外幣匯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敏感 度分析僅包括流通在外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並將其期末之 换算以匯率變動5%予以調整。有關外幣匯率風險之敏感性 分析,主要係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 計算。當新台幣對各貨幣升值/貶值5%時,合併公司於106 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稅前淨利將減少/增加937仟元;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稅前淨利將減少/增加1,382 仟元。
(2) 利率風險
因合併公司內之個體同時以固定及浮動利率借入資 金,因而產生利率暴險。合併公司藉由維持一適當之固定 及浮動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風險。合併公司定期評估避險 活動,使其與利率觀點及既定之風險偏好一致,以確保採 用最符合成本效益之避險策略。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受利率暴險之金融資產及金 融負債帳面金額如下: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 |||||
| 一金融資產 | 155.264 | S. | 185.266 | SS. | 163,825 |
|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 |||||
| 一金融資產 | 121,309 | 130,671 | 155,588 |
敏感度分析
若利率增加或减少5%時,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 情況下,合併公司於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稅前淨 利將增加/減少 3,033 仟元;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之稅前淨利將增加/減少3,890仟元。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集團財務損失 之 風 险 。 截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合 併 公 司 可 能 因 交 易 對 方 未 履 行 義 務 及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財 務 保 證 造 成 財 務 損 失 之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暴 險主要係來自於:
(1)合併資產負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2) 合併公司提供財務保證所產生之或有負債金額。
合併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 於必要情形下取得足額之擔保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 風險。合併公司僅與評等相當於投資等級以上(含)之企業進 行 交 易 。 該 等 資 訊 係 由 獨 立 評 等 機 構 提 供 ; 倘 無 法 取 得 該 等 資 訊,合併公司將使用其他公開可取得之財務資訊及彼此交易記 錄 對 主 要 客 户 谁 行 評 等 。 合 併 公 司 持 續 監 督 信 用 暴 險 以 及 交 易 對方之信用評等,並將總交易金額分散至各信用評等合格之客 戶,並透過每年由信用管理室複核及核准之交易對方信用額度 限額控制信用暴險。
為 減 輕 信 用 風 險 ,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指 派 信 用 管 理 室 等 專 青 團 隊 負 責 授 信 額 度 之 決 定 、 授 信 核 准 及 其 他 監 控 程 序 以 確 保 逾期應收款項之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合併公司於資產 自倩表日會逐一複核應收款項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 應收款項已提列適當減損損失。據此,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合 併公司之信用風險已顯著減少。
合併公司持續地針對應收帳款客戶之財務狀況進行評估, 必要時亦會購買信用保證保險合約。
合併公司出租之不動產未移轉所有權予承租人,藉以作為 降低應收租賃款信用風險之擔保,除此之外,合併公司並未持 有任何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強來歸避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
-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 支應集團登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階層 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款合約條款之遵循。
截至106年6月30日暨105年12月31日及6月30日止, 合併公司未動用之融資額度,參閱下列(2)融資額度之說明。
(1) 非衍生金融負債之流動性及利率風險表
非衍生金融負債剩餘合約到期分析係依合併公司最早 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按金融負債未折現現金流量(包 含本金及估計利息)編製。因此,非衍生金融負債到期分 析係依照約定之還款日編製。
$106$ 年 6 月 30 日
要求即付或 短於 1 個月 1 至 3 個月 3個月至1年 1 年 以 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無附息負債 $$73,874$ $$78,839$ $$96,084$ $$17,521$
105年12月31日
| 要求即付或 | 短於 1 個月 1 至 3 個月 3個月至1年 1 年 以 上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無附息負債 |
\$105.171 | \$75.877 | \$ 90.702 | \$ 23.488 |
105年6月30日
要求即付或
| 短於 1 個月 1 至 3 個月 3個月至1年 1 年 以 上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無附息負債 | \$ 75.052 | \$101,627 | 96.164 | 25,638 |
合併公司營運資金足以支應,故未有資金短缺之疑慮。 (2) 融資額度
截至106年6月30日暨105年12月31日及6月30 日止,合併公司未動用之短期銀行融資額度分別為180,634 仟元、179月575仟元及188,088仟元。
二三、關係人交易
合併公司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益及費損於合併時全數予以銷 除,故未揭露於本附註。除已於其他附註揭露外,合併公司與其他關 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關係人名稱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合 併 公 司 之
中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子)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關 係
(二) 營業交易
| 106年4月1日 | 105年4月1日 | 106年1月1日 | 105年1月1日 | ||
|---|---|---|---|---|---|
| 帳 項 列 目 |
關 稱 係 Z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 銷貨收入 | 中國電子 | 201 | 38 | 201 | 135 |
| 勞務收入 | 中國電子 | 93 | 97 | 268 | 183 |
| 租賃支出 | 中國電子 | 1,412 | 5 1,412 | \$2,835 | 2,834 |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其交易價格、付款條件均與 一般非關係人相當。
(三) 應收關係人款項
| 帳 列 項 目 關 係 人 名 稱 106年6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6月30日 | ||||||||
|---|---|---|---|---|---|---|---|---|
| 應收帳款 | 中國雷子 | $\frac{1,308}{ }$ | $\frac{1}{232}$ |
(四) 主要管理階層薪酬
| 106年4月1日 | 105年4月1日 | 106年1月1日 | 105年1月1日 | |
|---|---|---|---|---|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
| 短期員工福利 | 6.244 | 6.214 | \$12,727 | \$12.126 |
| 退職後福利 | 201 | 203 | 409 | 406 |
| 6.445 | 6.417 | \$13,136 | 12,532 |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 及市場趨勢決定。
二四、質抵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下列資產業經提供為履約保證之擔保品: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質押定存單(附註八) | \$54,676 | \$60,018 | \$62,837 |
二五、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本公司截至報導期間結束日止透過金融機構開立之保證函如下: | |||
|---|---|---|---|
| 106年6月30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金融機構保證函 | \$14,366 | \$15,425 | \$6,912 |
二六、具重大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
以下資訊係按合併公司各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外幣彙總表達, 所揭露之匯率係指該等外幣換算至功能性貨幣之匯率。具重大影響之 外幣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6年6月30日 | |||||||||||||
|---|---|---|---|---|---|---|---|---|---|---|---|---|---|
| 外 | 幣 | 匯 | 率 | 帳 | 面 | 金 | 額 | ||||||
| 外 | 幣 | 資 | 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 元 | \$ | 525 | 30.42 (美元:新台幣) | \$15,971 | ||||||||
| 美 | 元 | 33 | 7.81 (美元:港幣) | 1,004 | |||||||||
| 人 | 幣 民 |
101 | 4.49 (人民幣:新台幣) | 453 | |||||||||
| 幣 人民 |
1 | 1.15 (人民幣: 港幣) | 4 | ||||||||||
| 港 | 幣 | 336 | 3.90 (港幣:新台幣) | 1,309 | |||||||||
| \$18,741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 | 元 | 1,695 | 30.42 (美元:新台幣) | \$ | 51,551 | ||||||||
| 港 | 幣 | 2,562 | 3.90 (港幣:新台幣) | 9,989 | |||||||||
| 61,540 |
| 外 | 幣 | 匯 | 率 | 帳 | 面 | 金 | 額 | |
|---|---|---|---|---|---|---|---|---|
| 幣 資 產 外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元 |
\$ | 536 | 32.25 (美元:新台幣) | \$ | 17,286 | |||
| 美 元 |
58 | 7.76 (美元:港幣) | 1,871 | |||||
| 幣 人民 |
101 | 4.62 (人民幣:新台幣) | 466 | |||||
| 幣 人民 |
1.11 (人民幣:港幣) | 5 | ||||||
| 幣 港 |
336 | 4.16 (港幣:新台幣) | 1,397 | |||||
| \$21,025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 元 |
1,691 | 32.25 (美元:新台幣) | \$ 54,520 | |||||
| 幣 港 |
2,190 | 4.16 (港幣:新台幣) | 9,113 | |||||
| \$ | 63,633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6月30日 | ||||||||||||
|---|---|---|---|---|---|---|---|---|---|---|---|---|
| 外 | 幣 | 匯 | 率 | 帳 | 面 | 金 | 額 | |||||
| 金 | 融 | 資 | 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 元 | \$ | 422 | 32.28 (美元:新台幣) | \$ | 13,620 | ||||||
| 美 | 元 | 245 | 7.76 (美元:港幣) | 7,907 | ||||||||
| 人民 | 幣 | 101 | 4.85 (人民幣:新台幣) | 489 | ||||||||
| 人民 | 幣 | 916 | 1.16 (人民幣:港幣) | 4,438 | ||||||||
| 港 | 幣 | 285 | 4.16 (港幣:新台幣) | 1,185 | ||||||||
| SS. | 27,639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 | 元 | 1,743 | 32.28 (美元:新台幣) | \$ | 56,276 | |||||||
| 港 | 幣 | 2,109 | 4.16 (港幣:新台幣) | 8,780 | ||||||||
| 65,056 |
合併公司於106年及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106年及105 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幣兌換損失(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利益 116 仟元、利益 226 仟元、損失 4,855 仟元及損失 1,459 仟元,由於集 團個體之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別揭露兌 換損益。
二七、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及(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資金貸與他人:無。
-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
覃 位 :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 係 新
台 幣 仟 元 / 外 幣 仟 元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價 镫 與 有 係 發 行人之關 |
券 帳 列科 目 |
單 仟 |
位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 $($ %)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本公司 | 票 股 |
|||||||
| 中國神華 |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一流動 |
150 | \$ 9,989 |
\$ 9,989 |
||||
| 債券投資 Citic Pacific Ltd Bond |
備供出售金融資 | 8,599 | 不適用 | 8,599 | ||||
| 產一非流動 | ||||||||
| Pccw-hkt Capital No.4 Limited Bond |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一非流動 |
8,405 | 不適用 | 8,405 | ||||
|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td Bond |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一非流動 |
8,365 | 不適用 | 8,365 | ||||
| Fita International Ltd Bond |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一非流動 |
8,350 | 不適用 | 8,350 | ||||
| Citic Pacific Ltd Bond |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一非流動 |
۰ | 7,134 | 不適用 | 7,134 | |||
| Rh Intl Finance Ltd | 備供出售金融資 | 10,698 | 不適用 | 10,698 | ||||
| Bond | 產一非流動 |
-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 3 億元或實收資 本額 20%以上:無。
-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無。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附表一)
-
- 被投資公司資訊:
單位;係新台幣仟元
| 持有之公司 薇 | 投 | ж. | 同所在地區 三 | 要 原 | $+6$ | 投 | 资 | 金 | 額期 | 将 | 有被投资公司本期認列之 佛 额本期 损益 投 资 损益 佛 |
註 | ||||||||||||||||||
|---|---|---|---|---|---|---|---|---|---|---|---|---|---|---|---|---|---|---|---|---|---|---|---|---|---|---|---|---|---|---|
| 公 | a | 名 | 目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仟 | 股比 | 丰帳 | n5o | 舍 | 额本期损 | ||||||||||||||||||||||
| ,本公司 | 香港華經公司 | 香 | 港 | 首訊業 | 38,484 | 38.484 | 8,426 | 100 | 47.244 | 759 | 759 | 子公司 | ||||||||||||||||||
| 弘誠公司 | 台北市 | '資訊储存及」 | 45.681 | 45.681 | 1,232 | 100 | 16.901 | 909 | 909 | 子公司 | ||||||||||||||||||||
| 處理設備 | ||||||||||||||||||||||||||||||
| 製造業 | ||||||||||||||||||||||||||||||
| ISBAS | l ≸ | 港 | 資訊業 | 1,452 | 1,452 | 20 | 100 | 4.707 | 895 | 895 | 子公司 |
(三) 大陸投資資訊: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無。
-
-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 交易事項,及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無。
- 二八、部門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著 重於每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為 華經營業部門及其他營業部門。
(一)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合併公司繼續營業單位之收入與營運結果依應報導部門分析如 $F:$
| 部 | 門 | 收 | 入 | 部 | 門 | 損 | 益 | |
|---|---|---|---|---|---|---|---|---|
| 106年1月1日 | 105年1月1日 | 106年1月1日 | 105年1月1日 | |||||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至6月30日 | |||||
| 應報導部門 | ||||||||
| 華經營業部門 | S. | 565,213 | \$ 633,373 |
\$ | 14,233 | \$ | 23,461 | |
| 其他營業部門 | 48,763 | 49,790 | 3,021 | 2,914 | ||||
| 銷除部門間收入 | 9,123) | 15,142) | 286 | |||||
| 應報導部門合計 | S | 604,853 | 668,021 | 17,540 | 26,37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3,318 | 1,903 | ||||||
| 稅前淨利 | S | 20,858 | S | 28,278 |
部門間銷貨係依市價計價。
部門利益係指各個部門所賺取之利潤,不包含營業外收入及利 益及營業外費用及損失。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 以分配資源予部門及評量其績效。
(二)部門總資產與負債
合併公司依規定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惟該 資產及負債之衡量金額未提供與營運決策者,故無須揭露該資產及 負債之衡量金額。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ガシー | |||||||
|---|---|---|---|---|---|---|---|
| 編 | 號 交 $\mathcal{Z}$ ㅅ |
來對 往 – 勁 稱交 |
註 - |
額交 目会 |
條 | 收 登 總 |
|
| $\Omega$ | 本公司 | 弘誠科技 | 銷貨成本 | 82 | 註二 | ||
| 應收帳款 | 100 | 註二 | |||||
| 應付帳款 | 57 | 註二 | |||||
| 其他收入 | 286 | 註二 | |||||
| 香港華經公司 | SBAS | 勞務收入 | 7,640 | 註二 | 1% | ||
| 預付款項 | 908 | 註二 | |||||
| 銷貨成本 | 1,401 | 註二 | |||||
| 预收收入 | 2,542 | 註二 |
註一: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二:交易價格及付款條件與一般非關係人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