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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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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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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UNE
掌經資訊
股票代碼:2468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創新·服務
115年
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5 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目錄
開會程序...1
開會議程...2
報告事項...3
承認事項...4
選舉事項...5
其他議案...5
臨時動議...5
附件
附件 1. 營業報告書...6
附件 2.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9
附件 3. 114 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10
附件 4.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11
附件 5. 盈餘分配表...31
附件 6.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32
附件 7. 新任獨立董事解除競業禁止明細...33
附錄
附錄 1. 股東會議事規則...34
附錄 2. 公司章程...43
附錄 3. 背書保證作業辦法...48
附錄 4. 董事選舉辦法...52
附錄 5. 董事持股情形...53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選舉事項
六、其他議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1-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採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185號7樓(台北設計建材中心群聚廳)
視訊會議平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e 服務-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網址:http://stockservices.tdcc.com.tw)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 114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 114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五) 114年度背書保證執行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二) 114年度盈餘分配
五、選舉事項
(一) 補選一席獨立董事
六、其他議案
(一)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2-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6頁附件1。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第9頁附件2。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廿七條之三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時,應就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提撥百分之六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如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二、本公司114年度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稅前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105,930,392元,依章程第廿七條之三規定分派百分之六為員工酬勞,金額6,355,824元。
三、上述員工酬勞,全數以現金發放。其中屬經理人員工酬勞部分,另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其餘員工酬勞授權董事長分配核定。
四、114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請參閱第10頁附件3。
五、114年度背書保證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背書保證期末餘額合計為新臺幣5億元,實際動支金額合計為50,380仟元,以上皆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規定辦理,並已依規定公告相關資訊,明細如下: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 實際動支背書保證金額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
|---|---|---|---|---|
|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50,380 | 1,275,258 | 637,629 |
| 本公司合計 | 300,000 | 50,380 | 1,275,258 | 637,629 |
| 華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0 | 502,612 | 251,306 |
| 各子公司合計 | 200,000 | 0 | 502,612 | 251,306 |
-3-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承認。 (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認尚無不合,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第6頁附件1及第11頁附件4。
決議:
第二案
案由:114年度盈餘分配,提請承認。 (董事會提)
說明:
一、依公司章程規定擬訂盈餘分配表,請參閱第31頁附件5。
二、本公司114年度稅後盈餘為新台幣(以下同)87,508,701元,減除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2,050,442元,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8,545,825元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977,402元,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231,420,816元後,可供分配盈餘為307,355,848元,擬分配如下:
現金股利69,961,249元,按本公司截至115年2月26日可參與配發普通股股數69,961,249股計算,每股配發1元,俟本年度股東會決議後,由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分派之。
三、本次現金股利分派比率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四、上述分配案,若本公司於分配股利基準日前,如因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股東分派現金股利比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決議:
選舉事項
案由: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提請選舉。 (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第25屆獨立董事王健全先生於115年1月8日因逝世解任,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擬於本年度股東會補選獨立董事一席。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受理方式依相關法令辦理。
二、新選任獨立董事自本次股東會散會後即刻就任至本屆任期屆滿止(即115年5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9日止)。
三、經115年4月7日董事會審核通過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第32頁附件6。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案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公決。 (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補選之第25屆新任獨立董事如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該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二、新任獨立董事解除競業禁止明細,請參閱第33頁附件7。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5-
附件1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資訊系統整合,提供的服務包含企業公/私有雲基礎架構及雲平台解決方案建置與規劃、網路資訊安全規劃、備份備援解決方案、金融機構資訊整合服務、雲端監控管理、應用軟體開發、文件數位化服務、物流倉儲管理系統、保險產業資訊系統顧問服務及資訊設備委外維護管理等全方位整合功能,擁有完善的售後服務及多元化解決方案。
茲將本公司114年度經營及獲利概況分述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比率% |
|---|---|---|---|
| 營業收入 | 2,694,203 | 2,246,252 | 19.94% |
| 營業成本 | 2,428,195 | 2,001,170 | 21.34% |
| 營業毛利 | 266,008 | 245,082 | 8.54% |
| 營業毛利率 | 10% | 11% | |
| 營業費用 | 179,843 | 172,871 | 4.03% |
| 營業淨利 | 86,165 | 72,211 | 19.32%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21,672 | 18,020 | 20.27% |
| 稅前淨利 | 107,837 | 90,231 | 19.51% |
| 稅後純益 | 87,509 | 66,865 | 30.87% |
114年度本公司營業收入較前一年度增加 19.94%,受惠於金融業數位轉型上雲需求、雲端架構投資持續擴大、大量授權軟體的採購及AI的應用、資安需求等,伴隨微軟win10 EOS需升級為win 11大量的個人電腦汰換需求,使本公司在儲存暨備份備援、雲端、資安等解決方案及個人電腦等基礎建置穩定成長,但受制於原廠的銷貨政策改變及大型專案競爭激烈,平均毛利率下降為 10%,營業淨利較去年同期成長 19.32%,稅後純益亦較去年同期成長 30.87%。
展望未來,市場調查機構IDC發布2026年臺灣ICT市場需關注下列五大趨勢,包含:
- Composite AI/組合式 AI 架構已然成形。
- 經濟時代來臨,Agentic AI 將於 2026 大規模落地。
- AI 賦能連網技術興起,「超高頻寬」與「超低延遲」成核心。
- 機器身分管理需求升溫,身份安全成為 AI 時代資安關鍵決策點。
- 邊緣 AI 驅動混合架構,開創產業應用新機會。
依據上述趨勢,2026我們面臨全球數位化和永續發展的趨勢,驅動企業需快速應對市場需求與技術變革。打造融合(AI)人工智慧、多雲管理、資安防護與ESG永續功能於一體的企業級治理平台、高毛利零信任資安方案以及自行研發軟體產品訂閱化服務將成為未來三大成長引擎。
-6-
在產品、技術與供應鏈發展上,擬定三項策略,包括產品與技術強化策略、業務多元發展策略、供應鏈優化策略,憑藉技術與資源優勢,我們將著重六個推動方向,以提高創新能力與市場競爭力。六大方向推動業務發展如下:
- 推廣 CMP 雲管理平台:為客戶提供混合雲、多雲環境的一站式管理方案,提升 IT 運維效率,並進一步切入能源管理等應用場景。
- 強化軟體品質治理(TiCS):導入自動化測試工具和軟體開發最佳實務,提高軟體開發與維運品質,降低錯誤成本,確保大型專案交付品質。
- 延伸智能櫃與 AIoT 應用:結合物聯網感測與 AI 分析技術,推出智慧儲物櫃、智慧場域管理等創新應用,創造新的營收來源。
- 深化零信任資安:擴充資安產品與服務組合,提供涵蓋端點、防火墻直到雲端的零信任安全架構解決方案,以滿足企業日益提升的資訊安全需求。
- 推動 AI 智能維運:運用人工智慧技術優化 IT 系統的維護與營運管理,例如導入 AIOps 平台,提高服務效率並降低人工操作風險。
- 切入碳盤查與能源治理(ESG 解決方案):將 AI、大數據技術應用於企業碳足跡盤查、能源管理等領域,提供符合法規與國際標準的 ESG 數位解決方案,協助企業達成永續目標。
上述產品與技術強化策略將有助於公司把握 AI 應用落地、雲端轉型加速、企業資安升級等市場契機,帶動業務成長並提高整體獲利能力。特別是目前全球 AI 產業正進入「企業級平台之戰」時代,企業在導入 AI 時面臨資安防護與系統整合等挑戰,而這正是本公司身為系統整合(SI)廠商的專業強項。透過在產品創新與技術實力方面的具體行動,將打造差異化的競爭優勢,實現營收與毛利的同步成長。
在公司治理面,本公司將同步強化以下基礎:
- AI 治理:建立 AI 治理框架、AI 倘理與風險管理原則,確保人工智慧的應用安全。
- PMO 建置:設立專責的專案管理辦公室(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以提高執行效率和品質。
-
人才優化:推行全面性的人力資源強化計畫、研議實施長期激勵措施,提升員工留任率與向心力,使人才策略與公司成長目標同步一致。
-
推動永續發展相關作業
- ISO 認證相關
- 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包含內外部稽核及資安測驗。
- ISO 14064-1:溫室氣體管理,收集數據並推動查證員訓練。
- 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完成內外部稽核與行動計畫檢核。
- 環保與節能:制定具體目標,降低用電與垃圾量等環保措施。
- 推動企業價值提升計畫,促進長期發展與股東利益。
本公司近年持續朝產業和科技發展方向研發產品,以符合世界趨勢和市場需求,為客戶帶來關鍵優勢;並秉持著「誠信、服務、創新」的理念,以「不斷升級的新動力」出發,提供更
-7-
快捷、完善的專業服務來滿足客戶的需求,並期許成為最有競爭力的資訊服務企業。
董事長:袁興文
經理人:唐宇華、楊正寧
會計主管:陳秀月


附件2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曾國華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附件3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公司與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依本公司「與關係人、特定公司及集團企業交易作業程序」第八條之一規,董事會通過114年與關係人零壹科技(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零壹科技)進銷貨、進行勞務或技術服務交易,預計全年交易金額新臺幣3億元,114年依據董事會通過之交易價格計算原則辦理,且實際交易金額未超過預估金額,詳細交易金額如下:
新臺幣:仟元
| 進(銷)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114/5/22 至 12/31
累積交易金額(註1) | 交易條件 | 董事會同意之交易金額上限 |
| --- | --- | --- | --- | --- |
| 華經資訊 | 零壹科技 | 18,337 | 1. 一般交易條件:依關係人開立發票後月結60天付款。
2. VMware 軟體分期付款:按與關係人簽訂之「VMware 軟體分期付款買賣框架合約書」得依個案採分期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期數及各期應付金額,依本公司之訂購單或本公司回簽確認之關係人報價單為準。
※交易價格、付款條件均與一般非關係人相當。 | 300,000 |
| 華經科技 | 零壹科技 | 112,838 | | |
| 合計 | | 131,175 | | 300,000 |
| 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 | | 2,694,203 | | |
| 佔營業收入比重 | | 4.87% | | |
| 註1:本公司之母公司大聯大控股(股)公司,於114年5月22日經零壹科技股東會選任為董事,依公司法、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辨認,零壹科技成為本公司關係人。 | | | | |
附件4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針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1-
茲對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系統整合收入認列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收入為系統整合收入,其收入之認列係按合約完成程度計算,合約完成程度係依據已發生之成本佔估計合約總成本比率衡量。由於合約完成程度涉及主觀判斷,針對金額重大未完工之合約,可能對系統整合收入認列之正確性產生重大影響,因是將上述金額重大且期末未完工之系統整合收入之認列視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因應程序包括瞭解及評估系統整合收入認列正確性相關流程;執行期末未完成合約之細項測試,驗證已投入成本之正確性;檢視期後合約估計總成本及完成程度是否有重大調整。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12-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13-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蔡侑玲

會計師劉紋伶

蔡侑玲
劉紋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9292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14-
華僑資訊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日
民國11月1日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 181,747 | 11 | $ 433,333 | 24 |
| 1140 | 合約資產(附註十六) | 343,729 | 20 | 221,210 | 12 |
| 1150 | 應收票據(附註七) | 755 | - | 2,780 | - |
| 1172 | 應收帳款(附註七、十六及二二) | 129,433 | 8 | 116,613 | 6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二二) | 4,429 | - | 2,774 | - |
| 130X | 存貨(附註八) | 100,131 | 6 | 106,003 | 6 |
| 1410 | 預付款項(附註二二) | 15,718 | 1 | 26,222 | 2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255 | - | 1,056 |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777,197 | 46 | 909,991 | 50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九) | 550,487 | 32 | 524,359 | 29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 | 207,374 | 12 | 210,548 | 11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一) | 13,525 | 1 | 18,391 | 1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十二) | 59,629 | 3 | 60,253 | 3 |
| 1780 | 其他無形資產 | 309 | - | 143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十八) | 620 | - | 729 |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88,651 | 5 | 75,071 | 4 |
| 1930 | 長期應收款項(附註七) | 8,920 | 1 | 5,176 |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附註十四) | - | - | 28,203 | 2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929,515 | 54 | 922,873 | 50 |
| 1XXX | 資產總計 | $ 1,706,712 | 100 | $ 1,832,864 | 100 |
| 代碼負債及權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30 | 合約負債(附註十六) | $ 30,580 | 2 | $ 44,432 | 3 |
| 2150 | 應付票據 | 3 | - | 20 | - |
| 2170 | 應付帳款(附註二二) | 213,057 | 13 | 335,121 | 18 |
| 2219 |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三及二二) | 120,582 | 7 | 122,391 | 7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1,622 | 1 | 11,441 | 1 |
| 2280 | 租賃負債(附註十一及二二) | 7,179 | - | 6,450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37,824 | 2 | 36,185 | 2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420,847 | 25 | 556,040 | 31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十八) | 10 | - | 5,642 | - |
| 2580 | 租賃負債(附註十一及二二) | 6,496 | - | 11,985 | 1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101 | - | 4,101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10,607 | - | 21,728 | 1 |
| 2XXX | 負債總計 | 431,454 | 25 | 577,768 | 32 |
| 權益(附註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99,612 | 41 | 699,612 | 38 |
| 3200 | 資本公積 | 62,361 | 4 | 62,361 | 3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97,382 | 11 | 190,121 | 11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3,480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16,880 | 19 | 298,168 | 16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514,262 | 30 | 491,769 | 27 |
| 3400 | 其他權益 | (977) | - | 1,354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275,258 | 75 | 1,255,096 | 68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 1,706,712 | 100 | $ 1,832,864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袁興文
經理人:唐宇華、楊正華
會計主管:陳秀月
-15-
華經資訊金融投資限公司
儲體新奇損益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十六及二二) | $ 1,504,690 | 100 | $ 1,243,701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八、十七及二二) | 1,332,511 | 89 | 1,087,734 | 87 |
| 5900 | 營業毛利 | 172,179 | 11 | 155,967 | 13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十七及二二) | 123,802 | 8 | 114,126 | 9 |
| 6900 | 營業淨利 | 48,377 | 3 | 41,841 | 4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七及二二) | |||||
| 7100 | 利息收入 | 2,895 | - | 1,676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8,870 | 2 | 10,239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9 | - | 1,799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 1,075) | - | ( 502)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附註九) | 30,459 | 2 | 28,145 | 2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1,198 | 4 | 41,357 | 3 |
| 7900 | 稅前淨利 | 99,575 | 7 | 83,198 | 7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十八) | 12,066 | 1 | 16,333 | 2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87,509 | 6 | 66,865 | 5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十四及十八)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 | - | $ | 7,180 | 1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2,050) | - | ( | 1,435)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2,331) | - | 4,834 | -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4,381) | - | 10,579 | 1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83,128 | 6 | $ | 77,444 | 6 |
| 每股盈餘(附註十九) | |||||||
| 9710 | 基本 | $ | 1.25 | $ | 0.96 | ||
| 9810 | 稀釋 | $ | 1.25 | $ | 0.9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袁興文
經理人:唐宇華、楊正寧
會計主管:陳秀月

单位:新台幣仟元

| 代码 | 普 通 股 股 本 | 资 本 公 稿 | 保 证 | 留 置 | 抵 赖 | 其 也 程 益 因 外 管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名 操 算 之 兄 操 甚 顯 | 程 益 總 額 | ||||
|---|---|---|---|---|---|---|---|---|---|---|---|
| 股數(仟股) | 股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
| 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69,961 | $ 699,612 | $ 62,361 | $ 182,351 | $ 3,279 | $ 289,498 | ($ 3,480) | $ 1,233,621 | ||
|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7,770 | - | ( 7,770) | - | - | ||
| B3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201 | ( 201) | - | - | ||
| B5 |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55,969) | - | ( 55,969) | ||
| D1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 | 66,865 | - | 66,865 | ||
| D3 |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5,745 | 4,834 | 10,579 |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72,610 | 4,834 | 77,444 |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69,961 | 699,612 | 62,361 | 190,121 | 3,480 | 298,168 | 1,354 | 1,255,096 | ||
|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7,261 | - | ( 7,261) | - | - | ||
| B3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3,480) | 3,480 | - | - | ||
| B5 |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62,966) | - | ( 62,966) | ||
| D1 |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 | 87,509 | - | 87,509 | ||
| D3 |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2,050) | ( 2,331) | ( 4,381) |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85,459 | ( 2,331) | 83,128 |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69,961 | $ 699,612 | $ 62,361 | $ 197,382 | $ - | $ 316,880 | ($ 977) | $ 1,275,258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袁興文
經理人:唐宇華、楊正華
會計主管:陳秀月
3
華經資訊金函股份有限公司
信證現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4月3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稅前淨利 | $ 99,575 | $ 83,198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2,029 | 12,399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853 | 768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5 | 727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1,075 | 502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2,895) | ( 1,676)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 | ||
| 份額 | ( 30,459) | ( 28,145) | |
| A23000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 | ( 1,440) |
| A23700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 543) | ( 509) |
| A24100 | 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 9 | ( 221)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25 | 合約資產 | ( 122,519) | 58,295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2,025 | ( 1,895)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 16,579) | 4,153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 1,655) | 35,844 |
| A31200 | 存 貨 | 5,408 | ( 39,372)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10,504 | 4,103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 199) | 968 |
| A31990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28,203 | ( 260)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 13,852) | ( 5,412)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 17) |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 122,064) | 41,124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 1,809) | ( 6,817)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1,639 | 22,649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 151,256) | 178,983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2,895 | 1,676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1,075) | ( 502)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19,458) | ( 11,246)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 168,894) | 168,911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B02600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 $ - | $ 4,695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85) | ( 2,758)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淨(增加)減少 | ( 13,580) | 2,929 |
| B04500 | 購置無形資產 | ( 729) | ( 357) |
| B07600 | 收取子公司股利 | 2,000 | 24,748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 12,494) | 29,257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180,000 | 240,000 |
| C00600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 180,000) | ( 240,000)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 7,223) | ( 7,321) |
| C043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 | ( 29)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62,966) | ( 55,969)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70,189) | ( 63,319)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9) | 221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 ( 251,586) | 135,070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33,333 | 298,263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81,747 | $ 433,333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袁興文
經理人:唐宇華、楊正寧
會計主管:陳秀月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21-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系統整合收入認列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收入為系統整合收入,其收入之認列係按合約完成程度計算,合約完成程度係依據已發生之成本佔估計合約總成本比率衡量。由於合約完成程度涉及主觀判斷,針對金額重大未完工之合約,可能對系統整合收入認列之正確性產生重大影響,因是將上述金額重大且期末未完工之系統整合收入之認列視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因應程序包括瞭解及評估採完工比例法之系統整合收入收入認列正確性相關流程;執行期末未完成合約之細項測試,驗證已投入成本之正確性;檢視期後合約估計總成本及完成程度是否有重大調整。
其他事項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22-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3-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蔡侑玲

會計師劉紋伶

蔡侑玲
劉紋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9292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华经营业务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15日
1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 281,951 | 12 | $ 588,933 | 27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七) | - | - | 15,503 | 1 |
| 1140 | 合約資產(附註十九) | 813,155 | 34 | 490,184 | 23 |
| 1150 | 應收票據(附註八及十九) | 1,821 | - | 4,097 | - |
| 1172 | 應收帳款(附註八及十九) | 254,723 | 11 | 267,059 | 12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336 | - | 542 | - |
| 130X | 存貨(附註十) | 276,837 | 12 | 182,633 | 8 |
| 1410 | 預付款項(附註二五) | 59,329 | 2 | 43,636 | 2 |
| 1460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附註九) | 19,658 | 1 | 20,710 | 1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2,721 | 1 | 14,606 | 1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741,531 | 73 | 1,627,903 | 75 |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二) | 207,459 | 9 | 210,720 | 10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三) | 14,647 | 1 | 20,859 | 1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十四) | 59,629 | 2 | 60,253 | 3 |
| 1780 | 其他無形資產 | 400 | - | 249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一) | 731 | - | 826 |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267,477 | 11 | 203,071 | 10 |
| 1930 | 長期應收帳款(附註八) | 99,449 | 4 | 5,176 |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附註十七) | - | - | 28,203 | 1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649,792 | 27 | 529,357 | 25 |
| 1XXX | 資產總計 | $ 2,391,323 | 100 | $ 2,157,260 | 100 |
| 代碼負債及權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五) | $ 110,000 | 5 | $ - | - |
| 2130 | 合約負債(附註十九及二五) | 128,432 | 5 | 78,515 | 4 |
| 2150 | 應付票據 | 3 | - | 20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485,818 | 20 | 572,423 | 27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五) | 130,125 | 6 | - | - |
| 2219 |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六) | 161,557 | 7 | 161,324 | 7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6,285 | 1 | 13,323 | 1 |
| 2280 | 租賃負債(附註十三及二五) | 8,324 | - | 7,800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48,414 | 2 | 48,797 | 2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1,088,958 | 46 | 882,202 | 41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一) | 10 | - | 5,642 | - |
| 2580 | 租賃負債(附註十三及二五) | 6,496 | - | 13,131 | 1 |
| 2610 | 長期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五) | 19,840 | 1 | - |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761 | - | 1,189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27,107 | 1 | 19,962 | 1 |
| 2XXX | 負債總計 | 1,116,065 | 47 | 902,164 | 42 |
| 權益(附註十八)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99,612 | 29 | 699,612 | 32 |
| 3200 | 資本公積 | 62,361 | 3 | 62,361 | 3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97,382 | 8 | 190,121 | 9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3,480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16,880 | 13 | 298,168 | 14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514,262 | 21 | 491,769 | 23 |
| 3400 | 其他權益 | (977) | - | 1,354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275,258 | 53 | 1,255,096 | 58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 2,391,323 | 100 | $ 2,157,260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袁興文
經理人:唐宇華、楊正華
會計主管:陳秀月
3
華經資訊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部 合損益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十九及二五) | $ 2,694,203 | 100 | $ 2,246,25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十及二十) | 2,428,195 | 90 | 2,001,170 | 89 |
| 5900 | 營業毛利 | 266,008 | 10 | 245,082 | 11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及二五) | 179,843 | 7 | 172,871 | 8 |
| 6900 | 營業淨利 | 86,165 | 3 | 72,211 | 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十及二五) | |||||
| 7100 | 利息收入 | 9,253 | - | 4,806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9,416 | 1 | 12,802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2 | - | 1,641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 7,039) | - | ( 1,229)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1,672 | 1 | 18,020 | 1 |
| 7900 | 稅前淨利 | 107,837 | 4 | 90,231 | 4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一) | 20,328 | 1 | 23,366 | 1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87,509 | 3 | 66,865 | 3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十七及二一)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 | - | $ | 7,180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2,050) | - | ( | 1,435)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2,331) | - | 4,834 | -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4,381) | - | 10,579 | -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83,128 | 3 | $ | 77,444 | 3 |
| 每股盈餘(附註二二) | |||||||
| 9710 | 基本 | $ | 1.25 | $ | 0.96 | ||
| 9810 | 稀釋 | $ | 1.25 | $ | 0.9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袁興文
經理人:唐宇華、楊正寧
會計主管:陳秀月

單經資訊
民國114年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 | 保留 | 賬 |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抹算 之兌抹差額 | 權益總額 | ||
|---|---|---|---|---|---|---|---|---|
| 股數(仟股) | 股 | 本 | ||||||
|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7,770 | - | ( 7,770) | - |
| B3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201 | ( 201) | - |
| B5 |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55,969) | - |
| D1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 | 66,865 | - |
| D3 |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5,745 | 4,834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72,610 | 4,834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69,961 | 699,612 | 62,361 | 190,121 | 3,480 | 298,168 | 1,354 |
|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7,261 | - | ( 7,261) | - |
| B3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3,480) | 3,480 | - |
| B5 |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62,966) | - |
| D1 |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 | 87,509 | - |
| D3 |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2,050) | ( 2,331)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85,459 | ( 2,331)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69,961 | $ 699,612 | $ 62,361 | $ 197,382 | $ - | $ 316,880 | ($ 97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袁興文

經理人:唐宇華、楊正華
會計主管:陳秀月
華經資訊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稅前淨利 | $ 107,837 | $ 90,231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3,463 | 14,018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997 | 1,651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5 | 721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7,039 | 1,229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9,253) | ( 4,806)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失 | - | 145 |
| A23000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 | ( 1,440) |
| A23700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 474) | ( 198) |
| A24100 | 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 342 | ( 964)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 ||
| A31125 | 合約資產 | ( 322,971) | 79,360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2,276 | ( 2,883)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 81,952) | ( 77,266)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 794) | 37,105 |
| A31200 | 存 貨 | ( 94,738) | 28,465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 15,693) | 3,519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 18,020) | 6,737 |
| A31260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28,203 | ( 260)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49,917 | ( 11,081)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 17) |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63,360 | 175,454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313 | 3,949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 383) | 22,629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 270,533) | 366,315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9,253 | 4,806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7,020) | ( 1,175)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25,051) | ( 23,594)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 293,351) | 346,352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4,800) | ($ 42,269)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9,488 | 79,832 |
| B02600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 - | 4,695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85) | ( 2,937)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 9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淨增加 | ( 64,406) | ( 34,697) |
| B04500 | 購置無形資產 | ( 858) | ( 442)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 50,761) | 4,191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290,000 | 120,000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 180,000) | ( 150,000) |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280,000 | - |
| C00600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 280,000) | ( 50,000)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 8,574) | ( 8,645) |
| C043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 527) | ( 2,006)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62,966) | ( 55,969)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7,933 | ( 146,620)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803) | 1,329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 ( 306,982) | 205,252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88,933 | 383,681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281,951 | $ 588,933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袁興文
經理人:唐宇華、楊正寧
會計主管:陳秀月
附件5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 231,420,816 |
|---|---|
| 本期稅後純益 | $ 87,508,701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2,050,442) |
|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 85,458,259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8,545,825)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其他權益減項變動數 | (977,402) |
| 可供分配數 | 307,355,848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現金股利(每股分配1元) | 69,961,249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 237,394,599 |
註: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董事長:袁興文 經理人:唐宇華、楊正寧 會計主管:陳秀月
附件6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序號 | 身分別 | 姓名/戶名 | 持有股數 |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 主要學(經)歷 |
|---|---|---|---|---|---|
| 1 | 獨立董事 | 黃勢璋 | 0 | 不適用 | 學歷: |
|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博士 |
經歷:
中華經濟研究院臺灣經濟所 副所長
台灣亞太產業分析專業協進會 理事
亞洲航空 獨立董事
台灣亞太產業分析專業協進會 秘書長
現職:
中華經濟研究院臺灣經濟所 研究員兼所長
國立政治大學財稅研究中心 兼任副主任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 兼任助理教授
中華財政學會 理事 |
-32-
附件7
新任獨立董事解除競業禁止明細
| 姓名 | 兼任公司/擔任職務 |
|---|---|
| 黃勢璋 | 中華經濟研究院臺灣經濟所 研究員兼所長 |
| 國立政治大學財稅研究中心 兼任副主任 | |
|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 兼任助理教授 | |
| 中華財政學會 理事 |
-33-
附錄 1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13 年 6 月 18 日修正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錄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34-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35-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
-36-
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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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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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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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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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廿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廿一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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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廿二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廿三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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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2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業務範圍如左:
一、事務機器、器具、辦公室自動化設備及其零件、配件、用品之代理、進出口買賣、租賃、修理、維護業務。
二、電腦及其他資訊器材、其週邊設備、零件、配件及用品之代理、進出口買賣、租賃、修理、維護、設計、製造、加工及裝配業務。
三、電腦及其他資訊軟體之系統分析、程式設計。
四、利用電腦輔助之教育設備、設計設備、製造設備、機械自動化設備、機械電腦化設備及機器人以及其零件、配件、用品之代理、進出口買賣、租賃、修理維護、設計及裝配業務。
五、微縮影器材及電腦輸出微縮影設備以及其零件、配件、用品之代理、進出口買賣、租賃、修理、維護業務。
六、利用電腦微縮影器材或其他資訊器材代客處理資料業務。
七、電腦資訊管理諮詢顧問。
八、電腦資訊資料處理及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之經營。
九、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及代理業務。
十、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十一、IZ12010 人力派遣業。
十二、ZZ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需要,經董事會通過,得與有關企業對外相互保證。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金額,不受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刪除)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十億七仟萬元,分為一億七佰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
公司股份遇有依法得由公司自行購回情形時,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之。
第一項資本額內保留新台幣壹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壹仟萬股,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如擬將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依相關規定,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得辦理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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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如擬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依相關規定,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發行。
前二項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編號,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前項規定發行之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亦得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之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證券。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本公司股務處理皆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八條、(刪除)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轉讓股票時,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股東與受讓人共同具名向本公司申請過戶,並登記於股東名簿,原股東權利義務,自本公司登記完成時起轉移於受讓人。在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臨時股東會開會前之三十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依法停止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二種:
1、股東常會:每年於公司所在地開會一次,由董事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依法召開之。
2、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審計委員會認為必要時亦得召集臨時股東會。
第十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方式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股東會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代表股份總數半數以上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半數以上之同意為決議,但有左列情事其表決權應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之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1、購買或合併國內外其他企業。
2、解散或清算、分割。
股東表決權為每股一權。但股東有公司法第179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股東之選舉權每股有與應選舉人數相同之權利。
第十三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出席時,如設有副董事長,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因故不能出席或未選任副董事長時,由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委託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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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出席股東會。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五條、本公司董事會設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全體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均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前項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之一、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原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由審計委員會行之。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及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資源等事項,依法以審計委員會組織章程另訂之。
第十六條、董事任期為參年,連選得連任。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長一人,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另得設副董事長一人,以同一方式互選之。
第十八條、董事長依法代表本公司,並主持董事會。
第十九條、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法令之規定定期召開,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倘有緊急狀況,董事會得以電子郵件方式不限以書面方式通知,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如設有副董事長,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或未選任副董事長時,得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表為主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廿條、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1、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之訂定。
2、核定業務及財務方針。
3、核定預決算。
4、盈餘分配案之擬定。
5、提出股東會之報告及重要提案之核定。
6、核定各項重要章則。
7、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8、分支機構之設置與裁撤之核定。
9、經理人之任免。經理人定義適用法令或主管機關函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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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重要事項之核定。
第廿一條、董事會休會時,由董事長執行公司業務。
第五章 (刪除)
第廿二條、(刪除)
第廿三條、(刪除)
第廿四條、(刪除)
第六章 經理人
第廿五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若干,其委任、解任及報酬皆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七章 會計
第廿六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為一會計年度,每年年終決算後,造具左列表冊,送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無誤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1、營業報告書。
2、財務報表。
3、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廿七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於完納稅捐,彌補以往虧損後,分配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由董事會依本章程第廿七條之二規定,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第廿七條之一、董事之車馬費及董事長薪資,由董事會參照相關同業水準議定。董事長並比照從業人員薪給待遇之相關規定,支給其他給與。
第廿七條之二、本公司產業之生命週期正處於成長期,為考量公司未來之資金需求,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公司於當年度決算後,如有未分配盈餘者,即以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純益百分之六十分配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高於當年度發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五十。
惟當年度每股盈餘低於三元時,得提高現金股利發放比例,最高至百分之百止。
第廿七條之三、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時,應就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提撥百分之六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之數額應以不低於百分之四十為基層員工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如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本公司分派員工酬勞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時,應由董事會依法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八章 附則
第廿八條、本公司之組織規程及辦理細則另訂之。
第廿九條、本公司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六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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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十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五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十五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七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三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六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一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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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3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辦法
111 年 6 月 24 修正
第一條、本作業程序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
第二條、為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健全辦理背書保證之財務管理及降低經營風險,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背書保證係指
一、融資背書保證:包括客票貼現融資、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款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第四條、本公司得對下列公司為背書保證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三、直接及間接對本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得為背書保證。
前項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出資。
第五條、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規定如下
一、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
二、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五十。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
四、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五十。
本辦法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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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10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相關資訊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一)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三)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四)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該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本辦法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背書保證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由本公司為之。
第七條、決策及授權層級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後按本作業程序辦理。如因業務需要,在不超過第五條各款對外背書保證百分之百限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行,事後再報經董事會追認。每一營業年度內應將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請次年度股東會備查。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其為他人背書保證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第八條、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一、簽報
凡符合第四條背書保證對象之公司欲申請背書保證或已背書保證票據因債務清償、展期換新而須註銷時,由經辦部門擬定「簽呈」,述明申請背書保證公司、對象、種類、理由、金額、解決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與日期,財務部應詳加評估,評估項目包括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如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其背書保證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以及是否應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價值評估等,呈請董事長決行,財務部門並就每月所發生之保證事項列入管制。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子公司依第四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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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背書保證前,應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始得辦理,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進行背書保證,應明確標示背書保證解除時間及條件,定期檢視該子公司財務狀況並評估風險狀況。
四、本公司辦理對外背書及保證事項,應建立「本票背書及解除備查簿」,就承諾擔保事項、背書保證企業之名稱、背書保證金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依本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擔保品內容及其評估價值以及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與日期等,詳予登載備查。
五、背書本票之解除:
(一)背書本票如因債務清償或展期換新而須解除時,被保證公司應備文將原背書本票送交本公司財務部門加蓋「註銷」印章後退回,財務部門則應妥善保存該註銷票據之正反面影印本及來文。
(二)財務部門隨時將註銷之保證票據記入「本票背書及解除備查簿」,減少累計背書金額。
(三)在保證票據展期換新時,金融機構常要求先背書新本票再退回舊本票,在此情況下,財務部門應備跟催記錄,儘速將舊票追回。
六、本公司應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九條、辦理背書保證應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第五條所定額度之必要時,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之;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劃於一定期限內消除超限部分。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者,於前項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二、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原符合第四條規定而嗣後不符本作業辦法規定,或背書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致超過所訂額度時,則稽核單位應都督促財務部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審計委員會成員,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三、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審計委員會成員。
第十條、本公司以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之公司印章為背書保證之專用印章,該印鑑章應由專人保管,並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始得鈴印或簽發票據。背書保證有關印章保管人應報經董事會同意,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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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若為國外公司為保證行為時,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董事會授權之人簽署。
第十一條、對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為他人背書保證者,須訂定本作業程序並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惟淨值係以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六日(不含)以前編制上月份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並呈送本公司。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位,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交各審計委員會成員。
四、本公司稽核人員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並作成追蹤報告呈報總經理。
第十二條、罰則
本公司之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作業程序時,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規章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第十三條、實施與修訂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經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依第一項規定將本辦法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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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4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110 年 7 月 20 修正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二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為審查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董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單記名累積投票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五條、本公司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得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當選,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六條、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任務。
第七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註其選舉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第八條、投票箱由公司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九條、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本辦法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二、以空白選舉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姓名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第十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董事當選名單及當選權數。
第十一條、當選之董事由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並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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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5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 699,612,490 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69,961,249 股。
二、依證交法第 26 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 5,596,899 股,本公司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不適用有關監察人持有股數不得少於一定比率之規定。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會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如下所示:
基準日:民國 115 年 3 月 29 日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董事 | 大聯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袁興文 | |||
| 唐宇華 | |||
| 楊正寧 | |||
| 莊仕雄 | 33,348,481 | 47.67% | |
| 獨立董事 | 曾國華 | 0 | 0% |
| 獨立董事 | 林詩梅 | 0 | 0% |
| 獨立董事 | 缺額(註) | 0 | 0% |
| 董事合計 | 0 | 0% |
註:本公司獨立董事王健全於 115 年 1 月 8 日因逝世解任,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於本年度股東會補選獨立董事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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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方式: 實體並以視訊輔助
時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185號7樓(台北設計建材中心群眾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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