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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Capital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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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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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0-03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该事宜已经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修订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首创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 投资者。除首创集团外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 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除首创集团外,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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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首创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 (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除首创集团外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除首创集团外,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 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按照《发 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首创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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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则首创集团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按照《发 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首创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 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则首创集团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限售期安排

修订前: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首创集团及其 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修订后: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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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首创集团及其 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除以上修订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和限售期安排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登载的《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方案调整事宜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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