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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Capital Securit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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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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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琪/已离任)
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2021 年 3 月 15 日,本人因工作原因向董 事会递交了辞职信,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及 2021 年任职期间(即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4 日,以下统称 "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对公 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 的意见,严谨地行使表决权。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一)2020 年度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当出席次数 | 现场会议出席次数 | 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梁琪 | 8 | 1 | 6 | 1 | 0 | 0 | 否 | 0 |
注: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因疫情影响本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 公司递交《会议请假函》。
2020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风险管理 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 2 次,以邮件形式书面审阅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风险管理报告。
(二)2021 年任职期间
在本人 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本 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分别出席上述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题并发表意见 或建议。
三、报告期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及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 基础上,认真审阅提交的各项议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本人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通过公司进行公开披露,具体 如下:
1、关联交易方面
(1)2020 年 3 月 16 日、3 月 27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 事就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
2、利润分配
2020 年 3 月 27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 年 3 月 27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1)2020 年 3 月 27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事就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1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事就 2020 年 1 至 6 月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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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事项
2020 年 3 月 16 日、3 月 27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事就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12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6、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0 年 2 月 27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事就公司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1)2020 年 3 月 16 日、3 月 27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 事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7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事就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延长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等 4 项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免职
(1)2020 年度,无董事任免情形。
(2)2020 年 3 月 27 日、8 月 21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 事分别就公司聘任尹占华先生和马东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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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0 年 3 月 27 日,我本人与公司其他四位独立董事审查了《关于 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关于决定 2019 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 2019 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 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二)审计工作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严格 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开展审计相关工作。在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做到审计 前后与会计师的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 视频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8 日,本人参加了深交所第 115 期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培训证书。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新发布的有 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 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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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 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 微信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掌 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 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 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认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 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 工作进行监督。我认为,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主 动调查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且独立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 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
议,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个人联系方式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任职期间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离任,在此, 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独立董事 梁琪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