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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ocom Wireless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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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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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拟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建华开源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 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锐凌无线 ”)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合称 “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锐凌无线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关于强化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 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 6 个月至《深圳市广和通无 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取得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 亲属和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1 、应凌鹏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应凌鹏 上市公司董事、
总经理
2021-01-11 - 886,532
2021-01-12 - 197,068

针对上述情况,应凌鹏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2 、齐广志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齐广志 上市公司员工,
锐凌无线董事、
2021-01-20 - 1,500

总经理

针对上述情况,齐广志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向贾思琦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3 、贾思琦

3、贾思琦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贾思琦 上市公司员工、
锐凌无线董事、
总经理齐广志的
配偶
2021-01-11 - 23,600
2021-01-14 3,600 -
2021-01-15 20,500 -
2021-01-18 - 10,600
2021-03-19 10,000 -
2021-03-23 6,800 -
2021-03-25 10,000 -
2021-05-06 - 12,000
2021-05-07 - 9,000
2021-05-27 - 11,500
2021-06-08 - 5,000
2021-06-10 - 7,400

针对上述情况,贾思琦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齐广志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4 、王丽

4、王丽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王丽 上市公司员工吴
殿清的配偶
2021-01-08 - 2,500
2021-03-08 600 -
2021-03-15 400 -
2021-03-16 300 -

针对上述情况,王丽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吴殿清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吴殿清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王丽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5 、孙小倩

5、孙小倩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孙小倩 上市公司员工 2021-01-26 2,500 -

针对上述情况,孙小倩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6 、邓莹莹

6、邓莹莹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邓莹莹 上市公司员工 2021-01-29 100 -
2021-02-22 100 -
2021-03-04 200 -
2021-03-09 100 -
2021-03-18 100 -

针对上述情况,邓莹莹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7 、孟洋

7、孟洋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孟洋 锐凌无线董事高
影的配偶
2021-01-08 - 100
2021-01-11 - 200
2021-01-18 - 700
2021-01-19 - 100
2021-01-20 - 100
2021-01-28 100 -
2021-01-29 600 -
2021-02-04 200 -
2021-02-05 400 -
2021-02-19 200 -
2021-02-22 200 -
2021-02-26 100 -
2021-03-04 400 -

针对上述情况,孟洋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高影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高影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孟洋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8 、王珊

8、王珊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王珊 锐凌无线通讯科
技(深圳)有限
公司员工庞东的
配偶
2021-01-15 400 -
2021-01-18 - 400
2021-01-25 300 -
2021-01-26 300 -
2021-07-13 - 1,020

针对上述情况,王珊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庞东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庞东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1、本人未向王珊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9 、孙晓婧

9、孙晓婧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孙晓婧 上市公司监事 2021-01-27 600 -
2021-03-10 200 -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1-03-12 100 -
2021-03-18 - 5,950

孙晓婧女士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被补选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针对上述情况,孙晓婧 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10 、魏龙

10、魏龙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魏龙 中介机构原员工 2021-09-27 300 -

魏龙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于 2021 年 8 月 离职。针对上述情况,魏龙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2、本人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后对本次重组进展 和未公开信息并不知情,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未公开的内 幕信息,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11 、石伟

11、石伟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石伟 上市公司员工刘
嘉柠的母亲
2021-06-17 - 231,080
2021-06-18 - 130,000

针对上述情况,石伟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 “1、刘嘉柠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刘嘉柠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1、本人入职上市公司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在石伟买卖股票期间未获知 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亦未向石伟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12 、金威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金威 深圳市创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员
工、锐凌无线监
事金巧玲之兄弟
2021-01-13 100 -
2021-01-15 100 -
2021-01-18 - 100
2021-01-28 100 -
2021-02-05 200 -
2021-02-09 - 100
2021-02-18 - 300
2021-02-19 300 -
2021-02-22 100 -
2021-02-24 100 -
2021-04-20 - 300
2021-04-26 - 200

针对上述情况,金威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金巧玲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金巧玲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1、本人未向金威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二)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深创投红土股权
投资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
前海红土并购基
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交易对方 2021-01-05 - 27,000
2021-01-08 - 34,200
2021-01-11 - 21,000
2021-01-14 - 27,000
2021-01-18 - 57,000

针对上述情况,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声明及 承诺:

“1、本企业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 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2、除上述股票交易外,本企业不存在控制或使用其他证券账户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或与其他账户合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企业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 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企业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企业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三)上市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自查期间内,根据上市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由于上市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全部份额或当期部分份额不 可解除限售,上述 42,217 股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办理完成。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系根据上市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约定作出的,已依法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该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 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以及本次 交易的相关各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上市公司核查,上市 公司认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 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署页)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