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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ocom Wireless Inc. M&A Activity 2021

Sep 28, 2021

55618_rns_2021-09-28_0d531796-0a95-445c-aa75-0406b488f24a.PDF

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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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 第 2 号 重大资产重组

第2号—— 重大资产重 重大资产重 重大资产重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广和通 证券代码 300638
交易类型 购买√ 出售□ 其他方式□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建华开
源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是否构成关联交
是□ 否√
交易对方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建华开
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
本次重组概况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依据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市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较触及《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建华开
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
方案简介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
序号 核查事项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
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
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1.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不适用
1.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1-2-1

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
面、完整、真实
1.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
际业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不适用
1.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
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1.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
业经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
1.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
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1.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 年
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
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 年是
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1.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
规运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等问题
不适用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
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
方之前海红土持有
上市公司2.47%股
权,深创投持有上市
公司0.56%股权,建
华开源股东建信投
资持有上市公司
0.81%股权
1.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
何形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

2-1-2-2

份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
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2.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鼓励范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
大政策因素
不适用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2.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3 年内是否有
确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标的公司为收购
Sierra Wireless 车
载无线通信模组业
务所设立主体,相关
车载无线通信模组
业务拥有3年以上
持续经营记录
2.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
业务的时间是否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2.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2.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
加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2.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
比例过大(如超过70%),属于特殊行业
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2.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
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
风险问题
2.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
件虚假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2.4.1.1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
关资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
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2-1-2-3

2.4.1.2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
不存在政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交易对方之深创投、
建华开源已将所持
的标的资产质押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锐凌
无线、深创投、建信
华讯、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已签署《授信协议之
补充协议》,各方一
致同意,于广和通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购买资产交易之
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解除在深创投、建信
华讯分别持有的锐
凌无线7%股权、
17%股权之上所设
定的以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为质押权人的质
押。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
方面的重大风险
2.4.1.3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
采购、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2.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
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2.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
的全部权利
2.4.2.2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
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2.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
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
存续的情况
2.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
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
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
2.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2.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
否无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交易对方之深创投、
建华开源已将所持

2-1-2-4

的标的资产质押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深创
投、建信华讯已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署《授
信协议之补充协
议》,各方一致同意,
于广和通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购买
资产交易之日起一
个工作日内,解除在
深创投、建信华讯分
别持有的锐凌无线
7%股权、17%股权
之上所设定的以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为质押
权人的质押。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
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交易对方之深创投、
建华开源已将所持
的标的资产质押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深创
投、建信华讯已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署《授
信协议之补充协
议》,各方一致同意,
于广和通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购买
资产交易之日起一
个工作日内,解除在
深创投、建信华讯分
别持有的锐凌无线
7%股权、17%股权
之上所设定的以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为质押
权人的质押。
2.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
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2.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

2-1-2-5

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
2.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 年曾进行资产评
估或者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
估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不适用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不适用
相关资产在最近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
者交易的,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不适用
2.5 资产的独立性
2.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
性,是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
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2.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
其经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
常经营
2.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
业无关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2.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
行核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
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
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
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聘请境外律师对境
外资产进行协助核
2.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
业绩的
2.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
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2.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
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不适用
2.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
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
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
否能够清晰划分
不适用
2.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
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
式确定聘用关系
不适用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 不适用

2-1-2-6

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2.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是否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
未对交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不适用
2.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
属于政策明确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
与工艺技术
2.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
相关要求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
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等情况)
股、对外捐赠、
且不控
3.1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
止转让的情形
不适用
3.2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
未对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
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下降
不适用
3.3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
或无效资产
不适用
3.4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不适用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4.1.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
了不同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
估结果
4.1.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
销售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
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4.1.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

2-1-2-7

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1.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
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1.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
费用
4.2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
是否公允、合理
4.3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3
年的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5.1.1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
债权人书面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不适用
5.1.2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
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
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风险的实际转移
不适用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不适用
5.2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
通知债务人等法定程序
不适用
5.3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
否已取得其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
不适用
5.4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不适用
5.5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
权人的同意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6.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
资产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
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6.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6.1.3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6.2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
或其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
业发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
不适用

2-1-2-8

定的领域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1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
影响
7.2.1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
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7.2.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
服务行业外)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
流动资产;如为“否”,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
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情形
7.2.3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
产及业务,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
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而具有不确定
7.2.4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
应领域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不适用
7.2.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
付资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
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
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
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7.2.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
有现实性
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7.2.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
否充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
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7.2.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
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
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相
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
不适用

2-1-2-9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7.3.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
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7.3.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
入和利润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30%
7.3.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
所必需的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
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如
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
7.3.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
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7.4.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
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
司现有资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7.4.2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
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
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
东分开
7.4.4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
业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7.4.5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
的侵权之债;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
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8.2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

2-1-2-10

关联关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
构、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
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8.3.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
现异常波动
8.3.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
内幕交易的嫌疑
8.3.3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
幕交易的嫌疑
8.3.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
(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
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4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
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8.5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
出具过相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
构成影响
不适用
8.6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
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补充
8.7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
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8.8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12 个月对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2-1-2-11

重点关注问题:

  • 1、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权属状况,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 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任何其他限制或禁止该等股份转让的情形;

  • 2、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

  •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股份定价是否合理。

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广和通改善财务状况, 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 的利益。

2-1-2-12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资 产重组》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项晨 张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