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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ocom Wireless Inc. Director's Dealing 2020

Dec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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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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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0-160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12 月17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8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97,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5%。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 月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78 人,合计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597,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8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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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 年9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计划于2018 年9 月25 日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激励对象审核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机 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专项报告或法律意见。

3、2018 年9 月19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9 月25 日公司召开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5、2018 年9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0 名激励对象 授予97.5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97 名激励对象授予157.5 万股限制性股 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6、2018 年11 月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 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8.64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对象为8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18.86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991%;由于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对 应的股票期权 8.35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对象为108 人, 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89.15 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3%。公司完成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18 年11 月16 日,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为 2018 年11 月20 日。

7、2019 年5 月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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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99 元/份调整为27.74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由14 元/股调整为13.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12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43,210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8,040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12 月23 日,公司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当期不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10、2020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9 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的数量调整为1,070,370 份,行权价格由27.74 元/ 份调整为15.19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75 元/股调整为 7.42 元/股。同时,自2019 年12 月3 日至2020 年6 月9 日,已有2 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离职,该2 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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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1 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 销处理。

11、2020 年6 月30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 励对象离职,当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2、2020 年11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9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为400,194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7,359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9 年4 月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8 年 12 月31 日公司的总股本121,18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2.5 元(含税),送红股0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 于2019 年4 月30 日完成。经公司2019 年5 月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27.99 元/份调整为27.74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 元/ 股调整为13.75 元/股。

2020 年5 月8 日公司召开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0 年 4 月14 日公司总股本134,198,6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送红股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8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 年5 月20 日完成。经公司2020 年6 月9 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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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调整,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74 元/份调整为15.19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75 元/股调整为7.42 元/股。

三、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明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 年9 月25 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11 月16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 年11 月20 日。根据《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30%。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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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6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
核中被评为“A”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达到
“B”的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的80%,如果为“C”及以下,则取
消当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的,其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解除限售,统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1 年期存款利
息回购注销。
6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为A 或者之上,
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1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为B,满足80%限
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7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97,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 年12 月17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7,35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 例为0.25%。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7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7,35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 具体数据如下: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本次可解除
限售数量
(股)
本期待回
购数量
(股)
剩余尚未解
除限售数量
(股)
姓名 职务
许宁 董事、副总经理 81,000
24,300

0

32,400
邓忠忠 副总经理 40,500
12,150

0

16,200
陈仕江 副总经理 40,500
12,150

0

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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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75 人)
1,923,300
548,759

28,231

769,320
合计 2,085,300
597,359

28,231

834,120

注:(1)公司于2018 年向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86 万份,并于2018 年 11 月16 日完成登记。截至2019 年12 月3 日,已有2 名激励对象离职,该2 名激励对 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 万份且已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1 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2)自2019 年12 月3 日至2020 年6 月9 日,已有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 该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2,430 份已于2019 年解除限售,上期不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270份已由公司回购注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340 份(已根据2019 年度权益分派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数量为6,300 份)不可解除限售, 已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1 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3)自2020 年6 月10 日至今,已有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该2 名激励 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1,080 份已于2019 年解除限售,上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2,250 份已由公司回购注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86 份(已根 据2019 年度权益分派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数量为7,770 份)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 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1 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4)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离职人员获授已解除限售及已或即将由公司 统一注销的数量。

(5)公司已于2020 年5 月20 日完成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转增 8 股,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进行了相应调整。

4、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许宁 集中竞价 2020-09-10 12,000 0.0050
2020-09-11 83,000 0.0343
2020-09-21 41,700 0.0172
2020-09-22 13,200 0.0055
2020-09-23 61,900 0.0256
2020-09-28 121,000 0.0500
2020-11-10 281,100 0.1162
陈仕江 集中竞价 2020-11-10 10,125 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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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 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其中: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332,700 股,此 次解除限售股份24,3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4%,解除限售的24,300 股股份可 全部上市流通;

(2)公司副总经理邓忠忠先生、陈仕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0,375 股,此次解除限售股份12,15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0%;由于邓忠忠先生、陈 仕江先生本年已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根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邓忠忠先生、陈仕江先生此次解除限售的12,150 股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继续 锁定。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项目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396,546 38.60%
92,799,187

38.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549,905 61.40%
149,147,264

61.64%
合计 241,946,451 100.00%
241,946,451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不考虑高管人员自动锁定股份,实际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行权/解除限 售的决议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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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七、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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