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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ocom Wireles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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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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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1-103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广 和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 年9 月2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 知了全体董事。

  •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1)会议时间:2021 年9 月28 日上午9:30

  •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 (4)主持人:张天瑜

  • (5)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5 人,实到5 人

  • (6)列席会议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 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 议案

(一)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圳前海 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红土”)、深圳建华开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开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锐凌无线”)51%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向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锐凌无线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二)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1、标的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锐凌无线51%的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为深创投、前海红土及建华开源。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标的资产定价及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 ”)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688 号《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拟收购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 评估方法对锐凌无线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 2021 年3 月31 日,采用收益法,锐凌无线100%股权评估值为51,764.00 万元, 较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44,399.25 万元评估增值7,364.75 万元,增值率 16.59%。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按照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51,700 万元计 算,拟购买资产(即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6,367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向深创投、前海红土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7%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80.20 万元)、2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652.20 万元), 拟向建华开源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966.2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4、发行安排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深创投、前海红土发行股 份,深创投、前海红土分别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80.20 万元)、2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652.20 万元)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3)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 年7 月13 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首次公 告日”)。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33.87 元/股(以下简称“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的80%。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 为该 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 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 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4)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不进行调整。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 含当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

(i) 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WIND 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 个交易日(包括本数,下同)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跌

幅达到或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或超过20%。

(ii) 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WIND 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20%;且 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或 超过20%。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调价基准日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调价触发 条件中的股票价格将相应调整。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调价触发条件满足的首个交易日当日(以下简称“调价基准 日”)。调价触发日与调价基准日为同一日。 6)调整方式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20 个交易日(不含调 价基准日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 并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可调价期间内,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 整,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时,

不再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不影响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部分的对价金额/调整后的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 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应赠予公司,并计入资本公积。深创投、前海红土根据其所持 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取得相应数量的对价股份。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 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所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 行股份的数量=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中以发行 股份方式支付部分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应赠予公司,并计入资本公 积。深创投、前海红土根据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取得相应数量的对价股 份。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标的资产作价26,367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17,578 万元, 按照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33.87 元/股计算,对应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5,189,843 股,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 交易金额(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前海红土 13,959.00 13,959.00 4,121,346
交易对方 交易金额(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深创投 3,619.00 3,619.00 1,068,497
合计 26,367.00 17,578.00 5,189,843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 若发行价格因公司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作 相应调整,则上述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应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6)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7) 锁定期安排

深创投、前海红土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 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深创投、前海红土对用于认 购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深创投、前 海红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 成后,深创投、前海红土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公司股 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 意见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5、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净资产增加,则增加部分归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 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权比例向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 全体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 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 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公司董事会 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 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 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 为该 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 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 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5、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7,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金额以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6、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 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 的原则处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格的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 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 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7、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8、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 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 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9、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但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项 目建设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元)
1 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8,500.00
2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8,500.00
合计 17,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 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 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公司未能 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果 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上述方案需经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最终以前述证券监管机构核准、注册的方案为准。

3、议案三: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规定》《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制作的《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议案四: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各交易对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 方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议案五: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锐凌无线51%股权。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 的比例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达到《重组办法》《持续监管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天瑜;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天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议案六: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创投、前海红土、建华开源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议案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重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确 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 门的批复文件。

2、本次的交易标的资产为锐凌无线51%股权。为担保标的公司收购Sierra Wireless 车载通信模组业务申请的并购贷款,建华开源和深创投所持标的公司 的股权已全部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除上述质押外,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锐凌无线、深创投、 建华开源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授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 意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日起一个 工作日内,解除在深创投、建华开源分别持有的锐凌无线7%股权、17%股权之上 所设定的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质押权人的质押。

在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和相关承诺及协议的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 的前提下,本次交易锐凌无线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公 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 持独立。

  •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将成

  •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 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8、议案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 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审慎判断,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司目前总股本413,350,127 股,根据目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①交易标的的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 年3 月31 日。根据北方亚事 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锐凌 无线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采用收益法,锐凌无线100%股权评估值为51,764.00 万元,较评估基准 日净资产账面值44,399.25 万元评估增值7,364.75 万元,增值率16.59%。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按照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51,700 万元计算, 拟购买资产(即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6,367 万元。

②上市公司股份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前海红土和深创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33.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 终发行价格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书面文件后,由董

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 认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的交易标的资产为锐凌无线51%股权。为担保标的公司收购Sierra Wireless 车载通信模组业务申请的并购贷款,建华开源和深创投所持标的公司 的股权已全部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除上述质押外,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锐凌无线、深创投、 建华开源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授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 意于广和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日起一 个工作日内,解除在深创投、建华开源分别持有的锐凌无线7%股权、17%股权之 上所设定的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质押权人的质押。在本次交易根 据相关法律程序和相关承诺的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前提下,本次交易锐凌无 线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变化;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的交易标的资产为锐凌无线51%股权。为担保 标的公司收购Sierra Wireless 车载通信模组业务申请的并购贷款,建华开源和 深创投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已全部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除上 述质押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锐凌无线、深创投、建华开源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授信协 议之补充协议》,同意于广和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交易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解除在深创投、建华开源分别持有的锐凌无线 7%股权、17%股权之上所设定的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质押权人的 质押。在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和相关承诺及协议的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 的前提下,相关资产的过户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和风险,符合《重组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具体如下:

经审慎分析,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0、议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重组审核规则》 第七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标的公司是全球领先知名的车载通信模组供应商,在车载通信模组领域 已经积累了十余年的行业经验,拥有众多成功的汽车前装市场长期服务项目和优 质国际客户资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 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符合《持 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7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 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1、议案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2、议案十二: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690873_H01 号《深圳市锐 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备考合

并审计报告》”);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 (2021)第441A024153 号《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及2021 年1-3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聘 请的北方亚事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688 号《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3、议案十三: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北方亚事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 第01-688 号《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4、议案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688 号《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认为: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北方亚事,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 业务资质,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北方亚事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 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北方亚事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及评估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 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 相关性。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果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 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5、议案十五: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

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防范风险的 保障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有关承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6、议案十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5 个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本次交易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15928 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7、议案十七: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 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规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8、议案十八: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 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广 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9、议案十九: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于2021 年7 月2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 前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1 年6 月3 日至2021 年7 月1 日。停牌前一交易 日(2021 年7 月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45.36 元/股,停牌前第21 个交易 日(2021 年6 月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38.30 元/股,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 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广和通(300638.SZ) 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 创业板综合指数

日期
收盘价(元/股) 备指数(883136.WI)
(399102.SZ)
停牌前第21 个交易日

38.30

3,680.31

3,248.81
(2021 年6 月2 日)
停牌前第1 个交易日

45.36

4,001.21

3,503.32
(2021 年7 月1 日)
涨跌幅 18.43%
8.72%

7.83%

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的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18.43%,未超过 20%;剔除大盘因素(参考创业板综合指数)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参考Wind 计算

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 为9.71%和10.60%,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股价未构成异 常波动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议案二十:关于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

2020 年7 月,公司与深创投、前海红土及建华开源共同对锐凌无线进行增 资,由锐凌无线的全资子公司收购Sierra Wireless 车载无线通信模组业务相关 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 产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交易前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 说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1、议案二十一: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

律顾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聘请北 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协 助公司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2、议案二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办 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 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调整、 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 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 的协议、出具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其他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 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并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调整,包括但 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5、办理本次交易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交易的申报材料;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 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 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

补充或调整;

6、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办理标的资产的 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其他登记、备案事宜等;

7、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限售锁定和在深交所上市事宜;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8、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9、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并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请合同(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 保密协议等法律文书;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其他人士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协议、报告等;同意 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其他人士向相关监管机构、工商管理部门报送相 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册,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成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3、议案二十三: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于本次交易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О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