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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ocom Wireles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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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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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 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 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 认为,公司2021 年度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关联双方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 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作为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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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 О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 О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