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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ocom Wireless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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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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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由于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4 月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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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联的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该董事对 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2021 年4 月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89.67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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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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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 О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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