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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ocom Wireless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Nov 26, 2021

55618_rns_2021-11-26_70dff4b4-7ba0-4107-ae9d-09190b43f68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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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深圳市广 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 题与解答》等规定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在本次交易筹划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 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 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 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 密责任。

1

3、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 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 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 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首次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 一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的法人和自然人,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取得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 广和通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1 、应凌鹏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应凌鹏 广和通董事、总
经理
2021-01-11 - 886,532
2021-01-12 - 197,068

2

针对上述情况,应凌鹏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2 、齐广志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齐广志 上市公司员工,
锐凌无线董事、
总经理
2021-01-20 - 1,500

针对上述情况,齐广志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 2、本人未向贾思琦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3 、贾思琦

3、贾思琦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贾思琦 上市公司员工、
锐凌无线董事、
总经理齐广志的
配偶
2021-01-11 - 23,600
2021-01-14 3,600 -
2021-01-15 20,500 -
2021-01-18 - 10,600
2021-03-19 10,000 -
2021-03-23 6,800 -
2021-03-25 10,000 -
2021-05-06 - 12,000
2021-05-07 - 9,000
2021-05-27 - 11,500
2021-06-08 - 5,000
2021-06-10 - 7,400

针对上述情况,贾思琦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 “1、齐广志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4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4 、王丽

4、王丽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王丽 上市公司员工吴
殿清的配偶
2021-01-08 - 2,500
2021-03-08 600 -
2021-03-15 400 -
2021-03-16 300 -

针对上述情况,王丽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吴殿清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吴殿清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王丽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5 、孙小倩

5、孙小倩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孙小倩 上市公司员工 2021-01-26 2,500 -

针对上述情况,孙小倩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6

  •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6 、邓莹莹

6、邓莹莹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邓莹莹 上市公司员工 2021-01-29 100 -
2021-02-22 100 -
2021-03-04 200 -
2021-03-09 100 -
2021-03-18 100 -

针对上述情况,邓莹莹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7 、孟洋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7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孟洋 锐凌无线董事高
影的配偶
2021-01-08 - 100
2021-01-11 - 200
2021-01-18 - 700
2021-01-19 - 100
2021-01-20 - 100
2021-01-28 100 -
2021-01-29 600 -
2021-02-04 200 -
2021-02-05 400 -
2021-02-19 200 -
2021-02-22 200 -
2021-02-26 100 -
2021-03-04 400 -

针对上述情况,孟洋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高影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8

  •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高影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孟洋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8 、王珊

8、王珊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王珊 锐凌无线通讯科
技(深圳)有限
公司员工庞东的
配偶
2021-01-15 400 -
2021-01-18 - 400
2021-01-25 300 -
2021-01-26 300 -
2021-07-13 - 1,020

针对上述情况,王珊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庞东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9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庞东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1、本人未向王珊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9 、孙晓婧

9、孙晓婧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孙晓婧 上市公司监事 2021-01-27 600 -
2021-03-10 200 -
2021-03-12 100 -
2021-03-18 - 5,950

孙晓婧女士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被补选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针对上述情况,孙晓婧 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0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10 、魏龙

10、魏龙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魏龙 中介机构原员工 2021-09-27 300 -

魏龙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于 2021 年 8 月 离职。针对上述情况,魏龙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 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

2、本人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后对本次重组进展 和未公开信息并不知情,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未公开的内 幕信息,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11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11 、石伟

11、石伟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石伟 上市公司员工刘
嘉柠的母亲
2021-06-17 - 231,080
2021-06-18 - 130,000

针对上述情况,石伟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刘嘉柠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刘嘉柠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1、本人入职上市公司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在石伟买卖股票期间未获知 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亦未向石伟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12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 失。”

12 、金威

12、金威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金威 深圳市创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员
工金巧玲之兄弟
2021-01-13 100 -
2021-01-15 100 -
2021-01-18 - 100
2021-01-28 100 -
2021-02-05 200 -
2021-02-09 - 100
2021-02-18 - 300
2021-02-19 300 -
2021-02-22 100 -
2021-02-24 100 -
2021-04-20 - 300
2021-04-26 - 200

针对上述情况,金威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 “1、金巧玲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 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13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 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金巧玲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1、本人未向金威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二)相关机构买卖股票情况

1 、上市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自查期间内,根据广和通《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全部份额或当期部分/全部份额不可解除限 售,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广和通统一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对象不属于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广和通已于 2021 年 2 月 4 日通过广

14

和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 42,217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办 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经核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系依据广和通《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作出,已依法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该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广和通已出具声明并承诺:

“1、除上述广和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进行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回购注销的 情形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控制或使用其他证券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或与其他账户合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于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 职或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全部份额或当期部分/全部份额不可解除限售,上 述 42,217 股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办理 完成。

3、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系根据本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及本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施的,系独 立的交易行为,有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进展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 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 、前海红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前海红土买卖广和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深创投红土股权
投资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红土并购
基金合伙企业
交易对方 2021-01-05 - 27,000
2021-01-08 - 34,200
2021-01-11 - 21,000
2021-01-14 - 27,000

15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有限合伙) 2021-01-18 - 57,000

针对上述情况,前海红土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企业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 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

2、除上述股票交易外,本企业不存在控制或使用其他证券账户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或与其他账户合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企业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 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企业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企业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 泄露。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 《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 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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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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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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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协办人:
彭海娇 杨瑜
柯琪
财务顾问主办人:
项晨 张翰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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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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