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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ocom Wireless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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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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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和通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原烽洲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小兵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 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2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更换保荐代表人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 (2)培训日期 | 2020 年5 月8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新证券法修订内容解读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 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是,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李泽明和胡方兴先生工作变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2020年7月20日,广发证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 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7号),因 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项目、2015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2018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 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 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决定采取责令改 正、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暂停广 发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 19日期间暂不受理广发证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及责令 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广发证券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严格落实整改 要求,并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建 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 范,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全面强化责任、能力和 |
职业操守建设,全面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严格 遵循稳健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合规、诚信、专业、稳 健”的文化建设,严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原烽洲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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