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ibocom Wireless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6, 2021
55618_rns_2021-04-16_c7669be4-f456-466a-8ddd-0c2278cf3ab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1-2 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picture [166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 2021 )第 441A006831 号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公司”)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广和通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 2021 )第 441A010538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 56 号文)的要求,广和通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 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广和通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广和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广和通公司实施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 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 2020 年度广和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
==> picture [166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专项说明仅供广和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四 月十五日
2
==> picture [166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编制单位: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元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 核算的会 计科目 |
2020 年 期初占 用资金 余额 |
2020 年度 占用累计发 生金额(不 含利息) |
2020 年度 占用资金 的利息 (如有) |
2020 年 度偿还 累计发 生金额 |
2020 年期 末占用资金 余额 |
占用形 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小计 | - | - | -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小计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 核算的会 计科目 |
2020 年 期初往 来资金 余额 |
2020 年度 往来累计发 生金额(不 含利息) |
2020 年度 往来资金 的利息 (如有) |
2020 年 度偿还 累计发 生金额 |
2020 年期 末往来资金 余额 |
往来形 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浙江诺控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 款 |
13,000,0 00.00 |
7,052,783.00 | 18,732,78 3.00 |
1,320,000.00 | 资金周 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 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 款 |
8,500,00 0.00 |
28,000,000.0 0 |
36,500,000.0 0 |
资金周 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 上海广翼智联科技 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 款 |
282,631.58 | 17,938.95 | 264,692.63 | 资金周 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 深圳市广通亿联科 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 款 |
482,794.89 | 67,522.50 | 415,272.39 | 资金周 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 深圳市广通远驰科 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 款 |
525,727.20 | 200,648.0 0 |
325,079.20 | 资金周 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1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ROLLING WIRELESS (H.K.) LIMITED |
联营企业深圳市 锐凌无线技术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
其他应收 款 |
- | 129,835,505. 35 |
- | 5,404,610. 78 |
124,430,894. 57 |
销售货 款 |
经营性往来 | |
| 锐凌无线通讯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深圳市 锐凌无线技术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
其他应收 款 |
- | 5,792,094.63 | - | 5,792,094.63 | 销售货 款 |
经营性往来 | |||
| 西安联乘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应收账款 | - | 496,664.81 |
- | 496,664.81 | 销售货 款 |
经营性往来 | |||
| 深圳市博格斯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应收账款 | - | 4,845.13 |
- | 4,845.13 |
- | 销售货 款 |
经营性往来 | ||
| Intel Deutschland GMBH |
原持股5%以上 股东英特尔半导 体(大连)有限 公司控股公司控 制的企业 |
应收账款 | 190,450. 26 |
381,360.71 | - | 441,476.0 9 |
130,334.88 | 销售货 款 |
经营性往来 | ||
| Intel Corporation Hillsboro |
原持股5%以上 股东英特尔半导 体(大连)有限 公司控股公司控 制的企业 |
应收账款 | 44,473.2 8 |
3,660,084.86 | - | 2,003,100. 42 |
1,701,457.72 | 销售货 款 |
经营性往来 | ||
| Intel Products (M) Sdn.Bhd. |
原持股5%以上 股东英特尔半导 体(大连)有限 公司控股公司控 制的企业 |
应收账款 | 7,534.30 | 11,867.87 | - | 19,402.17 | - | 销售货 款 |
经营性往来 | ||
| Intel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 |
原持股5%以上 股东英特尔半导 体(大连)有限 公司控股公司控 制的企业 |
应收账款 | - | 332,084.79 |
- | 332,084.79 | 销售货 款 |
经营性往来 |
2
| INTEL APAC R AND D LTD |
原持股5%以上 股东英特尔半导 体(大连)有限 公司控股公司控 制的企业 |
应收账款 | - | 82,409.50 |
- | 40,380.00 | 42,029.50 | 销售货 款 |
经营性往来 | ||
| 总计 | - | - | - | 21,742,4 57.84 |
176,940,854. 32 |
- | 26,932,70 7.04 |
171,750,605. 12 |
- | - |
本表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性质分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经营性往来,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填写附表 1 的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部分(附表 1 上半部分); 属于经营性往来的,应当填写附表 1 的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部分(附表 1 下半部分)。
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以及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属于非经营性往来的,应当填写附表 1 的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部分(附表 1 下 半部分),属于经营性往来的无需填写在附表 1 中。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