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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ocom Wireless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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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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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 的监督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 “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监 事会职责。现将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 次会议,分别是:
1、2020 年1 月10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2、2020 年4 月14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浙江诺控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7 至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议案》。
3、2020 年4 月24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6 月9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0 年7 月23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股东协议共同增资参股公司的议案》、《关 于参股公司收购Sierra Wireless 车载业务相关标的资产的议案》。
6、2020 年7 月31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 更承诺的议案》。
7、2020 年9 月9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质押参股公司股权并为 其向银行申请并购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2020 年9 月18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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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0 年10 月27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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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20 年11 月20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决策执行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规范,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 为:2020 年度,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 凌无线”)向银行申请9,900 万美元(含等值人民币)并购授信额度提供股权质 押和担保,锐凌无线将以自有资产为广和通提供反担保;锐凌无线的参股股东深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质押所
持有的锐凌无线股权,为参股公司此次申请并购授信额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该 次质押和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股权和资 产置换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关 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 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 和制衡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1 年,公司监事会继续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将持续强 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 异常变化的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同时,按照监管部门对公司治理 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 地发展。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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