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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9

Jul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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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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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erHome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审阅相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中预留股份授予日为2019年7月26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激励对象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 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授予的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以2019年7月26日为授予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00万股限 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每股13.70元。

FiberHome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琴舫

田志龙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