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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l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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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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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文件,在参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 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计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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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 和约束机制,提高吸引、保留优秀人才及核心骨干员工的能力,增强股东对公司 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1、公司《考核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 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 性,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 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独立董事:田志龙、王雄元、郭月梅、陈真

2021 年7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