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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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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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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烽火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烽火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 后,根据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胡华夏、余明桂、岳琴舫、田志龙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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