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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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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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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烽火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烽火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就前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根据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称“飞思灵”,公司持股65.45%,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 34.55%)进行增资,由飞思灵负责实施“下一代光通信核心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该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 前认可。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时,五名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水平,把握市场机遇。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