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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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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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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 2017-048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87 号文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83,736,059 股, 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974,3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5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1,999,991.99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323,560.70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1,774,676,431.29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天职业字[2017]170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1 融合型高速网络系统设备
产业化项目
51,634.00 51,537.49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特种光纤产业化项目 24,672.00 24,672.00 锐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3 海洋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 37,029.00 37,029.00 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4 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 41,311.00 38,675.15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营销网络体系升级项目 25,554.00 25,554.00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80,200.00 177,467.64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实施主体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额 41,311.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 38,675.15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

现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集成”) 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以出资方式将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投入到 烽火集成,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 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 2、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烽火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名称: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戈俊 注册资本:40,262.4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12-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71385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 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生产、批发兼零售;网络 及数据通信产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 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为了 顺应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通过整合公司内部资源,调整业务 架构,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下沉至子公司后,有利于加快“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 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上述增加烽火集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存机构对增加募投项目实体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及表决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之一“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加快该项目的实施进 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 目“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向烽火集 成增资 1.2 亿元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烽火集成公司;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云 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实 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三)保荐人意见:

1、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提 高经营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烽火通信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的说明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