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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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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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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4-011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129 名激励对 象考核合格,其在第四个行权期,即自授权日(2009 年4 月29 日)起60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9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 984,950 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调整
1、2007 年12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07 年12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的决 议》。
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形成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 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09 年2 月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4、2009 年4 月8 日,公司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09 年4 月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除因李进延、边继辉 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 147 名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授予童 国华等 147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共计 234.4 万份。
6、2009 年4 月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为2009 年4 月29 日。
7、2011 年4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由于翟启华等7 人已不具 备《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七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合计获授的10.3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 名,本次调整后,公司的股票期权总数 变更为224.1 万份。
8、2011 年4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实施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76 元调整为17.46 元。
9、2012 年5 月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由于张涛等4 人已不具备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四人 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合计获授的5.7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6 名,本次调整后,公司的股票期权总数变更 为218.4 万份。
10、2012 年5 月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实施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7.04 元。
11、2013 年5 月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由于刘超等4 人已不具备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4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合计获授的3.8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2 名。
12、2013 年5 月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决议》,因实施年度权益 分派,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8.36 元;第三期股票期权 数量从 52.225 万份调整到 104.45 万股;第四期股票期权数量从 52.225 万份调整 到 104.45 万股。
13、2014 年5 月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由于李锐等3 人已不具备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3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合计获授的4.2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9 名。
14、2014 年5 月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决议》,因实施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8.19 元。
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授予条件及其达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需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行使已获 授的股票期权时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进行了逐条核对,具体如下: 1、考核合格
根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激励 对象行权必须满足个人绩效考核管理的要求。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 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 129 名激励对 象作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 129 人,其中 121 人考 核分数达到 90 分以上,可以 100%行权;6 人考核分数达到 80 分不满 90 分,可 以 80%行权;2 人考核分数达到 70 分不满 80 分,可以 50%行权;由于业绩考核 原因,未能行使的 17,550 份股票期权额度将予以注销。
一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 情形:
-
一
-
(1)最近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 (2)最近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14]4909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公司也不存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一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 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交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
4、行权安排
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期安排如下:
| 行权期 | 行权期间 | 行权额度比例 |
|---|---|---|
| 第一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二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三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四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9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安排符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 的行权安排。
5、行权的业绩条件
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各年具体业绩考核的指标如下:
| 年份 | 行权业绩指标1 | 行权业绩指标2 |
|---|---|---|
| 2010 | 净资产收益率≥8.2% | 不低于同行业当年平均业绩(或75 分位值)水平 的较高者(同行业对标企业样本按照证监会公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选取通信设备制造业 [行业代码G8101]全部上市公司) |
| 2011 | 净资产收益率≥10% | |
| 2012 | 净资产收益率≥10% | |
| 2013 | 净资产收益率≥10% |
一 行权有效期开始上 年度(2010 年)经审计确认的净利润增长率≥20%,并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75分位值)水平的较高者(同行业对标企业样本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选取通信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 G8101]全部上市公司)。
一 上述所有的收益性指标,必须是:第 ,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第二,重大 资产注入等外延式增长行为导致的业绩变化,在注入当年不计算在业绩考核中, 在注入次年,应以注入当年的业绩基数来计算增长率。
公司于2012 年6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3,950 万股,发行价格每 股2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100,64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27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97,219 万元。依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规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6 个投资项目的建设期为24 个月,因此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 时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2012 年)及下一年(2013 年)扣除再融资数量后的净 资产值。公司201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融资影响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0.15%、 高于1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业绩(0.31%)(或75 分位值(5.57%))。公司的上述 业绩指标符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指标。
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数量、价格
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议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将通过向129 名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行权 的股票来源。
2、激励对象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的行权价格为8.19 元/股。
3、《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29 人、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84,950 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权股票期 | 权数量为98 | 4,950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万份) |
| 1 | 童国华 | 董事长 | 1.95 |
| 2 | 鲁国庆 | 副董事长 | 1.75 |
| 3 | 吕卫平 | 副董事长 | 1.75 |
| 4 | 徐 杰 | 董事 | 1.75 |
|---|---|---|---|
| 5 | 何书平 | 董事、总裁兼党委书记 | 1.95 |
| 6 | 李广成 | 副总裁 | 1.9 |
| 7 | 姚明远 | 副总裁 | 1.9 |
| 8 | 杨 壮 | 副总裁 | 1.9 |
| 9 | 戈 俊 |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 |
| 10 | 何建明 | 副总裁 | 1.5 |
| 11 | 王彦亮 | 副总裁 | 1.3 |
| 12 | 曾 军 | 副总裁 | 0.85 |
| 13 | 蓝海 | 副总裁 | 0.85 |
| 高管合计13人 | 20.35 | ||
| 14-129 | 关键管理技术岗位合计116人 | 78.145 | |
| 小计129人 | 98.495 |
-
4、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具体行权日,并统一办理公
-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5、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6、行权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
-
关手续。
7、行权激励对象由于业绩考核原因,未能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予以注销。 按照《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注销 17,550 份。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 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29 名激励对 象作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129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 照《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有关安排行权。
五、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5 月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有关 安排的议案》,童国华、鲁国庆、吕卫平、徐杰、何书平五名董事属于《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六名参会的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 同意该议案。
六、 独立董事就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发 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认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行权的 129 人在股 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 984,950 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四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可行权的 129 激励对象作 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安排行权。
八、 律师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 权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
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以及本期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本期行权条件已 满足,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激励计划》进行本期行权。
九、首期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本次行权数量 984,950 股和行权价格 8.19 元/股计算,本次股票期权行 权的实施将增加公司银行存款 8,066,740.50 元,对应增加公司净资产 8,066,740.50 元。对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十、备查文件
-
1、《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
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