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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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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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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erHome>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 情况:
3、公司不存在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情况:
5、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童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 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对 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讲行。 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公司五名关联董事鲁国庆先生、刘会亚先生、何书平先 生、陈山枝先生和戈俊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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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了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因关 联关系影响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公司五名 关联董事鲁国庆先生、刘会亚先生、何书平先生、陈山枝先生和戈俊先生对该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意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六、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相应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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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绩,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 任务。本次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审议 通过该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八、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 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上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
直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