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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5

Nov 2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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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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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 2005-011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OO 暨召开二 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2005 11 18 于 年 月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应参加表决董事十 五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五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5 0 0 一、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 2005 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童国华、鲁 国庆、吕卫平、徐杰、向军、王传明、张德军、龙建业、周彬、何书平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芮明杰、谭力文、蔡学恩、向德伟、张金隆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介、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 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4 0 1 2005 二、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年度 2005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2005 经与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决定不再聘任其作为公司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期以来给 予公司的服务表示满意及感谢。

2005 建议聘任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005 48 并建议支付给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度审计费用为 万元 整。

15 0 0 2005 三、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0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 时整,在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2005 号烽火科技大厦四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 : 00

88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号烽火科技大厦四楼一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四)会议议题:

  •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3 2005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以上议题需逐项表决。

  • (五)会议出席人员

  • 1 2005 12 16 、截至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 、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 (六)会议登记办法

  • 1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

  •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应持有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2 2005 12 20 12 21 8 30 12 00 1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上午 : — : ,下午 :

  • 00 5 30 — :

  • 3 88 、登记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号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 书处。

(七)其他事宜:

  • 1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 2 、会议联系电话: 027-87693885

  • 3 、会议联系传真: 027-87691704

  • 4 430074 、邮政编码:

  • 5 、联 系 人:程慧芳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OO 二 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授 权 委 托 书

/ /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出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和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一: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48 童国华先生 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公司董事长,武 汉院院长、党委书记。曾任武汉院副院长,武汉院光纤光缆部主任兼党总支书记。

43 鲁国庆先生 岁,高级工程师,大学毕业。现任公司董事、武汉院副院长、总 会计师。曾任武汉院院长助理、武汉院器件所所长。

43 吕卫平先生 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公司董事、武汉 院副院长。曾任武汉院院长助理,公司总裁兼党委书记。

徐 杰先生 49 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武汉院副院长。 曾任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42 向 军先生 岁,高级工程师,大学毕业。现任武汉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曾任武汉院人力资源部主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支 部书记。 55 王传明先生 岁,高级工程师,大学毕业。现任公司董事、武汉现代通信电器 厂总经理。 50 张德军先生 岁,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湖北东南实业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北电信实业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曾任湖北省邮电管理局办 公室主任。

51 龙建业先生 岁,高级工程师,大学毕业。现任公司董事、中国电信集团湖南 省电信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曾任湖南省张家界市邮电局副局长、常 德市电信局党委书记兼局长。

36 周 彬先生 岁,高级工程师,大学毕业。现任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院长助理 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曾任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组织部(人事处)部长、处长。

40 何书平先生 岁,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公司总裁。曾任公司副 总裁、市场营销事业部经理。

51 芮明杰先生 岁,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57 谭力文先生 岁,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武汉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

41 蔡学恩先生 岁,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得伟君尚 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武汉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43 向德伟先生 岁,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 授,财务研究所所长。

53 张金隆先生 岁,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曾任华 中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

附件二: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就提名芮明杰先生、谭力文先 生、蔡学恩先生、向德伟先生、张金隆先生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

  •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 其附属企业任职;

  •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

  •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 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O 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三: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芮明杰,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声明人:芮明杰

二 00 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谭力文,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

  •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声明人:谭力文

二 00 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蔡学恩,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

  •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声明人:蔡学恩

二 00 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向德伟,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声明人:向德伟

二 00 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金隆,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声明人:张金隆

二 00 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