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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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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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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015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公司地址: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702號 公司電話:(04)2556-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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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面 | 1 |
| 二、目錄 | 2 |
| 三、會計師核閱核報告 | 3 |
|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 4 - 5 |
|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 7 |
|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9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14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5 - 31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2 - 33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4 - 48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8 - 49 |
| (八) 質押之資產 |
49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0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0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50 |
| (十二) 其他 | 51 – 58 |
|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8 – 60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1 |
| 3.大陸投資資訊 | 62 |
| (十四) 部門資訊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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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 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成立於民國五十八年,原從事各 種三角鐵、角鐵、圓鐵、扁鐵、鐵板等製造與加工買賣,及各項附帶業務 之經營與投資。民國七十八年六月第三軋鋼廠完工運轉,正式邁入特殊鋼 之領域,生產碳素鋼及特殊鋼。本公司第三煉鋼廠已於民國八十六年度完 成熱試俥,正式生產軋二廠及軋一型鋼工場所需之特殊鋼胚,以期能控制 品質、降低成本。本公司股票於民國八十年度經主管機關核准上市,並於 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正式掛牌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其註冊地及主 要營運地點位於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一段998號。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通過發 布。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 ○六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 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 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會計準則第36 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2011 年5 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 轉減損損失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 金額。此外,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損資 產之可回收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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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2.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金管會認可但尚未適 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 勞務之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 得之對價。企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 步驟1: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3: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 步驟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 表使用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 額、時間及不確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最 終版本,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 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 經營模式及該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 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用」變動 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減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 是否重大增加而認列12 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 衡量有效性。
此準則自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此外,此準則 之適用亦連帶適用相關揭露修正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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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 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 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 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規定 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 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 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 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業 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 之範圍認列。
此外,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 (4) 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 號「所得稅」)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 此修正自2017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5)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 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 訊。此修正自2017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為 主理人或代理人,以及如何決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或隨 時間逐步認列。此修正自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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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 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1)釐清於衡量日估計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允 價值時,不得考慮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反之,市價條件以外 之既得條件應藉由調整獎酬之數量而納入該交易所產生之負債衡量 之考量、(2)釐清若租稅法規要求企業有義務就與股份基礎給付有關 之員工納稅義務扣繳金額並代員工移轉該金額予稅捐機關,而為履 行此義務,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條款可能允許或規定企業自權益工 具總量中扣繳與員工納稅義務等值之某一數量之權益工具。若此種 交易無前述淨額交割特性時將會分類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則該交易整體應分類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及(3)釐 清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條款及條件被修改,而使其成 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該交易自修改日依權益交割之股 份基礎給付交易處理,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參照所給與權 益工具於修改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依已收取之商品或勞務之程度於 修改日認列於權益,於修改日除列該日之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交易之負債,修改日所除列負債之帳面金額與所認列權益之金額間 之差額立即認列於損益。此修正自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 期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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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 號「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之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 號之修正)
-
此修正協助解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生效日(2018 年1 月1 日) 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即將發布之新保險合約準則生 效日(不會早於2020 年)不同產生之議題。此修正允許企業所發行符 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 號適用範圍之保險合約,於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且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可減少特 定之影響。此修正提出兩個方法,分別為覆蓋法及暫時豁免法,覆 蓋法允許企業,對於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前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9 號之規定可能產生之部分會計配比之損益影響數予以消除; 暫時豁免法允許符合規定之企業可選擇於2021 年以前遞延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之規定(亦即在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仍採用國 際會計準則第39 號之規定) 。
-
(9) 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國際會計準則第40 號「投資性不動產」之修正)
此正增加投資性不動產轉列之相關規定,並釐清當不動產符合或不 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企業應將不動 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單僅管理當局對不 動產之使用意圖改變並無法對用途改變提供證據。此修正自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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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4-2016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修改及增加針對部分準則修正之過渡條款,以及刪除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 號附錄E 給予首次採用者之短期豁免。此修正自 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 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 號之揭露規定(除第B10 至B16 段外),適用於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對其他個體 之權益。此修正自2017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此修正釐清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係直接或間接透過屬創業 投資組織或共同基金、單位信託及類似個體(包括與投資連結之保 險基金)之個體所持有時,該個體應按個別投資之基礎選擇依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之規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以 衡量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此外,若企業本身非為投資個 體,且對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具有權益時,企業對關 聯企業或合資採用權益法時,係按每一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 體合資,選擇維持該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對其子公司 之權益所採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11)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 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該解釋規範,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1 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 21 及22 段時,為決定原始認列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或其部分) 使用之匯率,交易日係企業支付或收取預收(付)對價所產生之非貨 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之原始認列日。若有多筆預先支付或收 取,企業應就預收(付)對價之每一支付或收取決定交易日。此解釋 自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集 團評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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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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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 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 式,即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 人之租賃仍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此準則自2019 年1 月1 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 號「所得稅不確定性之處理」
該解釋規範,當所得稅處理存在不確定時,如何適用國際會計準則 第12 號「所得稅」之認列與衡量之規定。此解釋自2019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 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 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 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 群組,其中履約現金流量包括:
-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 (在財務風險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 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
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自2021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 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該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 團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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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報 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2.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 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 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 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 投資者: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 存權利)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 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 包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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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 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 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 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 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 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 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 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
子公司名稱 GREAT FORTUNE HOLDING LIMITED |
主要業務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
| 106.6.30 100% |
105.12.31 | 105.6.30 |
|||
| 一般投資事業 | 100% | 100% |
上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有關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 核閱,該子公司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總額分別為694,236仟元及894,272仟元,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 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31)仟元、5仟元、(109)仟元及(22)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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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 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 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 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 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 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 當期認列為損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 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 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 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 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 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 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 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 產: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 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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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 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 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 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6.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 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合約期間六個 月內之定期存款)。
7.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 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 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 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 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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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 即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 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 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 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 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 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 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 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 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 被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 股利收入,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 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 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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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集團有積極 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惟不 包括下列項目: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指定 為備供出售,以及符合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此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 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 或溢價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 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 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 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 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 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 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 跌時,將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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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
B. 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 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 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 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 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 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 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 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 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 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 應予沖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 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 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 允價值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 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 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 公允價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 益之減損損失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 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 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 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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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 予他人。
-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 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 損益。
- (2)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 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 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 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 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及原始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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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 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 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 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 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 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 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 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 報於資產負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 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 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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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 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 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 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 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 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 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8.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 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 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 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 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 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 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 用。
9.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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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包括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 造費用。在製品及製成品,採加權平均法。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 售費用後之餘額。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 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 (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 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 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 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 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 且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 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 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 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 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 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 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 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 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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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 列與衡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 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 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 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 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 價值:
-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 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 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 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 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 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 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 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 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 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 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 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 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 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 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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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資產項目 房屋及建築 機 器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
耐用年限 |
|---|---|
| 6 – 56 年 3 – 41 年 4 – 16 年 3 – 17 年 2 – 5 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 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 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報導期間結 束日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2.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 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 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 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 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 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永久不再使用或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 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13. 租賃
集團為承租人
融資租賃係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相關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本集 團者,並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兩者孰低者予以資本化。租金給付則分攤予融資費用及租賃負債之減少 數,其中融資費用係以剩餘負債餘額依固定利率決定,並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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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資產係以該資產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惟如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 滿時本集團將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則以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及租賃期 間兩者較短者提列折舊。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 為營業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 面金額之加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 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 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14.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 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 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 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 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 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 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 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 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 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 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 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 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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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 入以已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 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 險與報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 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 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 資產)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 息收入認列於損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16.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 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 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7.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 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 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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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 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 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 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 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 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 (2)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 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 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 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18.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 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 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 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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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 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 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 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 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 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 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 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 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 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 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 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 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 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則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 及揭露,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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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 計及假設,而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 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 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1. 判斷
在採用本集團會計政策之過程中,管理階層進行下列對合併財務報表金 額認列最具有重大影響之判斷:
(1) 投資性不動產
本集團某些不動產持有之目的一部分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其 他部分係供自用。各部分若可單獨出售,則分別以投資性不動產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理。各部分若無法單獨出售,則僅在供自用 所持有之部分係屬不重大時,始將該不動產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項 下。
- (2) 營業租賃承諾-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投資性不動產組合已簽訂商業不動產租約。基於對其約定 條款之評估,本集團仍保留這些不動產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 並將該等租約以營業租賃處理。
-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 險。茲說明如下:
- (1)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退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 評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 減變動等。對用以衡量退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 細說明請詳附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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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 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 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 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 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 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 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 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 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 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 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 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 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3) 應收款項 – 減損損失之估計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 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衡量。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減損 損失以該等資產之帳面金額及未折現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間之差 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 失,請詳附註六。
(4) 存貨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 售價下跌等情況,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 為之,請詳附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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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庫存現金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約當現金 合 計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
|---|---|---|---|
| $947 | $934 | $906 | |
| 1,050,770 | 1,475,123 | 939,075 | |
| 1,600,000 | 1,700,000 | 2,310,000 | |
| 1,098,478 | 898,637 | 1,099,332 | |
| $3,750,195 | $4,074,694 | $4,349,31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持有供交易: 非衍生金融資產 股票 減:評價調整 合 計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
|---|---|---|---|
| $- | $49,881 | $20,407 | |
| - | (5,981) | (266) | |
| $ - | $43,900 | $20,141 |
本集團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3. 應收帳款
| 應收帳款 減:備抵呆帳 合 計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
|---|---|---|---|
| $1,039,552 | $1,007,006 | $916,409 | |
| (2,118) | (2,118) | (2,118) | |
| $1,037,434 | $1,004,888 | $914,291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10天至75天。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 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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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01.01 當年度發生或迴轉之金額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106.06.30 105.01.01 當年度發生或迴轉之金額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105.06.30 |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 - - - $ - $ - - - $ - |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2,118 - - $2,118 $2,118 - - $2,118 |
合計 |
|---|---|---|---|
| $2,118 - - |
|||
| $2,118 | |||
| $2,118 - - |
|||
| $2,118 |
應收帳款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 106.06.30 105.12.31 105.06.30 |
未逾期且 未減損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合計 |
|---|---|---|---|---|---|---|---|
| $1,025,334 | $12,100 | $ - | $ - | $ - | $ - | $1,037,434 | |
| 985,838 | 19,050 | - | - | - | - | 1,004,888 | |
| 910,801 | 3,490 | - | - | - | - | 914,291 |
| 4. 存貨 明細如下: 原 料 物 料 在 製 品 製 成 品 合 計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
|---|---|---|---|
| $871,191 | $1,282,818 | $1,094,355 | |
| 204,841 | 191,505 | 196,931 | |
| 1,310,040 | 740,232 | 746,886 | |
| 919,626 | 805,923 | 854,374 | |
| $3,305,698 | $3,020,478 | $2,892,546 |
本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六 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5,283,205仟元、4,560,088仟元、10,519,763仟元及8,361,356仟元。
上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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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預付款項
| 用品盤存 預付貨款 其他預付款項 合 計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
|---|---|---|---|
| $277,628 | $284,743 | $273,107 | |
| 81,877 | 49,447 | 36,175 | |
| 26,721 | 11,838 | 14,431 | |
| $386,226 | $346,028 | $323,713 |
上述預付款項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6. 其他流動資產
| 其他金融資產 暫 付 款 合 計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
|---|---|---|---|
| $259,322 | $1,122,727 | $963,618 | |
| 1,985 | 819 | 2,439 | |
| $261,307 | $1,123,546 | $966,057 |
7.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股 票 減:評價調整 合 計 流 動 非 流 動 合 計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99,551 (39,744) $59,807 105.06.30 $ - 59,807 $59,807 |
|---|---|---|---|
| $124,555 | $99,551 | ||
| (42,822) | (43,372) | ||
| $81,733 | $56,179 | ||
| 106.06.30 $25,046 56,687 $81,733 |
105.12.31 $ - 56,179 $56,179 |
本集團持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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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SHIHLIEN CHINA HOLDING CO.,LTD 汶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國威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國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豐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尚揚創業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豐新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 計 |
106.06.30 $693,013 209,777 96,759 83,419 55,464 42,156 19,600 1,731 1,604 970 25 - $1,204,518 |
105.12.31 $615,952 209,777 99,085 83,419 55,464 42,156 19,600 1,731 1,604 970 25 - $1,129,783 |
105.06.30 |
| $892,952 209,777 99,085 83,419 55,464 42,156 19,600 1,731 1,604 970 25 515 |
|||
| $1,407,298 |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 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 衡量,而採用成本衡量。
本集團於民國一○六年第一季出售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帳面金額 2,326仟元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並認列2,403仟元處分利益。
本集團於民國一○六年上半年度增加投資SHIHLIEN CHINA HOLDING CO.,LTD 77,061仟元。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 被投資公司名稱 投資關聯企業: 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 漢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豐堉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 計 |
106.06.30 金額 持股比例 $388,284 22.01 258,215 35.57 83,241 29.83 $729,740 |
105.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411,042 22.01 - - 83,250 29.83 $494,292 |
105.06.30 | 105.06.30 |
|---|---|---|---|---|
| 金額 $388,284 258,215 83,241 $729,740 |
金額 $411,042 - 83,250 $494,292 |
金額 $380,111 - 83,400 $463,511 |
持股比例 | |
| 22.34 - 2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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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對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豐堉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漢華鋼 鐵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並非重大。本集團投資該關聯企業之彙總性財 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6.4.1~ 106.6.30 $22,256 - $22,256 |
105.4.1~ 105.6.30 $33,242 - $33,242 |
106.1.1~ 106.6.30 $52,026 - $52,026 |
105.1.1~ 105.6.30 |
|---|---|---|---|---|
| $43,762 - |
||||
| $43,762 |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 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分別為729,740仟元及463,511仟元,民國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民國一○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六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採用權 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分別為22,256仟元、33,242仟 元、52,026仟元及43,762仟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皆為$-,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 財務報表為依據。
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成本 : 106.01.01 增添 處分 其他變動 106.06.30 折舊: 106.01.01 折舊 處分 其他變動 106.06.30 |
土地 $1,169,451 26,956 - - $1,196,407 $ - - - - $ - |
房屋及建築 $2,463,162 9,888 - 44,541 $2,517,591 $1,082,539 43,202 - - $1,125,741 |
機器設備 $14,560,549 93,299 (254,156) 310,750 $14,710,442 $10,423,036 525,610 (254,156) - $10,694,490 |
辦公設備 $23,972 - - - $23,972 $22,509 334 - - $22,843 |
運輸設備 $361,820 7,610 (4,200) - $365,230 $239,347 13,598 (4,200) - $248,745 |
租賃改良 $258,500 3,431 - - $261,931 $14,612 7,850 - - $22,462 |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351,691 1,076,909 - (332,509) $1,096,091 $- - - - $- |
合計 |
|---|---|---|---|---|---|---|---|---|
| $19,189,145 1,218,093 (258,356) 22,782 |
||||||||
| $20,171,664 | ||||||||
| $11,782,043 590,594 (258,356) - |
||||||||
| $12,114,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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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 105.01.01 增添 處分 其他變動 105.06.30 折舊: 105.01.01 折舊 處分 其他變動 105.06.30 淨帳面金額: 106.06.30 105.12.31 105.06.30 |
土地 $1,169,451 - - - $1,169,451 $ - - - - $ - $1,196,407 $1,169,451 $1,169,451 |
房屋及建築 $2,599,009 - (162,948) 13,818 $2,449,879 $1,109,850 42,458 (105,085) - $1,047,223 $1,391,850 $1,380,624 $1,402,656 |
機器設備 $14,151,947 64,240 (423,594) 658,032 $14,450,625 $9,802,198 545,854 (418,719) - $9,929,333 $4,015,952 $4,137,513 $4,521,292 |
辦公設備 $27,744 - (3,141) - $24,603 $25,600 348 (3,141) - $22,807 $1,129 $1,463 $1,796 |
運輸設備 $357,380 950 - - $358,330 $212,372 14,051 - - $226,423 $116,485 $122,473 $131,907 |
租賃改良 $235,658 6,873 - 20,055 $262,586 $791 5,943 - - $6,734 $239,469 $243,888 $255,852 |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490,777 355,302 - (655,896) $190,183 $ - - - - $ - $1,096,091 $351,690 $190,183 |
合計 |
|---|---|---|---|---|---|---|---|---|
| $19,031,966 427,365 (589,683) 36,009 |
||||||||
| $18,905,657 | ||||||||
| $11,150,811 608,654 (526,945) - |
||||||||
| $11,232,520 | ||||||||
| $8,057,383 | ||||||||
| $7,407,102 | ||||||||
| $7,673,137 |
本集團未有因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而產生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本集團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帳列土地部份屬農地而所有權暫以他人名義登記 之金額均為55,425仟元,本集團已就各該土地取得他日無條件移轉之承 諾書及設定他項權利證明書。
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投資性不動產
| 土 地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
|---|---|---|---|
| $376,867 | $230,423 | $23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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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減: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 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 之直接營運費用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 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 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合 計 |
106.4.1~ 106.6.30 |
105.4.1~ 105.6.30 |
106.1.1~ 106.6.30 |
105.1.1~ 105.6.30 |
|---|---|---|---|---|
| $1,073 | $1,074 | $2,060 | $2,04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3 | $1,074 | $2,060 | $2,043 |
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 其公允價值之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 不動產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 年六月三十日分別為627,522仟元、398,886仟元及398,886仟元,前述 公允價值係委任獨立之外部鑑價專家評價。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市場證 據支持,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比較法及土地開發分析法,其中主要使用之 輸入值及其量化資訊如下:
| 折現率 其他非流動資產 預付設備款 長期預付租金 存出保證金 其 他 合 計 |
106.06.30 105.12.31 105.06.30 5.58% 5.73% 5.73% 106.06.30 105.12.31 105.06.30 $1,249,313 $409,154 $268,026 60,905 62,273 63,643 8,344 6,394 9,204 13,686 13,687 13,819 $1,332,248 $491,508 $354,692 |
106.06.30 105.12.31 105.06.30 5.58% 5.73% 5.73% 106.06.30 105.12.31 105.06.30 $1,249,313 $409,154 $268,026 60,905 62,273 63,643 8,344 6,394 9,204 13,686 13,687 13,819 $1,332,248 $491,508 $354,692 |
105.06.30 |
|---|---|---|---|
| $1,249,313 | $409,154 | ||
| 60,905 | 62,273 | ||
| 8,344 | 6,394 | ||
| 13,686 | 13,687 | ||
| $1,332,248 | $491,508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截至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年六 月三十日止,長期預付租金皆屬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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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短期借款
| 短期借款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利率區間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
| 0.53%~2.30% | $194,668 | $354,079 | $225,159 |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 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19,174,512仟 元、11,094,827仟元及12,752,957仟元。
14. 其他應付款
| 其他應付款 | |||
|---|---|---|---|
| 應付股利 應付折扣 應付薪資及年終獎金 應付電力費 應付薪資-未休特別假 淨確定福利負債-流動 應付營業稅 其 他 合 計 |
106.06.30 $1,744,799 272,313 162,618 134,924 33,601 - - 40,699 $2,388,954 |
105.12.31 $ - 165,061 283,849 166,585 36,865 53,782 41,637 51,506 $799,285 |
105.06.30 |
| $1,453,998 189,616 129,588 137,849 30,948 284,439 - 66,555 |
|||
| $2,292,993 |
15.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確定提撥 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4,331仟元及3,554仟元,民國一○六年及一○五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7,923仟 元及7,018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確定福利 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4,940仟元及5,632仟元,民國一○六年及一○五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0,369 仟元及11,263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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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 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7,000,000 仟元,每股票面 金額10 元,已發行股數均為581,599,424 股,實收股本為5,815,994 仟元。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 資本公積
| 發行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處分資產增益 受贈資產 合 計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
|---|---|---|---|
| $271,134 | $271,134 | $271,134 | |
| 175,263 | 175,263 | 175,263 | |
| 665 | 665 | 665 | |
| 218 | 218 | 218 | |
| $447,280 | $447,280 | $447,280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 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 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 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當期盈餘於完納稅捐後,應先彌補虧損,再依剩餘 數於次期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 虧損;公司無虧損者,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二十 五之部份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4)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分派盈餘時,必須依法令規定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 權益減項淨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 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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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A. 依法提繳稅捐。
-
B.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
C. 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D. 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E. 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董事會所擬具之 股東紅利分派議案,以現金股利方式發放為主,惟公司若有重大資 本支出時,將就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不超過70%以股票股利方式 發放。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 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 或現金。
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六月八日及一○五年六月八日之股東常 會,分別決議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 股股利,列示如下:
|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合 計 |
盈餘分配案 一○五年度 一○四年度 |
盈餘分配案 一○五年度 一○四年度 |
每股股利(元) | 每股股利(元) |
|---|---|---|---|---|
| 一○五年度 | 一○五年度 $3.0 |
一○四年度 | ||
| $181,579 | $200,364 | $2.5 | ||
| 42,561 | 19,005 | |||
| 1,744,799 | 1,453,998 | |||
| $1,968,939 | $1,673,367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 註六.18。
17. 營業收入
| 營業收入 | ||||
|---|---|---|---|---|
| 商品銷售收入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合 計 |
106.4.1~ 106.6.30 |
105.4.1~ 105.6.30 |
106.1.1~ 106.6.30 |
105.1.1~ 105.6.30 |
| $6,450,602 | $5,612,481 | $12,953,776 | $10,344,637 | |
| (340,442) | (222,563) | (561,313) | (420,767) | |
| $6,110,160 | $5,389,918 | $12,392,463 | $9,923,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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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06.4.1~106.6.30 | 106.4.1~106.6.30 | 106.4.1~106.6.30 | 105.4.1~105.6.30 | 105.4.1~105.6.30 | 105.4.1~105.6.30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55,120 | $47,571 | $202,691 | $136,606 | $40,660 | $177,266 |
| 勞健保費用 | 11,532 | 3,040 | 14,572 | 10,490 | 2,348 | 12,838 |
| 退休金費用 | 7,570 | 1,701 | 9,271 | 7,450 | 1,736 | 9,186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6,513 | 1,692 | 8,205 | 5,621 | 1,502 | 7,123 |
| 折舊費用 | 288,104 | 6,844 | 294,948 | 299,299 | 5,698 | 304,997 |
| 攤銷費用 | - | - | - | - | 50 | 50 |
| 功能別 性質別 |
106.1.1~106.6.30 | 105.1.1~105.6.30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314,595 | $98,919 | $413,514 | $274,903 | $84,842 | $359,745 |
| 勞健保費用 | 22,815 | 9,938 | 32,753 | 20,976 | 8,696 | 29,672 |
| 退休金費用 | 14,910 | 3,382 | 18,292 | 14,844 | 3,437 | 18,281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2,982 | 3,321 | 16,303 | 10,822 | 2,952 | 13,774 |
| 折舊費用 | 576,842 | 13,752 | 590,594 | 597,356 | 11,298 | 608,654 |
| 攤銷費用 | - | - | - | 352 | 100 | 452 |
本集團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員工人數為839人及 806人。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不高於2% 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 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 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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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一○六年上半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6.27%及1.51%估列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民國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員工 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49,382仟元及11,909仟元,民國一○六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105,421 仟元及25,420仟元;民國一○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員工及董監 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37,315仟元及8,994仟元,民國一○五年上半年度 員工及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78,984仟元及19,044仟元,其估列基 礎係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分派,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如估列 數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五年度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分 別為232,094仟元及26,000仟元,其與民國一○五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 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其他收入
| 其他收入 | ||||
|---|---|---|---|---|
|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股利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 合 計 其他利益及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 淨處分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損失)利益 淨外幣兌換損益 什項支出 處分投資利益 合 計 |
106.4.1~ 106.6.30 |
105.4.1~ 105.6.30 |
106.1.1~ 106.6.30 |
105.1.1~ 105.6.30 |
| $3,689 | $4,693 | $6,566 | $8,524 | |
| 1,251 | 1,252 | 2,415 | 2,398 | |
| 2,638 | 1,878 | 2,638 | 1,878 | |
| 2,753 | 5,902 | 4,906 | 7,897 | |
| $10,331 | $13,725 | $16,525 | $20,697 | |
| 106.4.1~ 106.6.30 |
105.4.1~ 105.6.30 |
106.1.1~ 106.6.30 |
105.1.1~ 105.6.30 |
|
| $ - | $(3,824) | $(834) | $(2,819) | |
| - | (51,339) | 214 | (54,740) | |
| 6,873 | 2,339 | (13,361) | 4,530 | |
| (556) | (702) | (1,146) | (1,166) | |
| 1,081 | 2,256 | 3,484 | 2,256 | |
| $7,398 | $(51,270) | $(11,643) | $(51,939) |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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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民國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民國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民國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
|---|---|---|---|---|---|
|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 調整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11,206) $ -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 險工具利益 65,855 - 合 計 $54,649 $ - 民國一○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當期產生 當期重分類 調整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24,791) $ -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 險工具利益 (12,926) - 合 計 $(37,717) $ -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當期產生 當期 重分類調整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550 $ -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 避險工具利益 57,063 - 合 計 $57,613 $ -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當期產生 當期 重分類調整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21,949 $ -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 避險工具利益 (1,903) - 合 計 $20,046 $ - |
其他 綜合損益 $(11,206) 65,855 $54,649 其他 綜合損益 |
所得稅利益 (費用) $ - (11,196) $(11,196) 所得稅利益 (費用) |
稅後金額 $(11,206) 54,659 $43,453 稅後金額 |
||
| $(24,791) | $ - | $(24,791) | $ - | $(24,791) | |
| (12,926) | - | (12,926) | 2,198 | (10,728) | |
| $(37,717) | $ - | $(37,717) | $2,198 | $(35,519) | |
| 其他 綜合損益 |
所得稅利益 (費用) |
稅後金額 | |||
| $550 | $ - | $550 | $ - | $550 | |
| 57,063 | - | 57,063 | (9,701) | 47,362 | |
| $57,613 | $ - | $57,613 | $(9,701) | $47,912 | |
| 其他 綜合損益 |
所得稅利益 (費用) |
稅後金額 | |||
| $21,949 | $ - | $21,949 | $ - | $21,949 | |
| (1,903) | - | (1,903) | 324 | (1,579) | |
| $20,046 | $ - | $20,046 | $324 | $20,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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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所得稅
| 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 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 ||||
|---|---|---|---|---|---|
| A.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
| 106.4.1~ | 105.4.1~ | 106.1.1~ | 105.1.1~ | ||
| 106.6.30 | 105.6.30 | 106.6.30 | 105.6.30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125,075 | $141,267 | $271,408 | $246,617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 (12,044) | (9,520) | (17,390) | (20,912) | |
| 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利 | |||||
| 益 | |||||
| 所得稅費用 | $113,031 | $131,747 | $254,018 | $225,705 | |
| B.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
| 106.4.1~ | 105.4.1~ | 106.1.1~ | 105.1.1~ | ||
| 106.6.30 | 105.6.30 | 106.6.30 | 105.6.30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現金流量避險金融資產之未 | $(11,196) | $2,198 | $(9,701) | $324 | |
| 實現評價損益 | |||||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 關之所得稅 |
$(11,196) | $2,198 | $(9,701) | $324 | |
| C.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1,529,043 | $1,300,873 |
$1,439,622 |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預計及一○四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 比率分別為21.99%及21.05%。但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屬中華民國 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其可扣稅額比率予以減半。
本公司已無屬民國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D.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於我國境內之所得稅申報核 定至民國一○四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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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 之淨利(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股數(仟股)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06.4.1~ 106.6.30 |
105.4.1~ 105.6.30 |
106.1.1~ 106.6.30 |
105.1.1~ 105.6.30 |
|---|---|---|---|---|
| $576,453 | $490,133 | $1,296,124 | $960,275 | |
| 581,599 | 581,599 | 581,599 | 581,599 | |
| $0.99 | $0.84 | $2.23 | $1.65 |
本公司稀釋每股盈餘與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結果一致。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 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Gei Tai International Ltd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 台灣鋼聯(股)公司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漢華鋼鐵(股)公司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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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1.進貨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合 計 |
106.4.1~ 106.6.30 $58,104 3,880 $61,984 |
105.4.1~ 105.6.30 $94,249 - $94,249 |
106.1.1~ 106.6.30 $134,521 3,880 $138,401 |
105.1.1~ 105.6.30 $156,990 - $156,990 |
|---|---|---|---|---|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本公司自 關係人進貨之付款條件與一般廠商相當。
2.應付帳款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106.06.30 $6,977 |
105.12.31 $3,703 |
105.06.30 $3,340 |
|---|---|---|---|
3.其他交易
本公司委託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集塵灰清運,民國一○六年及 一○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分別認列製造費用11,173仟元、10,402仟元、 21,214仟元及19,395仟元,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分別尚有3,459仟元及33,40仟元未支付,帳列應付帳款科目項下。
4.本集團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合 計 |
106.4.1~ 106.6.30 $23,614 213 $23,827 |
105.4.1~ 105.6.30 $17,287 213 $17,500 |
106.1.1~ 106.6.30 $48,468 427 $48,895 |
105.1.1~ 105.6.30 |
|---|---|---|---|---|
| $36,177 427 |
||||
| $36,604 |
八、質押之資產
無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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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因借款簽發而未收回註銷之保證票據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六月三 十日分別為13,432,450仟元及12,242,450仟元。
-
因進口貨物時辦理申請「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委由銀行開立 之保證函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均為35,500仟元。
-
已開發未使用信用狀金額如下:(外幣以仟元為單位)
| 幣別 USD JPY EUR |
106.06.30 $28,858 180,525 7,861 |
105.12.31 $16,291 734,483 28,072 |
105.06.30 |
|---|---|---|---|
| $12,662 166,772 23,734 |
上述已開發未使用信用狀均未繳納保證金
- 本公司已簽訂之重大採購合約如下:
| 合約對象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D公司 E公司 F公司 |
合約內容 設備採購案 機器設備一批 廠房設備採購 機器設備 廠房設備採購 廠房設備採購 |
合約總價款 EUR 21,765仟元 EUR 6,390仟元 $477,500 EUR 4,650仟元 $109,164 $160,000 |
已付款項 EUR 18,262仟元 ($625,058) EUR 5,751仟元 ($197,146) $316,044 EUR 3,416仟元 ($116,080) $32,749 $48,000 |
截至106.06.30 未付款項 |
|---|---|---|---|---|
| EUR 3,503仟元 EUR 639仟元 $161,456 EUR 1,234仟元 $76,415 $112,000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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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衡量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小 計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項 小 計 其他金融資產 合 計 金融負債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 合 計 |
106.06.30 | 105.12.31 | 105.06.30 |
|---|---|---|---|
| $ - 81,733 1,204,518 |
$43,900 56,179 1,129,783 |
$20,141 59,807 1,407,298 |
|
| 1,286,251 | 1,185,962 | 1,467,105 | |
| 3,749,248 1,039,437 11,646 |
4,073,760 1,015,370 6,768 |
4,348,407 919,286 5,939 |
|
| 4,800,331 | 5,095,898 | 5,273,632 | |
| 259,322 | 1,122,727 | 963,618 | |
| $6,345,904 | $7,448,487 | $7,724,496 | |
| $194,668 1,419,143 |
$354,079 1,430,425 |
$225,159 900,371 |
|
| $1,613,811 | $1,784,504 | $1,125,530 |
2.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 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 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 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 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 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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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本集團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 風險。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 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 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 能性貨幣不同時)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 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 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之影響。本集團 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日幣及歐元匯率波動影響。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 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 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 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 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準點。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國內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 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及未上市 櫃權益證券,皆包含於備供出售類別。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 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 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 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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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風險變動數之稅 前敏感度分析如下:
一 一 一 民國 ○六年 月 日至六月三十日
| 主要風險 匯率風險 利率風險 權益價格風險 |
變動幅度 NTD/USD 匯率 +/−1% NTD/JPY 匯率 +/−1% NTD/EUR 匯率 +/−1% 市場利率 +/−十個基本點 權益證券價格 +/−1% |
損益敏感度 +/−$888 +/−$(254) +/−$(367) +/−$195 - |
權益敏感度 |
|---|---|---|---|
| +/− $82 +/− $225 +/−$2,286 − +/−$817 |
一 一 一 民國 ○五年 月 日至六月三十日
| 主要風險 匯率風險 利率風險 權益價格風險 |
變動幅度 NTD/USD 匯率 +/−1% NTD/JPY 匯率 +/−1% NTD/EUR 匯率 +/−1% 市場利率 +/−十個基本點 權益證券價格 +/−1% |
損益敏感度 +/−$1,405 +/−$99 +/−$38 +/−$225 - |
權益敏感度 |
|---|---|---|---|
| +/−$654 +/−$511 +/−$8,471 - +/−$598 |
4.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 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 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每一事業單位係依循本集團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 客戶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 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 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另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 (例如預收貨款等),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 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餘額之百分 比分別為15.60%、15.60%及16.05%,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 並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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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之財務處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 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 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 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5.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與銀行借款合約等工具以維持財務彈性。下 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 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 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 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 非衍生金融工具 | |||||
|---|---|---|---|---|---|
| 106.06.30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 105.12.31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 105.06.30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及帳款 衍生金融工具 無此情事。 |
短於一年 $197,548 1,419,143 $358,990 1,430,425 $228,177 900,371 |
二至三年 $ - - $ - - $ - - |
四至五年 $ - - $ - - $ - - |
五年以上 $ - - $ - - $ - - |
合計 |
| $197,548 1,419,143 $358,990 1,430,425 $228,177 900,371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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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 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 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 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及債券等) 。
-
C.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包括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 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 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 (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 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等。
-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及其他非流動負 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 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 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商業本票 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 於公允價值。
-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未持有供交易之衍生 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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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 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 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 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 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 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 轉。
-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 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 其他金融資產 指定避險存款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 其他金融資產 指定避險存款 |
106.06.30 | 106.06.30 | ||
|---|---|---|---|---|
| 第一等級 $81,733 259,322 |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 - - - 105.12.31 |
合計 | ||
| $81,733 259,322 |
||||
| 第一等級 $43,900 56,179 1,122,727 |
第二等級 $ - - - |
第三等級 $ - - - |
合計 | |
| $43,900 56,179 1,12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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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股票 其他金融資產 指定避險存款 |
105.06.30 | 105.06.30 | ||
|---|---|---|---|---|
| 第一等級 $20,141 59,807 963,618 |
第二等級 $ - - - |
第三等級 $ - - - |
合計 | |
| $20,141 59,807 963,618 |
一 公允價值層級第 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六及一○五年上半年度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 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1)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1)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1) |
106.06.30 | 106.06.30 | ||
|---|---|---|---|---|
| 第一等級 $ - |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627,522 105.12.31 |
合計 | ||
| $627,522 | ||||
| 第一等級 $ - |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 $398,886 105.06.30 |
合計 | ||
| $398,886 | ||||
| 第一等級 $ - |
第二等級 $ - |
第三等級 $389,886 |
合計 | |
| $389,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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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 金融資產 | 106.06.30 | 105.12.31 | 金額單位:仟元 105.06.30 匯 率 新 台 幣 32.23 $261,437 35.68 853,581 0.31 53,734 32.33 $336,432 36.08 10,252 0.32 12,472 |
|||||
|---|---|---|---|---|---|---|---|---|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外 幣 | 匯 率 | 新 台 幣 | 外 幣 | 匯 率 | |
| $9,835 6,650 83,442 $6,621 1,083 92,862 |
30.38 34.55 0.27 30.48 34.91 0.27 |
$298,773 229,752 22,513 $201,766 37,802 25,407 |
$19,907 27,485 557,642 $14,407 - 42,375 |
32.22 33.72 0.27 32.32 - 0.28 |
$641,315 926,708 152,682 $465,495 - 11,772 |
$8,112 23,921 172,059 $10,408 284 39,432 |
32.23 35.68 0.31 32.33 36.08 0.32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歐元 日幣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歐元 日幣 |
由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 幣幣別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 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外幣兌換損益分別為 (13,361)仟元及4,530仟元。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0.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 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 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 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無此情形。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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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 券種類 |
有價證券 名 稱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末 | 期末 | |||
|---|---|---|---|---|---|---|---|---|---|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市價 | 備 註 |
|||||
| GREAT FORTUNE HOLDING LIMITED. 豐興鋼鐵股份 有限公司 豐興鋼鐵股份 有限公司 豐興鋼鐵股份 有限公司 |
股 票 股 票 股 票 股 票 |
SHIHLIEN CHINA HOLDING CO., LTD. 汶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國威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國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豐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尚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豐新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敦信電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Pacgen Biopharmaceuticals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合 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小 計 評價調整 合 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評價調整 合 計 |
27,033,543 18,000,000 8,358,800 3,800,000 3,800,000 3,640,000 1,960,000 160,200 132,000 1 1,925 2,164,341 1,390,000 282,346 |
$693,013 209,777 96,759 83,419 55,464 42,156 19,600 1,731 1,604 970 25 - |
5.63% 18.00% 11.38% 19.00% 19.00% 18.20% 5.35% 16.95% 8.99% 0.03% -% 2.99% - - - |
- - - - - - - - - - - - $56,226 461 |
註 註 註 註 註 註 註 註 註 註 註 註 |
| $1,204,518 | |||||||||
| $99,248 303 |
|||||||||
| 99,551 (42,864) |
$56,687 | ||||||||
| $25,046 | |||||||||
| $56,687 | |||||||||
| $25,004 42 |
|||||||||
| 1,698,000 | |||||||||
| $25,046 | |||||||||
註:無活絡市場之報價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不列示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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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之資料:
| 進(銷) 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付)票 據、 帳款之比率 |
||||
| 豐興鋼鐵 股份有限 公司 |
GEI TAI INTERNATIONAL Co.,Ltd |
本集團之 關聯企業 |
進貨 | $134,521 | 1.58% | 30 天 | 無一般交易價 格可比較 |
- | $ - | -% |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10)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金額達新 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往來情形及金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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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者,其被投資公司 之相關資訊如下: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 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 項 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註)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 豐興鋼鐵股份有 限公司 |
GREAT FORTUNE HOLDING LIMITED |
Offshore Chamber, P.O. Box217, Apia, Samoa |
一般投資事業 | $971,367 | $894,271 | 31,406,834 | 100.00% | $694,236 | $(109) | $(109) | 本公 司之 子公 司 |
| 豐興鋼鐵股份有 限公司 |
漢華鋼鐵股份有限 公司 |
桃園市桃園區中 德里國際路一段 716 號 |
銑鐵及其鑄件之煉製與 銷售 |
$258,215 | $ - | 4,268,012 | 35.57% | $258,215 | $35,897 | $ - | 本公 司之 聯屬 公司 |
| 豐興鋼鐵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鋼聯股份有 限公司 |
彰化縣伸港鄉彰 濱工業區線工北 一路36號 |
一般事業及有害事業廢 棄物之處理、非鐵金屬 (氧化鋅)、非金屬礦物 製品之製造及買賣業 務。 |
$99,980 | $99,980 | 21,997,587 | 22.01% | $388,284 | $236,416 | $52,035 | 本公 司之 聯屬 公司 |
| 豐興鋼鐵股份有 限公司 |
豐堉資源股份有 限公司 |
臺中市后里區墩 北里甲后路一段 988號 |
一般事業及有害事業廢 棄物之處理 |
$83,400 | $83,400 | 8,340,000 | 29.83% | $83,241 | $(31) | $(9) | 本公 司之 聯屬 公司 |
註:對各該公司投資損益之認列已分別包含於對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中;另業於合 併報表中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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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陸投資資訊
- (1) 本公司透過GREAT FORTUNE HOLDING LIMITED間接對大陸轉投資, 其相關資訊如下: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 項目 |
實 收 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 匯出累積投資金 額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 匯出累積投資 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 匯出累積投資 金額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 (損)益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註一)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收益 |
|---|---|---|---|---|---|---|---|---|---|---|---|---|---|---|
| 匯出 | 收回 | |||||||||||||
| 實聯化工江 蘇有限公司 |
生產玻璃之 原料純鹼 |
USD 800,000,000 | 係透過第三 地區投資設 立公司再投 資大陸公司 |
$830,978 (USD27,352,800) |
- | - | $830,978 (USD27,352,800) |
註一 | 3.15% | $ - | $646,632 | $- | ||
| 淮安實源采 鹵有限公司 |
生產純鹼之 原料鹵水 |
USD 32,000,000 | 係透過第三 地區投資設 立公司再投 資大陸公司 |
$45,169 (USD1,486,800) |
- | - | $45,169 (USD1,486,800) |
註一 | 3.94% | $ - | $46,381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註三)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註三)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 區投資限額 |
||||||||||||
| 淨值×60% | ||||||||||||||
| $876,147 (USD 28,839,600) |
$876,147 (USD 28,839,600) |
$9,709,716 (註二) |
-
註一:本公司之子公司對第三地區現有轉投資公司係以成本法衡量之金融資產。 註二: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本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為淨值之百分之六十為 比例上限。
-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應以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換 算為新台幣。
-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交 易事項:無。
十四、 部門資訊
- 本集團主要收入來自於經營各種角鐵、圓鐵、扁鐵等製造與加工買賣業 務,經管理階層判斷本公司係屬單一營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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