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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 —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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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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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015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五年及民國一○四年度
公司地址: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一段998號
公司電話:(04)2556-5101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封面 | 1 | |||
| 二、目錄 | 2 | |||
| 三、 聲明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7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8 - 9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10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11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12 - 13 | |||
|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 公司沿革 | 14 | ||
|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4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4 - 24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4 - 41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41 - 43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43 - 60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60 - 61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61 | ||
| (九)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61 - 62 | ||
| (十)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62 | ||
| (十一)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62 | ||
| (十二) 其他 |
62 - 70 | |||
| (十三) | 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70 - 72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72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72 - 73 | |||
| (十四) | 部門資訊 | 73 |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書
本公司一〇五年度(自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 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 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差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豐興鋼鐵股份 負責人:林明儒
中華民國一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0341 台中市民權路239號7樓 7F, No. 239, Minquan Road Taichung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4 2305 5500 Fax: 886 4 2305 5577 www.ev.com/taiwan
會計師杳核報告
曹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小陵:
查核意見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 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 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 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 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 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 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減損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以成本 衛量之金融資產帳面價值為新台幣1,129,784仟元,佔合併總資產6%。由於受市場環境影 響,其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不如預期,管理階層針對上述以成本衡 量之金融資產進行減損測試,根據減損測試之結果顯示其使用價值低於其帳面價值,因此 認列減損損失新台幣277,000仟元,由於管理階層對現金流量之預測所作之各種假設,涉 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故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 限於)評估管理階層有關資產減損認列及衡量之流程,包括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取得管 理階層編製之未來年度現金流量,比較最近幾期預測性財務資訊與實際結果,以評估現金 流量預測之合理性,採用內部專家協助本會計師評估管理階層對於現金流量預測、折現率

的方法及其使用之假設是否適當。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六以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相關揭露之滴當性。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存貨淨額 為新台幣3,020,478仟元,佔合併總資產15%,對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豐興鋼鐵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製造並銷售各式鋼種,主要原料係為廢鐵等。由於原料及製成品受國際 價格波動影響,可能導致存貨價格變動幅度大,致影響淨變現價值之計算複雜,故本會計 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 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庫存地點並實地觀察存貨盤 點,以確認存貨之數量及狀態,並取得存貨庫齡表,測試入出庫紀錄之正確性。驗算存貨 的單位成本、評估管理階層對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並測試銷售價格,且針對產 品別毛利率進行分析性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與存貨有關揭露之滴當 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 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杳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 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〇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 新台幣411,042仟元及336,349仟元,皆佔合併資產總額之2%,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為法認列之子公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13.674仟元及67.807仟元,分別占合併稅 前淨利之5%及3%,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捐益之份額分別 為新台幣(283)仟元及710仟元,分別占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一%及(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 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 他方案。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会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自有監督 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 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 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mathbf{1}$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杳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mathcal{S}$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4.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 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 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豐興鋼 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自責形成集 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 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 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50104133號 (87)台財證(六)第65314號
第五十五

計師:
■文章/教文:
中華民國一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
$.$ ac $8$ # $11$ z
$\frac{1}{2}$
月三生
| 半位·新堂常什兀 | ||||||
|---|---|---|---|---|---|---|
| 資 產 |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項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 流動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1 | \$4,074,694 | 21 | \$3,613,101 | 19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四及六.2 | 43,900 | $\frac{1}{2}$ | 37, 287 | |
| 1135 |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 四 | $\overline{\phantom{a}}$ | 1,836 | ||
| 1150 117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 | 10,482 | Ĭ. | 9,732 | |
| 120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及六.3 | 1,004,888 | 5 | 1, 141, 248 | 6 |
| 130x | 其他應收款 存貨 |
6,768 | $\longrightarrow$ | 4,295 | ||
| 1410 | 四及六.4 | 3,020,478 | 15 | 2, 449, 956 | 13 | |
| 預付款項 | 六.5 | 346,028 | 2 | 341, 382 | $\,2$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6及十二 | 1, 123, 546 | 6 | 669, 360 | $\sqrt{3}$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9,630,784 | 49 | 8, 268, 197 | 4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六.7 | 56, 179 | $\overline{\phantom{m}}$ | 466, 406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8 | 1, 129, 783 | 6 | 1, 392, 598 | 3 7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及六.9 | 494, 292 | 3 | 336, 349 | $\bar{z}$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及六.10 | 7,407,102 | 38 | 7,881,155 | 41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四及六.11 | 230, 423 | 1 | 230, 423 | 1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20 | 197, 113 | 1 | 143, 234 | 1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12 | 491,508 | 2 | 325, 158 | $\overline{c}$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0,006,400 | 51 | 10, 775, 323 | 57 | |
| 1xxx 資產總計 | \$19,637,184 | 100 | \$19,043,520 | 100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董事長: 林明儒 | 經理人:陳木澤 | 會計主管:成德懿 | 成德懿 |
$\,8\,$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
"三國教 "11
單位:新臺幣仟元
2017年2月
| 負債及權益 x. |
THE R. P. LEWIS CO., LANSING, MICH. 49-14039-1-120-2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T = 1$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及六.13 | \$354,079 | $\boldsymbol{2}$ | \$213,639 | 1 |
| 2150 | 應付票據 | 807 | 485 | |||
| 2170 | 應付帳款 | 七 | 1, 429, 618 | 7 | 937, 198 | 5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14 | 799, 285 | 4 | 1,078,963 | 6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四 | 217,600 | 1 | 241,798 | 1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65,110 | 1 | 32, 451 | ||
| 21xx | 流動負債小計 | 2,866,499 | 15 | 2,504,534 | 1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21 | 763 | $\equiv$ | 1,303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15 | 186, 299 | 1 | 246, 353 | 1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小計 | 187,062 | 1 | 247,656 | $\bf{l}$ | |
| 2xxx | 負債合計 | 3,053,561 | 16 | 2,752,190 | 14 | |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00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16 | 5, 815, 994 | |||
| 3200 資本公積 | 六.16 | 447, 280 | 30 | 5, 815, 994 | 31 | |
| 3300 | 保留盈餘 | 六.16 | $\overline{2}$ | 447, 280 | 2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 409, 772 | 17 | 3, 209, 408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56, 150 | 17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 953, 138 | 35 | 37, 145 6, 837, 652 |
$\overline{\phantom{a}}$ | |
| 33xx | 保留盈餘小計 | 10, 419, 060 | 52 | 10, 084, 205 | 36 53 |
|
| 3400 其他權益 | ||||||
| 34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四 | (43, 371) | (61, 692) | ||
| 3430 |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利益 | (55, 340) | 5,543 | |||
| 3400 | 其他權益小計 | (98, 711) | (56, 149) | |||
| 3xxx 權益總計 | 16, 583, 623 | 84 | 16, 291, 330 | 86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9, 637, 184 | 100 | \$19,043,520 | 100 | |||
| $\sqrt{2}$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1000 + 500$ |
董事長:林明儒
$\label{eq:3.1} \frac{\partial}{\partial t} \int_{0}^{t} \frac{d\theta}{\partial t} \, dt = - \frac{1}{2} \, \frac{1}{2} \, \theta^{1/2} \, .$

經理人:陳木澤
會計主管:成德懿 成德懿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註 | 一〇五年度 | 一〇四年度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100 營業收入 | 四及六.17 | \$20,932,650 | 100 | \$23, 380, 189 | 100 | ||
| 5000 營業成本 | 六.18 | (17, 769, 739) | (85) | (20, 363, 998) | (87)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 162, 911 | 15 | 3,016,191 | 13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六.18 | |||||
| 6100 | 推銷費用 | (511, 600) | (3) | (478, 507)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64, 966) | (1) | (242, 969) | (1)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4, 018) | (39, 242) | ||||
| 營業費用合計 | (820, 584) | (4) | (760, 718) | (3) | |||
| 6900 營業利益 | 2, 342, 327 | 11 | 2, 255, 473 | 10 |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四及六.19 | 64, 157 | 68,687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19 | (321, 426) | (2) | 9,095 | $\overline{\phantom{a}}$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19 | (1, 602) | $\frac{1}{2}$ | (1, 519) | ||
| 7070 |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 六.9 | 113,524 | 1 | 67,807 | $\frac{1}{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45, 347) | (1) | 144,070 | - | |||
| 7900 税前淨利 | 2,196,980 | 10 | 2, 399, 543 | 10 | |||
| 8200 | 7950 所得稅費用 | 四及六. 21 | (381, 186) | (1) | (395, 908) | (2) | |
| 本期淨利 | 1, 815, 794 | 9 | 2,003,635 | 8 | |||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六.20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32, 176) | (17, 133) | ||||
| 83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 - | |||||
| 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283) | 710 | $\frac{1}{2}$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5,518 | $\rightarrow$ | 2,792 | $=$ | ||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 | 18,321 | $\sim$ | (24, 548) | - | ||
| 8363 |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利益 | (73, 352) | (1) | 6,678 | $\overline{\phantom{a}}$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2,469 | (1, 135) | $\overline{\phantom{a}}$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69, 503) | (1) | (32, 636) | $\overline{\phantom{a}}$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746,291 | $\overline{8}$ | \$1,970,999 | $\,8\,$ | ||
| 8600 净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1,815,794 | \$2,003,635 | ||||
| \$1,815,794 | \$2,003,635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1,746,291 | \$1,970,999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1,746,291 | \$1,970,999 | ||||||
| 每股盈餘(元) | 四及六.22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3.12 | \$3.45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3.12 | \$3.45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林明儒

經理人:陳木澤
會計主管:成德懿
成德懿
$\begin{tabular}{|c|c|c|c|} \hline \hline \color{red}{\color{blue}{\color{blue}{\color{blue}{\color{blue}{\color{blue}{\color{blue}{\color{blue}{\color{blue$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 豐興鄉
單位:新臺幣仟元 $(69, 503)$ $(1, 453, 998)$ $(32, 636)$ $(1, 453, 998)$ 2,003,635 1,970,999 \$15,774,329 \$16,291,330 \$16,291,330 1, 815, 794 1,746,291 \$16,583,623 權益總額 3XXX 現金流量避險中
屬有效避險部分
之避險工具利益 $\overline{1}$ $$(55, 340)$ 5,543 5,543 \$5,543 \$5,543 $(60, 883)$ $(60, 883)$ s, 3430 其他權益項目 備供出售金融
賣產未實現損益 $$(37, 144)$ $(24, 548)$ $$(61, 692)$ $(24, 548)$ $$(61, 692)$ \$(43, 371) 18,321 18,321 3425 $(13, 631)$ $(166, 813)$ $(28, 520)$ $(26, 941)$ $(1, 453, 998)$ $(200, 364)$ $(19, 005)$ $(1, 453, 998)$ \$6,496,979 2,003,635 1,990,004 \$6,837,652 \$6,837,652 1,815,794 1,788,853 \$6,953,138 未分配盈餘 335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徐 特别盈餘公積 \$8,625 28,520 \$37,145 \$37,145 19,005 \$56,150 闢 3320 æ 保 法定盈餘公積 166,813 Ï \$3,042,595 \$3,209,408 200, 364 \$3,209,408 $\mathbf{I}$ \$3, 409, 772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3310 \$447,280 \$447,280 \$447,280 \$447,280 資本公積 3200 \$5,815,994 \$5,815,994 \$5,815,994 \$5,815,994 3110 股本 六.20 代碼 六.20 附註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mathbf{m}$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四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一〇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務 提列法定盈餘公務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項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四年度淨利 ○五年度淨利 代碼 $\overline{\mathbf{a}}$ 2885 B B E $\overline{1}$ E 23 品口 $53$ E Z
董事長:林明儒

經理人:陳木澤
緑浅
成德懿 會計主管:成德懿
$\equiv$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代碼 | 項 目 |
一〇五年度 | 一〇四年度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 | \$2,196,980 | \$2,399,543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 215, 091 | 1,063,108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352 | 1,607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8,534 | 20,583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1,602 | 1,519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6, 119) | (12, 493)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26, 297) | (36, 085)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13, 524) | (67, 807)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55,620 | 1,307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10, 158) | (6, 349) |
| A235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277,000 |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流動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增加 | (750) | (2, 909) |
| A31150 | 應收帳款減少 | 136, 360 | 670,007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3,080) | 7,208 |
| A31200 A31230 |
存貨(增加)減少 | (559, 262) | 2,024,190 |
| A31240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63, 283) | 47,596 |
| A32130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應付票據增加 |
(71, 585) | (663, 932) |
| A32150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322 | 426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 492, 420 | (334, 184)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19, 254) 32,659 |
21,678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 (352, 796) | (17, 643)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3, 180, 832 | (193, 728) 4, 923, 642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6, 726 | 10,752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26, 297 | 36,085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1, 461) | (1, 611)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441, 816) | (328, 240)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780,578 | 4,640,628 |
| (接續頁)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林明儒
經理人:陳木澤
會計主管:成德懿
成德熱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overline{\text{ID}}$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一〇五年度 | 一〇四年度 |
|---|---|---|---|
| (承前頁)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100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9, 881) | |
| B00200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34,734 | |
| B00300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56, 309) | |
| B00400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430, 537 | 25,038 |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 700) | (70, 830) |
| B01300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1,824 |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83, 400) | |
| B01900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2,060 | |
| B02400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95,711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49, 541) | (1, 223, 249)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60 | 90 |
| B06500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454, 117) |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66, 702) | (111, 524) |
| B07600 | 收取之股利 | 33, 499 | 66,998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 005, 427) | (1, 274, 075) |
| CCCC | 等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200 | 短期借款(减少)增加 | 140, 440 | (343, 218)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1, 453, 998) | (1, 453, 998)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 313, 558) | (1, 797, 216)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461, 593 | 1,569,337 |
| E00100 E002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 613, 101 | 2, 043, 764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074,694 | \$3,613,101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林明儒

經理人:陳木澤

會計主管:成德懿 成德懿
豐興 鋼 鐵 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合併 財 務報 表 附註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成立於民國五十八年,原從事各 種三角鐵、角鐵、圓鐵、扁鐵、鐵板等製造與加工買賣,及各項附帶業務 之經營與投資。民國七十八年六月第三軋鋼廠完工運轉,正式邁入特殊鋼 之領域,生產碳素鋼及特殊鋼。本公司第三煉鋼廠已於民國八十六年度完 成熱試俥,正式生產軋二廠及軋一型鋼工場所需之特殊鋼胚,以期能控制 品質、降低成本。本公司股票於民國八十年度經主管機關核准上市,並於 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正式掛牌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其註冊地及主 要營運地點位於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一段998號。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度之合併財務 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通過發布。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但尚未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如下:
-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 2011 年 5 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 或迴轉減損損失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 之可回收金額。此外,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 決定已減損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 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修正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 及時間和金額均可確定之公課)估列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 下,無須停止適用避險會計。此修正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畫,其提撥金與員工提 供服務之年數無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 化會計處理方法。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5) 2010-2012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 務條件」之定義(「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 含於「既得條件」之定義中)。以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 2014 年 7 月 1 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刪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負債準備、 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或其他適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 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日以公允價值衡 量,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損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 9 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 價,僅能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 工具」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正自收購日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 之企業合併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8 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 資產定期提供情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 總額。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 衡量」之連帶修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第 B5.4.12 段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 AG79 段,並非意圖改變相關衡量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 舊得以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24 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 之母公司,則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無形資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銷得以總帳 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 報表中,得選擇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 發布但尚未生效之準則或修正(若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第 2 段(a)所述 之範圍例外項目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聯合協議」所定義 聯合協議所有類型之成立且僅適用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 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第 52 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群組之公允價值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 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 融工具」範圍之其他合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金融工具:表達」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之 定義以及該不動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40號投資性不動產 之定義,需分別依循此兩號準則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 該等個體依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金 額,惟為增進與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 14 號要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此準則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 會計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構成一業務者)之權益提供新指 引,要求企業就其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 IFRS 3「企業合併」(及未與 IFRS 11 相衝突之其他 IFRSs)之所有原則,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 關資訊。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9)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38 號「無形資產」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 之活動所產生之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 產經濟效益無關之其他因素,例如銷售活動及銷售數量及價格之改 變等。此修正亦釐清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設,不宜以收入作 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提 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10) 農業: 生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 修正)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決定生產性植物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之處理方式一致。因此,此修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 第 16 號之範圍,而於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維持於國際會計準 則第 41 號之範圍。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11) 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此計畫係還原 2003 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 務報表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 國家之單獨財務報表會計處理之規定相符。此準則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2)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5 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 時,視為原始處分計畫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 為待分配予業主之處理與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 7 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 融資產之揭露規定。此外,此修正亦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 對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期中財務報導之相 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務 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第 83 段之規定, 於評估高品 質公司債是否有深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 係以義務發行使用之幣別作為依據,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 明訂期中財務報導規定之揭露須包含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 中財務報表交叉索引至此資訊所在處,而該資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 同時間及以相同條件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 揭露倡議(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主要修正包括:(1)重大性,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 同性質或功能之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 了解性。此項修正再次重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 應進行該資訊是否重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釐清綜合損益表及 資產負債表之單行項目可再予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外 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釐清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 企業係有裁量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序時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 性、(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大會計政策中與所得稅及外幣兌換 損益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5) 源自權益會計 處理投資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為 財務報表之單行項目表達。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4) 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
此修正包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 本身為該投資個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 10 號第 4 段所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 唯有於其本身並非投資個體且提供對投資個體母公司之支援服務 時,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第 32 段之規定併入投資個 體母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資者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所規定之權益法時,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聯企業或合資對其子公 司權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集 團評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 勞務之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 得之對價。企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 步驟 1: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 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 3: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 步驟 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 表使用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 額、時間及不確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最 終版本,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 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9號「金融工具」(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 經營模式及該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 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用」變動 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減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 是否重大增加而認列 12 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 衡量有效性。
此準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 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 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 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規定 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 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 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 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業 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 之範圍認列。
此外,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 式,即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 人之租賃仍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此準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所得稅」)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 此修正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 訊。此修正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為 主理人或代理人,以及如何決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或隨 時間逐步認列。此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1)釐清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若有既得條件 (服務條件或非市價績效條件),則於衡量日估計股份增值權時不得 考慮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既得條件應藉由調整股份增值權數 量納入負債衡量之考量、(2)釐清若稅務法令要求企業以權益工具交 割時,應扣繳稅款,此種協議若除了前述淨交割特性以外,其餘皆 可符合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則此協議屬權益工具交 割之交易、及(3)釐清若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相關條款於 修改後,符合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則應自修改日 起改作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處理,並於修改日以權 益工具於該日之公允價值就已取得之商品或勞務之累計程度認列至 權益,除列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於修改日存在之負債, 修改日除列之負債之帳面金額與認列至權益金額兩者之差額認列至 損益。此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9) 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之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之修正)
此修正協助解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生效日(2018 年 1 月 1 日) 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即將發布之新保險合約準則生 效日(不會早於 2020 年)不同產生之議題。此修正允許企業所發行符 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適用範圍之保險合約,於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且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可減少特 定之影響。此修正提出兩個方法,分別為覆蓋法及暫時豁免法,覆 蓋法允許企業,對於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前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 9 號之規定可能產生之部分會計配比之損益影響數予以消除; 暫時豁免法允許符合規定之企業可選擇於 2021年以前遞延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規定(亦即在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仍採用國 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規定) 。
(10) 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投資性不動產」之修正)
此修正增加投資性不動產轉換之相關規定,並釐清當不動產符合或 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用途改變之證據時,企業應將不動 產轉入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管理當局意圖改變並 非用途改變之證據。此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11) 2014-2016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修改及增加針對部分準則修正之過渡條款,以及刪除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 1號附錄 E給予首次採用者之短期豁免。此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之揭露規定(除第 B10 至 B16 段外),適用於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對其他個體 之權益。此修正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此修正釐清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係直接或間接透過屬創業投 資組織或共同基金、單位信託及類似個體(包括與投資連結之保險 基金)之個體所持有時,該個體應按個別投資之基礎選擇依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之規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以衡 量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此外,若企業本身非為投資個體, 且對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具有權益時,企業對關聯企 業或合資採用權益法時,係按每一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 資,選擇維持該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對其子公司之權 益所採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1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2 號「外幣交易及預付(預收)款」
該解釋說明,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1 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 21 及 22 段時,為決定相關資產、費用或收益(或其一部分)之原始認列 且於除列與預付(預收)外幣款項有關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 債時所採用之交易日匯率,該交易日係指個體原始認列因預付(預收) 外幣款項產生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之日。如有多筆預付 (預收)款項,個體須對各別預付(預收)款項決定其交易日。此解釋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 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評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 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 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2.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 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 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 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 資者: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 存權利)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 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 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 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 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 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 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 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若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 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105.12.31 | 104.12.31 |
|---|---|---|---|---|
| GREAT FORTUNE | 一般投資事業 | 100% | 100% | |
| 本公司 | HOLDING LIMITED |
4.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 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 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 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 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 當期認列為損益:
- (1)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 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 之成本。
- (2)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 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 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 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 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 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5.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 資產:
- (1)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 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 負債: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 並不影響其分類。
6.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 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合約期間六個 月內之定期存款)。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7.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 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 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 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 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 即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 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 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 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 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 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 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 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 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 被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 股利收入,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 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 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集團有積極 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惟不 包括下列項目: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指定 為備供出售,以及符合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此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 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 或溢價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 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 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 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 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 係透過備抵科目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 跌時,將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C.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 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 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 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 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 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 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 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 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 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 應予沖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 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 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 允價值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 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 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 公允價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 益之減損損失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 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 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 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 轉。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 A.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 予他人。
- C.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 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 損益。
(2)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 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 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 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 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及原始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 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 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 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 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 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 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 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 報於資產負債表。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 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 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 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 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 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 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 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 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金融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 其中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或金融負債;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 量,並於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 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 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 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權益項下。
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金融工具,其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 關聯,且主契約非持有供交易或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 入式衍生金融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金融工具處理。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9.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 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 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 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 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 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 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 用。
-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包括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 造費用。在製品及製成品,採加權平均法。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 售費用後之餘額。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 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 (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 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 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 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 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 且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 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 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 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 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 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 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 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 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 列與衡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 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 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 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 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 價值:
-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 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 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現值。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 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 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 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 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 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 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 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 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 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 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 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 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資產項目 | 耐用年限 |
|---|---|
| 房屋及建築 | 6 – 56 年 |
| 機 器 設 備 |
3 – 41 年 |
| 運 輸 設 備 |
4 – 16 年 |
| 辦 公 設 備 |
3 – 17 年 |
| 租 賃 改 良 |
2 – 5 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 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 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報導期間結 束日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3.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 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 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 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 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 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永久不再使用或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 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 租賃
集團為承租人
融資租賃係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相關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本集 團者,並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兩者孰低者予以資本化。租金給付則分攤予融資費用及租賃負債之減少 數,其中融資費用係以剩餘負債餘額依固定利率決定,並認列於損益。
租賃資產係以該資產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惟如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 滿時本集團將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則以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及租賃期 間兩者較短者提列折舊。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 為營業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 面金額之加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 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 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 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 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 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 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 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 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 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 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 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 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 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 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 入以已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 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 險與報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 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 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 資產)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 息收入認列於損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 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 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 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 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 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 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 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 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 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 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 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 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 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 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 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 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 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 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 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 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 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 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 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 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 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 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 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 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 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 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 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 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 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 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 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1.判斷
在採用本集團會計政策之過程中,管理階層進行下列對合併財務報表金 額認列最具有重大影響之判斷:
(1)投資性不動產
本集團某些不動產持有之目的一部分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其他 部分係供自用。各部分若可單獨出售,則分別以投資性不動產及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處理。各部分若無法單獨出售,則僅在供自用所持有 之部分係屬不重大時,始將該不動產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項下。
(2)營業租賃承諾-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投資性不動產組合已簽訂商業不動產租約。基於對其約定條 款之評估,本集團仍保留這些不動產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並將 該等租約以營業租賃處理。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 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 險。茲說明如下:
(1)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減 損。可回收金額係指使用價值。使用價值是基於現金流量折現模式之 計算。現金流量之預估係依據未來五年之預算,且不含本集團尚未承 諾之重組,或為加強該被測試現金產生單位資產績效所需之未來重大 投資。可回收金額受到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所使用的折現率及基於外推 目的所使用之預期未來現金流入與成長率之影響,請詳附註六之說 明。
(2)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退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 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 動等。對用以衡量退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說明 請詳附註六。
(3)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 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 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 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 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 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 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 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 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 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 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 略為估計之依據。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經濟耐用年限
本集團為配合新鋼筋工廠投資案及條線工廠生產線之改造案,並能合 理反映機器設備之實際狀況,重新評估機器設備之經濟耐用年限,以 使機器設備經濟效益與耗用年數符合。自民國一○四年四月起變更該 等機器設備耐用年數之估計。
此一估計變動致使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一○四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折舊費用分別增加292,847仟 元及219,968仟元。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12.31 | 104.12.31 | |
|---|---|---|
| 庫存現金 | \$934 | \$911 |
| 活期存款 | 1,475,123 | 1,061,844 |
| 定期存款 | 1,700,000 | 2,200,000 |
| 約當現金 | 898,637 | 350,346 |
| 合 計 |
\$4,074,694 | \$3,613,101 |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持有供交易: | ||
| 非衍生金融資產 | ||
| 股 票 |
\$49,881 | \$60,889 |
| 減:評價調整 | (5,981) | (23,602) |
| 合 計 |
\$43,900 | \$37,287 |
本集團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3.應收帳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收帳款 | \$1,007,006 | \$1,143,366 |
| 減:備抵呆帳 | (2,118) | (2,118) |
| 合 計 |
\$1,004,888 | \$1,141,248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10天至75天。有關應收帳款減損所提列 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05.01.01 | \$ - | \$2,118 | \$2,118 |
| 當年度發生迴轉之金額 | - | - |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 | - |
| 105.12.31 | \$ - | \$2,118 | \$2,118 |
| 104.01.01 | \$ - | \$2,118 | \$2,118 |
| 當年度發生迴轉之金額 | - | - |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 | - |
| 104.12.31 | \$ - | \$2,118 | \$2,118 |
應收帳款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 ||||||||||
|---|---|---|---|---|---|---|---|---|---|---|
| 未逾期且 | ||||||||||
| 未減損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合計 | ||||
| 105.12.31 | \$985,838 | \$19,050 | \$ - | \$ - | \$ - | \$ - | \$1,004,888 | |||
| 104.12.31 | \$1,141,248 | \$ - | \$ - | \$ - | \$ - | \$ - | \$1,141,248 |
4.存貨
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原 | 料 | \$1,282,818 | \$858,489 |
| 物 | 料 | 191,505 | 220,989 |
| 在 製 品 | 740,232 | 597,924 | |
| 製 成 品 | 805,923 | 772,554 | |
| 合 | 計 | \$3,020,478 | \$2,499,956 |
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17,769,739仟元及\$20,363,998仟元。
上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預付款項
| 105.12.31 | 104.12.31 | |
|---|---|---|
| 用品盤存 | \$284,743 | \$300,086 |
| 預付貨款 | 49,447 | 33,656 |
| 其他預付款項 | 11,838 | 7,640 |
| 合 計 |
\$346,028 | \$341,382 |
上述預付款項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6.其他流動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其他金融資產 | \$1,122,727 | \$668,609 |
| 暫 付 款 | 819 | 751 |
| 合 計 |
\$1,123,546 | \$669,360 |
7.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5.12.31 | 104.12.31 | |
|---|---|---|
| 股 票 |
\$99,551 | \$528,099 |
| 加:評價調整 | (43,372) | (61,693) |
| 合 計 |
\$56,179 | \$466,406 |
本集團持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8.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5.12.31 | 104.12.31 | |
|---|---|---|
| SHIHLIEN CHINA HOLDING CO.,LTD | \$615,952 | \$892,952 |
| 汶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209,777 | 209,777 |
|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99,085 | 84,385 |
| 國威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3,419 | 83,419 |
| 國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55,464 | 55,464 |
| 豐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42,156 | 42,156 |
| 尚揚創業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19,600 | 19,600 |
| 豐新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731 | 1,731 |
| 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604 | 1,604 |
| 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970 | 970 |
| 中華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25 | 25 |
|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515 |
| 合 計 |
\$1,129,783 | \$1,392,598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 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 衡量,而採用成本衡量。
SHIHLIEN CHINA HOLDING CO.,LTD 之可回收金額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為615,592仟元,此可回收金額主要參考最近期增資價格決定其 使用價值,並取得該公司管理階層因現金增資所提供五年期財務預算之 現金流量預測加以驗算而得。現金流量預測所使用之稅後折現率於民國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13.25%,且超過五年期間之現金流量於民國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係以成長率3%予以外推。此成長率約當所屬產 業之長期平均成長率。本集團已依據上述分析之結果,針對先前帳面金 額為892,952仟元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減損損失277,000仟元。
本集團於民國一○五年度增加投資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4,700仟元; 處份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並認列處分利益1,309仟元。
本集團於民國一○四年度增加投資汶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0,830仟元。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9.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 投資關聯企業: | ||||
| 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 | \$411,042 | 22.01 | \$336,349 | 22.34 |
| 豐堉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83,250 | 29.83 | - | - |
| 合 計 |
\$494,292 | \$336,349 |
民國一○五年度,本集團增加投資豐堉資源股份有限公司83,400仟元。 另出售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335仟股,並認列處分利益6,861仟元。
本集團對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豐堉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對本 集團並非重大。本集團投資該關聯企業之彙總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 合計列示如下: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13,524 | \$67,807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35) | 589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3,289 | \$68,396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前述關聯企業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部份採權益法認列 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分別為113,674仟元及67,807仟元,採用權益 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283)仟元及710 仟元,係經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為認列依據。
1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5.01.01-105.12.31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成本 : | ||||||||
| 105.01.01 | \$1,169,451 | \$2,599,009 | \$14,151,947 | \$27,744 | \$357,380 | \$235,658 | \$490,777 | \$19,031,966 |
| 增添 | - | - | 182,599 | - | 5,670 | 2,786 | 558,486 | 749,541 |
| 處分 | - | (173,456) | (472,541) | (3,772) | (1,230) | - | - | (650,999) |
| 其他變動 | - | 37,610 | 698,544 | - | - | 20,056 | (697,573) | 58,637 |
| 105.12.31 | \$1,169,451 | \$2,463,163 | \$14,560,549 | \$23,972 | \$361,820 | \$258,500 | \$351,690 | \$19,189,145 |
| 折舊: | ||||||||
| 105.01.01 | \$ - | \$1,109,850 | \$9,802,198 | \$25,600 | \$212,372 | \$791 | \$ - | \$11,150,811 |
| 折舊 | - | 84,650 | 1,087,734 | 681 | 28,205 | 13,821 | - | 1,215,091 |
| 處分 | - | (111,961) | (466,896) | (3,772) | (1,230) | - | - | (583,859) |
| 其他變動 | - | - | - | - | - | - | - | - |
| 105.12.31 | \$ - | \$1,082,539 | \$10,423,036 | \$22,509 | \$239,347 | \$14,612 | \$ - | \$11,782,043 |
| 104.01.01-104.12.31 | ||||||||
| 未完工程及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改良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成本 : | ||||||||
| 104.01.01 | \$1,169,451 | \$2,595,267 | \$13,977,437 | \$28,093 | \$291,477 | \$ - | \$403,219 | \$18,464,944 |
| 增添 | - | - | 253,890 | - | 72,975 | - | 896,384 | 1,223,249 |
| 處分 | - | - | (698,264) | (349) | (7,072) | - | - | (705,685) |
| 其他變動 104.12.31 |
- \$1,169,451 |
3,742 \$2,599,009 |
618,884 \$14,151,947 |
- \$27,744 |
- \$357,380 |
235,658 \$235,658 |
(808,826) \$490,777 |
49,458 \$19,031,966 |
| 折舊: 104.01.01 |
\$ - | \$1,028,051 | \$9,542,706 | \$25,225 | \$193,646 | \$ - | \$ - | \$10,789,628 |
| 折舊 | - | 81,799 | 953,996 | 724 | 25,798 | 791 | - | 1,063,108 |
| 處分 | - | - | (694,504) | (349) | (7,072) | - | - | (701,925) |
| 其他變動 | - | - | - | - | - | - | - | - |
| 104.12.31 | \$ - | \$1,109,850 | \$9,802,198 | \$25,600 | \$212,372 | \$791 | \$ - | \$11,150,811 |
| 淨帳面金額: | ||||||||
| 105.12.31 | \$1,169,451 | \$1,380,624 | \$4,137,513 | \$1,463 | \$122,473 | \$243,888 | \$351,690 | \$7,407,102 |
| 104.12.31 | \$1,169,451 | \$1,489,159 | \$4,349,749 | \$2,144 | \$145,008 | \$234,867 | \$490,777 | \$7,881,155 |
47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未有因購置固定資產而產生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帳列土地部份屬農地而所有權暫以他人名義登記之金額均為28,469仟 元,本集團已就各該土地取得他日無條件移轉之承諾書及設定他項權利 證明書。
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投資性不動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土 地 |
\$230,423 | \$230,423 |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4,017 | \$4,359 |
|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 | - | - |
| 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 - | - |
|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合 計 |
\$4,017 | \$4,359 |
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 其公允價值之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 不動產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均 為398,886仟元,前述公允價值係委任獨立之外部鑑價專家評價。公允 價值之決定係依市場證據支持,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比較法及成本法,其 中主要使用之輸入值及其量化資訊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折現率 | 5.73% | 5.7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2.其他非流動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預付設備款 | \$409,154 | \$237,288 |
| 長期預付租金 | 62,273 | 65,011 |
| 存出保證金 | 6,394 | 8,588 |
| 其 他 |
13,687 | 14,271 |
| 合 計 |
\$491,508 | \$325,158 |
- 短期借款
| 利 率 區 間 | 105.12.31 | 104.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0.23%-2.33% | \$354,079 | \$213,639 |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11,094,827仟元及13,937,627仟 元。
14.其他應付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付薪資及年終獎金 | \$283,849 | \$263,336 |
| 應付電力費 | 166,585 | 174,656 |
| 應付折扣 | 165,061 | 193,178 |
| 淨確定福利負債-流動 | 53,782 | 314,349 |
| 應付營業稅 | 41,637 | 45,091 |
| 應付薪資-未休特別假 | 36,865 | 35,855 |
| 其 他 |
51,506 | 52,498 |
| 合 計 |
\$799,285 | \$1,078,963 |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 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 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 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 別為14,610仟元及14,311仟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 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 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 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 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於每 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 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 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 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 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 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 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 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 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 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38,591仟元。
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10 年後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15,372 | \$15,941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8,067 | 12,777 |
| 前期服務成本 | 879 | (2,428) |
| 清償損益 | 8,738 | - |
| 合 計 |
\$33,056 | \$26,290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104.1.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730,101 | \$765,400 | \$752,045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490,020) | (204,698) | (14,749)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40,081 | 560,702 | 737,296 |
| 減:一年內到期 | (53,782) | (314,349) |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186,299 | \$246,353 | \$737,296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福利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負債(資產) | |
| 104.1.1 | \$752,045 | \$(14,749) | \$737,296 |
| 當期服務成本 | 15,941 | - | 15,941 |
| 利息費用(收入) | 12,935 | (158) | 12,777 |
|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損益 | (2,428) | - | (2,428) |
| 小計 | 26,448 | (158) | 26,290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746) | - | (746)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20,876 | - | 20,876 |
| 經驗調整 | (2,767) | - | (2,767)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230) | (230) |
| 小計 | 17,363 | (230) | 17,113 |
| 支付之福利 | (30,456) | 17,823 | (12,633) |
| 雇主提撥數 | - | (207,384) | (207,384) |
| 104.12.31 | 765,400 | (204,698) | 560,702 |
| 當期服務成本 | 15,372 | - | 15,372 |
| 利息費用(收入) | 11,291 | (3,224) | 8,067 |
| 前期服務成本及清償損益 | (54,680) | 64,297 | 9,617 |
| 小計 | (28,017) | 61,073 | 33,056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49 | - | 49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25,529 | - | 25,529 |
| 經驗調整 | 4,810 | - | 4,810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1,788 | 1,788 |
| 小計 | 30,388 | 1,788 | 32,176 |
| 支付之福利 | (37,670) | 20,356 | (17,314) |
| 雇主提撥數 | - | (368,539) | (368,539) |
105.12.31 \$730,101 \$(490,020) \$240,081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 105.12.31 | 104.12.31 | |
|---|---|---|
| 折 現 率 | 1.25% | 1.50% |
| 預期薪資增加率 | 0.57% | 0.50% |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 | 確定福利義 | 確定福利義 | 確定福利義 | |
| 務增加 | 務減少 | 務增加 | 務減少 | |
| 折現率增加0.25% | \$ - | \$18,131 | \$ - | \$19,933 |
| 折現率減少0.25% | 18,804 | - | 20,709 | - |
| 預期薪資增加0.25% | 18,885 | - | 20,866 | - |
| 預期薪資減少0.25% | - | 18,296 | - | 20,176 |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 (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 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 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 權益
(1)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本公司之額定股本均為 7,000,000 仟元,每股票面金額 10 元, 已發行股數均為 581,599,424 股,實收股本為 5,815,994 仟元。每 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資本公積
| 項目 | 105.12.31 | 104.12.31 |
|---|---|---|
| 發行溢價 | \$271,134 | \$271,134 |
| 庫藏股票交易 | 175,263 | 175,263 |
| 處分資產增益 | 665 | 665 |
| 受贈資產 | 218 | 218 |
| 合 計 |
\$447,280 | \$447,280 |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 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 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 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當期盈餘於完納稅捐後,應先彌補虧損,再依剩餘 數於次期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 虧損;公司無虧損者,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二十 五之部份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4)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分派盈餘時,必須依法令規定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 權益減項淨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 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5)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本公司原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A. 依法提繳稅捐。
- B.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 C. 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D. 依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E. 當年度如尚有盈餘,再提撥不得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金及不 得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紅利。
- F. 餘額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派 議案,提請股東會承認。
- G. 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惟鑑於未來年 度仍有重大之擴廠計畫,董事會所擬具之股東紅利分派議案,其 中百分之十到五十以現金股利方式發放,惟公司公司能取得足夠 資金支應該年度重大資本支出時,將就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至 少提撥百分之七十發放現金股利。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惟依民國一○四年五月十日修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之規 定,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分派員工酬勞。本公司於民國一○五 年六月八日召開股東常會修改公司章程,依本公司修正後章程規 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A. 依法提繳稅捐。
- B.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 C. 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D. 其他依法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E. 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董事會所擬具之 股東紅利分派議案,以現金股利方式發放為主,惟公司若有重大資 本支出時,將就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不超過70%以股票股利方式 發放。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及一○五年六月八日之董事 會及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盈餘 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 盈餘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181,579 | \$200,364 | ||
| 特別盈餘公積 | 42,562 | 19,005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1,744,798 | 1,453,998 | \$3.0 | \$2.5 |
| 合 計 |
\$1,968,939 | \$1,673,367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 註六.18。
17.營業收入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商品銷售收入 | \$21,792,604 | \$24,354,865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859,954) | (974,676) |
| 合 計 |
\$20,932,650 | \$23,380,189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功能別 | 105.1.1~105.12.31 | 104.1.1~104.12.31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576,065 | \$201,000 | \$777,065 | \$570,640 | \$195,679 | \$766,319 |
| 勞健保費用 | 42,551 | 14,227 | 56,778 | 44,070 | 14,021 | 58,091 |
| 退休金費用 | 38,768 | 8,719 | 47,487 | 34,472 | 8,002 | 42,474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2,547 | 6,003 | 28,550 | 27,063 | 7,205 | 34,268 |
| 折舊費用 | 1,190,774 | 24,317 1,215,091 1,039,905 | 23,203 1,063,108 | |||
| 攤銷費用 | 352 | - | 352 | 1,407 | 200 | 1,607 |
18.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本集團於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員工人數分別為 830人及797人。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六月八日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章程規 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不高於2%為董監酬 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現金 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依當年度之獲利狀況,分別以9.40%及1.05%估 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民國一○五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 額分別為231,950仟元及26,000仟元;民國一○四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 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213,550仟元及27,000仟元,其估列基礎係以當年 度獲利狀況分派,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如估列數與董事會 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 別為231,950仟元及26,000仟元。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實際配發員工 酬勞與董監酬勞金額與民國一○五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 無重大差異。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與民國一○ 四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9.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其他收入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16,119 | \$12,494 |
| 租金收入 | 4,726 | 5,074 |
| 股利收入 | 26,297 | 36,085 |
| 其他收入-其他 | 17,015 | 15,034 |
| 合 計 |
\$64,157 | \$68,687 |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損失 | \$(8,534) | \$(20,583) |
| 淨外幣兌換損益 | 12,188 | 27,670 |
| 處分投資利益 | 10,158 | 6,349 |
| 淨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55,620) | (1,307) |
| 什項支出 | (2,618) | (3,034)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277,000) | - |
| 合計 | \$(321,426) | \$9,095 |
(3) 財務成本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1,602) | \$(1,519) |
|---|---|---|
一○五年度 一○四年度
20.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1) 民國一○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 其他 | 所得稅利益 | |||
|---|---|---|---|---|---|
| 當期產生 | 重分類調整 | 綜合損益 | (費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32,176) | \$ - | \$(32,176) | \$5,470 | \$(26,706)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 |||||
| 綜合損益之份額 | (283) | - | (283) | 48 | (235)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18,321 | - | 18,321 | 18,321 | |
|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 | |||||
| 具利益 | (73,352) | - | (73,352) | 12,469 | (60,883) |
| 合 計 |
\$(87,490) | \$ - | \$(87,490) | \$17,987 | \$(69,50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 民國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 其他 | 所得稅費用 | |||
|---|---|---|---|---|---|
| 當期產生 | 重分類調整 | 綜合損益 | (利益)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7,133) | \$ - | \$(17,133) | \$2,913 | \$(14,220)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 |||||
| 綜合損益之份額 | 710 | - | 710 | (121) | 589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4,548) | - | (24,548) | - | (24,548) |
|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 | |||||
| 具利益 | 6,678 | - | 6,678 | (1,135) | 5,543 |
| 合 計 |
\$(34,293) | \$ - | \$(34,293) | \$1,657 | \$(32,636) |
21.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A)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417,618 | \$399,968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 | 106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 | (36,432) | (4,166)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
| 所得稅費用 | \$381,186 | \$395,908 |
| (B)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5,470) | \$(2,913)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 | (48) | 121 |
| 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
| 現金流量避險金融資產之未實現評價利益 | (12,469) | 1,135 |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份相關之所得稅 | \$(17,987) | \$(1,657)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C)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 \$2,196,980 | \$2,399,543 |
|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 | ||
| 之稅額 | 373,486 | 407,922 |
|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26,705) | (18,741) |
|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2,801) | 3,726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31,664 | 2,895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 - | 106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 \$381,186 | \$395,908 |
(D)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五年度
| 認列於其他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應付員工福利 | \$6,095 | \$172 | \$ - | \$6,267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損 | 3,679 | - | - | 3,679 |
| 存貨跌價損失 | 1,112 | - | - | 1,112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43) | (647) | - | (690)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 | 47,098 | - | 47,094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 (121) | - | 48 | (73) |
|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93,747 | (59,975) | - | 33,772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206 | - | 5,470 | 6,676 |
| 折舊財稅差異 | 37,395 | 49,784 | - | 87,179 |
|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 | (1,135) | - | 12,469 | 11,334 |
| 分之避險工具利益 |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36,432 | 17,987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 \$141,931 | \$196,350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43,234 | \$197,113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303) | \$(76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四年度
| 認列於其他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應付員工福利 | \$6,502 | \$(407) | \$ - | \$6,095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損 | 3,679 | - | - | 3,679 |
| 存貨跌價損失 | 1,112 | - | - | 1,112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160) | 117 | - | (43)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 | (5) | - | (4)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 - | - | (121) | (121) |
|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126,681 | (32,934) | - | 93,747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707) | - | 2,913 | 1,206 |
| 折舊財稅差異 | - | 37,395 | - | 37,395 |
|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 | - | - | (1,135) | (1,135) |
| 分之避險工具利益 |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4,166 | \$1,657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 \$136,108 | \$141,931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37,975 | \$143,234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867) | \$(1,303) |
(E)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5.12.31 | 104.12.31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1,300,873 | \$1,197,440 |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預計及一○四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 抵比率分別為21.84%及21.50%。但依新修正之所得稅法第66條之 6,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其可扣稅額比率予以減半,並 自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分配盈餘時開始適用。
本公司已無屬民國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F)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於我國境內之所得稅 申報核定至民國一○三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2.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一○五年度 一○四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1,815,794 \$2,003,635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581,599 581,599 基本每股盈餘(元) \$3.12 \$3.45
本公司稀釋每股盈餘與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結果一致。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影響 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1.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進貨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299,244 | \$170,560 |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本公司 自關係人進貨之付款條件與一般廠商相當。
(2)應付帳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3,703 | \$3,495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其他交易
本公司委託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集塵灰清運,民國一○五年 及一○四年度分別認列製造費用38,552仟元及53,019仟元,截至民 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尚 有3,703仟元及3,495仟元未支付,帳列應付帳款科目項下。
(4)本集團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71,126 | \$67,246 |
| 退職後福利 | 854 | 841 |
| 合 計 |
\$71,980 | \$68,087 |
八、質押之資產
無此事項。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1.因借款簽發而未收回註銷之保證票據於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均為12,242,450仟元。
- 2.因進口貨物時辦理申請「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委由銀行開立 之保證函於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35,500仟元 及35,000仟元。
- 3.已開發未使用信用狀金額如下:(外幣以元為單位)
| 幣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USD | \$16,291,451 | \$9,052,242 |
| JPY | 734,483,160 | 152,092,100 |
| EUR | 28,072,090 | 18,910,484 |
上述已開發未使用信用狀均未繳納保證金。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本集團已簽訂之重大採購合約如下:
截至105.12.31
| 合約對象 | 合約內容 | 合約總價款 | 已付款項 | 未付款項 |
|---|---|---|---|---|
| A公司 | 排水工程 | \$149,000 | \$121,696 | \$27,304 |
| B公司 | 設備採購案 | EUR 21,765仟元 | EUR 5,441仟元 | EUR 16,324仟元 |
| (\$196,605) | ||||
| C公司 | 機器設備一批 | EUR 6,390仟元 | EUR 1,278仟元 | EUR 5,112仟元 |
| (\$46,173) | ||||
| D公司 | 廠房設備採購 | \$477,500 | \$92,378 | \$385,122 |
| E公司 | 機器設備 | EUR 4,650仟元 | EUR 697仟元 | EUR 3,953仟元 |
| (\$24,926) | ||||
| F公司 | 設備材料採購 | \$109,164 | \$32,749 | \$76,415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 金融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 | \$43,900 | \$37,287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 | 56,179 | 466,406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129,783 | 1,392,598 |
| 小 計 |
1,185,962 | 1,859,004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05.12.31 | 104.12.31 |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4,073,760 | 3,612,190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1,015,370 | 1,150,980 |
| 其他應收款項 | 6,768 | 4,295 |
| 小 計 |
5,095,898 | 4,767,465 |
| 其他金融資產 | 1,122,727 | 668,609 |
|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 - | 1,836 |
| 合 計 |
\$7,448,487 | \$7,334,201 |
| 金融負債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354,079 | \$213,639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430,425 | 937,683 |
| 合 計 |
\$1,784,504 | \$1,151,322 |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 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 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 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 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 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 動之風險。本集團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 風險。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 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 交互影響。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 能性貨幣不同時)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 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 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之影響。本集團 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日幣及歐元匯率波動影響。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 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 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 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 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準點。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國內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 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及未上市 櫃權益證券,皆包含於備供出售類別。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 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 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 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風險變動數之 稅前敏感度分析如下: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主要風險 | 變動幅度 | 損益敏感度 | 權益敏感度 |
|---|---|---|---|
| 匯率風險 | NTD/USD 匯率 +/− 1% | +/−\$1,313 | +/−\$430 |
| NTD/JPY 匯率 +/− 1% | +/−\$(118) | +/−\$1,527 | |
| NTD/EUR 匯率 +/− 1% | +/−\$(70) | +/−\$9,256 | |
| 利率風險 | 市場利率 +/− 十個基本點 | +/−\$354 | |
| 權益價格風險 | 權益證券價格 +/− 1% | +/−\$562 |
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主要風險 | 變動幅度 | 損益敏感度 | 權益敏感度 |
|---|---|---|---|
| 匯率風險 | NTD/USD 匯率 +/− 1% | +/−\$205 | |
| NTD/JPY 匯率 +/− 1% | +/−\$673 | ||
| NTD/EUR 匯率 +/− 1% | +/−\$179 | ||
| 利率風險 | 市場利率 +/− 十個基本點 | +/−\$214 | |
| 權益價格風險 | 權益證券價格 +/− 1% | +/−\$4,663 |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 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 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每一事業單位係依循本集團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 客戶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 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 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另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 如預收貨款等),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五年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15.60% 及21.69%,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處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 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 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 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與銀行借款合約等工具以維持財務彈性。下 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 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 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 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 105.12.31 | |||||
| 短期借款 | \$358,990 | \$ - | \$ - | \$ - | \$358,990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430,425 | - | - | - | 1,430,425 |
| 104.12.31 | |||||
| 短期借款 | \$216,041 | \$ - | \$ - | \$ - | \$216,041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937,683 | - | - | - | 937,683 |
衍生金融工具
105.12.31 無此情事。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 104.12.31 | |||||
| 流入 | \$46,925 | \$ - | \$ - | \$ - | \$46,925 |
| 流出 | (45,083) | - | - | - | (45,083) |
| 淨額 | \$1,842 | \$ - | \$ - | \$ - | \$1,842 |
上表關於衍生金融工具之揭露係採用未經折現之淨額現金流量表達。
6.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 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 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A.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 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 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及債券等) 。
- C.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包括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 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 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 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 D.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及其他非流動負 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 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 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商業本票利率平 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 公允價值。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7.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持有符合避險會計且尚未到期之衍生金融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係為管理部分交易之暴險部位。遠期外匯合約如下:
| 項目 | 合約金額(仟元) | 期間 |
|---|---|---|
| 105.12.31 | ||
| 無此情事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項目 | 合約金額(仟元) | 期間 | ||
|---|---|---|---|---|
| 104.12.31 | ||||
| 遠期外匯合約 | 預購 | JPY | 123,928 | 104年04月01日至105年02月26日 |
| 遠期外匯合約 | 預購 | EUR | 364 | 104年04月07日至105年02月26日 |
前述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對象係國內外知名銀行,其信用良好,故信用 風險不高。
對於遠期外匯合約交易,主要係規避淨資產或淨負債之匯率變動風險, 到期時有相對之現金流入或流出,且公司之營運資金亦足以支應,不致 有重大之現金流量風險。
8.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 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 值如下: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 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 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 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05.12.31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43,900 | \$ - | \$ - | \$43,900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56,179 | - | - | 56,179 |
| 其他金融資產 | ||||
| 指定避險存款 | 1,122,727 | - | - | 1,122,727 |
|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104.12.31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37,287 | \$ - | \$ - | \$37,287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466,406 | - | - | 466,406 |
| 其他金融資產 | ||||
| 指定避險存款 | 668,609 | - | - | 668,609 |
|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1,836 | - | 1,836 |
9.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 金額單位:仟元 | ||||||||||||
|---|---|---|---|---|---|---|---|---|---|---|---|---|
| 105.12.31 | 104.12.31 | |||||||||||
| 外 | 幣 | 匯 | 率 | 新 台 幣 | 外 | 幣 | 匯 | 率 | 新 台 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19,907 | 32.22 | \$641,315 | \$7,189 | 32.78 | \$235,653 | ||||||
| 歐元 | 27,485 | 33.72 | 926,708 | 18,824 | 35.67 | 671,435 | ||||||
| 日幣 | 557,642 | 0.27 | 152,682 | - |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14,407 | 32.32 | \$465,495 | \$6,545 | 32.88 | \$215,154 | ||||||
| 日幣 | 42,375 | 0.28 | 11,772 | 249,345 | 0.27 | 68,470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由於本公司之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 別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公司於民國一○ 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外幣兌換利益分別為12,188仟元及27,670仟元。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0.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 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 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 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資金貸與他人:無此情形。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此情形。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 持有之公司 | 與有價證 | 期末 | ||||||||
|---|---|---|---|---|---|---|---|---|---|---|
| 有價證券 | 種 類 | 有價證券 名 稱 |
券發行人 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GREAT FORTUNE | 股 | 票 SHIHLIEN CHINA HOLDING CO.,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86,264,000 | \$615,952 | 5.97% | - | 註 | |
| HOLDING LIMITE | LTD. | |||||||||
| 豐興鋼鐵股份 | 股 | 票 汶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8,000,000 | 209,777 | 18.00% | - | 註 | |
| 有限公司 |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8,559,800 | 99,085 | 11.65% | - | 註 | ||
| 國威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800,000 | 83,419 | 19.00% | - | 註 | |||
| 國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800,000 | 55,464 | 19.00% | - | 註 | |||
| 豐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640,000 | 42,156 | 18.20% | - | 註 | |||
| 尚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960,000 | 19,600 | 5.35% | - | 註 | |||
| 豐新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60,200 | 1,731 | 16.95% | - | 註 | |||
| 豐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32,000 | 1,604 | 8.99% | - | 註 | |||
| 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 | 970 | 0.03% | - | 註 | |||
| 中華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925 | 25 | -% | - | 註 | |||
| 敦信電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164,341 | - | 2.99% | - | 註 | |||
| 合 計 |
\$1,129,783 | |||||||||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持有之公司 | 與有價證 | 期末 | |||||||
|---|---|---|---|---|---|---|---|---|---|
| 有價證券 種 類 |
有價證券 名 稱 |
券發行人 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豐興鋼鐵股份 | 股 | 票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390,000 | \$99,248 | - | \$55,809 | |
| 有限公司 | Pacgen Biopharmaceuticals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282,346 | 303 | - | 370 | ||
| 小 計 |
99,551 | \$56,179 | |||||||
| 評價調整 | (43,372) | ||||||||
| 合 計 |
\$56,179 | ||||||||
| 豐興鋼鐵股份 | 基 | 金 元大台灣50反1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725,000 | \$49,881 | - | \$43,900 | |
| 有限公司 | - | 評價調整 | (5,981) | - | |||||
| - | 合 計 |
\$43,900 | - | ||||||
註:無活絡市場之報價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不列示市價。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者: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帳款(應付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 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 (銷)貨之 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 (付)帳款 之比率 |
備註 |
| 豐興鋼鐵股份 | GEI TAI | 本集團之關聯 | 進貨 | \$299,244 | 2.13% | 30天 | 無一般交易價 | - | \$ - | -% | |
| 有限公司 | INTERNATIONAL | 企業 | 格可比較 | ||||||||
| Co.,Ltd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者:請參閱附註十二.7。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金額達新 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往來情形及金額者:無。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者,其被投資公司 之相關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 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 項 目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認列之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註) |
備註 | |
| 豐興鋼鐵股份 | GREAT FORTUNE | Offshore | 一般投資事業 | \$894,271 | \$894,271 | 28,884,000 | 100.00% | \$617,248 | \$(277,045) | \$(277,044) 本公 | |
| 有限公司 | HOLDING | Chamber, P.O. | 司之 | ||||||||
| LIMITED | Box217, Apia, | 子公 | |||||||||
| Samoa | 司 | ||||||||||
| 豐興鋼鐵股份 | 台 灣 鋼 聯 股 份 | 彰化縣伸港鄉 | 一般事業及有害 | \$103,601 | \$105,179 | 21,997,587 | 22.01% | \$411,042 | \$513,134 | \$113,674 | 本公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彰濱工業區線 | 事業廢棄物之處 | 司之 | |||||||
| 工北一路36號 | 理、非鐵金屬(氧 | 聯屬 | |||||||||
| 化鋅)、非金屬礦 | 公司 | ||||||||||
| 物製品之製造及 | |||||||||||
| 買賣業務。 | |||||||||||
| 豐興鋼鐵股份 | 豐 堉 資 源 股 份 | 臺中市后里區 | 一般事業及有害 | \$83,400 | \$ - | 8,340,000 | 29.83% | \$83,250 | \$(503) | \$(150) 本公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墩北里甲后路 | 事業廢棄物之處 | 司之 | |||||||
| 一段998號 | 理 | 聯屬 | |||||||||
| 公司 |
註:對各該公司投資損益之認列已分別包含於對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中;另業於合併報表中銷除。
3.大陸投資資訊
(1) 本集團透過GREAT FORTUNE HOLDING LIMITED間接對大陸轉投資, 其相關資訊如下: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 項目 |
實 收 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 匯出累積投資金 額 |
收回投資金額 匯出 |
本期匯出或 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灣 匯出累積投資 金額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註一)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收益 |
|---|---|---|---|---|---|---|---|---|---|---|---|---|
| 實聯化工江 蘇有限公司 |
生產玻璃之 原料純鹼 |
USD 800,000,000 |
係透過第三地區 投資設立公司再 投資大陸公司 |
\$881,170 (USD27,352,800) |
- | - | \$881,170 (USD27,352,800) |
註一 | 2.83% | \$ - | \$569,572 | \$ - |
| 淮安實源采 鹵有限公司 |
生產純鹼之 原料鹵水 |
USD 32,000,000 |
係透過第三地區 投資設立公司再 投資大陸公司 |
\$47,897 (USD1,486,800) |
- | - | \$47,897 (USD1,486,800) |
註一 | 3.94% | \$ - | \$46,381 | \$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 |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投資金額 | 資限額 | |||
| (註三) | (註三) | 淨值×60% | |||
| \$929,068 | \$929,068 | \$9,950,174 | |||
| (USD 28,839,600) | (USD 28,839,600) | (註二) |
註一:本集團之子公司對第三地區現有轉投資公司係以成本法衡量之金融資產。
註二: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本集團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為淨值之百分之六十為比例上限。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應以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 交易事項:無。
十四、 部門資訊
1.本集團主要收入來自於經營各種角鐵、圓鐵、扁鐵等製造與加工買賣 業務,經管理階層判斷本集團係屬單一營運部門。
- 地區別資訊
(1)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一○五年度 | 一○四年度 | |
|---|---|---|
| 台 灣 |
\$18,123,032 | \$20,269,304 |
| 外銷-亞洲 | 1,265,404 | 1,203,022 |
| 外銷-其他 | 1,544,214 | 1,907,863 |
| 合 計 |
\$20,932,650 | \$23,380,189 |
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2)非流動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台 | 灣 | \$8,129,033 | \$8,436,736 |
3.重要客戶資訊
本集團民國一O五年度及一O四年度並無單一客戶銷貨收入佔損益表 上收入淨額10%以上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