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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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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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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 開會時間:民國110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 開會地點: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三段259號
  • 出 席:出席股東連同代理人代表股份總數504.173.382股(其中電子投票股數 200,689,666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81,599,424股之 86.68%。 出席董事:林明儒、林大鈞、陳木澤、林秋煌、林文富、賴三平、林崑鐔、鍾 朝全、林其叡、楊宗儒、游朝堂、廖了以、汪雅康(計13人)。
  • 列 席: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明宏 會計師
  •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人數及代表股權)
  • 二、主席致詞(略)
  • 三、來賓致詞(略)
  • 四、報告事項(詳見議事手冊)
  • (一) 109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 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五、承認事項
  • (一)案由:提請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董事會提)
  • 說明: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個體及合併),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杳竣事, 財務報表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明宏及嚴文筆會計師查核完竣。謹檢附 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認。
    • 決議:經票決結果(会電子投票), 贊成權數496.194.039權, 佔總出席權數 98.41% 反對權數24,543權,佔總出席權數0%;棄權權數7,954,800權,佔總出席 權數1.57%,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

(二) 案由:提請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董事會提) 說明:109年度盈餘分配擬如下表: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5,783,566,230
加(減):
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109年度) (6, 100, 242)
109年度本期税後淨利 2,619,426,254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146,444,744
可供分配盈餘 8,543,336,986
減:
提列項目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10%) (275, 977, 076)
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94,249,615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每股配發3.50元) (2,035,597,984)
期末未分配盈餘
$1 - n$ A $nn \ge 1$ , I $kk - n$ $\ge 1$ , $k \ge 1 - n$
$\sim$ $\sim$ $\sim$
6,426,011,541

註1:本次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 其他收入。

註2:本年分配項目優先由109年盈餘發放。

註3:表列現金股利分配事項,俟經股東常會同意後,其除息基準日及發 放日期,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

決議:經票決結果(含電子投票),贊成權數496,561,059權,佔總出席權數 98.49% 反對權數24,543權,佔總出席權數0%;棄權權數7,587,780權,佔總出席 權數1.50%,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

六、討論事項

(一)案由: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依據:依據「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及實務運作方 式修訂相關條文。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依「上市公司
董事會設置及
本公司應於董事任期內,為其購買責任保 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為其購買責任保 行使職權應遵
險。 險。 循事項要點」
修訂相關條
文。
第廿五條 第廿五條 新增經理人報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經理人若干人,其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經理人若干人,其 酬之文字敘
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述。
規定辦理。 規定辦理。
經理人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 (新增)
度及貢獻之價值,由董事長議定,送交薪
酬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之。
第廿七條之一 第廿七條之一 新增授權董事
董事會依第一項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 董事會依第一項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 會決議分派股
東現金股息。
案,股東紅利之分配金額為當年度稅後淨 案,股東紅利之分配金額為當年度稅後淨
利減除當期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 利減除當期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及特
別盈餘公積,並得減除非經常性營業外利 別盈餘公積,並得減除非經常性營業外利
得後餘額之50%(含)以上,惟可供分配盈 得後餘額之50%(含)以上,惟可供分配盈
餘低於實收股本10%或當年度本期淨利低 餘低於實收股本10%或當年度本期淨利低
於實收股本2%時,得擬議不予分配。 於實收股本2%時,得擬議不予分配。
前項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董事會以三分 (新增)
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
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
會。
第卅一條: 第卅一條: 增加本次修訂
日期。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八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八
日。 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0年七月二十
三日。

決議:經票決結果(含電子投票),贊成權數467,035,628權,佔總出席權數 92.63% 反對權數29,500,957權,佔總出席權數5.85%;棄權權數7,636,797權,佔總 出席權數1.51%,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

(二)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依據:因應臺證治理字第1100001446號函,基於提升公司治理並維護股東之權 益,修正「○○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故修訂本公司股東會 議事規則相關條文。






第二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
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
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
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
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
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
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
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第二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
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
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
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
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
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
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
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配合條文規範
調整公告方
式,故修訂相
關條文。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
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
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
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
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
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
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
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
不列為議案。
第八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
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
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
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
超過一小時。
第八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
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
時。
為提升公司治
理並維護股東
之權益,故修
訂相關條文。
第十三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
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
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第十三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
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為提升公司治
理並維護股東
之權益,故修
訂相關條文。
  • 決議:經票決結果(含電子投票), 贊成權數496,470,045權,佔總出席權數 98,47% 反對權數68,545權,估總出席權數0,01%;棄權權數7,634,792權,佔總出席 權數1.51%,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
  • 六、選舉事項
  • 案由:選舉本公司第二十二屆董事十三席(含獨立董事三席)(董事會提)
  • 說明:1. 本公司董事因任期居滿, 擬依法於本次股東常會提請改選。
      1. 依公司章程規定及110年1月28日董事會決議,本次應選出董事十三席(含獨 立董事三席)。
      1. 本次改選之董事任期為三年, 自110年7月22日起(選任之日)至113年7月21 日止。
      1. 本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 任之,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7~38頁。(略)
選舉結果
戶號 戶名 當選權數
98 林大鈞 556, 050, 890
16 林秋煌 531, 065, 037
$ 2\rangle$ 林文富 526, 048, 329
105 林才翔 521, 055, 257
169 林其叡 516, 428, 924
222 楊宗儒 511, 432, 979
150 陳信宏 505, 252, 241
23 鍾清林 500, 407, 677
67 賴三平 495, 418, 966
58 林崑鐔 490, 442, 657

董事當選人十名如下:

獨立童事當選人三名如下:

身分證字號 姓名 當選權數
E10**6 游朝堂 296, 277, 878
L10**6 廖了以 293, 406, 010
R10**2 汪雅康 292, 488, 000

七、其他議案

案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 說明:1.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 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1. 本公司新任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 任董事之行為,為能廣納專業人士擔任本公司董事,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情況 下,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新任董事不受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以利 業務之推廣。
    1. 本公司新任董事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明細表,請參閱如下:
候選人類別 候選人姓名 競業公司名稱 擔任職務
董事 賴三平 國暉鋼鐵(股)公司 董事
國威金屬工業(股)公司 董事
董事 林文富 立達鋼鐵(股)公司 董事長
大甲鐵材(股)公司 董事
董事 林崑鐔 國暉鋼鐵(股)公司 董事長
國威金屬工業(股)公司 董事長
勇立興建築事業(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 林才翔 國暉鋼鐵(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國威金屬工業(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台灣鋼聯(股)公司 副總經理
董事 陳信宏 紀泰有限公司 董事長
獨立董事 廖了以 勤美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名單

決議:經票決結果(含電子投票),贊成權數488,424,082權,佔總出席權數96.87%;反對 權數314,177權,佔總出席權數0.06%;棄權權數15,435,123權,佔總出席權數3.06%,贊 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

実 人の
主席:林明儒
記錄:成德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