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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H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Nov 13, 2018

52187_rns_2018-11-13_b9da3cab-0d28-4841-9a4c-7a78f2b2c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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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7年及 106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2712)

公司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

電話: (03)812-3930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7年及106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封面 $\,1$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sim 5$
四、 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綜合損益表 8
六、 權益變動表 9
七、 現金流量表 10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1 - 40$
$(-)$ 公司沿革 11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3$
$(\n$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17$
$(\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8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8 - 30$
(t) 關係人交易 $31 - 33$
$(\lambda)$ 質押之資產 34
(h)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4\,$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4
$(+$ 二)其他 $34 - 3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9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39 - 40$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7) 財審報字第18000883號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民國 107年及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 合損益表,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 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 報導 | 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 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 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 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 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 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6月 30日之財務狀況,民國107年及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 月1日至6月30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資 誠 聯 事 師 務 所 蕭春鴛 會計師 林瑟凯 HELLEND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42326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60072936 號

8

9

民 國

$1 \quad 0 \quad 7$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7
年 6


30 日
%
106 年 12 月

$31$ $\Box$
%
106 年 6

月 30 日
$\frac{0}{0}$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1,549
$1 \quad$
18,179
$\mathbf{1}$ $\frac{1}{2}$
26,805
$\sqrt{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23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11,277 1 11,048 1 7,976 $\mathbf{1}$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六(二)及
$\,\pm\,$ 528 796 570
1200 其他應收款 106 65 $70\,$
1220 本期所得税資產 2,305 2,608
130X 存貨 六(三) 2,626 2,516 ÷ 3,161 ÷,
1410 預付款項 11,857 $\,1$ 8,471 $\mathbf{1}$ 10,911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lambda$ 13,118 1 13,041 1 18,480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63,366 $\overline{4}$ 56,747 $\overline{4}$ 67,973 5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四)及
$\lambda$ 1,395,949 95 1,411,610 96 1,430,036 9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983 ÷ 905 992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lambda$ 4,979 1 5,373 3,808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401,911 96 1,417,888 96 1,434,836 95
1XXX 資產總計 1,465,277
\$
100 1,474,635
\$
100 1,502,809
\$
100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7 年 6
月 30 日
%
106 年 12 月 31 日

% 106 年 6 月 30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五) \$ 53,500 $\overline{4}$ $\frac{1}{2}$
30,000
$2 \quad$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六) 49,863 $\mathfrak{Z}$ 29,982 $\sqrt{2}$ 49,962 $\mathfrak{Z}$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 六(十四)
及七 72,299 5
2170 應付帳款 $\pm$ 23,427 $\overline{c}$ 22,528 $\overline{2}$ 23,089 $\mathbf{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七) 50,152 3 45,314 3 94,094 6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349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wedge)(\n)$
及七 3,119 75,014 5 88,334 6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52,360 17 202,838 14 255,828 17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一非流動 六(十四)
及七 16,449 $\mathbf{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713 606 596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h)(+)$
及七 7,532 $\mathbf{1}$ 28,301 $\sqrt{2}$ 31,260 $\overline{c}$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4,694 $\overline{c}$ 28,907 $\overline{c}$ 31,856 $\overline{c}$
2XXX 負債總計 277,054 19 231,745 16 287,684 19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050,000 71 1,050,000 71 1,050,000 70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14,815 8 114,815 $8\,$ 114,815 7
保留盈餘 六(十三)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2,027 $\mathfrak{Z}$ 40,384 3 40,384 $\mathfrak{Z}$
3350 (待彌補虧損)未分配盈餘 $18,619$ $($ 1) 37,691 $\overline{c}$ 9,926 $\mathbf{1}$
3XXX 權益總計 1,188,223 81 1,242,890 84 1,215,125 81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phi$ 1,465,277 100 1,474,635
$\frac{1}{2}$
100 1,502,809
$\frac{1}{2}$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07年4月1日
至 6 月 30 日
106年4月1日
至 6 月 30 日
107年1月1日
6 月 30 日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30 日
項目 附註 $\%$
%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四)及
$\mathbb{S}$ 97,758 100 \$100,562 100 \$ 144,878 100 \$ 192,03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
八)及七 $70, 505$ ) ( 72) ( $73,317$ )( 73)(130,563)( 90( $143,261$ )( 75)
5900 營業毛利 27,253 28 27,245 27 14,315 10 48,773 25
營業費用 六(十
八)(十九)
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7,702$ )( $8)$ ( $11,893$ )( 12 0 $14,986$ )( $10)$ ( $21,720$ ) ( 11)
6200 管理費用 $20,990$ )( $22)$ ( $18,730$ )( 18( $41,464$ )( 29( $38,395$ )( 20)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8,692$ )( 30( $30,623$ )( 30( $56,450$ )( 39( $60, 115$ ) ( 31)
6900 營業損失 $1,439$ )( $2)$ ( $3,378$ )( $3)$ ( $(42, 135)$ ( 29) $11,342$ )(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五) 634 1 527 $\overline{\phantom{a}}$ 1,147 $\mathbf{1}$ 1,10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六) $\left($ 206) - ( 144) - ( $469$ )( $1)$ ( 280)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七) $621)$ ( $1)$ ( 315) $-$ ( $1,119$ ) ( $1)$ ( 59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93) 68 ×. $441)$ ( 1) 232
7900 税前淨損 $1,632$ )( $2)$ ( $3,310$ )( $3)$ ( $42,576$ )( 30( $11,110$ )( 6)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 345) $-$ ( 325( $1)$ ( 360) $-$ ( 171)
8200 本期淨損 $($ \$ $1,977$ )( 2)( $3,635$ )( $4)(\$$ $(42,936)$ $(30)($ \$ 11,281) $(6)$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
得稅 \$ 29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977$ )( $2)(\$$ $3,635$ (4)(\$42,907)(30)(\$11,281)(6)
基本每股虧損 六(二十一)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 \$ $0.02$ ) (\$ $0.03$ ) (\$ $0.41$ ) $($ \$ 0.11)
稀釋每股虧損 六(二十一)
9850 稀釋每股虧損 $($ \$ $0.02$ ) (\$ $0.03($ \$ $0.41$ ) (\$ 0.11)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劉惠美

會計主管:謝禕璠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普通股股本行 資本公積一發 法定盈餘

積 未分配盈餘 權 益 總 額
106

106年1月1日餘額 \$1,050,000 \$114,815 \$34,163 \$79,928 \$1,278,906
本期淨損 $\overline{\phantom{a}}$ $11,281$ ) (
$\left($
11,28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1,281$ ( 11,281)
盈餘指撥及分派: 六(十三)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6,221 6,221)
$\left($
現金股利 52,500) (52,500)
106年6月30日餘額 \$1,050,000 \$114,815 \$40,384 \$9,926 \$1,215,125
107

107年1月1日餘額 \$1,050,000 \$114,815 \$40,384 \$37,691 \$1,242,890
本期淨損 $\frac{1}{2}$ $42,936$ ) (
$\left($
42,93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 29 2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42,907) 42,907)
盈餘指撥及分派: 六(十三)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overline{\phantom{a}}$ 1,643 1,643)
$\overline{ }$
現金股利 $11,760$ ( $11,760$ )
107年6月30日餘額 \$1,050,000 114,815
\$
\$42,027 $(\$18,619)$ \$1,188,223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7 年上半年度 106 年上半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 $($ \$ $42,576$ ) (\$ 11,11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四)(十八) 23,649 23,479
利息費用 六(十七) 1,119 59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淨額 六(四)(十六) 218 70
營業器具轉列費用 六(四) 924 77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23 761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淨額 39 5,008
其他應收款 41) ( 19)
存貨 101) 509
預付款項 $3,386$ ) ( 2,586)
其他流動資產 77) 281
其他非流動資產 202 61
其他金融資產 144 7,06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一流動 478)
應付帳款 899 ( $1,107$ )
其他應付款 $9,053$ ) ( 4,538)
其他流動負債 12,747) 519
合約負債一非流動 2,431)
其他非流動負債 12,436 2,53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31,237) 17,229
支付之利息 $1,073$ ) ( 594)
所得税支付數 3,73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32,310) 12,90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二) $\left($ $7,750$ ) ( 5,438)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0
存出保證金減少 4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701) 5,39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23,500 10,0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19,88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3,381 10,00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3,370 2,49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179 29,30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1,549 $\frac{1}{2}$ 26,805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80年1月,主 要營業項目為經營旅館及餐廳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7年8月9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 民國107年1月1日
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6年1月1日
之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 民國107年1月1日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民國107年1月1日
企業及合資」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及 相關 修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2.合 約 負債 之 表達

因適 用 IFRS 15 之 相關 規 定, 本 公司 修改 部 分會 計 項目 於資 產 負債 表 之 表達 如 下:

  • (1)依 據 IFRS 15 之 規定,認 列與 預 收 住宿 券、預收 會 員 卡收 入(於 一年 內 到期 者)及 預收 票 券 -其 他之 預 收款 項 為 合約 負 債。 前 揭 預 收款 項 在過 去報 導 期間 於 資產 負債 表 上表 達 為「 其他 流 動負 債」,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餘額 為\$66,128。
  • (2)依 據 IFRS 15 之 規定 , 認列 與 預收 會員 卡 收入 (超 過 一 年以 上 到期 者) 之預 收 款項 為 合 約 負債 。 前揭 預 收 款 項在 過 去報 導 期 間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上表 達 為「 其他 非 流 動負 債」,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餘額 為 \$18,880。

3.有 關 初次 適 用 IFRS 15 之 其 他揭 露 請 詳附 註 十二 、 (四 )說明 。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8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租 賃」及 其 相關 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此 準 則規 定 承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 權資 產及 租 賃負 債( 除 租賃 期 間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 出 租人 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 按 營業 租 賃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 類型 處理 , 僅增 加 相關 揭露 。

本公 司 將屬 承 租人 之租 賃 合約 按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處 理,惟 採 用不 重編 前 期財 務 報表 (以下 簡 稱「 修正 式 追溯 」),其 影響 將 調整 於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除 另有 說明 外,此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 致地 適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 製。

  • (二 )編製 基 礎
  • 1.本 財 務 報 告 除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利 負 債外 , 係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 (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涉 及 財務 報 告之 重 大假 設及 估 計之 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初次 適 用 IFRS 9 及 IFRS 15, 未 有轉 換 差 額須 採 用修 正 式追 溯將 轉 換差 額 認列 於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 保 留盈 餘 或其 他 權益,並未 重 編民 國 106 年 度之 財務 報 表及 附 註。民 國 106 年度 係 依據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9 號 (以 下 簡稱「 IAS 39」)、國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以 下簡 稱「 IAS 18」)及 其 相關 解 釋及 解釋 公 告編 製,所 採用 之 重大 會 計 政策 , 請詳 附 註十 二、 (三 )及 (四 )說 明。

  • (三)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四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公司 係 以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五 )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公 司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按 攤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考 量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 前 瞻 性 者 )後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並 未 顯 著 增加 者,按 12 個月 預期 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險 已 顯著 增 加者,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損 失;就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 資 產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 。

(六)存貨

存貨 以 取得 之 實際 成本 入 帳,成 本 之計 算採 加 權平 均 法。期 末存 貨 採成 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衡 量,比較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時,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情況 下 之估 計 售價 減除 推 銷費 用 後之 餘額 。

  •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 購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資 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 除列。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值 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會 計 政策、會 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 資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 下:
屋 及 15 年 ~ 50 年
5 年
7 年
1 年 ~ 40 年

5.營 業 器具 於 取得 時以 實 際成 本 入帳 ,於 實 際破 損 時轉 列為 費 用。

(八)租賃 資 產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時, 分 類為 融 資租 賃。

  • 1.於 租 賃 開 始 時 , 按 租 賃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 者 認列 為 資產 及 負債 。
  • 2.後 續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分 配 予 財 務 成 本 及 降 低 尚 未 支 付 之 負 債 , 財 務 成 本 於 租賃 期 間逐 期 分攤 ,以 使 按負 債 餘額 計算 之 期間 利 率固 定。
  • 3.融 資 租賃 下 取得 之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按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 提列 折 舊。若 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 公 司 將 取 得 所 有 權 , 按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與 租 賃期 間 兩者 孰短 者 提列 折 舊。
  • (九)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 其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 收金 額 低於 其 帳面 價值 時,則認 列 減損 損失。可 回收 金 額係 指一 項 資產 之 公 允價 值 減處 分 成本 或其 使 用價 值,兩者 較高 者。當以 前 年度 已認 列 資產 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 少時,則 迴轉 減 損損 失,惟 迴 轉減 損 損失 而增 加 之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額 。

  • (十 )借款
  • 1.係 指 向 銀 行 借 入 之 短 期 款 項 。 本 公 司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減 除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續 就 減除 交 易成 本 後之 價款 與 贖回 價 值之 任何 差 額,採 有 效利 息 法按 攤 銷程 序於 流 通期 間 內認 列利 息 費用 於 損益 。
  • 2.設 立 借款 額 度時 支付 之 費用,當 很有 可能 提 取部 分 或全 部額 度,則該 費 用 認列 為 借款 之 交易 成本,予 以 遞延 至 動 支發 生 時認 列 為有 效利 率 之調 整;

當不 太 可能 提 取部 分或 全 部額 度,則 認 列該 費 用為 預 付款 項,並在 額 度 相 關之 期 間內 攤 銷。

  • (十 一)應付 帳 款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生 之 應付 帳 款。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公司 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二)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三)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十 四)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則參 考 資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 定福 利計 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高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高品 質 公 司債 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家,係 使用 政 府 公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年 初 至當 期 末為 基礎 計 算。若該 結 束日 後 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重 大 一次 性 事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按 會計 估 計變 動 處理。另以 股 票發 放 員工 酬勞 者,計算 股 數之 基礎 為 董事 會決 議 日前 一 日收 盤價 。

  • (十 五)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嗣 盈 餘產 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案 後,始 就 實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及 稅 法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前 損 益計 算 之, 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相 關 資訊 。
  • (十 六)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 (十 七)收入 認 列
  • 1.本 公 司 提 供 客 房 及 餐 飲 等 相 關 服 務 。 客 房 及 餐 飲 收 入 於 服 務 提 供 予 客 戶 之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收 入 。 固 定 價 格 合 約 之 收 入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止 已 實 際 提 供 之 服 務 認 列 。 客 戶 依 照 所 協 議 之 付 款 時 間 表 支 付 合 約價 款 。
  • 2.本 公 司 發 行 會 員 卡 所 收 之 會 員 入 會 費 , 因 提 供 服 務 內 容 不 同 而 將 認 列 收 益 方 式 分 為 按 預 計 服 務 年 限 分 年 認 列 及 依 提 供 服 務 次 數 認 列 。 預 收 會員 卡 收入 按 其實 現期 間 劃分 為 合約 負債 -流 動 及合 約 負 債-非流 動 。
  • (十 八)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 配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 並評 估其 績 效,經 辨 識本 公 司之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本 財務 報告 時,管理 階 層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 決定 所採 用 之會 計 政策,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估 計 與假 設 可能 與實 際 結果 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本 公 司 並 無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及 重 要 會 計 估 計及 假 設具 有 導致 資產 及 負債 帳 面金 額於 下 個財 務 年度 重大 調 整之 風 險。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 )現金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庫存現金 \$
1,182
\$ 1,216 \$ 817
支票存款 32 32 32
活期存款 20,335 16,931 25,956
\$
21,549
\$ 18,179 \$ 26,805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提 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 )應收 帳 款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應收帳款 \$
11,277
\$
11,048
\$
7,976
應收帳款-關係人 528 796 570
\$
11,805
\$
11,844
\$
8,546

1.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未逾期 \$
11,562
\$
10,418
\$
8,237
30天內 239 866 176
31-90天 3 2 -
91-180天 1 558 111
181天以上 - - 22
\$
11,805
\$
11,844
\$
8,546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本 公 司持 有 作為 應收 帳 款擔 保 之擔 保品 為 存入 保 證金 及定 存 單。
  • 3.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公 司 應 收帳 款 於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6 年 6 月 30 日 信 用風 險 最大 之 暴險 金額 分 別為 \$11,805、 \$11,844 及 \$8,546。
  • 4.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

(三)存貨

107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餐飲用品 \$ 2,176 (\$ 6) \$ 2,170
商品 770 ( 314) 456
\$ 2,946 (\$ 320) \$ 2,626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餐飲用品 \$ 2,017 (\$ 4) \$ 2,013
商品 948 ( 445) 503
\$ 2,965 (\$ 449) \$ 2,516
106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餐飲用品 \$ 2,574 (\$ 14) \$ 2,560
商品 1,257 ( 656) 601
\$ 3,831 (\$ 670) \$ 3,161

本公 司 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暨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認 列為 費 損之 存 貨成 本分 別 為\$13,852、 \$13,114、 \$21,207 及 \$25,143, 其 中 包 含 將 存 貨 自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2、 \$34、 \$10 及 \$38,以及 因 出售 部 份 呆滯 存 貨導 致 存貨 淨變 現 價值 回 升而 認列 為 銷貨 成 本減 少之 金 額\$59、 \$57、 \$139 及 \$183。

(四 )不動 產、廠 及設




























1
0
7
1
1


\$
3
0
6
9
7,
\$
2,
0
0
1
8
7,
5
\$
6,
4
4
5
\$
2
3,
8
6
7
\$
1
2
2
9
5
5,
\$
8,
1
2
1
\$
-
\$
2
3
9,
6
0
4
\$
2,
4
9
2
7
7,
5



- (
)
6
8
6,
0
6
7
(
)
6,
4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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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5,
2
2
9
(
)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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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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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6,
8
5
7
(
)
1,
0
6
5,
9
8
2
\$
3
7,
0
6
9
\$
1,
3
2
1,
0
9
1
\$
8
6
\$
2
3,
8
6
7
\$
-
\$
6,
7
5
0
\$
-
\$
2
2,
7
4
7
\$
1,
4
1
1,
6
1
0
1
0

7
1
1

\$
3
7,
0
6
9
\$
1,
3
2
1,
0
9
1
\$
8
6
\$
2
3,
8
6
7
\$
-
\$
6,
7
5
0
\$
-
\$
2
2,
7
4
7
\$
1,
4
1
1,
6
1
0

- 5,
6
4
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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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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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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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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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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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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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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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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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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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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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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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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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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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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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 (
)
7
0
4,
7
4
1
(
)
6,
5
4
4
- (
)
1
5,
2
2
7
(
)
1,
9
9
6
- (
)
2
1
3,
7
5
6
(
)
9
4
2,
2
6
4
\$
3
7,
0
6
9
\$
1,
3
0
7,
8
0
1
\$
-
\$
2
3,
2
7
2
\$
-
\$
6,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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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6
\$
2
1,
5
7
6
\$
1,
3
9
5,
9
4
9

















1
0
6
1

1

\$ 3
7,
0
6
9
\$ 2,
0
0
6,
5
9
9
\$ 8,
9
8
6
\$ 2
3,
6
0
5
\$ 1
5
5,
2
3
5
\$ 3,
2
9
5
\$ 2
3
6,
2
6
8
\$ 2,
4
7
1,
0
5
7



- ( )
6
4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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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3
8
2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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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5,
5
( )
3
6
6
( )
2
1
4,
6
6
7
( )
1,
0
2
6,
0
8
4
\$ 3
7,
0
6
9
\$ 1,
3
5
9,
1
6
5
\$ 6
0
4
\$ 2
3,
6
0
5
\$ - \$ 2,
9
2
9
\$ 2
1,
6
0
1
\$ 1,
4
4
4,
9
7
3

1
0
6
1

1
\$ 3
7,
0
6
9
\$ 1,
3
5
9,
1
6
5
\$ 6
0
4
\$ 2
3,
6
0
5
\$ - \$ 2,
9
2
9
\$ 2
1,
6
0
1
\$ 1,
4
4
4,
9
7
3

- 2
4
7
- 8
9
0
- 4,
4
2
5
3,
8
4
0
9,
4
2
9

- - - ( )
7
7
1
- - ( )
1
1
0
( )
8
8
1


- - - ( )
6
- - - ( )
6



- ( )
1
9,
3
1
9
( )
2
9
5
- - ( )
3
8
1
( )
3,
2
0
5
( )
2
3,
4
9
7
6

3
0
\$ 3
7,
0
6
9
\$ 1,
3
4
0,
0
9
3
\$ 3
4
5
\$ 2
3,
7
1
8
\$ - \$ 7,
0
0
0
\$ 2
1,
8
1
1
\$ 1,
4
3
0,
0
3
6
1
0
6

6
3
0


\$ 3
7,
0
6
9
\$ 2,
0
0
6,
8
0
6
\$ 6,
5
4
4
\$ 2
3,
7
1
8
\$ 1
5
5,
2
3
0
\$ 7,
7
4
7
\$ 2
3
7,
4
6
3
\$ 2,
4
7
4,
5
7
7



- ( )
6
6
6,
1
3
7
( )
6,
1
9
9
- ( )
1
2
3
0
5
5,
( )
4
7
7
( )
2
1
6
2
5,
5
( )
1,
0
4
4,
4
1
5
\$ 3
0
6
9
7,
\$ 1,
3
4
0,
0
9
3
\$ 3
4
5
\$ 2
3,
1
8
7
\$ - \$ 0
0
0
7,
\$ 2
1,
8
1
1
\$ 1,
4
3
0,
0
3
6



1.










,





2.
















(五 )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7年6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3,500
1.80%
銀行借款-擔保借款 50,000 2.26% 土地
、房屋及建築物
\$
53,500
借款性質 106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25,000
1.80%
銀行借款-擔保借款 5,000 2.27% 土地
、房屋及建築物

本公 司 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6 年 6 月 30 日 未動 用 之借 款 額度 分 別為 \$71,500、 \$95,000 及 \$125,000。

(六 )應付 短 期票 券

107年6月30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7.9.10 1.85% \$ 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137)
\$ 49,863
106年12月31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7.2.5 1.90% \$ 3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18)
\$ 29,982
106年6月30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6.8.10 1.82% \$ 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38)
\$ 49,962
本公司民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6 年 6 月 30 日未動用
之借款額度分別為\$0、 \$20,000 及 \$0。
(七 )其他 應 付款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21,257
\$ 29,849 \$ 22,105
應付股利 11,760 - 52,500

應付工程設備款 274 2,359 372

(八 )其他 流 動負 債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預收住宿券 \$
-
\$
46,116
\$
52,146
預收會員卡收入 - 11,550 12,902
預收票券-其他 - 8,462 8,511
預收款項 709 7,477 13,400
應付租賃款-流動 2,410 1,409 1,375
\$
3,119
\$
75,014
\$
88,334

(九 )應付 租 賃款

本公 司 以融 資 租賃 承租 生 財設 備,依據 租賃 契 約之 條 款,本 公司 於 契約 到 期 時可 以 明顯 較 低之 優惠 承 購價 格 買入 該設 備 。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6 年 6 月 30 日之 未 來最 低 租賃 給付 總 額及 其 現 值如 下 :

融資租賃
負債總額
融資租賃
負債現值
2,410
3,034
6,111 (\$ 667) \$ 5,444
融資租賃
負債現值
1,409
5,245 ( 514) 4,731
6,978 (\$ 838) \$ 6,140
融資租賃
負債總額 負債現值
1,733 (\$ 358) \$ 1,375
6,111 ( 668) 5,443
7,844 (\$ 1,026) \$ 6,818
\$
2,688
3,423
\$
融資租賃
負債總額
\$
1,733
\$
融資租賃
\$
\$
(\$
(
(\$
107年6月30日
未來財務費用
278)
389)
106年12月31日
未來財務費用
324)
106年6月30日
未來財務費用
\$
\$

(十 )退休 金

  • 1.本 公 司依 據「 勞 動基 準 法」之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 , 以及 於 實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 退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以 內(含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基 數 ,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 。 本公 司 按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 退休 基 金, 以 勞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存 於 臺灣 銀 行。另 本公 司 於每 年 年度 終了 前,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 (1)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暨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本公 司 依上 述 退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 \$42、 \$43、 \$84 及 \$87。
  • (2)本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555。
  • 2.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公 司 依據「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 工。本公 司 就員 工 選擇 適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所定 之 勞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 分, 每月 按 薪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收 益 之金 額 採月 退休 金 或一 次 退休 金方 式 領取 。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 本公 司 依上 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1,669、 \$1,774、 \$3,356 及 \$3,546。

(十 一)股本

本公 司 民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額 定 及實 收 資本 額 分別 為\$4,000,000 及 \$1,050,000, 每股 面 額 10 元 。

(十 二)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得 按 股東 原 有股 份之 比 例發 給 新股 或現 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年 以 其合 計 數不 超 過實 收資 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限。公 司 非 於 盈餘 公 積填 補 資本 虧損 仍 有不 足 時, 不得 以 資本 公 積補 充之 。

  • (十 三)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度 總 決 算如 有 本期 稅 後淨 利,應 先 彌補 累 積虧 損 (包 括調 整 未分 配 盈 餘金 額),次 就 其 餘 額提 出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必 要 時 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及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其 餘 連 同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為 股 東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得 以 股 票 及 現 金 股 利 二 方 式配 合 處理,惟 現 金股 利 以不 低 於股 利總 額 20%之 比率 為 原則。分 派 盈 餘 時 得 視 當 時 及 未 來 狀 況 保 留 適 當 盈 餘 不 予 分 派 。 以 上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盈餘 分 配案 後 ,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 分配 之。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25%之部 份 為限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及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盈 餘分 配 案 如下 :
106 105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 1,643 \$ 6,221
現金股利 11,760 \$ 0.112 52,500 \$ 0.50
\$ 13,403 \$ 58,721

4.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十 九 )。

(十 四)營業 收 入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 \$ 97,758 \$ 144,878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 公 司 之 收 入 源 於 提 供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及 於 某 一 時 點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勞 務, 收 入可 細 分為 下列 主 要類 型 :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客房部門 餐飲部門 其他部門 沖 銷 合 計
部門收入 \$
60,033
\$
34,810
\$
2,915
\$ - \$
97,758
內部部門交易之收入 720 - - ( 720) -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60,753
\$
34,810
\$
2,915
(\$ 720) \$
97,758
收入認列時點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
60,753
\$
34,810
\$
2,516
(\$ 720) \$
97,359
於某一時點認列之收入 - - 399 - 399
\$
60,753
\$
34,810
\$
2,915
(\$ 720) \$
97,758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客房部門 餐飲部門 其他部門 沖 銷 合 計
部門收入 \$
87,562
\$
52,960
\$
4,356
\$ - \$
144,878
內部部門交易之收入 1,285 - - ( 1,285) -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88,847
\$
52,960
\$
4,356
(\$ 1,285) \$
144,878
收入認列時點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
88,847
\$
52,960
\$
3,618
(\$ 1,285) \$
144,140
於某一時點認列之收入 - - 738 - 738

2.合 約 負債

本公 司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負債 如 下:

107年6月30日
合約負債:
合約負債-預收住宿券 \$
44,303
合約負債-預收會員卡收入 27,802
合約負債-預收票券-其他 8,697
合約負債-預收訂金 7,946
\$
88,748
合約負債-流動 \$
72,299
合約負債-非流動 16,449
\$
88,748

期初 合 約負 債 於民 國 107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認列 之 收 入分 別 為 \$7,635 及 \$13,078。

3.民 國 106 年 第二 季營 業 收入 之 相關 揭露 請 詳附 註 十二 、 (四)2。

(十 五)其他 收 入

107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租金收入 \$ 203 \$ 97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6 9
押金設算利息收入 2 2
其他收入-其他 423 419
\$ 634 \$ 527
107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租金收入 \$ 714 \$ 674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6 9
押金設算利息收入 4 4
其他收入-其他 423 419
\$ 1,147 \$ 1,106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損
107年4月1日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78) (\$ 30)
什項支出 ( 128) ( 114)
(\$ 206) (\$ 144)
107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218) (\$ 70)
什項支出 ( 251) ( 210)
(\$ 469) (\$ 280)
(十 七)財務 成 本
107年4月1日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538 \$ 238
應付租賃款 83 77
\$ 621 \$ 315
107年1月1日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948 \$ 486
應付租賃款 171 108
\$ 1,119 \$ 594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107年4月1日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44,815 \$ 46,461
餐旅服務成本 17,251 16,65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11,800 11,801
水電瓦斯費 7,385 7,262
營業租賃租金 1,930 1,889
清潔及洗滌費 1,625 1,706
稅捐 1,405 1,444
信用卡手續費 1,199 1,310
修繕費
其他成本及費用
1,150
10,637
2,297
13,118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99,197 \$ 103,940
107年1月1日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90,295
\$
96,278
餐旅服務成本 25,782 31,63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23,649 23,479
水電瓦斯費 12,627 13,306
修繕費 5,185 4,931
營業租賃租金 3,048 3,393
稅捐 2,824 2,883
清潔及洗滌費 2,585 3,127
信用卡手續費 1,745 2,364
其他成本及費用 19,273 21,985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187,013
\$
203,376
(十 九)員工 福 利費
107年4月1日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薪資費用 \$
35,824
\$
37,061
勞健保費用 3,637 3,814
退休金費用 1,711 1,817
其他用人費用 3,643 3,769
\$
44,815
\$
46,461
107年1月1日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薪資費用 \$
71,961
\$
77,149
勞健保費用 7,591 7,992
退休金費用 3,440 3,633
其他用人費用 7,303 7,504
\$
90,295
\$
96,278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勞 不 低 於 1%, 董 事及 監 察人 酬 勞不 高 於 2%。
  • 2.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暨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估 列 金額 皆 為\$0。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6 年 度 員 工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6 年 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 十)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7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303 349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3 ( 34)
當期所得稅總額 306 315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39 10
所得稅費用 \$ 345 \$ 325
107年1月1日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303 349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3 ( 34)
當期所得稅總額 306 315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78 ( 144)
稅率改變之影響 ( 24) -
遞延所得稅總額 54 ( 144)
所得稅費用 \$ 360 \$ 171
(2)與其 他
綜合 損(益 )相關 之 所得

金 額:
107年4月1日 106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107年1月1日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稅率改變之影響 (\$
29)
\$
-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4 年度 。
  • 3.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效 ,營 利 事業 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 增 至 20%, 此修 正 自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 公 司 業已 就 此稅 率 變動 評估 相 關之 所 得稅 影響 。

(二 十一 )每股 虧 損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虧損(元)
基本(稀釋)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
1,977)
105,000 (\$
0.02)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虧損(元)
基本(稀釋)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
3,635)
105,000 (\$
0.03)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虧損(元)
基本(稀釋)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
42,936)
105,000 (\$
0.41)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虧損(元)
基本(稀釋)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
11,281)
105,000 (\$
0.11)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7年1月1日 106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139 \$ 9,429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274 372
期初應付租賃款 6,140 2,827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2,359 ( 372)
期末應付租賃款 ( 5,444) ( 6,818)
本期支付現金 \$ 7,750 \$ 5,438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遠雄建設)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遠雄營造)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遠雄房地)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聯合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美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翔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礁溪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為同一人
遠雄海洋公園股份有限公司(遠雄海洋) 法人董事長代表為同一人
麗景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為同一人
趙藤雄 本公司之主要股東
趙文嘉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董事長

(二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商品銷售:
-其他關係人
\$
2,003
\$ 1,715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商品銷售:
-其他關係人
\$
2,920
\$ 3,308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2.商 品 及票 券 購買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商品及票券購買:
-遠雄海洋
\$ 4,033 \$ 3,676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商品及票券購買:
-遠雄海洋
\$ 5,404 \$ 6,877

因營 業 所需,本公 司 向關 係 人購 買 各式 票券,除搭 配 本公 司 之住 宿 券成 為 套裝 行 程出 售 外,尚與 團 體行 程 搭配 銷售。上 述 票券 之 購買,因 無 其他 類 型交 易 可供 比 較,依雙 方 議定 條 件辦 理。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購買 上 述票 券 共計 有\$5,362 及 \$6,877。

3.租 賃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租金支出:
-遠雄人壽 \$ 1,036 \$ 1,030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租金支出:
-遠雄人壽 \$ 2,072 \$ 2,060
本公 司
向關 係 人承 租員 工
帳列
「 租金 支
出及 員工 福 利費
宿舍

業務 辦公
用」,
室,租金 計 價方 式由 雙
依租 賃 契約 按 月支 付。
方議
定,
4.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
528
\$ 796 \$
570
係出 售
會員

及一
般商 品
同類 型
供比 較, 係 依雙
交易 可
,收 款 期間

議定 條件 辦
60~
90

理。
。會 員 卡銷 售 因無 其 他
5.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應付帳款:
-遠雄海洋 \$
1,549
\$ 992 \$
1,341
6.(1)預 收
住宿
券(表列
「 合約 負 債-流 動」 )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遠雄營造 \$
5,999
\$ - \$
-
遠雄人壽 4,591 - -
遠雄房地 3,225 - -
其他關係人 4,348 - -
\$
18,163
\$ - \$
-
(2)預 收住 宿
券(表列
「 其他 流 動負 債」 )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遠雄營造 \$
-
\$ 6,417 \$
7,292
遠雄人壽
遠雄房地
-
-
4,664
2,887
4,931
2,906
其他關係人 - 3,314 3,484
\$
-
\$ 17,282 \$
18,613

7.(1)預 收 會員 卡 收 入(表列 「 合約 負 債 -流 動」 及 「合 約 負 債-非流 動 」 )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遠雄建設 \$ 6,497 \$ - \$ -
其他關係人 222 - -
6,719 - -
減:一年內到期
(表列「合約負債
-流動」) ( 6,551) - -
總計(表列「合約負債
-非流動」) \$ 168 \$ - \$ -
(2)預收 會 員卡
收 入
(表
列「 其 他流 動 負 債及 其 他非 流 動負 債」 )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遠雄建設 \$ - \$ 6,495 \$ 6,890
其他關係人 - 225 126
- 6,720 7,016
減:一年內到期(表列
「其他流動負債」) - ( 6,557) ( 6,863)
總計(表列「其他非流動
負債」) \$ - \$ 163 \$ 153

上 述金 額 係 關係 人 購 入好 友 卡 轉贈 客 戶 ,作 廣 告 促銷 之 用 ,本 公 司 則 按預 計 服務 年 限分 期認 列 收益 , 分別 於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認列 會員 卡 收入 計 \$189、 \$201、 \$280 及 \$567。由 於 無其 他同 類 型交 易 可供 比較,係 依 雙方 議 定條 件 辦理 。

8.關 係 人提 供 背書 保證 情 形

趙 藤 雄 先 生 及 趙 文 嘉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信 用 借 款 及 融 資 性 商 業 本 票 之 連 帶 保證 人 。

(三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266
\$
1,035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310
\$
2,132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擔 保 用 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
37,069
\$
37,069
\$
37,069
短期借款融資額度
-房屋及建築 1,031,269 1,038,606 1,050,475
其他流動資產
-信託存款 12,916 12,627 18,312 預售禮券履約保證
其他非流動資產
-信託存款 591 735 1,828 預售會員卡履約保證
\$
1,081,845
\$
1,089,037
\$
1,107,684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無。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 十二 、 其他
  • (一 )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公 司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 股東 提 供報 酬。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之 策略 維 持與 民 國 106 年相 同,均 係致 力 將負 債 資本 比率 維 持 在 15%以 下。於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6 年 6 月 30 日,本 公 司 之負 債 資本 比 率如 下 :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總借款 \$ 103,363 \$ 59,982 \$ 49,962
減:現金 ( 21,549) ( 18,179) ( 26,805)
債務淨額 81,814 41,803 23,157
總權益 1,188,223 1,242,890 1,215,125
總資本 \$ 1,270,037 \$ 1,284,693 \$ 1,238,282
負債資本比率 6.44% 3.25% 1.87%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 \$
21,549
\$
18,179
\$
26,805
應收票據 - 23 -
應收帳款 11,277 11,048 7,976
應收帳款-關係人 528 796 570
其他應收款 106 65 70
存出保證金 2,003 2,052 1,937
其他金融資產 13,507 13,363 20,140
\$
48,970
\$
45,526
\$
57,498
金融負債 107年6月30日 106年12月31日 106年6月30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53,500
\$
30,000
\$
-
應付短期票券 49,863 29,982 49,962
應付帳款 23,427 22,528 23,089
其他應付款 50,152 45,314 94,094
存入保證金 1,101 1,101 1,002
應付租賃款 5,444 6,140 6,818
\$
183,487
\$
135,065
\$
174,965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 含 市 場風 險 (包 括匯 率 風 險、 利 率風 險 及價 格風 險)、 信用 風 險 及流 動 性風 險 。
  • (2)風險 管 理 工作 由 本公 司 財 會部 門 按 照董 事 會 核准 之 政 策執 行 。 本公 司財 會 部門 透 過與 公司 內 各營 運 單位 密切 合 作, 以負 責 辨認 、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 險。 董事 會 對整 體 風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 原則 ,亦 對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 供書 面政 策 ,例 如 匯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 信用 風 險 、 衍生 與 非衍 生 金融 工具 之 使用 , 以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本 公司 之 借 款 係採 攤 銷後 成 本 衡 量, 依 據合 約 約 定 每年 利 率會 重 新 訂價 , 因此 本 公司 暴露 於 未來 市 場利 率變 動 之風 險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履 行義 務 之條 款 與條 件前,須 就其 每 一 新客 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 內部 風 險控 管係 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狀 況 、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 係董 事 會依 內 部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 制訂,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 額度 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 金及 存 放於 銀行 與 金融 機 構之 存款,亦 有來 自 於顧 客 之信 用風 險,並包 括 尚 未收 現 之應 收 帳款 及已 承 諾 之交 易 。

  • B.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供 以 下之 前 提 假設 , 作為 判 斷自 原始 認 列 後金 融 工具 之 信用 風險 是 否顯 著 增加 之依 據:當合 約 款 項按 約 定 之支 付 條款 逾 期超 過 30 天 ,視 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 認列 後信 用 風 險已 顯 著增 加 。
  • C.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供 前 提假 設 , 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定 之支 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 公 司按 客 戶類 型之 特 性將 對 客戶 之應 收 帳款 分 組,採用 簡 化作 法以 準 備矩 陣 為基 礎估 計 預期 信 用損 失。
  • E.本 公 司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整 按 特定 期 間歷 史及 現 時資 訊 所建 立之 損 失率,以 估 計應 收 帳 款 備 抵 損 失 , 經 評 估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公 司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公 司 財會 部 門予 以彙 總。公 司財 會 部門 監 控公 司 流動 資金 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運 需 要及 到 期之 負債 。
  • B.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7年6月30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53,500
\$
-
\$ -
應付短期票券 49,863 - -
應付帳款 23,427 - -
其他應付款 50,152 - -
其他金融負債 1,101 - -
應付租賃款 2,410 3,034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30,000
\$
-
\$ -
應付短期票券 29,982 - -
應付帳款 22,528 - -
其他應付款 45,314 - -
其他金融負債 1,101 - -
應付租賃款 1,409 4,731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6月30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應付短期票券 \$
49,962
\$
-
\$ -
應付帳款 23,089 - -
其他應付款 94,094 - -
其他金融負債 1,002 - -
應付租賃款 1,375 5,443 -
  • C.本 公 司並 不 預期 到期 日 分析 之 現金 流量 發 生時 點 會顯 著提 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 (三 )初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 第 9 號之 影響 及 民 國 106 年 度適 用 國際 會 計 準 則 39 號 之資 訊
  • 1.民 國 106 年 度所 採用 之 重大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 :
    • (1)應收 款

係 屬原 始 產 生 之應 收 款, 係 在 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就 商 品銷 售 或服 務 提 供 所產 生 之 應 收客 戶 款項 。 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利 息 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扣 除 減 損後 之 金額 衡 量 。 惟屬 未 付息 之 短 期應 收 帳款 , 因折 現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量 。

  • (2)金融 資 產減 損
  • A.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否 已 經存 在 減損 之任 何 客觀 證據,顯 示某 一 或 一組 金 融資 產 於原 始認 列 後發 生 一項 或多 項 事 項(即「 損 失 事項 」),且 該損 失 事 項對 一金 融 資產 或 一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之 影 響。
  • B.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A)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B)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C)本 公 司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 給 予 債 務人 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讓 步 ;
    • (D)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C.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 , 且已 發 生減 損損 失 時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利 率 折現 之 現值 間之 差 額,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當 後續 期間 減 損損 失 金額 減少,且 該減 少 能 客觀 地 與認 列 減損 後發 生 之 事項 相 連結,則 先 前認 列 之減 損 損失 在未 認 列減 損 情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攤 銷 後成 本之 限 額內 於 當期 損益 迴 轉。認 列 及 迴轉 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 藉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帳 面 金額 。
  • (四)初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 第 15 號 之 影響 及 民 國 106 年 度適 用 國際 會 計準 則 11 號與 國 際 會計 準 則 18 號 之 資 訊
  • 1.民 國 106 年 度及 第二 季 所採 用 之收 入認 列 重大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 : (1)銷貨 收 入

本 公司 提 供 客 房及 餐 飲等 相 關 服 務。 收 入係 正 常 營 業活 動 中對 公 司 外 顧客 銷 售 商 品或 提 供服 務 已 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 公 允 價值 , 以扣 除 營 業 稅、 數 量 折 扣及 折 讓之 淨 額 表 達。 商 品銷 售 於 商 品交 付 予買 方 或 提 供服 務 時 、 收入 金 額能 可 靠 衡 量且 未 來經 濟 效 益 很有 可 能流 入 企 業 時認 列 收 入 。當 與 所有 權 相 關 之重 大 風險 與 報 酬 已移 轉 予顧 客 , 本 公司 對 商 品 既不 持 續參 與 管 理 亦未 維 持有 效 控 制 且顧 客 根據 銷 售 合 約接 受 商 品 ,或 有 客觀 證 據 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 款 均 已符 合 時, 商 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

  • (2)銷售 協 議包 含 多 項組 成 部分
  • 本 公司 提 供 之 銷售 協 議中 , 可 能 同時 包 含銷 售 商 品 及後 續 期間 之 服 務 等組 成 部 分 。當 協 議中 含 有 多 項可 單 獨辨 認 之 組 成部 分 時, 該 協 議 之已 收 或 應 收對 價 之公 允 價 值 係依 據 各項 組 成 部 分之 相 對公 允 價 值 分攤 , 以 決 定各 組 成部 分 之 收 入金 額 ,並 依 據 個 別組 成 部分 適 用 之 收入 認 列 標 準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 。各 組 成部 分 之 公 允價 值 依照 其 獨 立出 售 時之 市 場價 值決 定 。
  • (3)本公 司 發行 會 員 卡所 收 之會 員 入會 費,因提 供 服務 內 容不 同 而將 認 列收 益 方式 分 為按 預計 服 務年 限 分年 認列 及 依提 供 服務 次數 認 列。 預收 入 會費 按 其實 現期 間 劃分 為 流動 負債 及 非流 動 負債 。
  • 2.本 公 司 於 106 年 第二 季 適用 前 述會 計政 策 所認 列 之收 入如 下:
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客房收入 \$
56,281
\$
109,571
餐飲收入 35,565 66,296
其他營業收入 8,716 16,167
\$
100,562
\$
192,034

3.本 公 司若 於 107 年第 二 季繼 續 適用 上述 會 計政 策 ,對 本期 資 產負 債 表 單 行 項 目 之 影 響 數 及 說 明 如 下 , 對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行 項 目 未 有 重 大 影響 。

採IFRS 15 採原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改變
資產負債表項目 認列之餘額 認列之餘額 之影響數
合約負債-流動 \$
72,299
\$
-
\$ 72,299
其他流動負債 3,119 75,418 ( 72,299)
合約負債-非流動 16,449 - 16,449
其他非流動負債 7,532 23,981 ( 16,449)

依 據 IFRS 15 之 規 定, 認 列與 預 收住 宿券 、 預收 會 員卡 收入 (於 一 年內 到 期 者 )及 預 收 票 券 -其 他 及 預 收 訂 金 之 預 收 款 項 為 合 約 負 債 , 於 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餘 額分 別 為\$44,303、 \$11,353、 \$8,697 及 \$7,946,在 過去 報 導 期間 於 資 產負 債 表 上表 達 為 「其 他 流 動負 債」。 認列 與 預 收會 員卡 收 入(超過 一 年 以上 到 期者 )之 預 收 款項 為 合約 負 債,於 民 國 107 年 6 月 30 日 餘額 為\$16,449,在過 去 報導 期間 於 資產 負 債表 上表 達 為「 其 他非 流 動負 債」。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劵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者: 無。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9.從 事 衍生 性 商品 交易 : 無。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無。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導 部 門,因 主 要 經營 項 目為 旅 館及 餐廳 等,故本 公 司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應 報導 部 門為 客 房及 餐 飲部 門,其 餘經 營 結果 係 合併 表 達「 其 他部 門」 欄 內。

(二 )部門 資 訊

本公 司 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有關 營 運部 門 別財 務 資 訊列 示 如下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客房部門 餐飲部門 其他部門
外部收入 \$ 87,562 \$ 52,960 \$ 4,356 \$ - \$ 144,878
內部收入 1,285 - - ( 1,285) -
部門收入 \$ 88,847 \$ 52,960 \$ 4,356 (\$ 1,285) \$ 144,878
部門損益 \$ 22,425 (\$ 4,416) (\$ 60,585) \$ - (\$ 42,576)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費用 \$ 13,368 \$ 2,444 \$ 7,837 \$ - \$ 23,649

無。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客房部門 餐飲部門 其他部門
外部收入 \$
119,423
\$
66,269
\$ 6,342 \$ - \$ 192,034
內部收入 1,354 - - ( 1,354) -
部門收入 \$
120,777
\$
66,269
\$ 6,342 (\$ 1,354) \$ 192,034
部門損益 \$
49,899
\$
1,738
(\$ 62,747) \$ - (\$ 11,110)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費用 \$
13,476
\$
2,315
\$ 7,688 \$ - \$ 23,479
本公 司
並未 提
供營 運決 策 者總 資 產金 額及 總 負債 金 額進 行經 營 決策
(三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本 公 司 向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部 門 收 入 及 部 門 損 益 , 與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收 入 及稅 前 淨利 採 用一 致之 衡 量方 法 ,故 無須 調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