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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H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Nov 10, 2017
52187_rns_2017-11-10_3120ab3b-7700-4cb6-8341-2602236037c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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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
(股票代碼 2712)
公司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 18 號
電 話:(03)812-3930
遠 雄 悅 來 大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7 |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8 ~ 9 | |
| 五、 | 綜合損益表 | 10 | |
| 六、 | 權益變動表 | 11 | |
| 七、 | 現金流量表 | 12 | |
| 八、 | 財務報表附註 | 13 ~ 37 | |
| (一) 公司沿革 |
13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3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3 ~ 15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5 ~ 19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9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19 ~ 31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31 ~ 33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3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3 |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3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4 | ||
| (十二)其他 | 34 ~ 36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6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36 ~ 37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及累計折舊變動 | 明細表一 | ||
| 其他流動負債 | 明細表二 | ||
| 營業成本表 | 明細表三 | ||
| 其他餐旅成本 | 明細表四 | ||
| 其他營業成本 | 明細表五 | ||
| 推銷費用 | 明細表六 | ||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明細表七 |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及折舊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明細表八 |

會計師杳核報告
(107) 財審報字第17002808 號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杳核意見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資產自債表, 暨民 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 及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 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 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客房收入認列之正確性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七);營業收入之合計項目說明, 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六、(十四)。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收入類型為客房收入,客房收入約占收入總額57%, 主要對象多為旅行社,由於與旅行社的合作交易條件複雜,對帳時涉及許多人工作業, 易造成收入認列不適當之情形,因此本會計師將客房收入認列之正確性列為杳核最為重 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取得每日收入報表,抽核核對至旅客登記卡及住房交易帳單,並確認每日收入報表金 額與入帳傳票金額一致。
-
- 抽核旅行社對帳計算表, 核算計算過程確認符合合約條款, 並檢視發票金額與對帳計 算表金額一致。
-
- 抽核核對對帳計算表每月應調整之收入, 並確認與入帳傳票金額一致。
-
- 抽核確認對旅行社之收款紀錄與入帳傳票金額一致。
預收住宿券之管理
事項說明
預收住宿券之會計項目說明,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六、(八)。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預收款項主要類型為住宿券,住宿券之管理係遵循票券 管理作業準則,其發放及核銷筆數眾多且涉及許多人工作業,可能造成預收款項認列不 適當之情形,且因預收住宿券款項金額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 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取得票券製作申請單,確認申請單業經適當核准。
-
- 抽核核對現金日報表、銀行對帳單及信用卡交易明細表,確認住宿券銷售業已收款, 且與收款傳票一致。

-
檢視票券系統之明細表所列住宿券業經流通得以使用,並確認流通住宿券及發票金額 與入帳傳票一致。
-
核對回收之住宿券與票券系統產生之核銷明細表一致,且與沖帳傳票一致。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遠 雄悦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 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遠雄 悦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 能力。
-
- 評估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 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 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sim$ 7 $~\sim$
| 诗 怡 |
국군은 宝石 有 限公司 |
|---|---|
| 氏或 | 月31日 |
| $\sqrt{ }$ 100 $\sim$ Allen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 產 | 附註 | 106 金 |
年 12 31 月 額 |
日 $\%$ |
105 金 |
12 31 年 月 額 |
$\boxminus$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sqrt[6]{\frac{1}{2}}$ | 18,179 | $\mathbf{1}$ | \$ | 29,302 | $\sqrt{2}$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23 | $\overline{\phantom{a}}$ | 76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11,048 | $\mathbf{1}$ | 12,564 | $\mathbf{1}$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六(二)及七 | 796 | $\sim$ | 990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65 | $\omega$ | 51 | |||||
| 1220 | 本期所得税資產 | 2,608 |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2,516 | 3,664 | |||||
| 1410 | 預付款項 | 8,471 | $\mathbf{1}$ | 8,325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lambda$ | 13,041 | 1 | 25,557 | $\overline{2}$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56,747 | $\overline{4}$ | 81,214 | 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四)及八 | 1,411,610 | 96 | 1,444,973 | 95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八) | 905 | $\overline{a}$ | 848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lambda$ | 5,373 | 4,139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417,888 | 96 | 1,449,960 | 95 | ||||
| 1XXX | 資產總計 | 1,474,635 | 100 | \$ | 1,531,174 | 100 |
(續次頁)
| 有限公司 雄悦 溒 |
|---|
| $\overline{5}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6 全 |
年 12 月 31 額 |
$\boxminus$ $\frac{0}{0}$ |
105 年 金 |
12 月 31 額 |
$\Box$ $\frac{0}{\sqrt{0}}$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五) | \$ | 30,000 | $\overline{2}$ | $\sqrt[6]{\frac{1}{2}}$ | 10,000 | $\mathbf{1}$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六) | 29,982 | $\overline{2}$ | 49,965 | $\ensuremath{\mathfrak{Z}}$ | ||
| 2170 | 應付帳款 | t | 22,528 | $\sqrt{2}$ | 24,196 | $\mathbf{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七) | 45,314 | 3 | 46,129 | $\mathfrak z$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3,769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八)(九)及七 | 75,014 | 5 | 87,102 | 6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02,838 | 14 | 221,161 | 1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十八) | 606 | 595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九)(十)及七 | 28,301 | 2 | 30,512 | $\overline{2}$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8,907 | $\overline{c}$ | 31,107 | $\overline{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31,745 | 16 | 252,268 | 16 | |||
| 股本 | 六(十一)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050,000 | 71 | 1,050,000 | 69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二)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14,815 | $\,8\,$ | 114,815 | $\,8\,$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三)(十八)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0,384 | $\mathfrak{Z}$ | 34,163 | $\overline{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7,691 | $\sqrt{2}$ | 79,928 | $\mathfrak s$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242,890 | 84 | 1,278,906 | 84 | |||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 | |||||||
| 重大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boldsymbol{\theta}$ | 1,474,635 | 100 | $\frac{1}{2}$ | 1,531,174 | 100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沿 | 限 $\overline{5}$ $\frac{1}{2}$ |
|---|---|
| 年. 6 氏 或 |
至 12月 31日 |
單位: 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6 | 年 | 度 | 105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frac{0}{6}$ | 金 | 額 | $\frac{0}{6}$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四)及七 | \$ | 448,215 | 100 | $\mathcal{S}$ | 516,598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三)(十六)及 | ||||||
| 七 | $309,406$ ) ( | $69)$ ( | $321,286$ )( | 62)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38,809 | 31 | 195,312 | 38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六)(十七) | |||||||
| 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6,956$ )( | $8)$ ( | $39,052$ )( | 8) | |||
| 6200 | 管理費用 | $82,482$ )( | 18 0 | 84,883)( | 16)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19,438$ )( | $26)$ ( | $123,935$ )( | 24)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9,371 | 5 | 71,377 | 1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2,689 | 5,099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74) | $-$ | 50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五) | 1,305) | 1,026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10 | 3,570 | $\mathbf{1}$ | ||||
| 7900 | 税前淨利 | 20,181 | 5 | 74,947 | 15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十八) | $3,748$ ) ( | $1)$ ( | $12,734$ $($ | 3)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6,433 | $\overline{4}$ | $\mathcal{S}$ | 62,213 | 12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62 | $ ($ \$ | $1,003$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十八) | |||||||
| 所得税 | 11) | 17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51 | $\overline{a}$ | $($ \$ | 83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6,484 | $\overline{4}$ | $\mathcal{S}$ | 61,381 | 12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十九)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0.16 | \$ | 0.59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十九)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0.16 | $\mathcal{S}$ | 0.59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遠雄悅來 | 民國 106年及新世子和中国中国至12月31日 | 有限公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 註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一 發行溢價 |
留 保 盈 法定 餘 公積 |
盈 餘 未分 配 盈 餘 |
權益總額 | |
| 105 年 度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1,050,000 | $$114,815$ $$25,304$ $$116,656$ | \$1,306,775 | |||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六(十三) | 8,859 ( | 8,859) | |||
| 現金股利 | 六(十三) | $\overline{\phantom{a}}$ | 89,250) ( $\left($ |
89,250) | ||
| 本期淨利 | $\frac{1}{2}$ | 62,213 | 62,21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832) | 832)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050,000 | \$114,815 | \$34,163 | \$79,928 | \$1,278,906 | |
| 106 年 度 |
||||||
| 106年1月1日餘額 | \$1,050,000 | $$114,815$ $$34,163$ $$79,928$ | \$1,278,906 | |||
| 盈餘指撥及分派: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六(十三) | 6,221 | (6, 221) | |||
| 現金股利 | 六(十三) | $52,500$ ( $\left($ |
52,500) | |||
| 本期淨利 | ×, | 16,433 | 16,43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1 | 51 | ||||
| 106年12月31日餘額 | \$1,050,000 | 114,815 $\frac{1}{2}$ |
\$40,384 | \$37,691 | \$1,242,890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遠雄悅來 | 清限公司 | ||||
|---|---|---|---|---|---|
| 「部にります」表 民國 106年及机会科出租如利至 12月31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6年1月1日 至 12 月 31 日 |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20,181 | $\$\$ | 74,947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呆帳損失 | 11 | 659 | |||
| 折舊費用 利息費用 |
六(四)(十六) 六(十五) |
47,349 | 47,49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淨額 | 六(四) | 1,305 342 |
1,026 91 |
||
| 營業器具轉列費用 | 六(四) | 1,872 | 2,07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淨額 | 738 | 761)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淨額 | 1,710 | 1,884) | |||
| 其他應收款 | 14) | 316 | |||
| 存貨 | 1,164 | 502 | |||
| 預付款項 | $172)$ ( | 441) | |||
| 其他流動資產 | 34 | 346)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2,492) | 754 | |||
| 其他金融資產 | 13,844 | 84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1,668) | 792 | |||
| 其他應付款 | $733)$ ( | 1,776)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2,836$ ) ( | 3,688)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715) | 8,342) | |||
| 支付之利息 | 65,920 $1,263$ ) ( |
112,268 1,036) |
|||
| 所得税支付數 | $10,181)$ ( | $17,505$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4,476 | 93,727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 | $13,001$ ) ( | 6,151)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15) | 1,108)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3,116) | 7,259)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0,000 | 10,000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 19,983) | 2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三) | $52,500$ ) | 89,25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2,483) | 79,248)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1,123) | 7,22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9,302 | 22,082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179 | $\sqrt$ | 29,302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劉惠美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80年1月,主 要營業項目為經營旅館及餐廳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7年3月9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 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 | |
| 計處理 | 民國 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 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 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 | 民國 105年1月1日 |
| 攤銷方法之闡釋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 | 民國 105年1月1日 |
| 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 民國 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 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 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 | 民國 103年1月1日 |
| 會計之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 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 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 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 105年1月1日 |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業及合資」 | |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 |
|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截 至 本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尚 無 重 大 影 響 ,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司 財 務狀 況 與財 務績 效 之影 響 ,相 關影 響 金額 待 評估 完成 時 予以 揭 露。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除 另有 說明 外,此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 致地 適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 國 際會 計準 則 、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以 下簡 稱 IFRSs)編 製。
- (二 )編製 基 礎
- 1.本 財 務 報 告 除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利 負 債外 , 係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公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 及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 假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 ,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 (三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四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 款項。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 續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 銷後 成 本扣 除 減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惟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款,因 折現 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五)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3.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係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認 列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當 後 續期 間 減損 損失 金 額減 少,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轉。認 列 及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 係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六)存貨
存貨 以 取得 之 實際 成本 入 帳,成 本 之計 算採 加 權平 均 法。期 末存 貨 採成 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衡 量,比較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時,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情況 下 之估 計 售價 減除 推 銷費 用 後之 餘額 。
-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 購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資 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 除列。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值 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會 計 政策、會 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 資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 下:
| 房 | 屋 及 | 建 | 築 | 15 年 | ~ 50 年 |
|---|---|---|---|---|---|
| 運 | 輸 | 設 | 備 | 5 年 | |
| 景 | 觀 | 園 | 藝 | 7 年 | |
| 其 | 他 | 1 年 | ~ 40 年 |
5.營 業 器具 於 取得 時以 實 際成 本 入帳 ,於 實 際破 損 時轉 列為 費 用。 (八)租賃 資 產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時, 分 類為 融 資租 賃。
- 1.於 租 賃 開 始 時 , 按 租 賃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 者 認列 為 資產 及 負債 。
- 2.後 續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分 配 予 財 務 成 本 及 降 低 尚 未 支 付 之 負 債 , 財 務 成 本 於 租賃 期 間逐 期 分攤 ,以 使 按負 債 餘額 計算 之 期間 利 率固 定。
- 3.融 資 租賃 下 取得 之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按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 提列 折 舊。若 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 公 司 將 取 得 所 有 權 , 按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與 租 賃期 間 兩者 孰短 者 提列 折 舊。
- (九)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 其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 收金 額 低於 其 帳面 價值 時,則認 列 減損 損失。可 回收 金 額係 指一 項 資產 之 公 允價 值 減處 分 成本 或其 使 用價 值,兩者 較高 者。當以 前 年度 已認 列 資產 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 少時,則 迴轉 減 損損 失,惟 迴 轉減 損 損失 而增 加 之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額 。
(十)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間 內 衡量 。
(十 一)應付 帳 款
應 付 帳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惟 屬未 付 息之 短期 應 付帳 款,因 折現 影 響不 重 大,後續 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衡 量 。
(十 二)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三)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十 四)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則參 考 資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 定福 利計 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高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高品 質 公 司債 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家,係 使用 政 府 公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按 會計 估 計變 動 處理。另以 股 票發 放 員工 酬勞 者,計算 股 數之 基礎 為 董事 會決 議 日前 一 日收 盤價 。
- (十 五)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嗣 盈 餘產 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案 後,始 就 實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及 稅 法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十 六)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十 七)收入 認 列
1.銷 貨 收入
本公 司 提供 客 房及 餐飲 等 相關 服 務。收 入係 正 常營 業 活動 中對 公 司外 顧 客銷 售 商品 或 提供 服務 已 收或 應 收對 價之 公 允價 值,以 扣 除營 業 稅、數 量折 扣 及折 讓 之淨 額表 達。商 品 銷售 於 商品 交 付予 買 方或 提供 服 務時、 收入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且 未 來經 濟 效益 很有 可 能流 入 企業 時認 列 收入。當 與所 有 權相 關 之重 大風 險 與報 酬 已移 轉予 顧 客,本 公司 對 商品 既 不持 續 參與 管 理亦 未 維持 有效 控 制且 顧 客根 據銷 售 合約 接 受商 品,或 有客 觀 證 據顯 示 所有 接 受條 款均 已 符合 時 ,商 品交 付 方屬 發 生。
2.銷 售 協議 包 含多 項組 成 部分
本公 司 提供 之 銷售 協議 中,可 能 同時 包 含銷 售 商品 及 後續 期間 之 服務 等 組成 部 分。當協 議 中 含有 多 項可 單 獨辨 認之 組 成部 分 時,該 協議 之 已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 公允 價值 係 依據 各 項組 成部 分 之相 對 公允 價值 分 攤,以 決 定各 組 成部 分 之收 入金 額,並 依 據個 別 組成 部 分適 用 之收 入認 列 標準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各 組 成部 分 之公 允 價值 依照 其 獨立 出 售時 之市 場 價值 決 定。
- 3.本 公 司 發 行 會 員 卡 所 收 之 會 員 入 會 費 , 因 提 供 服 務 內 容 不 同 而 將 認 列 收 益 方 式 分 為 按 預 計 服 務 年 限 分 年 認 列 及 依 提 供 服 務 次 數 認 列 。 預 收 入會 費 按其 實 現期 間劃 分 為流 動 負債 及非 流 動負 債 。
- (十 八)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 配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 並評 估其 績 效,經 辨 識本 公 司之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本 財務 報告 時,管理 階 層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 決定 所採 用 之會 計 政策,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估 計 與假 設 可能 與實 際 結果 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本 公 司 並 無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及 重 要 會 計 估 計及 假 設具 有 導致 資產 及 負債 帳 面金 額於 下 個財 務 年度 重大 調 整之 風 險。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 | \$ 1,216 |
\$ | 1,007 |
| 支票存款 | 32 | 32 | |
| 活期存款 | 16,931 | 28,263 | |
| \$ 18,179 |
\$ | 29,302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提 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 )應收 帳 款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11,048 | \$ | 12,564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796 | 990 | ||
| \$ | 11,844 | \$ | 13,554 |
1.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群組1:月結廠商 | \$ 1,846 |
\$ 2,904 |
| 群組2:機關團體 | 1,901 | 3,048 |
| 群組3:關係企業 | 214 | 842 |
| 群組4:其他 | 6,457 | 4,698 |
| \$ 10,418 |
\$ 11,492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30天內 | \$ 866 |
\$ 849 |
| 31-90天 | 2 | 1,105 |
| 91-180天 | 558 | 48 |
| 181天以上 | - | 60 |
| \$ 1,426 |
\$ 2,062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本 公 司持 有 作為 應收 帳 款擔 保 之擔 保品 為 存入 保 證金 及定 存 單。 (三 )存貨
| 106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餐飲用品 | \$ | 2,017 | (\$ | 4) | \$ | 2,013 |
| 商品 | 948 | ( | 445) | 503 | ||
| \$ | 2,965 | (\$ | 449) | \$ | 2,516 |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餐飲用品 | \$ | 2,995 | (\$ | 48) | \$ | 2,947 |
| 商品 | 1,484 | ( | 767) | 717 | ||
| \$ | 4,479 | (\$ | 815) | \$ | 3,664 |
本 公 司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58,191 及 \$66,047, 其 中 包 含 將 存 貨 自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90 及 \$262, 以 及 因 出 售 部 份 呆 滯 存 貨 導 致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為 銷 貨 成本 減 少之 金 額\$456 及 \$194。
(四 )不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
| 地 土 |
房 築 屋 建 及 |
運 輸 備 設 |
營 | 業 器 具 |
藝 景 觀 園 |
租 | 賃 資 產 |
其 他 |
合 計 |
||
|---|---|---|---|---|---|---|---|---|---|---|---|
| 年 1 0 6 1 1 月 日 |
|||||||||||
| 成 本 |
\$ 3 0 6 9 7, |
\$ 2, 0 0 6, 9 9 5 |
\$ 8, 9 8 6 |
\$ | 2 3, 6 0 5 |
\$ | 1 2 3 5 5, 5 |
\$ | 3, 2 9 5 |
\$ 2 3 6, 2 6 8 |
\$ 2, 4 1, 0 7 5 7 |
| 舊 累 折 計 |
- | ( ) 6 4 7, 4 3 4 |
( ) 8, 3 8 2 |
- | ( | ) 1 5 5, 2 3 5 |
( | ) ( 3 6 6 |
) 2 1 4, 6 6 7 |
( ) 1, 0 2 6, 0 8 4 |
|
| \$ 3 7, 0 6 9 |
\$ 1, 3 5 9, 1 6 5 |
\$ 6 0 4 |
\$ | 2 3, 6 0 5 |
\$ | - | \$ | 2, 9 2 9 |
\$ 2 1, 6 0 1 |
\$ 1, 4 4 4, 9 7 3 |
|
| 年 1 0 6 |
|||||||||||
| 1 月 1 日 |
\$ 3 7, 0 6 9 |
\$ 1, 3 5 9, 1 6 5 |
\$ 6 0 4 |
\$ | 2 3, 6 0 5 |
\$ | - | \$ | 2, 9 2 9 |
\$ 2 1, 6 0 1 |
\$ 1, 4 4 4, 9 7 3 |
| 增 添 |
- | 6 2 7 |
- | 2, 1 0 5 |
- | 4, 8 2 6 |
8, 4 8 7 |
1 6, 2 1 6 |
|||
| 處 分 |
- | ( ) 1 3 8 |
- | ( | ) 1, 8 7 2 |
- | ( - |
) 2 0 4 |
( ) 2, 2 1 4 |
||
| 重 分 類 |
- | - | - | ( | ) 1 6 |
- | - | - | ( ) 1 6 |
||
| 舊 費 折 用 |
- | ( ) 3 8, 6 9 8 |
( ) 5 1 8 |
- | - | ( | ) ( 1, 0 0 5 |
) 7, 1 2 8 |
( ) 4 7, 3 4 9 |
||
| 1 2 3 1 月 日 |
\$ 3 7, 0 6 9 |
\$ 1, 3 2 1, 0 9 1 |
\$ 8 6 |
\$ | 2 3, 8 6 7 |
\$ | - | \$ | 6, 7 5 0 |
\$ 2 2, 7 4 7 |
\$ 1, 4 1 1, 6 1 0 |
| 年 1 0 6 1 2 3 1 月 日 |
|||||||||||
| 本 成 |
\$ 3 7, 0 6 9 |
\$ 2, 0 0 7, 1 5 8 |
\$ 6, 5 4 4 |
\$ | 2 3, 8 6 7 |
\$ | 1 5 5, 2 2 9 |
\$ | 8, 1 2 1 |
\$ 2 3 9, 6 0 4 |
\$ 2, 4 7 7, 5 9 2 |
| 舊 累 折 計 |
- | ( ) 6 8 6, 0 6 7 |
( ) 6, 4 5 8 |
- | ( | ) 1 5 5, 2 2 9 |
( | ) ( 1, 3 7 1 |
) 2 1 6, 8 5 7 |
( ) 1, 0 6 5, 9 8 2 |
|
| \$ 3 7, 0 6 9 |
\$ 1, 3 2 1, 0 9 1 |
\$ 8 6 |
\$ | 2 3, 8 6 7 |
\$ | - | \$ | 6, 7 5 0 |
\$ 2 2, 7 4 7 |
\$ 1, 4 1 1, 6 1 0 |
| 地 土 |
房 築 屋 建 及 |
運 輸 設 |
營 備 |
業 器 具 |
藝 景 觀 園 |
租 | 賃 資 產 |
其 他 |
合 計 |
|||||
|---|---|---|---|---|---|---|---|---|---|---|---|---|---|---|
| 年 1 0 5 1 1 月 日 |
||||||||||||||
| 本 成 |
\$ | 3 7, 0 6 9 |
\$ 2, 0 0 4, 5 6 9 |
\$ 8, |
\$ 9 8 6 |
2 4, 5 9 2 |
\$ | 1 5 5, 2 3 5 |
\$ | - | \$ | 2 3 6, 6 1 7 |
\$ | 2, 4 6 7, 0 6 8 |
| 舊 累 折 計 |
- | ( ) 6 0 8, 7 4 9 |
( 7, |
) 8 2 5 |
- | ( | ) 1 5 5, 2 3 5 |
- | ( | ) 2 0 9, 4 8 7 |
( | ) 9 8 1, 2 9 6 |
||
| \$ | 3 7, 0 6 9 |
\$ 1, 3 9 5, 8 2 0 |
\$ 1, |
\$ 1 6 1 |
2 4, 5 9 2 |
\$ | - | \$ | - | \$ | 2 7, 1 3 0 |
\$ | 1, 4 8 5, 7 7 2 |
|
| 年 1 0 5 |
||||||||||||||
| 1 1 月 日 |
\$ | 3 7, 0 6 9 |
\$ 1, 3 9 5, 8 2 0 |
\$ 1, |
\$ 1 6 1 |
2 4, 5 9 2 |
\$ | - | \$ | - | \$ | 2 7, 1 3 0 |
\$ | 1, 4 8 5, 7 7 2 |
| 增 添 |
- | 2, 0 3 0 |
- | 1, 0 9 4 |
- | 3, 2 9 5 |
2, 4 5 0 |
8, 8 6 9 |
||||||
| 處 分 |
- | - | ( - |
) 2, 0 7 9 |
- | - | ( | ) 9 1 |
( | ) 2, 1 7 0 |
||||
| 重 分 類 |
- | - | ( - |
) 2 |
- | - | - | ( | ) 2 |
|||||
| 舊 費 折 用 |
- | ( ) 3 8, 6 8 5 |
( | ) 5 5 7 |
- | - | ( | ) 3 6 6 |
( | ) 7, 8 8 8 |
( | ) 4 7, 4 9 6 |
||
| 1 2 月 3 1 日 |
\$ | 3 7, 0 6 9 |
\$ 1, 3 5 9, 1 6 5 |
\$ | \$ 6 0 4 |
2 3, 6 0 5 |
\$ | - | \$ | 2, 9 2 9 |
\$ | 2 1, 6 0 1 |
\$ | 1, 4 4 4, 9 7 3 |
| 年 1 0 5 1 2 3 1 月 日 |
||||||||||||||
| 成 本 |
\$ | 3 7, 0 6 9 |
\$ 2, 0 0 6, 5 9 9 |
\$ 8, |
\$ 9 8 6 |
2 3, 6 0 5 |
\$ | 1 5 5, 2 3 5 |
\$ | 3, 2 9 5 |
\$ | 2 3 6, 2 6 8 |
\$ | 2, 4 7 1, 0 5 7 |
| 累 舊 計 折 |
- | ( ) 6 4 7, 4 3 4 |
( 8, |
) 3 8 2 |
- | ( | ) 1 5 5, 2 3 5 |
( | ) 3 6 6 |
( | ) 2 1 4, 6 6 7 |
( | ) 1, 0 2 6, 0 8 4 |
|
| \$ | 3 7, 0 6 9 |
\$ 1, 3 5 9, 1 6 5 |
\$ | \$ 6 0 4 |
2 3, 6 0 5 |
\$ | - | \$ | 2, 9 2 9 |
\$ | 2 1, 6 0 1 |
\$ | 1, 4 4 4, 9 7 3 |
|
| 1. 動 產 廠 以 不 、 |
房 | 備 提 及 設 |
擔 資 供 保 之 |
請 詳 訊 , |
註 附 八 |
明 說 之 |
。 | |||||||
| 2. 本 動 公 司 不 之 |
產 | 廠 房 及 、 |
備 未 有 借 設 |
成 本 資 款 |
本 情 化 |
形 。 |
(五 )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6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25,000 |
1.80% | 無 |
| 銀行借款-擔保借款 | 5,000 | 2.27% |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 |
| \$ 30,000 |
|||
| 借款性質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5,000 |
2.20% | 無 |
| 銀行借款-擔保借款 | 5,000 | 2.27% |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 |
| \$ 10,000 |
本公 司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未 動 用之 借 款額 度分 別 為\$95,000 及 \$115,000。
(六 )應付 短 期票 券
| 106年12月31日 | ||||||
|---|---|---|---|---|---|---|
| 項目 | 保證機構 | 到期日 | 利率 | 金額 | 擔保品 | |
| 融資性商業本票 | 大慶票券 | 107.2.5 | 1.90% | \$ | 30,000 | 無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 18) | ||||
| \$ | 29,982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項目 | 保證機構 | 到期日 | 利率 | 金額 | 擔保品 | |
| 融資性商業本票 | 大慶票券 | 106.2.10 | 1.82% | \$ | 50,000 | 無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 35) |
本公司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未動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20,000 及\$0。 (七 )其他 應 付款
\$ 49,965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29,849 |
\$ 31,092 |
| 應付工程設備款 | 274 | 372 |
| 其他 | 15,191 | 14,665 |
| \$ 45,314 |
\$ 46,129 |
|
| (八 )其他 流 動負 債 |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預收住宿券 | \$ 46,116 |
\$ 52,139 |
| 預收會員卡收入 | 11,550 | 13,637 |
| 預收票券-其他 | 8,462 | 8,843 |
| 預收款項 | 7,477 | 11,821 |
| 應付租賃款-流動 | 1,409 | 662 |
| \$ 75,014 |
\$ 87,102 |
(九 )應付 租 賃款
本公 司 以融 資 租賃 承租 生 財設 備,依據 租賃 契 約之 條 款,本 公司 於 契約 到 期 時可 以 明顯 較 低之 優惠 承 購價 格 買入 該設 備。本 公司 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 額及 其現 值 如下 :
| 106年12月31日 | ||||
|---|---|---|---|---|
| 融資租賃 | 融資租賃 | |||
| 負債總額 | 未來財務費用 | 負債現值 | ||
| 流動(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不超過1年 | \$ 1,733 |
(\$ | 324) | \$ 1,409 |
| 非流動(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5,245 | ( | 514) | 4,731 |
| \$ 6,978 |
(\$ | 838) | \$ 6,140 |
|
| 105年12月31日 | ||||
| 融資租賃 | 融資租賃 | |||
| 負債總額 | 未來財務費用 | 負債現值 | ||
| 流動(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不超過1年 | \$ 770 |
(\$ | 108) | \$ 662 |
| 非流動(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2,285 | ( | 120) | 2,165 |
(十 )退休 金
1.本 公 司依 據「 勞 動基 準 法」之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 , 以及 於 實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 退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 內(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基 數 ,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 。 本公 司 按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 退休 基 金, 以 勞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存 於 臺灣 銀 行。另 本公 司 於每 年 年度 終了 前,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1)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6,959 | \$ | 17,214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13,370) | ( | 13,169)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3,589 | \$ | 4,045 |
(2)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 確 定 福利負債 |
||||
|---|---|---|---|---|---|---|
| 106年 | ||||||
| 1月1日餘額 | (\$ | 17,214) | \$ 13,169 |
(\$ | 4,045)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28) | - | ( | 128)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215) | 168 | ( | 47) | |
| ( | 17,557) | 13,337 | ( | 4,220)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 - | ( | 39) | ( | 39) | |
|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351) | - | ( | 351) | |
| 經驗調整 | 452 | - | 452 | |||
| 101 | ( | 39) | 62 | |||
| 提撥退休金 | - | 569 | 569 | |||
| 支付退休金 | 497 | ( | 497) | - | ||
| 497 | 72 | 569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6,959) | \$ 13,370 |
(\$ | 3,589) |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 確 定 福利負債 |
||||
| 105年 | ||||||
| 1月1日餘額 | (\$ | 16,079) | \$ 12,925 |
(\$ | 3,154)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28) | - | ( | 128)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241) | 194 | ( | 47) | |
| ( | 16,448) | 13,119 | ( | 3,329)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 ( | 102) | ( | 102)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924) | - | ( | 924)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467) | - | ( | 467) | |
| 經驗調整 | 490 | - | 490 | |||
| ( | 901) | ( | 102) | ( | 1,003) | |
| 提撥退休金 | - | 287 | 287 | |||
| 支付退休金 | 135 | ( | 135) | - | ||
| 135 | 152 | 287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7,214) | \$ 13,169 |
(\$ | 4,045) | |
| (3)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年 度 投 | ||||||
|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 |||||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畫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 告。
(4)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折現率 | 1.25% | 1.25%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50% | 2.50% |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依據 臺 灣壽 險業 |
第 五回 經 |
驗生 命表 估 計。 |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 如 下: |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增加0.25% |
減少0.25% |
| 106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
| (\$ 470) 影響 |
\$ 491 \$ |
479 (\$ 460) |
| 105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
| (\$ 497) 影響 |
\$ 521 \$ |
507 (\$ 487) |
| 上 述之 敏 感 度分 析 係 基於 其 他 |
假設 不 變 的情 況 |
下 分析 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
| 影 響。 實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動 則可 |
能 是 連動 的 。 |
敏感 度 分 析係 與 計 算 |
|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退 休金 負 債所 | 採 用的 方法 一 致。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
同。 |
| (5)本公 司 於民 國 | 107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 金為 \$555。 |
(6)截至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該退 休 計畫 之 加權 平 均存 續期 間 為 11.2 年。 退 休金 支 付之 到期 分 析如 下 : 短於1年 \$ 111
| 1-2年 | 191 |
|---|---|
| 2-5年 | 6,363 |
| 5年以上 | 2,096 |
| \$ 8,761 |
2.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公 司 依據「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 工。本公 司 就員 工 選擇 適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所定 之 勞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 分, 每月 按 薪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收 益 之金 額 採月 退休 金 或一 次 退休 金方 式 領取 。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 , 本公 司 依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 別為 \$7,071 及 \$7,063。
(十 一)股本
本公 司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額 定 及實 收 資本 額 分別 為\$4,000,000 及 \$1,050,000, 每股 面 額 10 元 。
(十 二)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得 按 股東 原 有股 份之 比 例發 給 新股 或現 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年 以 其合 計 數不 超 過實 收資 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限。公 司 非 於 盈餘 公 積填 補 資本 虧損 仍 有不 足 時, 不得 以 資本 公 積補 充之 。
(十 三)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度 總 決 算如 有 本期 稅 後淨 利,應 先 彌補 累 積虧 損 (包 括調 整 未分 配 盈 餘金 額),次 就 其 餘 額提 出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必 要 時 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及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其 餘 連 同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為 股 東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得 以 股 票 及 現 金 股 利 二 方 式配 合 處理,惟 現 金股 利 以不 低 於股 利總 額 20%之 比率 為 原則。分 派 盈 餘 時 得 視 當 時 及 未 來 狀 況 保 留 適 當 盈 餘 不 予 分 派 。 以 上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盈餘 分 配案 後 ,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 分配 之。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25%之部 份 為限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及 民 國 105 年 5 月 24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盈 餘分 配 案 如下 :
| 105 年 |
度 | 104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每股股利 | 金 | 額 | 每股股利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6,221 | \$ | 8,859 | |||
| 現金股利 | 52,500 | \$ 0.50 |
89,250 | \$ 0.85 |
|||
| \$ | 58,721 | \$ | 98,109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經 董事 會提 議 民 國 106 年 度盈 餘 分配 案, 分配 案 如下 :
| 106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每股股利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1,643 | ||
| 現金股利 | 11,760 | \$ 0.112 |
||
| \$ | 13,403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度 盈 餘分 配 案, 截至 民國 107 年 3 月 9 日 止, 尚 未經 股 東會 通 過,有 關董 事 會通 過 及股 東會 決 議盈 餘 分配 情形,可至「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 」查 詢。
5.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十 七 )。
(十 四)營業 收 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客房收入 | \$ 254,116 |
\$ 293,887 |
| 餐飲收入 | 156,108 | 175,520 |
| 其他營業收入 | 37,991 | 47,191 |
| \$ 448,215 |
\$ 516,598 |
|
| (十 五)財務 成 本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1,009 |
\$ 934 |
| 應付租賃款 | 296 | 92 |
| \$ 1,305 |
\$ 1,026 |
|
| (十 六)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194,038 |
\$ 195,204 |
| 餐旅服務成本 | 75,603 | 86,908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47,349 | 47,496 |
| 水電瓦斯費 | 29,742 | 30,382 |
| 修繕費 | 10,165 | 9,985 |
| 營業租賃租金 | 7,584 | 9,439 |
| 清潔及洗滌費 | 6,662 | 8,010 |
| 信用卡手續費 | 5,443 | 6,159 |
| 稅捐 | 5,697 | 5,766 |
| 其他成本及費用 | 46,561 | 45,872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428,844 |
\$ 445,221 |
| (十 七)員工 福 利費 用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薪資費用 | \$ 156,555 |
\$ 157,673 |
| 勞健保費用 | 15,703 | 15,268 |
| 退休金費用 | 7,246 | 7,240 |
| 其他用人費用 | 14,534 | 15,023 |
| \$ 194,038 |
\$ 195,204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勞 不 低 於 1%, 董 事及 監 察人 酬 勞不 高 於 2%。
2.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205 及 \$760; 董監 酬 勞估 列 金額 分別 為\$102 及 \$266,前 述 金額 帳 列人 事費 用 科目 。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5 年 度 員 工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5 年 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 八)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3,490 \$ |
12,930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349 |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 | 34) ( |
53)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3,805 | 12,877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57) ( |
143) |
| 所得稅費用 | \$ | 3,748 \$ |
12,734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稅 益 相關 之 所得 |
: 金額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 11) \$ |
171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3,431 \$ |
12,787 |
|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 2 |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 34) ( |
53)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349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3,748 \$ |
12,734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 106年 | |||||||||
|---|---|---|---|---|---|---|---|---|---|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未實現費用 | \$ | 536 | \$ | 186 | \$ | - | \$ | 722 | |
| 備抵存貨呆滯及 | |||||||||
| 跌價損失 | 138 | ( | 62) | - | 76 | ||||
| 其 他 |
174 | ( | 67) | - | 107 | ||||
| 小計 | 848 | 57 | - | 905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 | 595) | - | ( | 11) | ( | 606) | ||
| 小計 | ( | 595) | - | ( | 11) | ( | 606) | ||
| 合計 | \$ | 253 | \$ | 57 | (\$ | 11) | \$ | 299 |
| 105年 | ||||||||||
|---|---|---|---|---|---|---|---|---|---|---|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未實現費用 | \$ | 490 | \$ | 46 | \$ | - | \$ | 536 | ||
| 備抵存貨呆滯及 | ||||||||||
| 跌價損失 | 127 | 11 | - | 138 | ||||||
| 其 他 |
98 | 76 | - | 174 | ||||||
| 小計 | 715 | 133 | - | 848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 | 766) | - | 171 | ( | 595) | ||||
| 其 他 |
( | 10) | 10 | - | - | |||||
| 小計 | ( | 776) | 10 | 171 | ( | 595) | ||||
| 合計 | (\$ | 61) | \$ | 143 | \$ | 171 | \$ | 253 |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4 年度 。
5.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 87年度以後 | ||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87年度以後 | \$ 37,691 |
\$ 79,928 |
6.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12,837,民 國 105 年度 盈 餘分 配之 實 際稅 額 扣抵 比率 為 20.73%。
(十 九)每股 盈 餘
| 106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16,433 |
105,000 | \$ | 0.16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16,433 |
105,000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 |||||||
| 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8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6,433 |
105,008 | \$ | 0.16 |
| 105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 62,213 | 105,000 | \$ | 0.59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 62,213 | 105,000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 |||||||
| 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29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62,213 | 105,029 | \$ | 0.59 | ||
(二 十)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6,216 | \$ | 8,869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372 | 481 | ||
| 期初應付租賃款 | 2,827 | -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274) | ( | 372) |
| 期末應付租賃款 | ( | 6,140) | ( | 2,827)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3,001 | \$ | 6,151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 |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遠雄建設) |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
|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遠雄營造) |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
| 遠雄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
| 遠雄聯合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
| 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
| 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
| 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 |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
| 遠雄美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
| 遠翔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
| 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
| 礁溪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長代表為同一人 |
| 遠雄海洋公園股份有限公司(遠雄海洋) | 法人董事長代表為同一人 |
| 麗景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董事長為同一人 |
| 趙藤雄 | 本公司之主要股東 |
| 趙文嘉 |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董事長 |
(二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
| -其他關係人 | \$ | 9,252 | \$ 11,646 |
|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
與非 關係 |
人 並無 重 大差 | 異。 |
2.商 品 及票 券 購買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商品及票券購買: | ||
| -遠雄海洋 | \$ 17,930 |
\$ 22,245 |
因營 業 所需,本公 司 向關 係 人購 買 各式 票券,除搭 配 本公 司 之住 宿 券成 為 套裝 行 程出 售 外,尚與 團 體行 程 搭配 銷售。上 述 票券 之 購買,因 無 其他 類 型交 易 可供 比 較,依 雙方 議 定條 件 辦理。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購買 上 述票 券 共計 有\$17,925 及 \$22,245。
3.租 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租金支出: | ||
| -遠雄人壽 | \$ 4,120 |
\$ 4,122 |
本公 司 向關 係 人承 租員 工 宿舍 及 業務 辦公 室,租金 計 價方 式由 雙 方議 定, 帳列 「 租金 支 出及 員工 福 利費 用」, 並 依租 賃 契約 按 月支 付。
4.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其他關係人 | \$ | 796 | \$ | 990 |
| 係出 售 會員 卡 及一 般商 品 ,收 款 期間 |
約 60~ 90 |
天 。會 員 |
卡銷 售 | 因無 其 他 |
| 同類 型 交易 可 供比 較, 係 依雙 方 議定 條件 辦 理。 |
5.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帳款: | ||||
| -遠雄海洋 | \$ | 992 | \$ | 981 |
| 6.預 收 住宿 券(表 列 「其 他 流動 負 債」 ) |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遠雄營造 | \$ | 6,417 | \$ | 6,375 |
| 遠雄人壽 | 4,664 | 5,206 | ||
| 其他關係人 | 6,201 | 6,181 |
\$ 17,762 17,282 \$
7.預 收 會員 卡 收入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遠雄建設 | \$ | 6,495 | \$ 7,262 |
|
| 其他關係人 | 225 | 75 | ||
| 6,720 | 7,337 | |||
| 減:一年內到期 | ||||
|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6,557) | ( | 7,166) |
| 總計(表列「其他非流動 | ||||
| 負債」) | \$ | 163 | \$ | 171 |
上述 金 額係 關 係人 購入 好 友卡 轉 贈客 戶,作 廣告 促 銷之 用,本公 司則 按 預 計服 務 年限 分 期認 列收 益 ,分 別 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認 列 會員 卡 收 入計 \$1,000 及 \$3,360。 由 於無 其 他 同 類型 交 易可 供 比 較 ,係 依 雙方 議 定 條件 辦 理。
8.關 係 人提 供 背書 保證 情 形
趙 藤 雄 先 生 及 趙 文 嘉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信 用 借 款 及 融 資 性 商 業 本 票 之 連 帶 保證 人 。
(三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4,532 |
\$ 5,462 |
||
| 八、 | 質押 之 資產 |
|||
|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 細如 下 : |
|||
| 資 產 項 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擔 保 用 途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土地 | \$ 37,069 |
\$ 37,069 |
短期借款融資額度 | |
| -房屋及建築 | 1,038,606 | 1,062,345 | 〞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信託存款 | 12,627 | 25,109 | 預售禮券履約保證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信託存款 | 735 | 2,097 | 預售會員卡履約保證 | |
| \$ 1,089,037 |
\$ 1,126,620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無。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民國 107 年 2 月 6 日花 蓮 地區 發 生之 地震 對 本公 司 營運 並無 重 大影 響 ,財 物損 失金 額 約 \$10,793, 初步 估 計對 本 公司 財務 及 業務 並 無重 大影 響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我國 所 得稅 法 修正 條文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業 經 總統 公 布,自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生效 , 其中 對本 公 司有 重 大影 響之 項 目說 明 如下 :
- 1.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稅率 由 17%調 高為 20%,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 遞延 所得 稅 負債 將 因此 各增 加 3%;並 相 應 調(減)增當 期 所得 稅費 用 。
- 2.取 消 兩稅 合 一設 算扣 抵 制, 故 本公 司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股東 可 扣抵 稅 額帳 戶 餘額 自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起 歸 零。
- 十二 、 其他
- (一 )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公 司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 股東 提 供報 酬。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之 策略 維 持與 民 國 105 年相 同,均 係致 力 將負 債 資本 比率 維 持 在 15%以 下。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司 之 負債 資本 比 率如 下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總借款 | \$ | 59,982 | \$ | 59,965 |
| 減:現金 | ( | 18,179) | ( | 29,302) |
| 債務淨額 | 41,803 | 30,663 | ||
| 總權益 | 1,242,890 | 1,278,906 | ||
| 總資本 | \$ | 1,284,693 | \$ | 1,309,569 |
| 負債資本比率 | 3.25% | 2.34%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公 司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 工 具(包 含 應收 帳 款 (含關 係 人)、 其 他 應 收 款、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短 期 票 券 、 應 付 帳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的 帳 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近 似 值,且本 公 司 未有 其 他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 含 市 場風 險 (包 括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 及 價 格風 險)、信 用風 險 及流 動 性風 險。本 公司 整 體風 險管 理 政策 著 重於 金融 市 場的 不 可預 測事 項, 並尋 求 可 降低 對 本公 司財 務 狀況 及 財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 利影 響。
-
(2)風險 管 理 工作 由 本公 司 財 會部 門 按 照董 事 會 核准 之 政 策執 行 。 本公 司財 會 部門 透 過與 公司 營 運單 位 密切 合作 ,負 責 辨認 、 評估 與 規避 財務 風 險。 本公 司 對整 體 風險 管 理訂 有書 面 原則 ,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項 提 供書 面 政策 ,例 如匯 率 風 險、 利率 風 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 金融 工 具之 使用 , 以及 剩 餘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利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短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公 司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分 風 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公 司 承 受 公 允 價 值 利 率 風 險 。 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本公 司 按浮 動利 率 計算 之 借款 係以 新 台幣 計 價。
- B.本 公 司模 擬 多項 方案 並 分析 利 率風 險,包含 考 量現 有 部位 之 續約 及 其 他 可 採 用 之 融 資 等 , 以 計 算 特 定 利 率 之 變 動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 就每 個 模擬 方 案,所有 貨 幣均 係 採用 相同 之 利率 變 動。此等 模 擬 方案 僅 運用 於 計息 之重 大 負債 部 位。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履 行義 務 之條 款 與條 件前,須 就其 每 一 新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 係董 事 會依 內 部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 制訂,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 額度 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 金及 存 放於 銀行 與 金融 機 構之 存款,亦 有來 自 於顧 客 之信 用風 險,並包 括 尚 未收 現 之應 收 帳款 及已 承 諾 之交 易 。
- B.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之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公 司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公 司 財會 部 門予 以彙 總。公 司財 會 部門 監 控公 司 流動 資金 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運 需 要及 到 期之 負債 。
- B.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6年12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
| 短期借款 | \$ 30,000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29,982 | - | - | |
| 應付帳款 | 22,528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45,314 |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1,101 | - | - | |
| 應付租賃款 | 1,409 | 4,731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5年12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
| 短期借款 | \$ | 10,000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49,965 | - | - | |||
| 應付帳款 | 24,196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46,129 |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1,152 | - | - | |||
| 應付租賃款 | 662 | 2,165 | - |
C.本 公 司並 不 預期 到期 日 分析 之 現金 流量 發 生時 點 會顯 著提 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劵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者: 無。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9.從 事 衍生 性 商品 交易 : 無。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無。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無。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導 部 門,因 主 要 經營 項 目為 旅 館及 餐廳 等,故本 公 司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應 報 導 部 門 為 客 房 及 餐 飲 部 門 , 其 餘 經 營 結 果 係 合 併 表 達 「 其 他 部 門」 欄 內。
(二 )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1.營 運 部門 之 會計 政策 皆 與附 註 四所 述之 重 要會 計 彙總 說明 相 同。
2.本 公 司係 以 營運 部門 收 入及 部 門淨 損益 衡 量,並 作 為評 估績 效 之基 礎。 (三 )部門 資 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有 關營 運部 門 別財 務 資訊 列示 如 下:
| 106年度 | |||||
|---|---|---|---|---|---|
| 客房部門 | 餐飲部門 | 其他部門 | 沖 銷 |
合 計 |
|
| 外部收入 | \$ 278,394 |
\$ 156,469 |
\$ 13,352 |
\$ - |
\$ 448,215 |
| 內部收入 | 2,892 | - | ( 2,892) - |
- | |
| 部門收入 | \$ 281,286 |
\$ 156,469 |
\$ 13,352 |
(\$ 2,892) |
\$ 448,215 |
| 部門損益 | \$ 128,441 |
\$ 15,089 |
(\$ 123,349) |
\$ - |
\$ 20,181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費用 | \$ 26,935 |
\$ 4,700 |
\$ 15,714 |
\$ - |
\$ 47,349 |
| 105年度 | |||||
| 客房部門 | 餐飲部門 | 其他部門 | 沖 銷 |
合 計 |
|
| 外部收入 | \$ 324,135 |
\$ 175,205 |
\$ 17,258 |
\$ - |
\$ 516,598 |
| 內部收入 | 2,893 | - | - | ( 2,893) |
- |
| 部門收入 | \$ 327,028 |
\$ 175,205 |
\$ 17,258 |
(\$ 2,893) |
\$ 516,598 |
| 部門損益 | \$ 171,227 |
\$ 27,961 |
(\$ 124,241) |
\$ - |
\$ 74,947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費用 | \$ 27,399 |
\$ 4,380 |
\$ 15,717 |
\$ - |
\$ 47,496 |
本公 司 並未 提 供營 運決 策 者總 資 產金 額及 總 負債 金 額進 行經 營 決策 。 (四)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 公 司 向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部 門 收 入 及 部 門 損 益 , 與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收 入 及稅 前 淨利 採 用一 致之 衡 量方 法 ,故 無須 調 節。
(五 )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本公 司 收入 主 要來 自經 營 旅館 及 餐廳 等業 務,提 供 餐飲、休閒 及 住宿 等 服 務, 屬 單一 產 業。 收入 餘 額明 細 同附 註六 、 (十 四)營業 收入 資 訊。 (六 )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所有 收 入皆 來自 國 內, 且 所有 非流 動 資產 皆 位於 國內 。 (七 )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收 入占 損益 表 收入 金 額 10%以上 之 客戶 。
| 遠 雄 來 飯 有 公 悅 大 店 股 份 限 司 |
|---|
| 舊 動 產 、廠 房 備 -成 本 累 計 折 變 動 及設 及 不 |
| 年 年 民 國 1 0 6 1 月 1 日 至 1 0 6 1 2 月 3 1 日 |
明細表一第 1 頁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期增加額 本 期 減 少 本 期 移 轉 期 末 餘 額 提供擔保或抵押情形 成本 土地 \$ - 37,069 \$ - \$ - \$ 37,069 \$ 詳附註八 房屋及建築 762 2,006,599 203) ( - 2,007,158 詳附註八 運輸設備 - 8,986 2,442) ( - 6,544 營業器具 2,150 23,605 1,872) ( 16) ( 註一 23,867 景觀園藝 - 155,235 6) ( - 155,229 租賃設備 4,826 3,295 - - 8,121 其他設備 236,268 8,478 5,142) ( - 239,604 2,471,057 16,216 9,665) ( 16) ( 2,477,592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 38,698) 647,434) ( 65 - 686,067) ( 運輸設備 ( 518) 8,382) ( 2,442 - 6,458) ( 景觀園藝 ( - 155,235) 6 - 155,229) ( 租賃設備 ( 1,005) 366) ( - - 1,371) ( 其他設備 ( 214,667) 7,128) ( 4,938 - 216,857) ( ( 1,026,084) 47,349) ( 7,451 - 1,065,982) ( \$ 1,444,973 31,133) (\$ 2,214) (\$ 16) (\$ 1,411,610 \$ 註一:係自營業器皿移轉至存貨\$16。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流動負債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預收住宿券 | \$ | 46,116 | |||||
| 預收會員卡收入 | 11,550 | ||||||
| 預收票券-其他 | 8,462 | ||||||
| 預收訂金收入 | 6,649 |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 | |||||
| 其他 | 2,237 | 本科目總額5% | |||||
| \$ | 75,014 |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餐旅服務成本 | |||||
| 期初存貨 | \$ | 4,479 | |||
| 加:本期進貨 | 61,188 | ||||
| 固定資產轉入 | 16 | ||||
| 存貨跌價損失 | ( | 366) | |||
| 減:期末存貨 | ( | 2,965) | |||
| 存貨轉列用品盤存 | ( | 5,829) | |||
| 轉列其他成本及費用 | 822 | ||||
| 其他餐旅成本 | 228,609 | ||||
| 285,954 | |||||
| 其他營業成本 | 23,452 | ||||
| \$ | 309,406 |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餐旅成本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薪資支出 | \$ | 99,110 | |||||
| 折舊 | 31,635 | ||||||
| 水電燃料費 | 25,153 | ||||||
| 套旅附加產品費 | 17,872 | ||||||
| 其他 | 54,839 |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
| \$ | 228,609 |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營業成本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薪資支出 | \$ | 11,360 | |||||
| 水電費 | 3,324 | ||||||
| 折舊 | 2,600 | ||||||
| 保險費 | 1,226 | ||||||
| 其他 | 4,942 |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
| \$ | 23,452 | ||||||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薪資支出 | \$ | 13,684 | |||||
| 佣金支出 | 5,443 | ||||||
| 廣告費 | 4,903 | ||||||
| 其他 | 12,926 |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
| \$ | 36,956 |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及總務費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薪資支出 | \$ | 32,401 | |||||
| 折舊 | 12,992 | ||||||
| 稅捐 | 5,662 | ||||||
| 保險費 | 4,055 | ||||||
| 其他 | 27,372 |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
| \$ | 82,482 |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及折舊費用功能別彙總表民國106 年及 105 年度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功 能 別 |
年 度 1 0 6 |
年 度 1 0 5 |
|||||
|---|---|---|---|---|---|---|---|
| 屬 營 業 於 |
屬 營 業 於 |
合 | 屬 營 業 於 |
屬 營 業 於 |
合 | ||
| 質 性 別 |
成 本 者 |
費 者 用 |
計 | 成 本 者 |
費 者 用 |
計 | |
| 員 費 利 用 福 工 |
|||||||
| 薪 資 費 用 |
1 1 0, 4 7 0 |
4 6, 0 8 5 |
1 5 6, 5 5 5 |
1 0 7, 4 3 3 |
5 0, 2 4 0 |
1 5 7, 6 7 3 |
|
| 費 勞 健 保 用 |
1 0, 9 3 8 |
4, 7 6 5 |
1 5, 7 0 3 |
1 0, 3 2 0 |
4, 9 4 8 |
1 5, 2 6 8 |
|
| 費 休 金 退 用 |
4, 9 0 8 |
2, 3 3 8 |
2 4 6 7, |
4, 6 2 6 |
2, 6 1 4 |
2 4 0 7, |
|
| 其 員 費 利 用 他 福 工 |
5, 4 8 3 |
9, 0 5 1 |
1 4, 5 3 4 |
5, 4 0 1 |
9, 6 2 2 |
1 5, 0 2 3 |
|
| 舊 費 折 用 |
3 4, 2 3 5 |
1 3, 1 1 4 |
4 7, 3 4 9 |
3 4, 2 1 7 |
1 3, 2 7 9 |
4 7, 4 9 6 |
註:截至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為367人及375人。
|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號 1071430 |
|
|---|---|
| $(1)$ $\pm$ 瑜 方 員姓名 會 (2)林 瑟 凯 |
|
|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
| 事務所統一編號: 03932533 事務所電話: (02)2729-6666 |
$\exists$ |
| 會員證書字號: (1)北市會證字第3712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23986016 |
규 |
| (2)北市會證字第 2967號 | 見 |
|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氢 |
| 106年度(自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字 |
| 第 | |
| 簽名式 存會印鑑 $(1)$ . $\overline{\phantom{0}}$ - |
|
| 簽名式(二) 存會印鑑( 小意念有 EN THICKERTIE $=$ |
Allan Lat. M Some Q |
| 理事長: Same 习 華 $\boldsymbol{\mathcal{V}}$ 日 民 10 或 中 |
鄂 |
to primaring considering the speciality
82002184/17A001/C/ASR72-YUCH-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