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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H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Nov 11, 2016

52187_rns_2016-11-11_13a988fe-5370-41c9-a3cc-b0a049dcf773.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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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2712)

公司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 18 號

電 話:(03)812-3930

遠 雄 悅 來 大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三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綜合損益表 7
六、 權益變動表 8
七、 現金流量表 9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0 ~ 34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2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6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6 ~ 17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7 ~ 28
(七)
關係人交易
28 ~ 30
(八)
質押之資產
30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0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0
(十二)其他 30
~ 32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3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33
~ 34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5)財審報字第16001539號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9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105年及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 綜合損益表, 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 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事 務 試 鮖 所 $\overline{\nu}$ $\overline{\lambda}$ 王方瑜 會計師 林瑟凯 中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72936號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民國105年及104年9月30日 遠雄悅來
民國105年9月30 前及民國士的事業團月31日、9月30日
「海と表 有限公司 该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年 9 月
30 日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4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1,980 $1 \quad$ 22,082 $1 \quad$ 21,842 $\overline{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13,703 $\mathbf{1}$ 10,744 $\mathbf{1}$ 18,819 $\mathbf{1}$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六(二)及
1,462 926 3,604
1200 其他應收款 990 425 1,704
130X 存貨 六(三) 3,781 4,164 4,345
1410 預付款項 12,610 $\mathbf{1}$ 7,873 1 10,212 $\mathbf{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0,054 $\mathbf{1}$ 24,382 $\overline{c}$ 14,577 $\mathbf{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64,580 $\overline{4}$ 70,596 5 75,103 5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四)及
1,456,180 96 1,485,772 95 1,496,876 9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八) 776 715 $\sim$ 715 $\overline{\phantom{a}}$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4,998 6,058 5,297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461,954 96 1,492,545 95 1,502,888 95
1XXX 資產總計 1,526,534 100 S 1,563,141 100 \$ 1,577,991 100
(續次頁)

1655000 第 遠雄悅來 有限公司 一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年 - 1990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5 年 9
月 30 日
%
104 年 12 月

$31$ $\blacksquare$
%
104 年 9


$30$ $\Box$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五) \$ ÷ $\pmb{\$}$ $\pmb{\$}$
25,000
$\overline{c}$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六) 49,966 $\mathfrak{Z}$ 49,963 3 49,907 $\mathfrak{Z}$
2170 應付帳款 $\mathbf +$ 36,675 $\overline{c}$ 23,404 1 37,252 $\mathfrak{Z}$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七) 43,349 $\overline{3}$ 48,013 3 48,918 $\overline{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3,273 8,396 $\mathbf{1}$ 5,640 $\overline{a}$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wedge)(\n$
及七 83,255 6 90,128 6 79,852 $\overline{\mathbf{5}}$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16,518 14 219,904 14 246,569 16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十八) 777 776 684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h)(+)$
及七 31,252 $\overline{c}$ 35,686 $\overline{c}$ 37,351 $\overline{c}$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2,029 $\sqrt{2}$ 36,462 $\mathbf{2}$ 38,035 $\overline{a}$
2XXX 負債總計 248,547 16 256,366 16 284,604 18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050,000 69 1,050,000 67 1,050,000 66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14,815 $\,$ 8 $\,$ 114,815 $\tau$ 114,815 7
保留盈餘 六(十
$\equiv$ ) $(+\wedge)$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4,163 $\overline{c}$ 25,304 $\boldsymbol{2}$ 25,304 $\overline{c}$
3350 未分配盈餘 79,009 5 116,656 8 103,268 $\overline{7}$
3XXX 權益總計 1,277,987 84 1,306,775 84 1,293,387 82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boldsymbol{\$}$ 1,526,534 100 $\$\,$
1,563,141
100 1,577,991
$\frac{1}{2}$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劉惠美

會計主管:張筱楓

$\hat{J}$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105年7月1日

9
30 日
$\%$
104年7月1日
30

9


$\boxdot$
$\%$
105 年 1 月 1 日
9

30 日

%
104 年 1 月 1 日
9
30


%
4000 營業收入 附註
六(十四)及
\$173,238 100 \$ 187,654 100 \$408,642 100 \$438,50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
六)及七 $97,802$ )( $56$ ) ( $101,707$ (54) (246,346) ( 60( $258,806$ (59)
5900 營業毛利 75,436 44 85,947 46 162,296 40 179,702 41
營業費用 六(十
六)(十七)
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left($ $10,929$ $($ $6)$ ( $8,320$ )( $5)$ ( $26,884$ $($ $7)$ ( $22,725$ )( 5)
6200 管理費用 $21,426$ ) ( 13( $(22, 857)$ ( 12( $65,402$ )( 16 0 $66,733$ )( 1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2,355$ )( 19( $31,177$ ) ( 17( $92,286$ )( 23( 89,458)( 20)
6900 營業利益 43,081 25 54,770 29 70,010 17 90,244 2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1,132 552 $\overline{\phantom{a}}$ 3,881 $\mathbf{1}$ 1,697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70) $-$ ( 109) - ( 355) $-$ ( 351)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五) 258) - ( 196) $-$ ( 754) $-$ ( 536)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04 247 2,772 -1 810
7900 税前淨利 43,785 25 55,017 29 72,782 18 91,054 21
7950 所得税費用 六(十八) $7,443$ )( $4)$ ( $9,350$ )( $5)$ ( $12,320$ ) ( $3)$ ( $15,418$ ) ( $\left( \frac{1}{2} \right)$
8200 本期淨利 36,342 21
\$
45,667 24
$\mathbb{S}$
60,462 15
$\mathbb{S}$
75,636 1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Φ 36,342 \$
21
45,667 24
$\phi$
60,462 15
\$
75,636 17
基本每股盈餘 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35$ \$ $0.43$ \$ $0.58$ \$ 0.72
稀釋每股盈餘 六(十九)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35$ \$ $0.43$ \$ $0.58$ \$ 0.72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im 7$ ~

董事長:洪賢德

經理人:劉惠美

會計主管:張筱楓




民國
105年
月 30日
至 9
(僅經核閱
$\overline{\phantom{a}}$
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一
發行溢價



法定
餘公積





權益總額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餘額 \$1,050,000 $\mathcal{S}$ 114,815 \$15,478 \$142,458 \$1,322,751
盈餘指撥及分派: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三) 9,826 $\left($ 9,826)
現金股利 六(十三) $\overline{\phantom{a}}$ $(105,000)$ ( $105,000$ )
本期淨利 75,636 75,636
104年9月30日餘額 \$1,050,000 \$114,815 \$25,304 \$103,268 \$1,293,387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餘額 \$1,050,000 \$ 114,815 \$25,304 \$116,656 \$1,306,775
盈餘指撥及分派: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三) 8,859 $\left($ 8,859)
現金股利 六(十三) - 89,250) ( 89,250)
本期淨利 60,462 60,462
105年9月30日餘額 \$1,050,000 \$ 114,815 \$34,163 \$79,009 \$1,277,987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im!8!\sim$

經理人:劉惠美

會計主管:張筱楓



$\bar{z}$
$\lambda$
民國 105年 至9月30日
(僅經核閱, 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年1月1日 104年1月1日
附註 至 9 月 30 日 至 9 月 30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72,782 \$ 91,05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四)(十六) 35,710 37,201
利息費用 六(十五) 754 53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淨額 六(四) 30 277
營業器具轉列費用 六(四) 1,476 1,74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淨額 $3,495$ ) ( 10,282)
其他應收款 $564)$ ( 1,429)
存貨 383 157
預付款項 $4,737$ ) ( 2,976)
其他流動資產 44
其他非流動資產 701 $\overline{(\ }$ 1,31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13,271 7,074
其他應付款 $4,628$ ) ( 2,097)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7,530$ ) ( 8,449)
9,550)
6,782)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支付之利息
97,415
$754)$ (
101,951
675)
所得税支付數 17,504) 26,08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9,157 75,18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 $4,654$ ) ( 5,179)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1,179$ ) 28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5,821 4,62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2) 53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5,0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 34,909
償還長期借款 $20,000$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四) ( 89,250) $105,000$ )
受限制資產減少 266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89,247) 84,82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0, 102) 10,16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082 32,00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980 \$ 21,842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遠雄悅來與動脈應器有限公司 財務或激動 註 民國 1017年设马邮容年第三季 (僅經核閱,未經引張於說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80年1月,主 要營業項目為經營旅館及餐廳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11月10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 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
計處理」 民國 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 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 民國 105年1月1日
攤銷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 民國 105年1月1日
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 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 103年1月1日
露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 民國 103年1月1日
會計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2010-2012 週期 之 年度 改 善

  • (1)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部 門」
  • 新 增將 兩 個 以上 營 運 部門 彙 總 成單 一 營 運部 門 時 ,管 理 階 層對 相 關 彙 總 條件 所 作 判斷 之 揭 露。 釐 清 應報 導 部 門資 產 總 額至 企 業 資產 總 額 之 調 節資 訊 僅 在部 門 資 產之 金 額 係定 期 提 供予 主 要 營運 決 策 者時 方 須 提 供。
  • (2)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 釐清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第 13 號「公 允 價值 衡 量 」發 布 時,刪除「 無 設 定 利率 之 短 期應 收 款 及應 付 款 ,若 折 現 之影 響 非 重大 , 得 按原 始 發 票 金額 衡 量」 之 規定 ,係 考 量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8 號第 8 段 已允 許 企業 得 不採 用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規 定,當 適 用該 會 計政 策 之影 響不 重 大時, 其意 圖 並非 不 同意 上述 規 定, 故 企業 仍得 採 行上 述 規定 。
  • 2.2011-2013 週期 之 年度 改 善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3 號 「 公允 價 值 衡量 」

釐清 金 融資 產 及金 融負 債 群組 之 公允 價值 衡 量例 外(組 合 例外 ),其 適用 範 圍為 符 合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 第 9 號 或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適 用 範圍 之 金 融資 產 、負 債 及其 他合 約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股份基
民國
107

1

1
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之保
民國
107

1

1
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之方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民國
107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
待國

會計

則理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
107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民國
107

1

1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
民國
108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
106

1

1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正 「 未實 現損 失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之 認 列」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截 至 本 財 務 報 告 提 報 發 布 日 止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尚 無 重 大 影 響 , 本 公 司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除 另有 說明 外,此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 致地 適用 。

司財 務 狀況 與 經營 結果 之 影響 , 相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本 財 務 報 告 除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利 負 債外 , 係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涉 及 財務 報 告之 重 大假 設及 估 計之 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四)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 款項。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 續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 銷後 成 本扣 除 減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惟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款,因 折現 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五)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3.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係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認 列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當 後 續期 間 減損 損失 金 額減 少,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轉。認 列 及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 係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六)存貨

存貨 以 取得 之 實際 成本 入 帳,成 本 之計 算採 加 權平 均 法。期 末存 貨 採成 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衡 量,比較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時,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情況 下 之估 計 售價 減除 推 銷費 用 後之 餘額 。

  •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 購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資 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 除列。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 估計 耐 用年 限 以直 線法 計 提折 舊。不 動產、廠房 及 設備各項組成若屬重大, 則單 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值 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會 計 政策、會 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 資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 下:

15

~
50
5
7
1

~
40

5.營 業 器具 於 取得 時以 實 際成 本 入帳 ,於 實 際破 損 時轉 列為 費 用。 (八)租賃 資 產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時, 分 類為 融 資租 賃。

  • 1.於 租 賃 開 始 時 , 按 租 賃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 者 認列 為 資產 及 負債 。
  • 2.後 續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分 配 予 財 務 成 本 及 降 低 尚 未 支 付 之 負 債 , 財 務 成 本 於 租賃 期 間逐 期 分攤 ,以 使 按負 債 餘額 計算 之 期間 利 率固 定。
  • 3.融 資 租賃 下 取得 之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按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 提列 折 舊。若 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 公 司 將 取 得 所 有 權 , 按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與 租 賃期 間 兩者 孰短 者 提列 折 舊。

(九)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 其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 收金 額 低於 其 帳面 價值 時,則認 列 減損 損失。可 回收 金 額係 指一 項 資產 之 公 允價 值 減處 分 成本 或其 使 用價 值,兩者 較高 者。當以 前 年度 已認 列 資產 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 少時,則 迴轉 減 損損 失,惟 迴 轉減 損 損失 而增 加 之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額 。

(十)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間 內 衡量 。

(十 一)應付 帳 款

應 付 帳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成 本 衡量。惟 屬未 付 息之 短 期應 付帳 款,因 折 現影 響不 重 大,後 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十 二)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三)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十 四)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則參 考 資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 定福 利計 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高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高品 質 公 司債 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家,係 使用 政 府 公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年 初 至當 期 末為 基礎 計 算。若該 結 束日 後 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重 大 一次 性 事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按 會計 估 計變 動 處理。另以 股 票發 放 員工 酬勞 者,計算 股 數之 基礎 為 董事 會決 議 日前 一 日收 盤價 。

  • (十 五)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嗣 盈 餘產 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案 後,始 就 實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及 稅 法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前 損 益計 算 之, 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相 關 資訊 。
  • (十 六)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 (十 七)收入 認 列
  • 1.銷 貨 收入

本公 司 提供 客 房及 餐飲 等 相關 服 務。收 入係 正 常營 業 活動 中對 公 司外 顧 客銷 售 商品 或 提供 服務 已 收或 應 收對 價之 公 允價 值,以 扣 除營 業 稅、數 量折 扣 及折 讓 之淨 額表 達。商 品 銷售 於 商品 交 付予 買 方或 提供 服 務時、 收入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且 未 來經 濟 效益 很有 可 能流 入 企業 時認 列 收入。當 與所 有 權相 關 之重 大風 險 與報 酬 已移 轉予 顧 客,本 公司 對 商品 既 不持 續 參與 管 理亦 未 維持 有效 控 制且 顧 客根 據銷 售 合約 接 受商 品,或 有客 觀 證 據顯 示 所有 接 受條 款均 已 符合 時 ,商 品交 付 方屬 發 生。

2.銷 售 協議 包 含多 項組 成 部分

本公 司 提供 之 銷售 協議 中,可 能 同時 包 含銷 售 商品 及 後續 期間 之 服務 等 組成 部 分。當協 議 中 含有 多 項可 單 獨辨 認之 組 成部 分 時,該 協議 之 已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 公允 價值 係 依據 各 項組 成部 分 之相 對 公允 價值 分 攤,以 決 定各 組 成部 分 之收 入金 額,並 依 據個 別 組成 部 分適 用 之收 入認 列 標準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各 組 成部 分 之公 允 價值 依照 其 獨立 出 售時 之市 場 價值 決 定。

  • 3.本 公 司 發 行 會 員 卡 所 收 之 會 員 入 會 費 , 因 提 供 服 務 內 容 不 同 而 將 認 列 收 益 方 式 分 為 按 預 計 服 務 年 限 分 年 認 列 及 依 提 供 服 務 次 數 認 列 。 預 收 入會 費 按其 實 現期 間劃 分 為流 動 負債 及非 流 動負 債 。
  • (十 八)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 配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 並評 估其 績 效,經 辨 識本 公 司之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本 財務 報告 時,管理 階 層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 決定 所採 用 之會 計 政策,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本 公 司 並 無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及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 具有 導 致資 產及 負 債帳 面 金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 \$ 641 \$ 672 \$ 748
支票存款 32 32 32
活期存款 11,307 21,378 21,062
合計 \$ 11,980 \$ 22,082 \$ 21,842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提 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應收 帳 款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
13,703
\$ 10,744 \$
18,819
應收帳款-關係人 1,462 926 3,604
\$
15,165
\$ 11,670 \$
22,423

1.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群組1:月結廠商 \$
4,541
\$
4,604
\$
7,297
群組2:機關團體 1,988 3,664 2,185
群組3:關係企業 1,401 841 3,228
群組4:其他 6,536 2,461 5,590
\$
14,466
\$
11,570
\$
18,300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30天內 \$ 459 \$ 8 \$ 418
31-90天 179 - 3,705
91-180天 - 92 -
181天以上 61 - -
\$ 699 \$ 100 \$ 4,123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本 公 司持 有 作為 應收 帳 款擔 保 之擔 保品 為 存入 保 證金 及定 存 單。

(三)存貨

105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餐飲用品 \$
2,877
(\$ 35) \$
2,842
商品 1,684 ( 745) 939
合計 \$
4,561
(\$ 780) \$
3,781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餐飲用品 \$
2,756
(\$ 20) \$
2,736
商品 2,155 ( 727) 1,428
合計 \$
4,911
(\$ 747) \$
4,164
104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餐飲用品 \$
3,127
(\$ 19) \$
3,108
商品 2,032 ( 795) 1,237
合計 \$
5,159
(\$ 814) \$
4,345

本公 司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暨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認 列為 費 損之 存 貨成 本分 別 為\$22,299、 \$25,120、\$51,464 及 \$56,576, 其 中 包 含 將 存 貨 自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33、\$31、 \$208 及 \$202, 以及 因 出售 部份 呆 滯存 貨 導致 存貨 淨 變現 價 值回 升而 認 列為 銷 貨成 本減 少 之金 額\$46、 \$46、\$175 及\$101。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營業器具 景觀園藝 租賃資產 其他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37,069
\$
2,004,569
\$
8,986
\$ 24,592 \$ 155,235 \$ - \$ 236,617 \$
2,467,068
累計折舊 - (
608,749)
(
7,825)
- ( 155,235) - ( 209,487) (
981,296)
\$
37,069
\$
1,395,820
\$
1,161
\$ 24,592 \$ - \$ - \$ 27,130 \$
1,485,772
105年
1月1日 \$
37,069
\$
1,395,820
\$
1,161
\$ 24,592 \$ - \$ - \$ 27,130 \$
1,485,772
增添 - 1,636 - 938 - 3,295 1,753 7,622
處分 - - -
(
1,476) - - ( 30) (
1,506)
重分類 - - - 2 - - - 2
折舊費用 - (
29,034)
(
428)
- - ( 229) ( 6,019) (
35,710)
9月30日 \$
37,069
\$
1,368,422
\$
733
\$ 24,056 \$ - \$ 3,066 \$ 22,834 \$
1,456,180
105年9月30日
成本 \$
37,069
\$
2,006,205
\$
8,986
\$ 24,056 \$ 155,235 \$ 3,295 \$ 236,871 \$
2,471,717
累計折舊 - (
637,783)
(
8,253)
- ( 155,235) ( 229) ( 214,037) (
1,015,537)
\$
37,069
\$
1,368,422
\$
733
\$ 24,056 \$ - \$ 3,066 \$ 22,834 \$
1,456,180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營業器具 景觀園藝 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37,069
\$
2,003,945
\$ 8,986 \$ 24,275 \$ 155,235 \$ 236,699 \$
2,466,209
累計折舊 - (
568,669)
( 6,824) - ( 155,235) ( 204,551) (
935,279)
\$
37,069
\$
1,435,276
\$ 2,162 \$ 24,275 \$ - \$ 32,148 \$
1,530,930
104年
1月1日 \$
37,069
\$
1,435,276
\$ 2,162 \$ 24,275 \$ - \$ 32,148 \$
1,530,930
增添 - 108 - 2,298 - 2,776 5,182
處分 - - - ( 1,747) - ( 277) (
2,024)
重分類 - - - ( 11) - - (
11)
折舊費用 - (
30,223)
( 753) - - ( 6,225) (
37,201)
9月30日 \$
37,069
\$
1,405,161
\$ 1,409 \$ 24,815 \$ - \$ 28,422 \$
1,496,876
104年9月30日
成本 \$
37,069
\$
2,004,053
\$ 8,986 \$ 24,815 \$ 155,235 \$ 236,658 \$
2,466,816
累計折舊 - (
598,892)
( 7,577) - ( 155,235) ( 208,236) (
969,940)
\$
37,069
\$
1,405,161
\$ 1,409 \$ 24,815 \$ - \$ 28,422 \$
1,496,876

1.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2.本 公 司之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未有 借款 成 本資 本 化情 形。

(五)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4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20,000
2.28%
銀行借款-擔保借款 5,000 2.58%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
\$
25,000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 未動 用 之借 款 額度 分 別為 \$125,000、\$130,000 及\$105,000。

(六)應付 短 期票 券

105年9月30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5.11.10 1.82% \$ 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34)
\$ 49,966
104年12月31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5.1.20 1.88% \$ 30,000
大慶票券 105.2.25 1.88% 20,000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37)
\$ 49,963
104年9月30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4.10.20 1.88% \$ 10,000
大慶票券 104.11.20 1.88% 10,000 "
大慶票券 104.12.21 1.88% 10,000 "
大慶票券 105.01.20 1.88% 20,000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93)
\$ 49,907
本公 司 民 國
105

9

30
日、104

12
31
日 及
104
9

30

未動
之借

額度

為\$0。
(七)其他

付款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26,147
\$
32,590
\$
27,412
應付工程設備款 445 481 2,031
其他 16,757 14,942 19,475
\$
43,349
\$
48,013
\$
48,918

(八)其他 流 動負 債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預收款項 \$
82,599
\$
90,128
\$
79,852
應付租賃款-流動 656 - -
\$
83,255
\$
90,128
\$
79,852

(九)應付 租 賃款

本公 司 以融 資 租賃 承租 生 財設 備,依據 租賃 契 約之 條 款,本 公司 於 契約 到 期 時可 以 明顯 較 低之 優惠 承 購價 格 買入 該生 財 設備。本 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之 未 來最 低 租 賃給 付 總額 及 其現 值如 下 :

105年9月30日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
負債總額 未來財務費用 負債現值
流動(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不超過1年 \$
770
(\$ 114) \$
656
非流動(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2,495 ( 147) 2,348
\$
3,265
(\$ 261) \$
3,004

(十)退休 金

  • 1.本 公 司依 據「 勞 動基 準 法」之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 , 以及 於 實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 退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 內(含)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基 數 ,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 。 本公 司 按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 退休 基 金, 以 勞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存 於 臺灣 銀 行。另 本公 司 於每 年 年度 終了 前,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本 公 司經 花 蓮縣 政 府社 會處 核 准,自 民國 102 年 7 月 起至 105 年 6 月 止 ,暫 停 提撥 勞 工退 休 金。
  • (1)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暨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 本公 司 依上 述 退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 \$145、\$0、 \$145 及\$0。

(2)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580。

2.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公 司 依據「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 工。本公 司 就員 工 選擇 適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所定 之 勞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 分, 每月 按 薪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收 益 之金 額 採月 退休 金 或一 次 退休 金方 式 領取 。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本公 司 依上 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1,853、 \$1,872、\$5,319 及\$5,391。

(十 一)股本

本公 司 民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額 定 及實 收 資本 額 分別 為\$4,000,000 及 \$1,050,000, 每股 面 額 10 元 。

(十 二)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得 按 股東 原 有股 份之 比 例發 給 新股 或現 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年 以 其合 計 數不 超 過實 收資 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限。公 司 非 於 盈餘 公 積填 補 資本 虧損 仍 有不 足 時, 不得 以 資本 公 積補 充之 。

  • (十 三)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度 總 決 算如 有 本期 稅 後淨 利,應 先 彌補 累 積虧 損 (包 括調 整 未分 配 盈 餘金 額),次 就 其 餘 額提 出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必 要 時 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及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其 餘 連 同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為 股 東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得 以 股 票 及 現 金 股 利 二 方 式配 合 處理,惟 現 金股 利 以不 低 於股 利總 額 20%之 比率 為 原則。分 派 盈 餘 時 得 視 當 時 及 未 來 狀 況 保 留 適 當 盈 餘 不 予 分 派 。 以 上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盈餘 分 配案 後 ,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 分配 之。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25%之部 份 為限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5 月 24 日及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盈 餘分 配 案 如下 :
104
103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 8,859 \$ 9,826
現金股利 89,250 \$
0.85
105,000 \$
1.00
合計 \$ 98,109 \$ 114,826

4.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十 七)。

(十 四)營業 收 入

105年7月1日 104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客房收入 \$
96,631
\$
105,369
餐飲收入 59,715 64,405
其他營業收入 16,892 17,880
合計 \$
173,238
\$
187,654
105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客房收入
餐飲收入
其他營業收入
\$
234,078
136,544
38,020
\$
251,407
146,251
40,850
合計 \$
408,642
\$
438,508
(十 五)財務

105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應付租賃款
\$
223
35
\$
196
-
\$
258
\$
196
105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695
\$
536
應付租賃款 \$
59
754
\$
-
536
(十 六)費用

質之

外資
105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50,623
\$
52,482
餐旅服務成本 31,751 34,03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11,900 11,941
水電瓦斯費 9,470 10,286
營業租賃租金
修繕費
3,167
2,780
2,458
1,847
清潔及洗滌費 2,298 2,427
信用卡手續費 1,902 2,204
稅捐 1,291 1,310
其他成本及費用 14,975 13,895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130,157
\$
132,884
105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145,319
\$
151,312
餐旅服務成本 69,381 74,209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35,710 37,201
水電瓦斯費 23,536 25,855
修繕費 7,551 5,639
營業租賃租金 7,295 5,226
清潔及洗滌費 6,202 6,441
信用卡手續費 4,811 5,222
稅捐 3,899 3,952
其他成本及費用 34,928 33,207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338,632
\$
348,264
(十 七)員工

利費
105年7月1日 104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薪資費用 \$
41,471
\$
43,179
勞健保費用 3,902 4,089
退休金費用 1,998 1,872
其他用人費用 3,252 3,342
\$
50,623
\$
52,482
105年1月1日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薪資費用 \$
117,948
\$
123,923
勞健保費用 11,554 12,137
退休金費用 5,464 5,391
其他用人費用 10,353 9,861
\$
145,319
\$
151,312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勞 不 低 於 1%, 董 事及 監 察人 酬 勞不 高 於 2%。
  •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員 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分 別 為\$442、\$1,318、\$736 及 \$2,129;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221、\$865、\$368 及\$1,419,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 用科 目。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係依 截至 當 期止 之 獲利 情況 , 分別 以 1%及 0.5%估列 。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 員 工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4 年 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十 八)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105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7,470 \$ 9,343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7,470 9,343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27) 7
所得稅費用 \$ 7,443 \$ 9,350
105年1月1日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12,433 \$ 15,616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53) ( 61)
當期所得稅總額 12,380 15,555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60) ( 137)
所得稅費用 \$ 12,320 \$ 15,418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3.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87年度以後 \$ 79,009 \$ 116,656 \$ 103,268
4.民 國 105 9 30 日、104 12 31 日 及 104 9 30 日,本 公司

股東 可 扣抵 稅 額帳 戶餘 額 分別 為\$3,676、\$14,797 及\$4,821,民 國 103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稅 額扣 抵 比率 為 17.42%, 民 國 104 年 度 盈餘 分 配之 稅 額扣 抵 比率 為 19.84%。

(十 九)每股 盈 餘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36,342
105,000 \$
0.35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36,342
105,00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17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6,342
105,017 \$
0.35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45,667
105,000 \$
0.43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45,667
105,00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
45,667
54
105,054
\$
0.43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60,462
105,000 \$
0.58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
60,462
105,000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29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60,462
105,029 \$
0.58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75,636 105,000 \$
0.72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75,636 105,00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87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75,636 105,087 \$
0.72

(二 十)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5年1月1日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622 \$ 5,182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481 2,028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445) ( 2,031)
期末應付租賃款 ( 3,004) -
本期支付現金 \$ 4,654 \$ 5,179

(二 十一 )營運 之 季節 性

因 旅 遊 業 之 季 節 性 因 素 , 本 公 司 通 常 於 一 年 度 之 下 半 年 會 產 生 較 上 半 年高 的 營業 收 入和 營運 利 潤。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商品銷售:
-其他關係人 \$ 4,186 \$ 5,761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商品銷售:
-其他關係人 \$ 9,089 \$ 14,452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2.商 品 及票 券 購買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商品及票券購買:
-其他關係人 \$
9,707
\$
9,477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商品及票券購買:
-其他關係人 \$
18,712
\$
18,858

因營 業 所需,本公 司 向關 係 人購 買 各式 票券,除搭 配 本公 司 之住 宿 券成 為 套裝 行 程出 售 外,尚與 團 體行 程 搭配 銷售。上 述 票券 之 購買,因 無 其他 類 型交 易 可供 比 較,依雙 方 議定 條 件辦 理。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購買 上 述票 券 共計 有\$18,712 及\$18,846。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
1,462
\$ 926
\$
3,604
係出

會員

及一
般商
,收

期間

60~
90

。會

卡銷

因無

同類

交易

供比
較,
依雙

議定
條件

理。
4.應

關係

款項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應付帳款:
-其他關係人
\$ 1,348 \$ 906 \$ 1,653
5.預 收 禮券 及 門票 收入 (表
其他


負債
)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預收關係人款項
-其他關係人
6.預

會員

收入
\$ 18,909 \$ 17,275 \$ 18,775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減:一年內到期
\$ 7,801 \$ 10,542 \$ 11,547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7,603) ( 8,646) ( 9,635)
總計(表列「其他非流動
負債」)
\$ 198 \$ 1,896 \$ 1,912

上述 金 額係 關 係人 購入 好 友卡 轉 贈客 戶,作 廣告 促 銷之 用,本公 司則 按 預 計服 務 年限 分 期認 列收 益 ,分 別 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認列 會 員卡 收入 計\$835、 \$3,499、\$2,878 及 \$7,721。由 於 無 其 他同 類 型交 易 可 供 比較 , 係依 雙 方 議定 條 件辦 理 。

7.關 係 人提 供 背書 保證 情 形

趙 藤 雄 先 生 及 趙 文 嘉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信 用 借 款 及 融 資 性 商 業 本 票 之 連 帶 保證 人 。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320
\$
1,352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4,242
\$
4,510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目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
-土地 \$
37,069
\$
37,069
\$
37,069
短期借款融資額度
-房屋及建築 1,068,280 1,086,085 1,092,020
其他流動資產
-信託存款 20,054 24,338 14,577 預售禮券履約保證
其他非流動資產
-信託存款 2,175 3,712 3,811 預售會員卡履約保證
\$
1,127,578
\$
1,151,204
\$
1,147,477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無。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公 司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 股東 提 供報 酬。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之 策略 維 持與 民 國 104 年相 同,均 係致 力 將負 債 資本 比率 維 持 在 15%以 下。於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本 公 司 之負 債 資本 比 率如 下 :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總借款 \$ 49,966 \$ 49,963 \$ 74,907
減:現金 ( 11,980) ( 22,082) ( 21,842)
債務淨額 37,986 27,881 53,065
總權益 1,277,987 1,306,775 1,293,387
總資本 \$ 1,315,973 \$ 1,334,656 \$ 1,346,452
負債資本比率 2.89% 2.09% 3.94%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公 司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 工 具(包 含 應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款 、 應 付 短 期票 券 、 應 付 帳 款 及其 他 應 付 款)的 帳 面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合 理 近 似值 , 且本 公 司未 有其 他 以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工 具。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 含 市 場風 險 (包 括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 及 價 格風 險)、信 用風 險 及流 動 性風 險。本 公司 整 體風 險管 理 政策 著 重於 金融 市 場的 不 可預 測事 項, 並尋 求 可 降低 對 本公 司財 務 狀況 及 財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 利影 響。
  • (2)風險 管 理 工作 由 本公 司 財 會部 門 按 照董 事 會 核准 之 政 策執 行 。 本公 司財 會 部門 透 過與 公司 營 運單 位 密切 合作 ,負 責 辨認 、 評估 與 規避 財務 風 險。 本公 司 對整 體 風險 管 理訂 有書 面 原則 ,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項 提 供書 面 政策 ,例 如匯 率 風 險、 利率 風 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 金融 工 具之 使用 , 以及 剩 餘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利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短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公 司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分 風 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抵 銷。 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之 借 款則 使 本公 司承 受 公允 價 值利 率風 險 。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本公 司 按 浮動 利 率計 算 之借 款 係以 新台 幣 計價 。
  • B.本 公 司模 擬 多項 方案 並 分析 利 率風 險,包含 考 量現 有 部位 之 續約 及 其 他 可 採 用 之 融 資 等 , 以 計 算 特 定 利 率 之 變 動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 就每 個 模擬 方 案,所有 貨 幣均 係 採用 相同 之 利率 變 動。此等 模 擬 方案 僅 運用 於 計息 之重 大 負債 部 位。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公 司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金 及 存放 於 銀行 與金 融 機 構之 存 款,亦有 來 自於 零 售顧 客 之信 用風 險,並 包括 尚 未收 現 之 應收 帳 款及 已 承諾 之交 易 。

  • B.於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並 無 超 出信 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生 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之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公 司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公 司 財會 部 予以 彙總。公 司 財會 部 門監 控 公司 流 動資 金需 求 之預 測,確 保其 有 足 夠資 金 得以 支 應營 運需 要 及到 期 之負 債。
  • B.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5年9月30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應付短期票券 \$
49,966
\$
-
\$
-
應付帳款 36,675 - -
其他應付款 43,349 - -
其他金融負債 1,152 - -
應付租賃款 656 2,348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4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應付短期票券 \$
49,963
\$
-
\$
-
應付帳款 23,404 - -
其他應付款 48,013 - -
其他金融負債 1,012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4年9月30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25,000
\$
-
\$
-
應付短期票券 49,907 - -
應付帳款 37,252 - -
其他應付款 48,918 - -
其他金融負債 1,012 - -

C.本 公 司並 不 預期 到期 日 分析 之 現金 流量 發 生時 點 會顯 著提 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劵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者: 無。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9.從 事 衍生 性 商品 交易 : 無。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 無。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無。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導 部 門,因 主要 經營 項 目為 旅 館及 餐廳 等,屬 餐 旅之 單一 部 門。故 本公 司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應報 導 部門 皆為 餐 旅部 門 , 其餘 經 營結 果 係合 併表 達 「其 他 部門 」欄 內 。

(二)部門 資 訊

本公 司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有關 營 運部 門 別財 務 資 訊列 示 如下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部門收入 \$ \$ \$
394,974 13,668 408,642
部門營業淨損益 \$ (\$ \$
163,134 93,124) 70,010
部門營業淨損益包含:
折舊費用 \$ \$ \$
23,827 11,883 35,710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部門收入 \$
419,255
\$
19,253
\$
438,508
部門營業淨損益 \$
180,461
(\$
90,217)
\$
90,244
部門營業淨損益包含:
折舊費用 \$
24,093
\$
13,108
\$
37,201
本公

並未

供營
運決

者總

產金
額及

負債

額進
行經

決策
(三)部門

益之
調
節資

本公 司 向營 運 決策 者呈 報 部門 淨 損益,與損 益 表內 之 收入、費用 等 係採 用 一致 之 衡量 方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