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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H Annual Report 2018

Nov 13, 2018

52187_rns_2018-11-13_d389bac9-5f1e-4932-9b27-6f3002bf0970.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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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7 年度及 106 年度

(股票代碼 2712)

公司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 18 號

電 話:(03)812-3930

遠 雄 悅 來 大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7 年度及 106 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頁次/編號/索引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4 ~ 7
四、 資產負債表 8 ~ 9
五、 綜合損益表 10
六、 權益變動表 11
七、 現金流量表 12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3 ~ 43
(一)
公司沿革
13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3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 ~ 15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 ~ 20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0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0 ~ 33
(七)
關係人交易
34 ~ 36
(八)
質押之資產
37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7
頁次/編號/索引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7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7
(十二)其他 37 ~ 41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1 ~ 42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2 ~ 43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及累計折舊變動 明細表一
營業成本表 明細表二
其他餐旅成本 明細表三
其他營業成本 明細表四
推銷費用 明細表五
管理及總務費用 明細表六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及折舊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明細表七

遠 雄 悅 來 大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7

12

31


%
106

12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7,377
2 \$
18,179
1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
-
23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11,316 1 11,048 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二)及七 282 - 796 -
1200 其他應收款 6,499 1 65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4,134 - 2,608 -
130X 存貨 六(三) 2,972 - 2,516 -
1410 預付款項 10,098 1 8,471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6,510 - 13,041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69,188 5 56,747 4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四)及八 1,378,508 94 1,411,610 96
1780 無形資產 5,018 - 2,222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8,885 1 905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697 - 3,151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395,108 95 1,417,888 96
1XXX 資產總計 \$
1,464,296
100 \$
1,474,635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7

12

31

%
106

12


31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五) \$ 35,000 3 \$
30,000
2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六) 69,858 5 29,982 2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四)及七 68,772 5 - -
2170 應付帳款 19,882 1 22,528 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七) 46,336 3 45,314 3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八)(九)及七 2,851 - 75,014 5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42,699 17 202,838 14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 六(十四)及七 14,202 1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573 - 606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九)(十)及七 7,685 - 28,301 2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2,460 1 28,907 2
2XXX 負債總計 265,159 18 231,745 16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050,000 72 1,050,000 71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14,837 8 114,815 8
保留盈餘 六(十三)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2,027 3 40,384 3
3350 (待彌補虧損)未分配盈餘 ( 7,727) ( 1) 37,691 2
3XXX 權益總計 1,199,137 82 1,242,890 84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464,296 100 \$
1,474,635
100

遠 雄 悅 來 大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7 106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四)及七 \$ 370,434 100 \$ 448,215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
八)(十九)及七 ( 290,330) ( 79)( 309,406) ( 69)
5900 營業毛利 80,104 21 138,809 31
營業費用 六(十八)(十九)
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33,655) ( 9)( 36,956) ( 8)
6200 管理費用 ( 84,840) ( 23)( 82,482) ( 18)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18,495) ( 32)( 119,438) ( 26)
6900 營業(損失)利益 ( 38,391) ( 11) 19,371 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五) 2,183 1 2,689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六) ( 758) - ( 574) -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七) ( 2,141) ( 1)( 1,305)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716) - 810 -
7900 稅前(淨損)淨利 ( 39,107) ( 11) 20,181 5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 7,759 2 ( 3,748) ( 1)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31,348) ( 9) \$ 16,433 4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 (\$ 700) - \$ 62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二十)
所得稅 33 - ( 11)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2,015) ( 9) \$ 16,484 4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六(二十一)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 0.30) \$ 0.16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六(二十一)
9850 稀釋每股虧損 (\$ 0.30) \$ 0.16

遠 雄 悅 來 大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保 留 盈 餘 附 註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發行溢價 法定盈餘 公 積 ( 待 彌 補 虧 損 ) 未分配盈餘 權益總額

106

106 年 1 月 1 日餘額 \$
1,050,000
\$
114,815
\$
34,163
\$ 79,928 \$1,278,906
本期淨利 - - - 16,433 16,43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51 5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6,484 16,484
盈餘指撥及分派: 六(十三)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221 ( 6,221 ) -
現金股利 - - - ( 52,500 ) (
52,500 )
106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050,000
\$
114,815
\$
40,384
\$ 37,691 \$1,242,890
107

107 年 1 月 1 日餘額 \$
1,050,000
\$
114,815
\$
40,384
\$ 37,691 \$1,242,890
本期淨損 - - - ( 31,348 ) (
31,348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667 ) (
667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2,015 ) (
32,015 )
盈餘指撥及分派: 六(十三)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643 ( 1,643 ) -
現金股利 - - - ( 11,760 ) (
11,760 )
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22 - - 22
107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1,050,000
\$
114,837
\$
42,027
(\$ 7,727 ) \$1,199,137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 1 月 1 日 106 年 1 月 1 日
附註
1 2

3 1

1 2

3 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39,107 ) \$ 20,18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呆帳損失 - 11
折舊費用 六(四)(十八) 46,652 47,349
攤銷費用 1,784 275
利息費用 六(十七) 2,141 1,30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淨額 六(四)(十六) 219 342
營業器具轉列費用 六(四) 1,903 1,87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23 738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 246
6,434 )
( 1,710
14 )
存貨 ( 433 ) 1,164
預付款項 ( 1,603 ) ( 172 )
其他流動資產 319 34
其他非流動資產 364 ( 374 )
其他金融資產 6,435 13,84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68,772 -
應付帳款 ( 2,646 ) ( 1,668 )
其他應付款 940 ( 733 )
其他流動負債 ( 72,744 ) ( 12,836 )
合約負債-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4,202
19,326 )
( -
4,715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707 68,313
支付之利息 ( 2,135 ) ( 1,263 )
所得稅支付數 ( 1,748 ) ( 10,181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2,176 ) 56,86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二) ( 17,052 ) ( 13,001 )
取得無形資產 ( 4,580 ) ( 2,393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32 ) ( 115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1,764 ) ( 15,509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5,000 20,0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39,876 ( 19,983 )
發放現金股利
收取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六(十三) ( 11,760 )
22
( 52,500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33,138 ( 52,483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9,198 ( 11,123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179 29,30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7,377 \$ 18,179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

一、 公司 沿 革

遠雄 悅 來大 飯 店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 簡 稱「本 公 司 」)設立 於民 國 80 年 1 月,主 要營 業 項目 為 經營 旅館 及 餐廳 等 業務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財 務 報告 已 於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經董事會通 過 發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 (以下 簡 稱「金 管 會」)認 可 之 新發 布、修 正 後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影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 民國107年1月1日
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6年1月1日
之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 民國107年1月1日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民國107年1月1日
企業及合資」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及 相關 修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2.合 約 負債 之 表達
  • 因適 用 IFRS 15 之 相關 規 定, 本 公司 修改 部 分會 計 項目 於資 產 負債 表 之 表達 如 下:
  • (1)依 據 IFRS 15 之 規定,認 列與 預 收 住宿 券、預收 會 員 卡收 入 (於 一年 內 到期 者)及 預收 票 券 -其 他之 預 收款 項 為 合約 負 債。 前 揭 預 收款 項 在過 去報 導 期間 於 資產 負債 表 上表 達 為「 其他 流 動負 債」,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餘額 為\$66,128。
  • (2)依 據 IFRS 15 之 規定 , 認列 與 預收 會員 卡 收入 (超 過 一 年以 上 到期 者 ) 之預 收 款項 為 合 約 負債 。 前揭 預 收 款 項在 過 去報 導 期 間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上表 達 為「 其他 非 流 動負 債」,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餘額 為 \$18,880。
  • 3.有 關 初次 適 用 IFRS 15 之 其 他揭 露 請 詳附 註 十二 、 (四)說明 。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8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租 賃」及 其
相關 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此 準 則規 定 承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 權資 產及 租 賃負 債( 除
租賃 期 間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 出 租人 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 按 營業 租 賃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 類型 處理 , 僅增 加 相關 揭露 。
本公 司
將屬 承 租人 之租 賃 合約 按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處 理,惟 採 用不
重編 前 期財 務 報表
(以下 簡 稱「 修正 式 追溯 」),對 於民 國
108

1

1
日可
能 分 別 調 增 使 用 權 資

\$8,859(包 括 原 已 資 本 化 之 租 賃 資 產
負債
\$8,367(包 括 原 已資 本 化之 應 付租 賃款
\$4,731)。
\$5,223)及租賃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9年1月1日
重大性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除 另有 說明 外,此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 致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 國 際會 計準 則 、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 (以 下簡 稱 IFRSs)編 製。

(二)編製 基 礎

  • 1.本 財 務 報 告 除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利 負 債外 , 係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公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 及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 假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 ,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 3.本 公 司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初次 適 用 IFRS 9 及 IFRS 15, 未 有轉 換 差 額須 採 用修 正 式追 溯將 轉 換差 額 認列 於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 保 留盈 餘 或其 他 權益,並未 重 編民 國 106 年 度之 財務 報 表及 附 註。民 國 106 年度 係 依據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9 號 (以 下 簡稱「IAS 39」)、國際 會計 準 則 第 11 號 (以 下簡 稱 「IAS 1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以 下 簡稱 「IAS 18」 )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 編 製,所 採 用之 重大 會 計政 策,請詳 附註 十 二、(三 ) 及(四)說明 。
  • (三)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四)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公司 係 以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五)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公 司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按 攤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考 量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 前 瞻 性 者 )後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並 未 顯 著 增加 者,按 12 個月 預期 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險 已 顯著 增 加者,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損 失;就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 資 產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 。

(六)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公 司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 將 除列 金 融資 產。

(七)存貨

存貨 以 取得 之 實際 成本 入 帳,成 本 之計 算採 加 權平 均 法。期 末存 貨 採成 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衡 量,比較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時,採逐 項 比較 法。淨 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情況 下 之估 計 售價 減除 推 銷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 購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資 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 除列。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值 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會 計 政策、會 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 資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 下:
房 屋 及 建 築 15 年 ~ 50 年
5 年
7 年
1 年 ~ 40 年
5.營 業 器具 於 取得 時以 實 際成 本 入帳 ,於 實 際破 損 時轉 列為 費 用。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時, 分 類為 融 資租 賃。
1.於 租 賃 開 始 時 , 按 租 賃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現 值 兩 者 孰 低 者

(九)租賃 資 產

認列 為 資產 及 負債 。

  • 2.後 續 最 低 租 賃 給 付 分 配 予 財 務 成 本 及 降 低 尚 未 支 付 之 負 債 , 財 務 成 本 於 租賃 期 間逐 期 分攤 ,以 使 按負 債 餘額 計算 之 期間 利 率固 定。
  • 3.融 資 租賃 下 取得 之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按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 提列 折 舊。若 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 公 司 將 取 得 所 有 權 , 按 該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與 租 賃期 間 兩者 孰短 者 提列 折 舊。
  • (十)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1~ 5 年 攤 銷。

(十 一)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計 其 可回 收 金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認 列 減損 損 失。可回 收 金額 係 指一 項 資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 者較 高 者。當以 前年 度 已認 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 迴 轉減 損 損失,惟 迴 轉減 損 損失 而 增加 之資 產 帳面 金 額,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減 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 (十 二)借款
  • 1.係 指 向銀 行 借入 之短 期 款項。本 公司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其 公允 價 值減 除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 續 就減 除 交易 成 本後 之價 款 與贖 回 價值 之任 何 差額,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 間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 於損 益。
  • 2.設 立 借款 額 度時 支付 之 費用,當 很 有可 能 提取 部 分或 全部 額 度,則該 費 用認 列 為借 款 之交 易成 本,予以 遞 延 至 動支 發 生時 認 列為 有效 利 率之 調 整;當 不 太可 能 提 取部 分 或全 部 額度,則認 列 該費 用 為 預付 款 項,並 在 額度 相 關之 期 間內 攤銷 。
  • (十 三)應付 帳 款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生 之 應付 帳 款。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公司 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四)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五)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十 六)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2.退休金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則參 考 資產 負債 表 日 與 確 定福 利計 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高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高品 質 公 司債 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家,係 使用 政 府 公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 )之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按 會計 估 計變 動 處理。另以 股 票發 放 員工 酬勞 者,計算 股 數之 基礎 為 董事 會決 議 日前 一 日收 盤價 。

  • (十 七)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之 所 得 稅 , 嗣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會 通 過盈 餘 分 派 案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及 稅 法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十 八)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 (十 九)收入 認 列
  • 1.本 公 司 提 供 客 房 及 餐 飲 等 相 關 服 務 。 客 房 及 餐 飲 收 入 於 服 務 提 供 予 客 戶 之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收 入 。 固 定 價 格 合 約 之 收 入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止 已 實 際 提 供 之 服 務 認 列 。 客 戶 依 照 所 協 議 之 付 款 時 間 表 支 付 合 約價 款 。
  • 2.本 公 司 發 行 會 員 卡 所 收 之 會 員 入 會 費 , 因 提 供 服 務 內 容 不 同 而 將 認 列 收 益 方 式 分 為 按 預 計 服 務 年 限 分 年 認 列 及 依 提 供 服 務 次 數 認 列 。 預 收 會員 卡 收入 按 其實 現期 間 劃分 為 合約 負債 -流 動 及合約負債-非流 動 。
  • (二 十)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 配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 並評 估其 績 效,經 辨 識本 公 司之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本 財務 報告 時,管理 階 層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 決定 所採 用 之會 計 政策,並 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 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及假 設。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估 計 與假 設 可能 與實 際 結果 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本 公 司 並 無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及 重 要 會 計 估 計及 假 設具 有 導致 資產 及 負債 帳 面金 額於 下 個財 務 年度 重大 調 整之 風 險。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現金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 \$
2,005
\$
1,216
支票存款 32 32
活期存款 25,340 16,931
\$
27,377
\$
18,179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提 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應收 帳 款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11,316
\$
11,048
應收帳款-關係人 282 796
\$
11,598
\$
11,844

1.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7年12月31日
未逾期 \$
11,510
\$ 10,418
30天內 21 866
31-90天 67 2
91-180天 - 558
\$
11,598
\$ 11,844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本 公 司持 有 作為 應收 帳 款擔 保 之擔 保品 為 存入 保 證金 及定 存 單 。
  • 3.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公 司 應 收帳 款 於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風 險 最大 之暴 險 金額 分 別 為\$11,598 及\$11,844。

4.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 應收 帳 款未 有 重大 減 損之 情 事。 5.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三)存貨

107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餐飲用品 \$
2,516
(\$ 17) \$ 2,499
商品 694 ( 221) 473
\$
3,210
(\$ 238) \$ 2,972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餐飲用品 \$
2,017
(\$ 4) \$ 2,013
商品 948 ( 445) 503
\$
2,965
(\$ 449) \$ 2,516

本 公 司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51,903 及 \$58,191, 其 中 包 含 將 存 貨 自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35 及\$90,以 及因 出 售 部份 呆 滯存 貨 導致 存貨 淨 變現 價 值回 升而 認 列為 銷 貨成 本減 少 之金 額 \$246 及\$456。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未完工程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營業器具 景觀園藝 租賃資產 及待驗設備 其他 合計
107年1月1日
成本 \$ 37,069 \$ 2,007,158 \$
6,544
\$ 23,867 \$ 155,229 \$ 8,121 \$ - \$ 239,604 \$ 2,477,592
累計折舊 - (
686,067)
(
6,458)
- ( 155,229) ( 1,371) - ( 216,857) ( 1,065,982)
\$ 37,069 \$ 1,321,091 \$
86
\$ 23,867 \$
-
\$ 6,750 \$ - \$ 22,747 \$ 1,411,610
107年
1月1日 \$ 37,069 \$ 1,321,091 \$
86
\$ 23,867 \$
-
\$ 6,750 \$ - \$ 22,747 \$ 1,411,610
增添 - 9,077 - 1,368 - - 603 4,647 15,695
處分 - (
40)
- ( 1,903) - - - ( 179) ( 2,122)
重分類 - 957 - ( 23) - ( 374) ( 583) - ( 23)
折舊費用 - (
38,525)
(
86)
- - ( 1,153) - ( 6,888) ( 46,652)
12月31日 \$ 37,069 \$ 1,292,560 \$
-
\$ 23,309 \$
-
\$ 5,223 \$ 20 \$ 20,327 \$ 1,378,508
107年12月31日
成本 \$ 37,069 \$ 2,016,459 \$
6,544
\$ 23,309 \$ 155,227 \$ 7,747 \$ 20 \$ 234,238 \$ 2,480,613
累計折舊 - (
723,899)
(
6,544)
- ( 155,227) ( 2,524) - ( 213,911) ( 1,102,105)
\$ 37,069 \$ 1,292,560 \$
-
\$ 23,309 \$
-
\$ 5,223 \$ 20 \$ 20,327 \$ 1,378,508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營業器具 景觀園藝 租賃資產 其他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37,069
\$ 2,006,599 \$ 8,986 \$ 23,605 \$ 155,235 \$ 3,295 \$ 236,268 \$ 2,471,057
累計折舊 - ( 647,434) ( 8,382) - ( 155,235) ( 366) ( 214,667) ( 1,026,084)
\$
37,069
\$ 1,359,165 \$ 604 \$ 23,605 \$ - \$ 2,929 \$ 21,601 \$ 1,444,973
106年
1月1日 \$
37,069
\$ 1,359,165 \$ 604 \$ 23,605 \$ - \$ 2,929 \$ 21,601 \$ 1,444,973
增添 - 762 - 2,150 - 4,826 8,478 16,216
處分 - ( 138) - ( 1,872) - - ( 204) ( 2,214)
重分類 - - - ( 16) - - - ( 16)
折舊費用 - ( 38,698) ( 518) - - ( 1,005) ( 7,128) ( 47,349)
12月31日 \$
37,069
\$ 1,321,091 \$ 86 \$ 23,867 \$ - \$ 6,750 \$ 22,747 \$ 1,411,610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
37,069
\$ 2,007,158 \$ 6,544 \$ 23,867 \$ 155,229 \$ 8,121 \$ 239,604 \$ 2,477,592
累計折舊 - ( 686,067) ( 6,458) - ( 155,229) ( 1,371) ( 216,857) ( 1,065,982)
\$
37,069
\$ 1,321,091 \$ 86 \$ 23,867 \$ - \$ 6,750 \$ 22,747 \$ 1,411,610
1.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2.本 公 司之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未有 借款 成 本資 本 化情 形。

(五)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7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擔保借款 \$
35,000
2.26%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
借款性質 106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25,000
1.80%
銀行借款-擔保借款 5,000 2.27%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
\$
30,000

本公 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未動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170,000 及 \$95,000 , 其 中 台 中 商 銀 之 短 期 借 款 授 信 額 度 與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共 用 \$200,000 之額 度 ,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未 動用 之 共用 額 度為 \$145,000。

(六)應付 短 期票 券

107年12月31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8.3.11 1.82% \$ 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12)
49,988
融資性商業本票 台中商銀 108.1.29 1.80% \$ 20,000 土地、
減:應付本票折價 ( 130) 房屋及
19,870 建築物
\$ 69,858

106年12月31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7.2.5 1.90% \$ 3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18)
\$ 29,982

本公 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未動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145,000 及 \$20,000 , 其 中 台 中 商 銀 之 短 期 借 款 授 信 額 度 與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共 用 \$200,000 之額 度 ,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未 動用 之 共用 額 度為 \$145,000。

(七)其他 應 付款

107年12月31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29,893
\$ 29,849
應付工程設備款 326 274
其他 16,117 15,191
\$
46,336
\$ 45,314

(八)其他 流 動負 債

預收住宿券 \$
-
\$
46,116
預收會員卡收入 - 11,550
預收票券-其他 - 8,462
預收款項 799 7,477
應付租賃款-流動 2,052 1,409
\$
2,851
\$
75,014

(九)應付 租 賃款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預收住宿券 \$ -
\$
46,116
預收會員卡收入 - 11,550
預收票券-其他 - 8,462
預收款項 799 7,477
應付租賃款-流動 2,052 1,409
\$ 2,851
\$
75,014
預收 住 宿券 、 預收 會員 卡 收入 及 預收 票券 -其 他 自民 國 107
1
1
日起 ,

IFRS15
規定 認 列 為合 約 負債 , 請詳 附註 三
(一)2 及六
(十四
)之 說 明。
本公 司
以融 資 租賃 承租
生 財設 備,依據 租賃 契 約之 條 款,本 公司 於 契約
到 期
時可 以 明顯 較 低之 優惠 承 購價 格 買入 該設 備。本 公司 於民國 107

106
12

31
日 之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 額及 其現 值 如下 :
107年12月31日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
負債總額 未來財務費用 負債現值
流動(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不超過1年 \$
2,268
(\$ 216) \$ 2,052
非流動(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2,977 ( 298) 2,679
\$
5,245
(\$ 514) \$ 4,731
106年12月31日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
負債總額 未來財務費用 負債現值
流動(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不超過1年 \$
1,733
(\$ 324) \$ 1,409
非流動(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5,245 ( 514) 4,731
\$
6,978
(\$ 838) \$ 6,140
1.本 公 司依 據「 勞 動基 準 法」之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民

94

7

1
日 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 ,
以及 於 實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員工 之 後 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 退休 條 件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以內(含)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基 數 ,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基數
為限 。 本公 司 按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 退休 基 金, 以 勞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存 於 臺灣 銀 行。另 本公 司 於每 年 年度 終了 前,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十)退休 金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1)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8,372
\$
16,959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4,468)
(
13,37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3,904
\$
3,589
(2)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 確 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7年
1月1日餘額 (\$ 16,959) \$
13,370
(\$ 3,589)
當期服務成本 ( 127) - ( 127)
利息(費用)收入 ( 212) 171 ( 41)
( 17,298) 13,541 ( 3,757)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 374 374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352) - ( 352)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250) - ( 250)
經驗調整 ( 472) - ( 472)
( 1,074) 374 ( 700)
提撥退休金 - 553 553
支付退休金 - - -
- 553 553
12月31日餘額 (\$ 18,372) \$
14,468
(\$ 3,904)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 確 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6年
1月1日餘額 (\$ 17,214) \$ 13,169 (\$ 4,045)
當期服務成本 ( 128) - ( 128)
利息(費用)收入 ( 215) 168 ( 47)
( 17,557) 13,337 ( 4,22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 ( 39) ( 39)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351) - ( 351)
經驗調整 452 - 452
101 ( 39) 62
提撥退休金 - 569 569
支付退休金 497 ( 497) -
497 72 569
12月31日餘額 (\$ 16,959) \$ 13,370 (\$ 3,589)
  • (3)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畫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 告。
  • (4)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7年度 106年度
折現率 1.13% 1.25%
未來薪資增加率 2.50% 2.50%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依據 臺 灣壽 險業 第 五回 經 驗生 命表 估 計。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07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504)
影響
\$
526
\$
512
(\$
493)
106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470)
影響
\$
491
\$
479
(\$
460)

上 述之 敏 感 度分 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設 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析 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影 響。 實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 連動 的 。 敏感 度 分 析係 與 計 算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退 休金 負 債所 採 用的 方法 一 致。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5)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 \$168 及\$175。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570。
  • (7)截至 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 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存 續 期間 為 11 年。 退 休金 支 付之 到期 分 析如 下 :
1-2年 96
2-5年 6,609
5年以上 2,966
\$
9,838

2.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公 司 依據「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 工。本公 司 就員 工 選擇 適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所定 之 勞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 分, 每月 按 薪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收 益 之金 額 採月 退休 金 或一 次 退休 金方 式 領取 。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 , 本公 司 依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 別為 \$7,041 及 \$7,071。

(十 一)股本

本公司 民 國 107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額 定 及 實 收 資 本 額 均 分 別 為 \$4,000,000 及 \$1,050,000, 每 股面 額 10 元 。

(十 二)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得 按 股東 原 有股 份之 比 例發 給 新股 或現 金。另 依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年 以 其合 計 數不 超 過實 收資 本 額百 分 之十 為限。公 司 非 於 盈餘 公 積填 補 資本 虧損 仍 有不 足 時, 不得 以 資本 公 積補 充之 。

  • (十 三)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度 總 決 算如 有 本期 稅 後淨 利,應 先 彌補 累 積虧 損 (包 括調 整 未分 配 盈 餘金 額 ),次 就 其 餘 額提 出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必 要 時 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及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其 餘 連 同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為 股 東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得 以 股 票 及 現 金 股 利 二 方 式配 合 處理,惟 現 金股 利 以不 低 於股 利總 額 20%之 比率 為 原則。分派盈 餘 時 得 視 當 時 及 未 來 狀 況 保 留 適 當 盈 餘 不 予 分 派 。 以 上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盈餘 分 配案 後 ,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 分配 之。 25%之部 份 為限 。 短於1年 \$ 167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及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盈 餘分 配 案 如下 :

106
105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 1,643 \$ 6,221
現金股利 11,760 \$
0.112
52,500 \$
0.50
\$ 13,403 \$ 58,721

4.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 (十 九)。 (十 四)營業 收 入

客戶合約之收入 \$ 370,434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 公 司 之 收 入 源 於 提 供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及 於 某 一 時 點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勞 務, 收 入可 細 分為 下列 主 要 類 型 :

107年度 客房部門 餐飲部門 其他部門 沖 銷 合 計
部門收入 \$ 229,688 \$ 129,309 \$
11,437
\$
-
\$ 370,434
內部部門交易之收入 2,750 - - (
2,750)
-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232,438 \$ 129,309 \$
11,437
(\$
2,750)
\$ 370,434
收入認列時點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 232,438 \$ 129,309 \$
9,503
(\$
2,750)
\$ 368,500
於某一時點認列之收入 - - 1,934 - 1,934
\$ 232,438 \$ 129,309 \$
11,437
(\$
2,750)
\$ 370,434

2.合 約 負債

本公 司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負債 如 下 :

107年12月31日

107年度

合約負債:
合約負債-預收住宿券 \$
43,802
合約負債-預收會員卡收入 25,449
合約負債-預收票券-其他 7,749
合約負債-預收訂金 5,974
\$
82,974
合約負債-流動 \$
68,772
合約負債-非流動 14,202
\$
82,974

期初 合 約負 債 於民 國 107 年度 認 列之 收入 為\$22,680。

3.民 國 106 年 度營 業收 入 之相 關 揭露 請詳 附 註十 二 、(四 )2。

(十 五)其他 收 入

107年度 106年度
租金收入 \$ 1,429 \$ 1,388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13 17
押金設算利息收入 7 8
其他收入-其他 734 1,276
\$ 2,183 \$ 2,689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7年度 106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219) (\$ 342)
什項支出 ( 539) ( 232)
(\$ 758) (\$ 574)
(十 七)財務 成 本
107年度 106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1,881 \$ 1,009
應付租賃款 260 296
\$ 2,141 \$ 1,305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7年度 106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191,091 \$ 194,038
餐旅服務成本 65,559 75,60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46,652 47,349
水電瓦斯費 28,528 29,742
修繕費 8,621 10,165
營業租賃租金 6,868 7,584
清潔及洗滌費 6,118 6,662
稅捐 5,478 5,697
信用卡手續費 4,516 5,443
其他成本及費用 45,394 46,561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408,825 \$ 428,844
(十 九)員工 福 利費 用
107年度 106年度
薪資費用 \$ 153,732 \$ 156,555
勞健保費用 15,585 15,703
退休金費用 7,209 7,246
其他用人費用 14,565 14,534
\$ 191,091 \$ 194,038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勞 不 低 於 1%, 董 事及 監 察人 酬 勞不高於 2%。
  • 2.本公司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度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 \$0 及\$205;董 監酬 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為 \$0 及\$102, 前 述金 額 帳列 人 事費 用科 目 。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6 年 度 員 工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6 年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 詢。

(二 十)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7年度 106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損益產生之所得稅 \$ - \$
3,490
未分配盈餘加徵 308 349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 ( 87) (
34)
當期所得稅總額 221 3,805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7,820) (
57)
稅率改變之影響 ( 160) -
遞延所得稅總額 ( 7,980) (
57)
所得稅(利益)費用 (\$ 7,759) \$
3,748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 額 :

107年度 106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140)
(\$
11)
稅率改變之影響 107 -
(\$ 33)
(\$
11)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107年度 106年度
稅前淨損益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7,820) \$ 3,431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 2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87) ( 34)
稅法修正之所得稅影響數 ( 160) -
未分配盈餘加徵 308 349
所得稅(利益)費用 (\$ 7,759) \$ 3,748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107年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實現費用 \$ 722 \$ 213 \$ - \$ 935
備抵存貨呆滯及
跌價損失 76 ( 29) - 47
課稅損失 - 7,856 - 7,856

107 ( 60) - 47
小計 905 7,980 - 8,885
-遞延所得稅負債: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606) - 33 ( 573)
小計 ( 606) - 33 ( 573)
合計 \$ 299 \$ 7,980 \$ 33 \$ 8,312
106年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實現費用 \$ 536 \$ 186 \$ - \$ 722
備抵存貨呆滯及
跌價損失 138 ( 62) - 76

174 ( 67) - 107
小計 848 57 - 905
-遞延所得稅負債: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 595) - ( 11) ( 606)
小計 ( 595) - ( 11) ( 606)
合計 \$ 253 \$ 57 (\$ 11) \$ 299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 額如 下 :

未認列遞延所
發生年度 申報數 尚未抵減金額 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107 \$
39,107
\$
39,107
- 117
5.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5 年度 。

6.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效 ,營 利 事業 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增至 20%, 此修 正 自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 公 司 業已 就 此稅 率 變動 評估 相 關之 所 得稅 影響 。

(二 十一 )每股 (虧 損)盈 餘

107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虧損(元)
基本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 31,348) 105,000 (\$
0.30)
106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16,433 105,000 \$
0.16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16,433 105,00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8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6,433 105,008 \$
0.16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7年度 106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695
\$
16,216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274 372
期初應付租賃款 6,140 2,827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326)
(
274)
期末應付租賃款 ( 4,731)
(
6,140)
本期支付現金 \$ 17,052
\$
13,001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愛家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遠雄建設)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遠雄營造)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遠雄房地)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聯合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美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翔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 主要股東為同一人
礁溪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為同一人
遠雄海洋公園股份有限公司(遠雄海洋) 法人董事長代表為同一人
麗景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為同一人
趙藤雄 本公司之主要股東
趙文嘉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董事長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7年度 106年度
商品銷售:
-其他關係人 \$
7,694
\$
9,252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2.商 品 及票 券 購買

107年度 106年度
商品及票券購買:
-遠雄海洋 \$
15,345
\$
17,930

因營 業 所需,本公 司 向關 係 人購 買 各式 票券,除搭 配 本公 司 之住 宿 券成 為 套裝 行 程出 售 外,尚與 團 體行 程 搭配 銷售。上 述 票券 之 購買,因 無 其他 類 型交 易 可供 比 較,依 雙方 議 定條 件 辦理。本公 司 於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購買 上 述票 券 共計 有 \$15,230 及\$17,925。

3.租 賃

107年度 106年度
租金支出:
-遠雄人壽
\$ 4,285 \$
4,120
本公 司 向關 係 人承 租員 工 宿舍 及 業務 辦公 室,租金 計 價方 式由 雙 方議 定,
帳列 「 租金 支 出及 員工 福 利費 用」, 並 依租 賃 契約 按 月支 付。
4.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 282 \$
796
係出 售 會員 卡 及一 般商 品 ,收 款 期間 約
同類 型 交易 可 供比 較, 係 依雙 方 議定 條件 辦 理。
60~ 90 天 。會 員 卡銷 售 因無 其 他
5.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
-其他關係人
\$ 1,964 \$
992
6.(1)預 收 住宿 券(表列 「 合約 負 債 -流 動」
)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遠雄營造 \$ 5,407 \$
-
遠雄人壽 4,562 -
遠雄房地 2,955 -
其他關係人 \$ 4,383
17,307
\$
-
-
(2)預收 住 宿券
(表 列「 其 他流 動 負債 」
)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遠雄營造 \$ - \$
6,417
遠雄人壽 - 4,664
遠雄房地 - 2,887
其他關係人 - 3,314
\$ - \$
17,282

7.(1)預 收 會員 卡 收 入 (表列 「 合約 負 債 -流 動」 及 「合 約 負 債-非流 動 」)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遠雄建設 \$ 6,416 \$ -
其他關係人 140 -
6,556 -
減:一年內到期
(表列「合約負債
-流動」) ( 6,443) -
總計(表列「合約負債
-非流動」) \$ 113 \$ -
(2)預收 會 員卡 收 入
(表 列「
其 他流 動 負 債及 其 他非 流 動負 債
)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遠雄建設 \$ - \$ 6,495
其他關係人 - 225
- 6,720
減:一年內到期(表列
「其他流動負債」) - ( 6,557)
總計(表列「其他非流動
負債」) \$ - \$ 163
上 述金 額 係 關係 人 購 入好 友 卡 轉贈 客 戶 ,作 廣 告 促銷 之 用 ,本 公 司 則
按預 計 服務 年 限分 期認 列 收益 , 分別 於 民 國
107
年及
106
度認列會
員卡 收 入計
\$284
及\$1,000。由 於無 其 他 同類 型 交易 可 供比 較,係 依雙
方議 定 條件 辦 理。

8.關 係 人提 供 背書 保證 情 形

趙 藤 雄 先 生 及 趙 文 嘉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信 用 借 款 及 融 資 性 商 業 本 票 之 連 帶 保證 人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7年度 106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4,303 \$ 4,532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擔 保 用 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短期借款及商業本票
-土地 \$ 37,069 \$
37,069
融資額度
短期借款及商業本票
-房屋及建築
其他流動資產
1,019,478 1,038,606 融資額度
-信託存款
其他非流動資產
6,414 12,627 預售禮券履約保證
-信託存款 \$ 513
1,063,474
\$
735
1,089,037
預售會員卡履約保證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無。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無。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公 司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 股東 提 供報 酬。本 公 司於民國 107 年之 策略 維 持與 民 國 106 年相 同,均 係致 力 將負 債 資本 比率 維 持 在 15%以 下。於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司 之 負債 資本 比 率如 下 :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總借款 \$ 104,858
\$
59,982
減:現金 ( 27,377)
(
18,179)
債務淨額 77,481 41,803
總權益 1,199,137 1,242,890
總資本 \$ 1,276,618
\$
1,284,693
負債資本比率 6.07% 3.25%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 \$ 27,377 \$ 18,179
應收票據 - 23
應收帳款 11,316 11,048
應收帳款-關係人 282 796
其他應收款 6,499 65
存出保證金 2,184 2,052
其他金融資產 6,927 13,362
\$ 54,585 \$ 45,525
金融負債 107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35,000 \$ 30,000
應付短期票券 69,858 29,982
應付帳款 19,882 22,528
其他應付款 46,336 45,314
存入保證金 1,101 1,101
應付租賃款 4,731 6,140
\$ 176,908 \$ 135,065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 含 市 場風 險
(包 括匯 率 風
險、 利 率風 險 及價 格風 險 )、 信用 風 險 及流 動 性風 險 。
(2)風險 管 理 工作 由 本
公 司

會部
按 照董 事 會 核准 之 政 策執 行 。 本
司財
會 部門
透 過與
公司 內 各營 運 單位 密切 合 作,
以負 責 辨認 、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 險。
董事 會
對整 體 風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 原則 ,亦 對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 供書 面政 策 ,例 如 匯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 信用 風 險 、
衍生 與 非衍 生 金融 工具 之 使用 , 以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1)市場 風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本 公司 之 借 款 係採 攤 銷後 成 本 衡 量, 依 據合 約 約 定 每年 利 率會 重 新
訂價 , 因此 本 公司 暴露 於 未來 市 場利 率變 動 之風 險 。
(2)信用 風 險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 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履 行義 務 之條 款 與條 件前,須 就其 每 一 新客 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 內部 風 險控 管係 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狀 況 、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
係董 事 會依 內 部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 制訂,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 額度 之 使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公 司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 含 市 場風 險 (包 括匯 率 風 險、 利 率風 險 及價 格風 險 )、 信用 風 險 及流 動 性風 險 。
  • (2)風險 管 理 工作 由 本 公 司 財 會部 門 按 照董 事 會 核准 之 政 策執 行 。 本 公 司財 會 部門 透 過與 公司 內 各營 運 單位 密切 合 作, 以負 責 辨認 、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 險。 董事 會 對整 體 風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 原則 ,亦 對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 供書 面政 策 ,例 如 匯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 信用 風 險 、 衍生 與 非衍 生 金融 工具 之 使用 , 以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 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履 行義 務 之條 款 與條 件前,須 就其 每 一 新客 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分析 。 內部 風 險控 管係 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狀 況 、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 金及 存 放於 銀行 與 金融 機 構之 存款,亦 有來 自 於顧 客 之信 用風 險,並包 括 尚 未收 現 之應 收 帳款 及已 承 諾 之交 易 。

  • B.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供 以 下之 前 提 假設 , 作為 判 斷自 原始 認 列 後金 融 工具 之 信用 風險 是 否顯 著 增加 之依 據:當合 約 款 項按 約 定 之支 付 條款 逾 期超 過 30 天 ,視 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 認列 後信 用 風 險已 顯 著增 加 。
  • C.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供 前 提假 設 , 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定 之支 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 90 天 , 視為 已 發生 違 約。
  • D.本 公 司按 客 戶類 型之 特 性將 對 客戶 之應 收 帳款 分 組,採用 簡 化作 法以 準 備矩 陣 為基 礎 估 計 預期 信 用損 失。
  • E.本 公 司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整 按 特定 期 間歷 史及 現 時資 訊 所建 立之 損 失率,以 估 計應 收 帳 款 備 抵 損 失 , 經 評 估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 公 司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 公 司 財會 部 門予 以彙 總。公 司財 會 部門 監 控公 司 流動 資金 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運 需 要 及 到 期之 負債 。
  • B.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107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35,000
\$
-
\$
-
應付短期票券 69,858 - -
應付帳款 19,882 - -
其他應付款 46,336 - -
存入保證金 1,101 - -
應付租賃款 2,268 893 2,084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30,000
\$
-
\$
-
應付短期票券 29,982 - -
應付帳款 22,528 - -
其他應付款 45,314 - -
存入保證金 1,101 - -
應付租賃款 1,409 4,731 -

C.本 公 司並 不 預期 到期 日 分析 之 現金 流量 發 生時 點 會顯 著提 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 (三)初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第 9 號 之 影響 及 民國 106 年 度適 用 國際 會 計 準 則 39 號 之資 訊
  • 1.民 國 106 年 度所 採用 之 重大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 :
    • (1)應收 款

係 屬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係 在 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就 商 品銷 售 或服 務 提 供 所產 生 之 應 收客 戶 款項 。 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利 息 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扣 除 減 損後 之 金額 衡 量 。 惟屬 未 付息 之 短 期應 收 帳款 , 因折 現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量 。

  • (2)金融 資 產減 損
  • A.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否 已 經存 在 減損 之任 何 客觀 證據,顯 示某 一 或 一組 金 融資 產 於原 始認 列 後發 生 一項 或多 項 事 項(即「 損 失 事項 」),且 該損 失 事 項對 一金 融 資產 或 一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之 影 響。
  • B.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A)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B)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C)本 公 司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 給 予 債 務人 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讓 步 ;
    • (D)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C.本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 , 且已 發 生減 損損 失 時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利 率 折現 之 現值 間之 差 額,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當 後續 期間 減 損損 失 金額 減少,且 該減 少 能 客觀 地 與認 列 減損 後發 生 之 事項 相 連結,則 先 前認 列 之減 損 損失 在未 認 列減 損 情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攤 銷 後成 本之 限 額內 於 當期 損益 迴 轉。認 列 及 迴轉 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 藉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帳 面 金額 。
  • (四)初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 第 15 號 之 影響 及民國 106 年 度適 用 國際 會 計 準 則 11 號 與國 際 會 計準 則 18 號之 資 訊
  • 1.民 國 106 年 度所 採用 之 收入 認 列重 大會 計 政策 說 明如 下:
    • (1)銷貨 收 入

本 公司 提 供 客 房及 餐 飲等 相 關 服 務。 收 入係 正 常 營 業活 動 中對 公 司 外 顧客 銷 售 商 品或 提 供服 務 已 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 公 允 價值 , 以扣 除 營 業 稅、 數 量 折 扣及 折 讓之 淨 額 表 達。 商 品銷 售 於 商 品交 付 予買 方 或 提 供服 務 時 、 收入 金 額能 可 靠 衡 量且 未 來經 濟 效 益 很有 可 能流 入 企 業 時認 列 收 入 。當 與 所有 權 相 關 之重 大 風險 與 報 酬 已移 轉 予顧 客 , 本 公司 對 商 品 既不 持 續參 與 管 理 亦未 維 持有 效 控 制 且顧 客 根據 銷 售 合 約接 受 商 品 ,或 有 客觀 證 據 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 款 均 已符 合 時, 商 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

(2)銷售 協 議包 含 多 項 組 成 部分

本 公司 提 供 之 銷售 協 議中 , 可 能 同時 包 含銷 售 商 品 及後 續 期間 之 服

務 等組 成 部 分 。當 協 議中 含 有 多 項可 單 獨辨 認 之 組 成部 分 時, 該 協 議 之已 收 或 應 收對 價 之公 允 價 值 係依 據 各項 組 成 部 分之 相 對公 允 價 值 分攤 , 以 決 定各 組 成部 分 之 收 入金 額 ,並 依 據 個 別組 成 部分 適 用 之 收入 認 列 標 準認 列 為當 期 損 益 。各 組 成部 分 之 公 允價 值 依照 其 獨 立出 售 時之 市 場價 值決 定 。

  • (3)本公 司 發行 會 員 卡所 收 之會 員 入會 費,因提 供 服務 內 容不 同 而將 認 列收 益 方式 分 為按 預計 服 務年 限 分年 認列 及 依提 供 服務 次數 認 列。 預收 入 會費 按 其實 現期 間 劃分 為 流動 負債 及 非流 動 負債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度適用 前 述會 計 政策 所 認列 之 收入 如下 :
106年度
客房收入 \$
254,116
餐飲收入 156,108
其他營業收入 37,991
\$
448,215

3.本 公 司若 於 民 國 107 年 度繼 續 適用 上述 會 計政 策 ,對 本期 資 產負 債 表 單 行 項 目 之 影 響 數 及 說 明 如 下 , 對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行 項 目 未 有 重 大 影響 。

107年12月31日
採IFRS 15 採原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改變
資產負債表項目 認列之餘額 認列之餘額 之影響數
合約負債-流動 \$
68,772
\$ - \$ 68,772
其他流動負債 2,851 71,623 ( 68,772)
合約負債-非流動 14,202 - 14,202
其他非流動負債 7,685 21,887 ( 14,202)

依 據 IFRS 15 之 規 定, 認 列與 預 收住 宿券 、 預收 會 員卡 收入 (於 一 年內 到 期 者 )、 預 收 票 券 -其 他 及 預 收 訂 金 之 預 收 款 項 為 合 約 負 債 , 於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分 別 為\$43,802、\$11,247、\$7,749 及 \$5,974,在 過去 報 導 期間 於 資 產負 債 表 上表 達 為 「其 他 流 動負 債」。 認列 與 預 收會 員卡 收 入(超過 一 年 以上 到 期者 )之 預 收 款項 為 合約 負 債,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為 \$14,202,在 過去 報 導 期間 於 資產 負 債表 上表 達 為「 其 他非 流 動負 債」。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 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劵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者: 無。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9.從 事 衍生 性 商品 交易 : 無。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無。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無。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導 部 門,因 主 要 經營 項 目為 旅 館及 餐廳 等,故本 公 司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應 報 導 部 門 為 客 房 及 餐 飲 部 門 , 其 餘 經 營 結 果 係 合 併 表 達 「 其 他 部 門」 欄 內。

(二)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1.營 運 部門 之 會計 政策 皆 與附 註 四所 述之 重 要會 計 彙總 說明 相 同。

2.本 公 司係 以 營運 部門 收 入及 部 門淨 損益 衡 量,並 作 為 評估 績 效之 基 礎。 (三)部門 資 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度 有 關營 運部 門 別財 務 資訊 列示 如 下:

107年度
客房部門 餐飲部門 其他部門

外部收入 \$ 229,688 \$ 129,309 \$
11,437
\$ -
\$ 370,434
內部收入 2,750 - - (
2,750)
-
部門收入 \$ 232,438 \$ 129,309 \$
11,437
(\$
2,750)
\$ 370,434
部門損益 \$
88,197
\$
73,222
(\$ 200,526) \$ -
(\$
39,107)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費用 \$
26,283
\$
3,775
\$
16,594
\$ -
\$
46,652
106年度
客房部門 餐飲部門 其他部門

外部收入 \$ 278,394 \$ 156,469 \$
13,352
\$ -
\$ 448,215
內部收入 2,892 - - (
2,892)
-
部門收入 \$ 281,286 \$ 156,469 \$
13,352
(\$
2,892)
\$ 448,215
部門損益 \$ 128,441 \$
15,089
(\$ 123,349) \$ -
\$
20,181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費用 \$
26,935
\$
4,700
\$
15,714
\$ -
\$
47,349

本公 司 並未 提 供營 運決 策 者總 資 產金 額及 總 負債 金 額進 行經 營 決策 。 (四)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 資 訊

本 公 司 向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部 門 收 入 及 部 門 損 益 , 與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收 入 及稅 前 淨利 採 用一 致之 衡 量方 法 ,故 無須 調 節 。

(五)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本公 司 收入 主 要來 自經 營 旅館 及 餐廳 等業 務,提 供 餐飲、休閒 及 住宿 等 服 務, 屬 單一 產 業。 收入 餘 額明 細 同附 註六 、 (十 四)營業 收入 資 訊。 (六)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所有 收 入皆 來自 國 內, 且 所有 非流 動 資產 皆 位於 國內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收 入占 損益 表 收入 金 額 10%以上 之 客戶 。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及累計折舊變動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明 細 表 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期 初 餘 額 本期增加額 本 期 減 少 本 期 移 轉 期 末 餘 額 提供擔保或抵押情形
成本
土地 \$ 37,069 \$ - \$ - \$ - \$ 37,069 詳附註八
房屋及建築 2,007,158 9,077 ( 733) 957 2,016,459 詳附註八
運輸設備 6,544 - - - 6,544
營業器具
景觀園藝
23,867
155,229
1,368
-
(
(
1,903)
2)
( 23)
-
註一 23,309
155,227
租賃設備 8,121 - - ( 374) 7,747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239,604
-
4,647
603
( 10,013)
-
( -
583)
234,238
20
2,477,592 15,695 ( 12,651) ( 23) 2,480,613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 686,067) ( 38,525) 693 - ( 723,899)
運輸設備 ( 6,458) ( 86) - - ( 6,544)
景觀園藝 ( 155,229) - 2 - ( 155,227)
租賃設備 ( 1,371) ( 1,153) - - ( 2,524)
其他設備 ( 216,857) ( 6,888) 9,834 - ( 213,911)
( 1,065,982) ( 46,652) 10,529 - ( 1,102,105)
\$ 1,411,610 (\$ 30,957) (\$ 2,122) (\$ 23) \$ 1,378,508

註一:係自營業器皿移轉至存貨\$23。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表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二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餐旅服務成本
期初存貨 \$ 2,965
加:本期進貨 56,318
固定資產轉入 23
存貨跌價損失 ( 211)
減:期末存貨 ( 3,210)
存貨轉列用品盤存 ( 6,007)
轉列其他成本及費用 829
其他餐旅成本 215,923
266,630
其他營業成本 23,700
\$ 290,330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餐旅成本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三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薪資支出 \$ 95,084
折舊 31,193
水電燃料費 24,529
套旅附加產品費 14,737
其他 50,380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215,923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營業成本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四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薪資支出 \$ 11,653
水電費 2,696
折舊 2,699
保險費 1,227
其他 5,425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23,700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五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薪資支出 \$ 13,229
佣金支出 4,101
信用卡手續費 4,516
廣告費 4,091
其他 7,718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33,655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及總務費用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六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薪資支出 \$ 33,766
折舊 12,654
稅捐 5,440
保險費 4,278
其他 28,702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84,840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及折舊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

明細 表 七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功能別 107年度 106年度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06,737
\$
46,995
\$
153,732
\$
110,470
\$
46,085
\$
156,555
勞健保費用 10,767 4,818 15,585 10,938 4,765 15,703
退休金費用 4,819 2,390 7,209 4,908 2,338 7,246
董事酬金 - 840 840 - 1,014 1,014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5,103 9,462 14,565 5,483 9,051 14,534
折舊費用 33,892 12,760 46,652 34,235 13,114 47,349
攤銷費用 234 1,550 1,784 - 275 275

註:本年度及前一年度之員工人數分別為354人及367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皆為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