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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H Annual Report 2015

Nov 6, 2015

52187_rns_2015-11-06_cee025fa-41d4-471f-97ea-e083b48e7f57.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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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4 年度及 103 年度

(股票代碼 2712)

公司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 18 號

電 話:(03)812-3930

遠 雄 悅 來 大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4 年度及 103 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頁次/編號/索引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綜合損益表 7
六、 權益變動表 8
七、 現金流量表 9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0
~ 33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1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6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6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6
~ 27
(七) 關係人交易 27
~ 29
(八) 質押之資產 29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29
頁次/編號/索引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29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29
(十二)其他 29
~ 32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2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32
~ 33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固定資產成本及累計折舊變動 明細表一
其他流動負債 明細表二
營業成本表 明細表三
其他餐旅成本 明細表四
其他營業成本 明細表五
推銷費用 明細表六
管理及總務費用 明細表七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及折舊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明細表八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5)財審報字第15002985號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 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年及 103年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 流量。

音 品 联 会 計 白石 務 所 蕭春營 蕭春駕 會計師 頌冬星 徐永堅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42326 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Box$ $-4-$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4
12

31

$\frac{0}{\sqrt{0}}$
103
12

31

$\frac{0}{4}$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sqrt{\ }$ 22,082 $\mathbf{1}$ \$ 32,008 $\overline{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10,744 4 10,514 $\mathbf{1}$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六(二)及七 926 $\overline{\phantom{a}}$ 1,627 ¥.
1200 其他應收款 425 $\overline{\phantom{a}}$ 275 $\overline{\phantom{a}}$
130X 存貨 六(三) 4,164 $\mathcal{A}_\mathrm{c}$ 4,494 $\overline{\phantom{a}}$
1410 預付款項 7,873 $\mathbf{I}$ 7,236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4,382 2 16,840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70,596 5 72,994 5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四)及八 1,485,772 95 1,530,930 9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八) 715 $\sim$ 579 $\sim$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lambda$ 6,058 $\overline{\phantom{a}}$ 6,637 Ξ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492,545 95 1,538,146 95
1XXX 資產總計 \$ 1,563,141 100 \$ 1,611,140 100

(績次頁)

$-5-$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4


12
31
$\boxminus$
$\frac{0}{70}$

103
12


31
$\boxplus$
$^{0/}_{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五) \$ $\sqrt[6]{3}$
20,000
Ŧ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六) 49,963 3 14,998 Ŧ
2170 應付帳款 $\mathrel{{\text{t}}}$ 23,404 1 30,178 $\overline{c}$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七) 48,013 3 51,155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8,396 1 16,172 ł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八)(九)及七 90,128 6 108,302 7
21 X X 流動負債合計 219,904 14 240,805 15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九)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十八) 776 684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及七 35,686 2 46,900 3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6,462 $\overline{2}$ 47,584 $\mathbf{3}$
2XXX 負債總計 256,366 16 288,389 18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050,000 67 1,050,000 65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14,815 7 114,815 7
保留盈餘 六(十三)(十八)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5,304 2 15,478 1
3350 未分配盈餘 116,656 8 142,458 $\boldsymbol{9}$
3XXX 權益總計 1,306,775 84 1,322,751 82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承諾
重大期後事項 $+-$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563,141 100 1,611,140
$\gamma$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洪賢德

經理人:皮紹武

會計主管:張筱楓

临时而显著
日至 12月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4 $\overline{(\ }$
調
103


$\left( \right)$
項目 附註 $\frac{0}{6}$ $\frac{0}{6}$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四)及七 \$ 554,990 100 $\sqrt{2}$ 603,03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六)及
$332,106$ ) ( $60)$ ( 360,936)( 60)
5900 普業毛利 222,884 40 242,101 40
营業費用 六(十六)(十七)
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29,974$ )( $5)$ ( $34,205$ ) ( 6)
6200 管理費用 $89,433$ )( $16)$ ( $90,526$ ) ( 1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19,407$ ) ( $21)$ ( $124,731$ ) ( 21)
6900 营業利益 103,477 19 117,370 1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4,537 3,727 Ŧ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422) $\mathcal{L}$
$\sim$
740)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五) 823) $2,879$ ) ( $\left \right $
7000 普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292 108.
7900 税前淨利 106,769 19 117,478 19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十八) $18,182$ )( $3)$ ( $19,238$ )( 3)
8200 本期淨利 \$ 88,587 16 $\sqrt{5}$ 98,240 16
其他综合損益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526 ä, $\sqrt{3}$ 251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十八)
所得稅 89) 42)
8300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之稅後淨
\$ 437 \$ 209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89,024 16 $\sqrt[6]{\frac{1}{2}}$ 98,449 16
基本每股盈餘 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0.84 $\sqrt[6]{3}$ 0.94
稀释每股盈餘 六(十九)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0.84 $\sqrt[6]{2}$ 0.94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洪賢德

經理人:皮紹武

會計主管:張筱楓

除析而形象 限公司
年及
民國 10
国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一
發行溢價
留盈



公積






權益總額
103

103年1月1日餘額 \$1,050,000 114,815
$\mathbf{\$}$
\$8,960 \$108,277 \$1,282,052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三) $\overline{\phantom{a}}$ 6,518 (6, 518)
現金股利 六(十三) $\equiv$ $\sim$ 表示 $57,750$ (
- (
57,750)
本期淨利 $\rightarrow$ 98,240 98,24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209 209
103年12月31日餘額 \$1,050,000 \$114,815 \$15,478 \$142,458 \$1,322,751
104

104年1月1日餘額 \$1,050,000 \$114,815 $$15,478$ $$142,458$ \$1,322,75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十三) 9,826 9,826)
$\left($
現金股利 六(十三) ÷. $(105,000)$ ( $105,000$ )
本期淨利 88,587 88,58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437 437
104年12月31日餘額 \$1,050,000 114,815
\$
\$25,304 \$116,656 \$1,306,775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張筱楓

遠雄悅來 福南 順度 有限公司
現 经原料表
民國 104年及109年1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4
103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106,769 $\frac{1}{2}$ 117,478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呆帳損失 32
折舊費用 六(四)(十六) 49,440 50,724
利息費用 六(十五) 823 2,87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淨額 45 53
營業器具轉列費用 六(四) 2,347 2,95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淨額 $218)$ ( 53)
其他應收款
存貨
$150$ ) 168
882
預付款項 344
588)
1,486
其他流動資產 43)
其他非流動資產 $674$ ) ( $\mathcal{C}^{\text{max}}_{\text{max}}$
9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6,774$ ) $($ 34)
其他應付款 $1,555$ ) ( 2,591)
其他流動負債 1,826 10,518
其他非流動負債 10,688) 2,02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40,904 186,434
支付之利息 $912)$ ( $3,057$ )
所得稅支付數 $26,091)$ ( 13.71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3,901 169,66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 $\left($ $8,474)$ ( 11,584)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39 63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13)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5,810) 31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4,058) $11,200$ )
短期借款(减少)增加 20,000) 10,0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34,965 4,998)
償還長期借款 $20,000$ ) ( $120,000$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三) $105,000$ ) ( 57,750)
受限制資產減少 266 1,58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9, 769$ ) 171, 16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9,926) 12,69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2,008 44,70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S 22,082 $\sqrt[6]{2}$ 32,008

OBSTSTTERES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80年1月,主 要營業項目為經營旅館及餐廳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3月8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 民國 104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版 IFRSs :) 編製財務報告, 本公司適用上述 2013年版 IFRSs 之影響如下:

  1.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該準則主要修正以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淨利息,並用 其取代準則修正前之利息成本及計書資產之預期報酬;刪除精算損益得採 「緩衝區法」或發生時一次列入損益之會計政策選擇,並規定精算損益應 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不再 於符合既得條件前之平均期間內按直線法分攤認列為費用;企業係於不再 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認列離職福利,而 非僅於已明確承諾相關離職事件時,始應認列離職福利為負債及費用等。 此外增加確定福利計畫之揭露規定。

  1.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依性 質分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兩類別。該 修正同時規定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 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本公司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該準則定義公允價值為;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 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須支付之價格。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須 以市場參與者之觀點;對於非金融資產之衡量須基於最高及最佳使用狀 態;並規範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經評估該準則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 營結果無重大影響,並依規定增加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則 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民國
107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
待國

會計

則理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第
12
號及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
民國
105

1

1
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
民國
105

1

1
計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4
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
105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
107

1

1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民國
108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
105

1

1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7號
之修
正「揭露倡議」
民國
106

1

1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12號之

正「未

現損
失遞

所得
民國
106

1

1
資產

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第
38
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
受方法之釐清」
民國
105

1

1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6
號及 第
41
號之

正「
農業:生
民國
105

1

1
產性

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
103

7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
105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
103

1

1
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
民國
103

1

1
會計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公課」
民國
103

1

1
2010-2012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3

7

1
2011-2013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3

7

1
2012-2014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5

1

1





























響,

關影

待評
估完

時予

揭露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 國 際會 計準 則 、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以 下簡 稱 IFRSs)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本 財 務 報 告 除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利 負 債外 , 係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公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 及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 假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 ,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 (三)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四)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 後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五)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間 之 差額,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當後 續 期間 減 損損 失金 額 減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 (六)存貨

存 貨 以 取 得 之 實 際 成 本 入 帳 , 成 本 之 計 算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 期 末 存 貨 採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變 現 價值 係 指在 正常 情 況下 之 估計 售價 減 除推 銷 費用 後之 餘 額。

  •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 動規 定 處理 。 各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如 下:


15
~ 50

5

7
1
~ 40

5.營 業 器具 於 取得 時以 實 際成 本 入帳 ,於 實 際破 損 時轉 列為 費 用。

(八)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九)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間 內 衡量 。

(十)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衡 量 。

(十 一)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二)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十 三)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則參 考 資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 定福 利計 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高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高品 質 公

司債 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家,係 使用 政 府 公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另 以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者 , 計 算 股 數 之 基 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 (十 四)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俟 盈 餘產 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案 後,始 就 實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 形,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及 稅 法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十 五)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 (十 六)收入 認 列
  • 1.銷 貨 收入

本公 司 提供 客 房及 餐飲 等 相關 服 務。收 入係 正 常營 業 活動 中對 公 司外 顧 客銷 售 商品 已 收或 應收 對 價之 公 允價 值,以 扣 除 營業 稅、數量 折 扣及 折 讓之 淨 額表 達。商 品 銷售 於 商品 交 付予 買方、銷 貨 金額 能 可 靠衡 量 且未 來經 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流 入 企業 時 認列 收入。當 與 所 有權 相 關之 重 大風 險 與報 酬 已移 轉 予顧 客,本 公司 對 商品 既 不持 續 參與 管 理亦 未維 持 有效 控 制且 顧 客根 據 銷售 合約 接 受商 品,或 有 客觀 證 據顯 示 所有 接受 條 款均 已 符合 時 ,商 品 交付 方屬 發 生。

2.銷 售 協議 包 含多 項組 成 部分

本公 司 提供 之 銷售 協議 中,可 能 同時 包 含銷 售 商品 及 後續 期間 之 服務 等 組成 部 分。當協 議 中 含有 多 項可 單 獨辨 認之 組 成部 分 時,該 協議 之 已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 公允 價值 係 依據 各 項組 成部 分 之相 對 公允 價值 分 攤,以 決 定各 組 成部 分 之收 入金 額,並 依 據個 別 組成 部 分適 用 之收 入認 列 標準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各 組 成部 分 之公 允 價值 依照 其 獨立 出 售時 之市 場 價值 決 定。

  • 3.本 公 司 發 行 會 員 卡 所 收 之 會 員 入 會 費 , 因 提 供 服 務 內 容 不 同 而 將 認 列 收 益 方 式 分 為 按 預 計 服 務 年 限 分 年 認 列 及 依 提 供 服 務 次 數 認 列 。 預 收 入會 費 按其 實 現期 間劃 分 為流 動 負債 及非 流 動負 債 。
  • (十 七)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負責 分 配資 源予 營 運部 門 並評 估其 績 效,經 辨 識本 公 司之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本 公 司 並 無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及 重 要 會 計 估計 及 假設 具 有導 致資 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額 於 下個 財 務年 度重 大 調整 之 風險 。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現金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 \$
672
\$
715
支票存款 32 32
活期存款 21,378 31,261
合計 \$
22,082
\$
32,008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提 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應收 帳 款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10,744
\$
10,514
應收帳款-關係人 926 1,627
\$
11,670
\$
12,141

1.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群組1:月結廠商 \$
4,604
\$
5,759
群組2:機關團體 3,664 2,090
群組3:關係企業 841 1,572
群組4:其他 2,461 2,665
\$
11,570
\$
12,086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30天內 \$
8
\$
55
31-90天 - -
91-180天 92 -
\$
100
\$
55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04年度 103年度
1月1日 \$
-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32
本期轉列催收款 -
(
32)
12月31日 \$
-
\$
-

4.本 公 司持 有 作為 應收 帳 款擔 保 之擔 保品 為 存入 保 證金 及定 存 單。 (三)存貨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餐飲用品 \$
2,756
(\$ 20) \$ 2,736
商品 2,155 ( 727) 1,428
合計 \$
4,911
(\$ 747) \$ 4,164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餐飲用品 \$
3,095
(\$ 13) \$ 3,082
商品 2,112 ( 700) 1,412
合計 \$
5,207
(\$ 713) \$ 4,494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分 別 為 \$72,430 及 \$80,325,其中 包 含 將存 貨 自成 本 沖減 至淨 變 現價 值 而認 列之 銷 貨成 本\$219 及 \$613, 以 及 因 出 售 部 份 呆 滯 存 貨 導 致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為 銷 貨 成本 減 少之 金 額\$185 及 \$0。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營業器具 景觀園藝 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37,069\$ \$
2,003,945
8,986\$ 24,275\$ \$ 155,235 236,699\$ \$ 2,466,209
累計折舊 - (
568,669)
( 6,824) - ( 155,235) ( 204,551) ( 935,279)
37,069\$ \$
1,435,276
2,162\$ 24,275\$ \$ - 32,148\$ \$ 1,530,930
104年
1月1日 37,069\$ \$
1,435,276
2,162\$ 24,275\$ \$ - 32,148\$ \$ 1,530,930
增添 - 624 - 2,678 - 3,625 6,927
處分 - - - ( 2,347) - ( 284) ( 2,631)
重分類 - - - ( 14) - - ( 14)
折舊費用 - (
40,080)
( 1,001) - - ( 8,359) ( 49,440)
12月31日 37,069\$ \$
1,395,820
1,161\$ 24,592\$ \$ - 27,130\$ \$ 1,485,772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37,069\$ \$
2,004,569
8,986\$ 24,592\$ \$ 155,235 236,617\$ \$ 2,467,068
累計折舊 - (
608,749)
( 7,825) - ( 155,235) ( 209,487) ( 981,296)
37,069\$ \$
1,395,820
1,161\$ 24,592\$ \$ - 27,130\$ \$ 1,485,772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營業器具 景觀園藝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37,069\$ \$
2,004,064
8,986\$ 23,952\$ \$ 155,235 233,374\$ \$ 2,462,680
累計折舊 - (
527,790)
( 5,819) - ( 155,235) ( 199,372) ( 888,216)
37,069\$ \$
1,476,274
3,167\$ 23,952\$ \$ - 34,002\$ \$ 1,574,464
103年
1月1日 37,069\$ \$
1,476,274
3,167\$ 23,952\$ \$ - 34,002\$ \$ 1,574,464
增添 - 143 - 3,313 - 6,840 10,296
處分 - (
11)
- ( 2,958) - ( 105) ( 3,074)
重分類 - - - ( 32) - - ( 32)
折舊費用 - (
41,130)
( 1,005) - - ( 8,589) ( 50,724)
12月31日 37,069\$ \$
1,435,276
2,162\$ 24,275\$ \$ - 32,148\$ \$ 1,530,930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37,069\$ \$
2,003,945
8,986\$ 24,275\$ \$ 155,235 236,699\$ \$ 2,466,209
累計折舊 - (
568,669)
( 6,824) - ( 155,235) ( 204,551) ( 935,279)
37,069\$ \$
1,435,276
2,162\$ 24,275\$ \$ - 32,148\$ \$ 1,530,930
1.以

動產

廠房
及設

提供
保之 資訊 , 請詳
註八
之說
2.本

司之

動產
、廠

及設
未有 借款 本資
化情
形。

(五)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3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15,000
2.25%~2.30%
銀行借款-擔保借款 5,000 2.38%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
\$
20,000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未 動 用之 借 款額 度分 別 為\$130,000 及\$110,000。

(六)應付 短 期票 券

104年12月31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5.1.20 1.88% \$ 30,000
大慶票券 105.2.25 1.88% 20,000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37)
\$ 49,963
103年12月31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4.1.5 1.90% \$ 5,000
大慶票券 104.1.5 1.90% 10,000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2)
\$ 14,998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未動 用 之借 款 額度 分 別為 \$0 及 \$35,000。

(七)其他 應 付款

103年12月31日
\$
32,590
\$ 31,577
481 2,028
14,942 17,550
\$
48,013
\$ 51,155
103年12月31日
\$
90,128
\$ 88,302
- 20,000
\$
90,128
\$ 108,302
104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九)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3年12月31日
銀行擔保借款 自100年9月起,每3 2.58% 土地、 \$ 20,000
個月1期陸續償還至 房屋及
105年9月止 建築物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20,000)
\$ -
  • 1.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0 年 7 月 與台 中 商 業銀 行 台北 分 行簽 訂中 期 擔保 放 款合 約,授 信 額度 總 金 額計 \$600,000,授 信期 間 為民 國 100 年 9 月 至民 國 105 年 9 月, 依約 按 月 繳納 利 息、每 季 償 還本 金\$30,000, 並 以趙 藤 雄先 生 及 趙信 清 先生 為 連帶 保證 人 ,且 根 據合 約規 定 本公 司 應維 持 6 個 月 應繳 利 息入 備 償專 戶(表 列「其 他 流動 資 產」)。授 信 額 度 隨 著 本 金 償 還 而 減 少 , 故未 有 未動 用 之借 款額 度 。該 借 款業 於 104 年 3 月 5 日 提前 清 償完 畢 。
  • 2.質 押 之擔 保 情形 ,請 詳 附註 八 之說 明。

(十)退休 金

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勞 工 退休 金 條 例」前所 有 正式 員 工 之服 務 年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計 算 ,15 年 以 內 (含)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 基數 , 超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予 一個 基 數,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休 基 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 臺灣 銀行;後 經 花蓮 縣 政 府社 會 處核 准, 自民 國 102 年 7 月 起 至 105 年 6 月止 ,暫 停 提撥 勞 工退 休金 。

(1)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6,079 \$ 16,060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2,925) ( 12,588)
淨確定福利負債 \$ 3,154 \$ 3,472

(2)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4年度
1月1日餘額 (\$ 16,060) \$ 12,588 (\$ 3,472)
當期服務成本 ( 147) - ( 147)
利息(費用)收入 ( 281) 220 ( 61)
前期服務成本 - - -
清償損益 - - -
( 16,488) 12,808 ( 3,68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 117 117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1,826) - ( 1,826)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經驗調整
( 377)
2,612
-
-
( 377)
2,612
12月31日餘額 (\$ 16,079) \$ 12,925 (\$ 3,154)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3年度
1月1日餘額 (\$ 15,820) \$ 12,295 (\$ 3,525)
當期服務成本 ( 136) - ( 136)
利息(費用)收入 ( 277) 215 ( 62)
前期服務成本 - - -
清償損益 - - -
( 16,233) 12,510 ( 3,723)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於 - 78 78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934) - ( 934)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經驗調整 1,107 - 1,107
12月31日餘額
(3)本公

之確


利退

計畫
(\$

16,060)
產,
\$
由臺
12,588

(\$
按該

金年
3,472)
資運

計畫



託經
項目
及金 範圍
,
勞工 退 休基
收支

管及



法第
條之
( 即存 國內
融機 ,投
國內

上市



或私
之權
及投 國內
產之 券化
品等
)
辦理



營,
關運
係由 工退
監理 進行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畫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 各年 度 之勞 工退 休 基金 運 用報 告。 (4)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4年度 103年度
折現率 1.50% 1.75%
未來薪資增加率 2.50% 2.50%
對於

來死

率之
假設

依據

灣壽

五回

驗生
命表

計。
因採

之主

精算
假設

動而

響之

利義

現值
分析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增加0.25% 減少0.25%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450)
\$
\$
460
(\$
442)
之影響
10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445)
\$
\$
455
(\$
437)

假設



析係


\$0。

期間

10
211
434
5,608
2,009
8,262
104年12月31日
之影響

述之


度分


基於


假設



響。


上許


設的


則可


資產

債表

淨退
休金

債所

用的
本期

製敏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法與
(5)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預計

付予
退
(6)截至 民國
104

12

31

,

退休
年。
退
休金

付之
到期

析如

短於1年
1-2年
2-5年
5年以上
險業
確定
減少0.25%
471
465
的情


分析

連動


敏感

方法

致。
假設

前期

同。
休計

之提

金為

畫之

權平
均存
\$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 定之 勞工 退 休金 制 度部 分, 每 月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累 積 收益 之 金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本公 司 依上 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 別 為\$7,135 及\$7,107。

(十 一)股本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額 定 及實 收 資本 額 分別 為\$4,000,000 及 \$1,050,000, 每股 面 額 10 元 。

(十 二)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非 於 盈餘 公 積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 有不 足時 , 不得 以 資本 公積 補 充之 。 (十 三)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本 期 稅 後 淨 利 , 應 先 彌 補 累 積 虧 損(包括 調 整未 分 配 盈餘 金 額),次 就其 餘額 提 出 10%為法 定 盈餘 公 積, 必 要 時 得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及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其 餘 連 同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為 股 東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得 以 股 票 及 現 金 股 利 二 方式 配 合處 理,惟 現金 股 利以 不 低於 股利 總 額 20%之比 率 為原 則。分 派 盈 餘 時 得 視 當 時 及 未 來 狀 況 保 留 適 當 盈 餘 不 予 分 派 。 以 上 由 董 事 會 擬 定盈 餘 分配 案 後, 提請 股 東會 決 議分 配之 。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之部 份 為限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及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度 盈 餘分 配 案 如下 :
103 102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 9,826 \$ 6,518
現金股利 105,000 \$
1.00
57,750 \$
0.55
合計 \$ 114,826 \$ 64,268

上述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盈 餘 分配 議案 與 本公 司 董事 會提 議 並無 差 異。

4.本 公 司於 民國 105 年 3 月 8 日 經董 事 會提 議 民國 104 年 度盈 餘 分配 案 , 分配 案 如下 :

104
每股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 8,913
現金股利 89,250 \$
0.85
合計 \$ 98,163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度 盈 餘分 配 案, 截至 民國 105 年 3 月 8 日 止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通 過 ,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 可 至 「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 詢 。

5.有 關 員工 酬 勞(紅 利)及董 監 酬勞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六 、(十 七)。

(十 四)營業 收 入

104年度 103年度
客房收入 \$
346,899
\$
374,167
餐飲收入 182,432 195,857
其他營業收入 25,659 33,013
合計 \$
554,990
\$
603,037
(十 五)財務

104年度 103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823
\$
2,879
(十 六)費用

質之

外資
104年度 103年度
餐旅服務成本 \$
93,430
\$
101,411
員工福利費用 196,021 195,23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49,440 50,724
水電瓦斯費 33,040 40,176
修繕費 7,027 16,427
營業租賃租金 10,059 12,326
清潔及洗滌費 8,123 9,355
稅捐 5,262 5,290
信用卡手續費 6,782 7,368
其他成本及費用 42,329 47,356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451,513
\$
485,667
(十 七)員工

利費
104年度 103年度
薪資費用 \$
162,023
\$
161,521
勞健保費用 15,888 15,435
退休金費用 7,343 7,305
其他用人費用 10,767 10,973
\$
196,021
\$
195,234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於分 派 盈餘 時,應 分派 員 工紅 利 1%~3%,董 監酬 勞 0%~2%。

惟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公 司 法修 訂 後之 規 定, 公 司應 以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之 定額 或 比率,分派 員 工酬 勞。但 公 司尚 有 累積 虧 損時,應予 彌 補。 前述 員 工酬 勞 以股 票或 現 金為 之,應 由 董事 會 以董 事 三分 之二 以 上之 出 席及 出 席董 事 過半 數同 意 之決 議 行之,並報 告 股東 會。另 章 程得 訂 明前 項發 給 股票 或 現金 之對 象,包 括符 合 一 定條 件 之從 屬 公司 員工。本 公 司 已於 104 年 12 月 23 日經董事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修正後章程規定, 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狀 況 扣除 累 積虧 損後,如 尚 有餘 額,應提 撥 員工 酬 勞不 低 於 1%,董事 及監 察 人酬 勞 不高 於 2%。此章 程 修正 案將 提 民 國 105 年股 東 會決 議 。

2.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員 工 酬勞 (紅 利)估 列金 額分 別 為\$1,084 及\$905;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542 及\$905,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 用科 目 。民 國 104 年係 依 當年 度 之獲 利情 況 ,分 別 以 1%及 0.5%估 列。 董事 會 決議 實 際配 發金 額 為\$ 1,084 及\$ 542, 上 述員 工 及董 監 酬勞 將 採現 金 之方 式 發放 。

民 國 103 年 係 依當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考 量法 定 盈餘 公 積等 因素 後,分 別 以 1%為基 礎 估列,嗣 後股 東 會決 議 實際 配發 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 則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理。經 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3 年 度員 工紅 利 及董 監 酬勞 與 民 國 103 年 度財 務 報告 認 列之 員工 分 紅\$905 及 董 監酬 勞\$905 差 異為 \$924,主要 係 因 估列 數 與實 際 配發 之差 異,已 調整 民 國 104 年度 之 損益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站 查 詢。

(十 八)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104年度 103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18,376 \$ 20,006
未分配盈餘加徵 - 136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61) ( 926)
當期所得稅總額 18,315 19,216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133) 22
所得稅費用 \$ 18,182 \$ 19,238
(2)與其

綜合


相關

所得
金額
:
104年度 103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精算損益 (\$ 89) (\$ 42)
2.所

稅費

與會
計利

關係
104年度 103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8,243 \$ 19,971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57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61) ( 926)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136
所得稅費用 \$ 18,182 \$ 19,238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104年度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實現費用 \$ 395 \$ 95 \$ - \$ 490
備抵存貨呆滯及
跌價損失 121 6 - 127

63 35 - 98
小計 579 136 - 715
-遞延所得稅負債: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677) - ( 89) (\$ 766)


小計
(
(
7)
684)
(
(
3)
3)
( -
89)
(
(
10)
776)
合計 (\$ 105) \$ 133 (\$ 89) (\$ 61)
103年度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實現費用
遞延收入
\$ 559
2
(\$
(
164)
2)
\$ -
-
\$ 395
-
備抵存貨呆滯及
跌價損失 17 104 - 121

28 35 - 63
小計 606 ( 27) - 579
-遞延所得稅負債: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635) - ( 42) (\$ 677)

( 12) 5 - ( 7)
小計 ( 647) 5 ( 42) ( 684)
合計 (\$ 41) (\$ 22) (\$ 42) (\$ 105)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2 年度 。

5.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116,656
\$ 142,458

6.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 司 股東 可 扣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 分 別 為 \$14,794 及 \$8,709,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17.42%,民 國 104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預 計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12.68%。

(十 九)每股 盈 餘

104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88,587
105,000 \$
0.84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88,587
105,00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43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88,587
105,043 \$
0.84
103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98,240
105,000 \$
0.94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98,240
105,00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
98,240
43
105,043
\$
0.94

(二 十)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4年度 103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927
\$
10,296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2,028 3,876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481)
(
2,028)
期初預付設備款 -
(
560)
本期支付現金 \$ 8,474 \$
11,584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4年度 103年度
商品銷售:
-其他關係人 \$
18,004
\$
22,349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價 格與 收 款條 件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2.商 品 及票 券 購買

104年度 103年度
商品及票券購買:
-其他關係人 \$ 22,500 \$ 23,844
因營

所需,本公

向關

人購

各式
票券,除搭 本公
之住
宿 券成
套裝

程出

外,尚與

體行

搭配
銷售。上
票券 購買,因 其他
型交

可供

較,依
雙方

定條

辦理。本公
於民 104
年 及
103
購買 上 述票 券 共計 有\$22,500
及\$23,844。
3.應

關係

款項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 926 \$ 1,627
係出

會員

及一
般商

,收

期間
60~ 90
。會 卡銷
因無
同類

交易

供比
較,

依雙

議定
條件
理。
4.應

關係

款項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
-其他關係人 \$ 906 \$ 1,158
5.預 收 禮券 及 門票 收入
(表

其他


負債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預收關係人款項
-其他關係人 \$ 17,275 \$ 17,518
6.預

會員

收入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其他關係人 \$ 10,542 \$ 18,521
減:一年內到期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8,646) ( 12,696)
總計(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1,896 \$ 5,825
上述

額係

係人
購入

友卡

贈客
戶,作
廣告 銷之 用,本公 司則

計服 務 年限 分 期認 列收 益,分 別 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認 列會 員 卡收 入 計\$8,820 及\$7,575。由 於 無其 他 同 類 型交 易 可供 比 較 , 係依 雙 方議 定 條 件辦 理 。

  • 7.關 係 人提 供 背書 保證 情 形
  • (1)趙藤 雄 先生 及 趙 信清 先 生擔 任 本 公 司長 期 借款 之 連 帶 保證 人 ,請 詳 附 註六 (九 )之 說 明。
  • (2)趙藤 雄 先生 及 趙 文嘉 先 生擔 任 本 公 司信 用 借款 及 融 資 性商 業 本票 之 連 帶保 證 人。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4年度 103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7,049
\$
6,343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
37,069
\$
37,069
中長期借款融資額度
-房屋及建築 1,086,085 1,109,825
其他流動資產
-信託存款 24,338 16,545 預售禮券履約保證
-備償專戶 - 266 中長期借款融資額度
-質押定存單 - 29 建教合作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資產
-信託存款 3,712 5,696 預售會員卡履約保證
\$
1,151,204
\$
1,169,430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無。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降 低 資金 成 本, 並為 股 東提 供 報酬 。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之 策略 維 持 與民 國 103 年 相同 ,均 係 致力 將 負債 資本 比 率維 持在 15%以 下。 於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之 負債 資 本比 率 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總借款 \$ 49,963 \$ 54,998
減:現金 ( 22,082) ( 32,008)
債務淨額 27,881 22,990
總權益 1,306,775 1,322,751
總資本 \$ 1,334,656 \$ 1,345,741
負債資本比率 2.09% 1.71%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公 司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 工 具(包 含 應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款 、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的 帳 面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近 似 值,且本 公 司 未有 其 他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 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 工作 由 本公 司 財 會部 門 按 照董 事 會 核准 之 政 策執 行 。 本公 司財 會 部門 透 過與 公司 營 運單 位 密切 合作 ,負 責 辨認 、 評估 與 規避 財務 風 險。 本公 司 對整 體 風險 管 理訂 有書 面 原則 ,亦 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項 提 供書 面 政策 ,例 如匯 率 風 險、 利率 風 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 金融 工 具之 使用 , 以及 剩 餘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利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長短 期 借款,按 浮動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 使本 公司 承 受現 金 流量 利率 風 險,部 分 風 險被 按 浮動 利 率持 有之 現 金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公 司 承 受 公 允 價 值 利 率 風 險。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本 公 司按 浮 動利 率 計算 之借 款 係 以新 台 幣計 價 。
    • B.本 公 司模 擬 多項 方案 並 分析 利 率風 險,包含 考 量現 有 部位 之 續約 及 其 他 可 採 用 之 融 資 等 , 以 計 算 特 定 利 率 之 變 動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 就每 個 模擬 方 案,所有 貨 幣均 係 採用 相同 之 利率 變 動。此等 模 擬 方案 僅 運用 於 計息 之重 大 負債 部 位。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公 司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金 及 存放 於 銀行 與金 融 機 構之 存 款,亦有 來 自於 零 售顧 客 之信 用風 險,並 包括 尚 未收 現 之 應收 帳 款及 已 承諾 之交 易 。
    • B.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公 司未 逾 期且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信用 品 質資 訊,請 詳附 註 六之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公 司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公 司 財會 部 予以 彙總。公 司 財會 部 門監 控 公司 流 動資 金需 求 之預 測,確 保其 有 足 夠資 金 得以 支 應營 運需 要 及到 期 之負 債。
  • B.下 表 係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4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應付短期票券 \$
49,963
- -
應付帳款 23,404 - -
其他應付款 48,013 - -
其他金融負債 1,012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3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短期借款 \$
20,000
\$
-
\$
-
應付短期票券 14,998 - -
應付帳款 30,178 - -
其他應付款 51,155 - -
長期借款(包 20,000 - -
含一年內到期)
其他金融負債 952 - -

C.本 公 司並 不 預期 到期 日 分析 之 現金 流量 發 生時 點 會顯 著提 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劵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者: 無。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 9.從 事 衍生 性 商品 交易 : 無。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 無。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無。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 門 , 因 主 要 經 營 項 目 為 旅 館 及 餐 廳 等 , 屬 餐 旅 之 單 一 部 門 。 故 本 公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應 報 導部 門皆 為 餐旅 部 門, 其餘 經 營結 果 係 合併 表 達「 其 他部 門」 欄 內。

(二)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1.營 運 部門 之 會計 政策 皆 與附 註 四所 述之 重 要會 計 彙總 說明 相 同。

2.本 公 司係 以 營運 部門 收 入及 部 門淨 損益 衡 量,並 作為 評 估績 效 之基 礎 。 (三)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有 關營 運部 門 別財 務 資訊 列示 如 下:

104




部門收入 \$ 530,908 \$ 24,082 \$ 554,990
部門淨損益 \$ 222,498 (\$ 133,911) \$ 88,587
103




部門收入 \$ 576,741 \$ 26,296 \$ 603,037

本公 司 並未 提 供營 運決 策 者總 資 產金 額及 總 負債 金 額進 行經 營 決策 。 (四)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 公 司 向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部 門 淨 損 益 , 與 損 益 表 內 之 收 入 、 費 用 等 係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 方法 。

(五)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本 公 司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經 營 旅 館 及 餐 廳 等 業 務 , 提 供 餐 飲 、 休 閒 及 住 宿 等 服務 , 屬單 一 產業 。收 入 餘額 明 細同 附註 六(十 四)營業 收入 資 訊。 (六)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所有 收 入皆 來自 國 內, 且 所有 非流 動 資產 皆 位於 國內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未有 收 入占 損益 表 收入 金 額 10%以上 之 客戶 。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及累計折舊變動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本期增加額







提供擔保或抵押情形
成本
土地 \$ 37,069 \$ - \$ - \$ 37,069 詳附註八
房屋及建築 2,003,945 624 - - 2,004,569 詳附註八
運輸設備 8,986 - - - 8,986
營業器具 24,275 2,678 ( 2,347) ( 14)
註一
24,592
景觀園藝 155,235 - - - 155,235
其他設備 236,699 3,625 ( 3,707) - 236,617
2,466,209 6,927 ( 6,054) ( 14) 2,467,068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 568,669) (
40,080)
- - ( 608,749)
運輸設備 ( 6,824) (
1,001)
- - ( 7,825)
景觀園藝 ( 155,235) - - - ( 155,235)
其他設備 ( 204,551) (
8,359)
3,423 - ( 209,487)
( 935,279) (
49,440)
3,423 - ( 981,296)
\$ 1,530,930 (\$
42,513)
(\$ 2,631) (\$ 14) \$ 1,485,772

註一:係自營業器皿移轉至存貨\$14。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流動負債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一年內到期之預收會員費收入 14,594
預收禮券收入 58,007
預收訂金收入 16,828
其他 699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
本科目總額5%
\$ 90,128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表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餐旅服務成本
期初存貨 \$ 5,207
加:本期進貨 75,757
固定資產轉入 14
存貨跌價損失 34
減:期末存貨 ( 4,911)
存貨轉列用品盤存 ( 5,218)
轉列其他成本及費用 ( 526)
其他餐旅成本 235,258
305,615
其他營業成本 26,491
\$ 332,106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餐旅成本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96,263
折舊 32,216
水電費 28,114
套旅附加產品費 22,814
其他 55,851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235,258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營業成本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12,368
折舊 3,995
水電費 3,088
保險費 1,380
其他 5,660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26,491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12,786
佣金支出 8,619
廣告費 1,972
其他 6,597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29,974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41,148
折舊 13,123
稅捐 5,226
保險費 4,527
其他 25,409 各單獨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89,433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及總務費用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空白)

明細表七第 1 頁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及折舊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度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功能別 104年度 103年度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08,631 53,392 162,023 111,285 50,236 161,521
勞健保費用 10,788 5,100 15,888 10,742 4,693 15,435
退休金費用 4,618 2,725 7,343 4,753 2,552 7,305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5,723 5,044 10,767 6,186 4,787 10,973
折舊費用 36,211 13,229 49,440 35,820 14,904 50,724

註: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為351人及368人。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台省財證字第 1050968 號 名:(1)蕭 鴛 春 員姓 會 (2)徐 永 堅 台 省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見 事務所電話: (02)2729-6666 事務所統一編號: 03932533 諳 會員證書字號: (1) 台省會證字第 3378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台省會證字第 2153 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23986016 字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4年度(自民國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之 查核簽證。 存 簽名式 會印 蓄春鸳 鑑 $\bigcap$ $(1)$ 存會印 簽名式 (二) 译科理 鑑 $\begin{pmatrix} 1 \ 1 \end{pmatrix}$ 理事長: REITH ≣កិ្កក្ប 中 $\leq$ 華 民 $105$ 國 日 82002184/15A001/C/ASR72-RAYH-PSF-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