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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rotec (An Hui)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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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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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乐德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宇翔 联系电话:0574-838522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丽敏 联系电话:021-5252316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胡宇翔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查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公告文件;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公告文件;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动情况;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 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 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部门相关文件,对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 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3.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 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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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查阅互动易披露的相关内容。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内部制度;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 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 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 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 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1. 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 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等,核查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 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履行中
2. 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注:2025年三季度,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了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富乐华)100%股份,江苏富乐华2025年业绩未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和)所做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上海申和将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详见公司披露相关公告。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公告文件、公司章程、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等。
1. 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 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 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 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保荐代表人在富乐德现场查阅了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核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公告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在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方面均未发现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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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宇翔
刘丽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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