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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rotec (An Hui)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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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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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乐德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宇翔 | 联系电话:0574-8385220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丽敏 |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按月查询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1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1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股东减持新规、董监高减持新规、规范运作 新规,并结合案例进行讲解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承诺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10、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原指定谭轶铭先生、方瑞荣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5年 12月31日结束。2023年4月,方瑞荣先生个人工作调整不再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2023年8月,谭轶铭先生个人工作调整,不再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胡宇翔、贺凯谋 先生接替方瑞荣、谭轶铭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4年12月,贺凯谋先生个人工作调整,不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指定保荐 代表人刘丽敏女士接替贺凯谋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4〕63号);2024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深证会〔2024〕146号)。2024年5月31日,中国证 监会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保荐机构就监管函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认 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要求,强化持 续督导的业务执行能力,完善投行三道防线内控体系建设。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3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宇翔 刘丽敏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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