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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rotec (An Hui)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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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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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富乐德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 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各项流程,业务 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投资、采购、销售、存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 发、预算管理、关联方交易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针对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 0.5%,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 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 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二、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整改措施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五、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审阅了富乐德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 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对 其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乐德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富乐德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谭轶铭 胡宇翔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