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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ZHUSHOU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Feb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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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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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5011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区锦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兼副总经理区锦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 悉区锦棠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275,100 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 0.13%)。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区锦棠 先生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5,184 股,占 2024 年 12 月 5 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的 0.13%。

截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区锦棠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共减持公司股份 275,100 股,减持比例占总股本 0.13%,剩余 84 股本次减持计划 期间不再减持,其减持计划已完成。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元/股) (股) 例%
区锦棠 集中竞价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025年1月24日 30.30 68,700 0.03
集中竞价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025年2月14日 43.00 206,400 0.10
合计: 39.83 275,100 0.13

注:上述数据尾差是四舍五入导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00,736 0.5 825,636 0.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184 0.13 84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 825,552 0.37 825,552 0.37
注:1、上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当前公司回购专项账户中股份1,764,280股。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区锦棠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1 月 1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 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 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 实施减持。

区锦棠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除了遵守以上承诺之外,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 上述规定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区锦棠先生已完成其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预 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数未超出计划减持股数,区锦棠先 生减持计划中剩余的 84 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不再减持,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 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区锦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 1、区锦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