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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ZHUSHOU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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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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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蜂 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蜂助手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2,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12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13,122,170.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5,997,829.08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3]000241《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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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 平台建设项目 |
201,204,300.00 | 201,204,300.0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734,700.00 | 86,734,700.00 |
| 3 |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 用项目 |
16,448,300.00 | 16,448,300.00 |
| 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9,432,700.00 | 29,432,7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 合计 | 453,820,000.00 | 453,820,000.00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根据公 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将“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 务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广州助蜂、广州零世纪;计划将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同益;计划将“智慧 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广州助蜂。
本次变更后,“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后 | 实施主体 |
|---|---|---|
| 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 平台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蜂助手 |
| 变更后 | 蜂助手、广州助蜂、广州零 世纪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蜂助手 |
| 变更后 | 蜂助手、深圳前海同益 | |
|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 用项目 |
变更前 | 蜂助手 |
| 变更后 | 蜂助手、广州助蜂 |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助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CM6B8Y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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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0 号之一 919 室 920 室 921 室 922 室 (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马大亮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 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 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 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 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公司名称:广州零世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BHLT1K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0 号之一 923 室 924 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先初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 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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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 产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 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业务培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采购代理服务;销售 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3、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同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P1GXX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武昌
注册资本:伍佰捌拾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 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出版单位);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开展,便于项目管理, 发挥协同效应。可以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 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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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符合 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法、有效。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数字化虚拟产 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新增广州助蜂、广州零世纪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同 意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深圳前海同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项目”新增广州助蜂作为项 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 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 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 集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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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 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 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 资金通过提供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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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国强 胡姗姗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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