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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ZHUSHOU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Jun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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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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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蜂 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蜂助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2,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12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13,122,170.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5,997,829.08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3]000241《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一)根据《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服务云
平台建设项目
201,204,300.00 201,204,3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734,700.00 86,734,700.00
3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发及应
用项目
16,448,300.00 16,448,300.0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9,432,700.00 29,432,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合计 453,820,000.00 453,820,000.00

(二)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金额进行调整, 同时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新增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 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用途变更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数字化虚拟产品 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 构、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内 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变更、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追加投 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 募投项目明细如下:

2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追加投入超募
资金
追加投入自有
资金
调整后项目总
投资
1 数字化虚拟产品综合
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
201,204,300.00 90,929,000.00 71,308,800.00 363,442,1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734,700.00 - - -
3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开
发及应用项目
16,448,300.00 13,513,400.00 - 29,961,700.0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9,432,700.00 15,224,400.00 - 44,657,1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 - -
6 物联网应用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新设募投
项目)
- 192,511,000.00 - 192,511,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的使 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上述产品不得影响募集

3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等,具体事 项同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公司补充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 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品种,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 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

4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定期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提示相应的风险。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蜂助手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 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 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 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1 亿元 (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

5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拟 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1 亿元(含 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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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强 胡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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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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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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