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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Aug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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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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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凤形股份
股票代码:00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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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陈晓
住所:安徽省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陈功林
住所:安徽省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陈静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陈也寒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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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O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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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和《公开发行证 ——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 及《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 书中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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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2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0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2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3 第十二节 声明 .......................................................................... 24 附表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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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公司、上市公司、凤形 股份 |
指 |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 |
| 法定继承人、继承人 | 指 | 陈晓、陈功林、陈静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 |
| 被继承人 | 指 | 陈宗明 |
| 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陈宗明先生逝世后,陈晓、陈功林、 陈静分别依法继承陈宗明先生持有的 10,038,407股、7,528,805股、7,528,805 股上市公司股份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信息披露准则第15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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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号》 | 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2014年修订)》 |
|
|---|---|---|
| 《信息披露准则第16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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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陈晓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3524196309**
住所:安徽省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陈功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3524196406**
住所:安徽省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陈静
性别:女
国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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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身份证号码:340111197011**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陈也寒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03199607**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晓、陈功林系已故公司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之一陈宗明之子;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静系已故公司原董事长、实际控 制人之一陈宗明之女;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也寒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静 之子。
2016 年 8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 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 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陈晓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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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故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一)陈晓先生
2012 年起担任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起担任 凤形股份董事长至今。兼任宁国市凤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宁国市凤形物资回收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通化凤形耐磨材料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内蒙古金域凤形矿业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二)陈功林
最近五年无职业、职务情况。
(三)陈静
最近五年均系安徽省环保厅公务员。
(四)陈也寒
系学生。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诉
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最近五年均未受到行政 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
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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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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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宗明先生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 继承陈宗明先生生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增持、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 除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陈宗明先生生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 提下进一步处置公司股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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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根据安徽省宁国市公证处出具的(2016)皖宁公证字第 498 号《公 证书》,继承人已签署《遗产继承分割协议》,陈宗明之遗产 25,096,017 股公司股份,分别由陈晓、陈功林、陈静按照 40%、30%、30%的份 额继承,其中陈晓继承 10,038,407 股、陈功林继承 7,528,805 股、陈 静继承 7,528,805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信息义务披露人 | 直接持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陈晓 | 9,372,016 | 10.65% |
| 陈功林 | 3,168,689 | 3.60% |
| 陈静 | 0 | 0% |
| 陈也寒 | 3,000,000 | 3.41% |
| 合计 | 15,540,705 | 17.66%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安徽省宁国市公证处出具的(2016)皖宁公证字第 498 号《公 证书》,继承人已签署《遗产继承分割协议》,陈宗明之遗产 25,096,017 股公司股份,分别由陈晓、陈功林、陈静按照 40%、30%、30%的份 额继承,其中陈晓继承 10,038,407 股;陈功林继承 7,528,805 股、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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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继承 7,528,805 股。具体如下:
| 继承人名称 | 与被继承人 关系 |
继承股数(股) | 继承比例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 陈晓 | 父子 | 10,038,407 | 40.00% | 11.40% |
| 陈功林 | 父子 | 7,528,805 | 30.00% | 8.56% |
| 陈静 | 父女 | 7,528,805 | 30.00% | 8.56% |
| 合计 | 25,096,017 | 100.00% | 28.52%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继承人姓名 | 直接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陈晓 | 19,410,423 | 22.06% |
| 陈功林 | 10,697,494 | 12.16% |
| 陈静 | 7,528,805 | 8.56% |
| 陈也寒(继承人的一 致行动人) |
3,000,000 | 3.41% |
| 合计 | 40,636,722 | 46.19%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陈宗明先生生前所作股份
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及股份状态
(一)股份锁定承诺
陈宗明先生生前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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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 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陈宗明先生生前所作股 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晓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 况;其所持股份全部为限售股,因其担任公司董事长,部分股份为高 管锁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功林、陈静、陈也寒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冻结的情况;其所持股份全部为限售股。
四、间接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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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间接持股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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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中应得部分,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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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 划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实施资产收购而导致的业务板块增 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 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但不排除上市公 司为推进战略布局,拟收购资产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实施资产收购产生的高管人员增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 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 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 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 变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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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陈 也寒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仍保 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研发、采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避免同业竞 争出具了相关承诺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 易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规范关联交易出具了相应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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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重 大交易,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
-
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 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
3、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
-
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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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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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因继承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一个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收购办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 请,直接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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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安徽省宁国市公证处(2016)皖宁公证字第 498 号《公证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5、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
-
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6、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振来
证券事务代表 周琦
电话:0563-4150393
传真:0563-4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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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二节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陈 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功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陈 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陈也寒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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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安徽省宁国市 | |
| 股票简称 | 凤形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760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陈晓、陈功林、陈静、 陈也寒 |
信息披露义务 人住所地 |
安徽省宁国市、合肥 市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
是 □ 否☑回答“是”,请注明 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拥有境 内、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
是 □ 否☑回答“是”,请注明 公司家数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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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晓持有凤形股份 9,372,016 股股票, 人披露前拥有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 10.65%;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权益的股份数 陈功林持有凤形股份 3,168,689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 量及占上市公 行股份比例为 3.60%;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静未持有凤形 司已发行股份 股份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也寒持有凤形股份 比例 3,000,00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 3.41%。 本次发生拥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晓继承陈宗明先生持有的凤形股份 权益的股份变 10,038,407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 11.40%; 动的数量及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功林继承陈宗明先生持有的凤形股 动比例 份 7,528,805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 8.56%;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静继承陈宗明先生持有的凤 形股份 7,528,805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 8.56%。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合计 25,096,017 股,变动比例为 28.52%。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不适用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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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 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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